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女子放生2.5万斤鲶鱼,死了2万斤,被追责赔偿5.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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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一女子为“祈福”,在湖里放生2.5万斤鲶鱼,不仅死了2万斤,还要被追责赔偿5.8万元。为什么鲶鱼能买来吃,但不能再放生?今年2月3日,南京法庭公开审理了一桩,全国首例“非法放生”诉讼案。这名常州女子为了给家人祈福,在2020年12月花费近17万元,私下购买了2.5万斤鲶鱼,并放生到了常州郊外的长荡湖中。没想到仅隔了几天,长荡湖湖面就漂起了大量死亡鲶鱼,执法部门立刻组织人打捞,10天就捞上来2万斤。剩下5000斤左右的鲶鱼存活了下来,已经在长荡湖“安家”。当地渔业部门在完成打捞工作后,就将这名女子和鱼贩告上了法庭,表示他们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增殖放流的法律规章制度,并且导致长荡湖生态系统遭到了破坏,两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鲶鱼虽然不属于我们最常吃的四大家鱼,但也属于经济鱼种,各大水产市场都有贩卖。它究竟为什么不能放生?
原来,这名女子放生的鲶鱼叫做“埃及胡子鲶”,又名革胡子鲶、埃及塘鲺,原产自非洲尼罗河水系,属于外来入侵物种。由于革胡子鲶的生长速度快、繁殖快、肉质鲜美。营养价值高,因此我国1981年从埃及引进了革胡子鲶,并在我国广东地区开始人工繁殖。但是革胡子鲶毕竟是外来物种,只能人工养殖,不能进入野外水体。一是,它们繁殖速度快,体型较大,会挤压本土鱼类的生存空间;二是,外来物种一定会破坏原生食物链的生态平衡。革胡子鲶属于杂食性淡水鱼,生性凶猛,会捕食其他鱼类,进而造成本土鱼种的种群数量下降甚至灭绝。之所以2万斤革胡子鲶在放生后死亡,是因为它们属于热带鱼,不耐寒,水温低于18摄氏度就会停止捕食,低于8摄氏度则会被冻死。而长荡湖冬天的水温都在零度左右,并不适合革胡子鲶生存。这一无知的放生行为,不仅白白浪费了2万斤的鱼,鱼类尸体还会造成水体污染。至于那剩下那5000斤鲶鱼,它们对长荡湖的危害则更严重,几年后这里的鲶鱼可能会超过50万斤。在接受法庭询问时,这名女子表示自己根本不了解什么是“外来生物”、“本土生物”,在这之前也没有人跟她普及“放生”的法律规定。但实际上,她已经连续放生了4天,前3天都在常州金坛区的钱资湖放生,大部分都是黑鱼。在遭到群众举报,并且接受渔政工作人员教育后,依然冥顽不灵,偷偷转换阵地,将2.5万斤革胡子鲶放生到了长荡湖。我国《生物安全法》规定,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引进、释放或丢弃外来物种,否则一定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虽然革胡子鲶属于合法引进的外来物种,但这名女子的放生行为明显违反了科学放生的原则,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真正的放生,应该是合理而科学、善意且慈悲的,不是人类为了祈福,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的自我欺骗。#动物##假如你饿了三天,抓到一条埃及塘鲺,你会不吃么?##革胡子鲶##女子放生2.5万斤外来物种鲇鱼被起诉##鲶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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