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法院会考虑哪些因素?订立婚约时,要注意什么?



张芳(化名)与王明(化名)于2017年经人介绍认识,于2019年2月订婚。订婚前王明向张芳转账4万元,张芳于订婚当日取现并作为王明支付的彩礼摆放在订婚现场桌上。
张芳在筹备婚礼过程中支付跟妆费、购买装饰画、买衣服、拍婚纱照等合计14881元,后双方于2019年3月26日按照习俗举行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领取结婚证。
后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王明要求张芳返还彩礼,故诉至法院。请求依法判令张芳向王明返还彩礼89000元。法院另查明,王明于2019年2月27日、28日及3月22日分三次向张芳借款5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关于彩礼。王明主张向张芳支付彩礼8.9万元,对此张芳不予认可,综合本案现有证据及当事人陈述,王明婚前向张芳支付4万元,张芳于订婚当日取现并作为王明支付的彩礼摆放在桌子上,根据本地风俗习惯及一般的大众认知,一审法院认为王明向张芳支付的4万元应认定为彩礼。
考虑张芳将王明支付的彩礼用于购置首饰、结婚用品,且首饰及部分物品现在王明家,对于张芳已支出的费用应予以扣减,结合原、张芳曾婚前及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的数额及本地风俗等,一审法院酌定张芳向王明返还彩礼10000元。
二、关于借款。张芳要求王明返还借款5000元,对该借款王明予以认可,且同意返还,故予以准许。以上原、被告互付款项相抵后,被告向王明返还5000元。
点评:本案中,法院判决与原告的诉求相差甚远,其中一些花费没有明确的证据。另外一些花费的费用由谁承担没有明确约定。所以法院支持的不多。总之,还是希望所有人幸福美满,有情人得以长相厮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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