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同样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要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第一个是基于公平原则,第二个是基于公序良俗。是想,夫妻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明明有钱,却不支出医疗费,显然是不符合公序良俗的。因此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不分或者少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通过上述两个法条,我们可以深刻的体会到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有效保护。不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离婚时、在离婚后,只要发现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挥霍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请求分割,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也会受到不利后果。
那么,如何应对夫妻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呢?
为防止一方擅自处置财产,最好不要把财权交给一个人管理;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尤其要注意对方以孝敬长辈等名义将财产转移。
如果还未起诉或已经起诉离婚,发现一方已在转移财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离婚后又发现对方婚前转移财产的证据,可请求法院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