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能让人安详,且有尊严地离开,为何中国却不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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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死能让人安详,且有尊严地离开,为何中国却不实行?难道所看到的无痛只是表象,安乐死背后可能带来的痛苦才是最吓人的?根据英国癌症研究中心估计,2020年全球新增癌症病例是1810万例,全球最常见的癌症是女性乳腺癌、肺癌、肠癌和前列腺癌,其中乳腺癌在全球发病数高居第一,以上四种癌症占了全球癌症的十分之四。而在中国,2020年中国癌症新发病例高达457万例,但是中国发病率最高的不是乳腺癌,而是肺癌。而部分癌症患者面对痛苦的疾病,即没有医疗条件能完全治愈,又天天生活在痛苦里,这种想死死不了,活着又很困难的状况,使得很多癌症患者想到了“安乐死。”简单介绍一下,安乐死是一种医疗术语,指的是在无法治愈绝症患者病情绝望、无法缓解疼痛时,通过特定的医疗手段结束其生命的行为。安乐死这个概念源于古希腊语,意思是“无痛苦的死亡”。
目前,安乐死大概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允许医生在患者符合相关条件下实行安乐死的国家,如荷兰、卢森堡、瑞士、哥伦比亚、澳大利亚的维多利亚州等。第二类是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实行安乐死的国家,如美国、德国等。当然在这些允许安乐死的国家中,安乐死的程序和条件各有不同。以荷兰为例,荷兰于2002年通过了关于安乐死终止生命的法律《请求和协助自杀终止生命条例》,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医生可以在患者自愿的情况下为其实行安乐死。明确规定安乐死的相关程序和条件,医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规定和程序才能为患者实行安乐死。如第一患者病情属于不可治愈并且痛苦难耐,第二患者自愿要求安乐死,第三经过两名医生的独立审核,再加上荷兰当地监督机构的严格监管等。但是在荷兰依旧出现了过度使用安乐死的状况,导致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如曾发生在2016年4月,荷兰某疗养院的一名医生对一名丧失自理能力的痴呆病人执行了安乐死,后来被发现相关程序完全不合规,并且是属于过早执行安乐死。
除此之外在瑞士,医生是无法直接实行安乐死的,但是可以在特定组织的协助下提供安乐死服务。而对于安乐死的方式目前有以下几种。注射法:医生将药物注射到病人的静脉中,使患者进入无痛苦、无意识的状态,然后再注射一种药物使其心跳停止。饮用药物法:病人饮用一种特点药物后,通常是安眠类,使其进入无痛苦、无意识的状态,然后再饮用另一种药物使其心跳停止。一氧化碳法:让病人吸入一种含有一氧化碳气体的混合物,使其进入无痛苦、无意识的状态,然后让其心脏停止跳动。到这里可能会有小伙伴会问为什么中国没有安乐死?要知道在世界范围内安乐死是一个很受争议的话题,不仅仅是在中国才受争议。首先,安乐死确确实实存在容易被滥用的可能性,就如同上面我所讲到的问题一样,安乐死的实践存在极大滥用的可能性,因此我们是难以确定患者的真实意愿是怎么样的。举一个真实例子,一个F1退役赛车手在滑雪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成为了一个植物人,医生建议为了减轻赛车手的痛苦,希望对他安乐死,以免让他承受巨大的痛苦,但是赛车手的妻子拒绝这个要求,7年时间的疗养后,赛车手居然奇迹般的苏醒了,大家都庆幸赛车手妻子没有同意医生的建议。所以说安乐死要是真的开始实施后,可能会出生大量的不可控问题,很有可能不是让患者有尊严的死去,而是过早放弃了患者生的机会。其次,对中国部分家庭来说,老年人生病时,家庭成员通常会将其照顾到底,这是一种强烈的中国式家庭责任和孝道观念,因此在这种文化背景下,安乐死很难被部分中国人接受。也有可能会出现,个别医生基于安乐死的方式,来避免与患者或家属的痛苦沟通,从而导致安乐死出现隐性的被滥用。此外,可能对一些中国老年人来说,由于家庭观念,怕拖累子女等因素,为了减轻家庭的医疗负担,一些病人可能会在可以治疗的条件下,还是刻意申请实行安乐死,放弃生命。要知道安乐死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百分之百的无痛苦,基于很多人的心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就算之前会有大量的沟通,和在安乐死之前的各种准备,但是真到了那天在至爱亲朋的注视下,也许会出现惊恐、惊慌的状况,从而导致产生幻痛的情况。最后,从我国的的相关法律法规去解读的话,安乐死确实就是一种故意杀人的行为,按照知名法律科普达人罗翔教授的说法“得到他人承诺的故意杀人,依然构成故意杀人”。当然能安乐死的国家只是极少数几个国家所允许,全世界绝大部分国家依旧没有,所以也不要过分针对渲染为什么中国没有安乐死,里面的问题确实极其复杂。总之,中国没有安乐死的主要原因是安乐死这种方式依旧不成熟、以及伦理、法律和社会等多方面的因素所导致的。目前状况来看,确实存在大量安乐死需求的患者,但是也无法排除安乐死不被滥用的可能性。#癌症##健康科普大赛##健康科普排位赛##科普一下##向癌症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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