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以案释法



‍‍‍‍‍‍▲李正阳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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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互联网已深入每个家庭每个人,当下,微信、抖音已成为社会大众普遍流行的社交软件平台。
如抖音作为大众的一种娱乐方式已十分普及。不可否认抖音中不乏有制作精良、立意深远的精致短视频,可是其中的乱象也是数不胜数。我们天天上网,经常看视频,与互联网须臾不离。
可别忘了国家还有《网络安全法》,在《刑法》《侵权责任法》《合同法》等法律中有与网络相关的规定在管着所有参与者,同时有30多个文件、决定、答复对网络管理与安全发挥规范与调整作用。法律提醒我们,网络平台不是法外之地,必须受到法律和道德规范的约束。
我最近就看到一个2022年10月11日的新闻,美国加州超过80起诉讼指控抖音、脸书使青少年成瘾 ,造成他们身心健康受到影响。多部门诉讼司法专家小组(JPML)于6日做出裁决,诉讼将在奥克兰联邦法院进行预审程序。
这些诉讼是在脸书前员工弗朗西斯·豪根(Francis Haugen)去年告诉国会,Meta内部文件显示其产品对用户,尤其是女性、儿童和青少年造成的伤害之后所提起的。 
21岁的原告布丽安娜·默登声称,她在10岁时开始使用脸书和IG,导致有社交媒体强迫症、饮食失调、抑郁、身体畸形障碍、严重焦虑以及其他伤害。JPML专家小组将案件分配给经验丰富的MDL法官罗杰斯(Yvonne Gonzalez Rogers)审理。
可见抖音、脸书和IG等在美国岀现的比中国早,他使青少年成瘾,尤其是对女性、儿童和青少年造成身心健康的伤害,是一个世界性问题。
在国内,2022年11月01日新闻报导,日前,抖音因侵权《云南虫谷》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判赔腾讯3200余万的消息引发热议。雷达财经了解到,此前腾讯就曾因抖音涉嫌侵权《斗罗大陆》《你是我的荣耀》等腾讯视频的自制项目,数次将抖音起诉,最高更是喊出高达8亿元左右的索赔金额。
除了前述提及的两起案例外,腾讯起诉抖音侵权的影视作品还包括其自制动画《斗罗大陆》等,彼时腾讯就《斗罗大陆》提出的索赔金额超6000万元,后续腾讯提出的索赔金额飙升至8亿元。另据接近字节跳动人士透露,在去年6月至12月10日这段时间,腾讯以侵害著作权为由起诉抖音的次数多达168 次,标的总额超过29.43亿元。
随着抖音等短视频平台的发展,粉丝、点赞量、评论量等成了新鲜词汇,也有一群人因为在短视频中扮演角色,获得了大量粉丝和点赞量,短时间内“红了”,发财了,追随者趋之若鹜。
近日,合肥高新区法院就审理一起涉及“红不红”的合同纠纷。合肥两市民花重金给一传媒公司,希望传媒公能把他们“捧红”,他们与合肥某传媒有限公司签订了《抖音代运营服务合同书》。
合同约定,传媒公司为刘某二人提供抖音拍摄运用,提供拍摄相应的场地以及道具,及拍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全权负责抖音的全部内容策划、拍摄、剪辑、发布,抖音个人IP运营服务。
在合约期间如果抖音账号没有达到100万粉丝,传媒公司将全额退款。运营总费用为60万元,分24万、18万、18万三次支付。合同签订后,刘某二人通过各自账号分别转给传媒公司相关费用,先后两次一共转款42万元。
刘某二人签下60万合同等待被“捧红”,但最终效果不佳,两人便将传媒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退费。运营公司应诉称,已履约,没“红”不怪我们。经高新区法院一审、合肥中院二审,此案有了最终结果。法院综合考虑传媒公司在履约过程中实际产生的成本以及过错程度,酌定传媒公司返款刘某二人已付款的30%,即12.6万元。
无锡法院最近也审理了一起类似案件。2020年11月,陈某因企业推广产品需要找到黄某,双方协商后达成口头抖音推广服务协议,黄某某承诺其为专业人士,能捧红陈某某,可确保陈某某抖音平台一个月的粉丝量达到1~2万的标准,陈某某向黄某某支付了3万元的服务费。
黄某某收到服务费后,为陈某某某在抖音平台注册了账号,并为陈某某拍摄了12条短视频发布,一个月后陈某某账号仅有42个粉丝关注,因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陈某某申请解除合同。
考虑到黄某某的工作量,陈某某愿意支付2400元,剩余27600元要求返还。黄某某辩称,她不同意解除合同,因自媒体是一个坚持的过程,但是陈某某只拍了一个月就不拍了。一审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合同,黄某某退还陈某某服务费2万元。无锡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观一斑而知全豹,从前案《抖音代运营服务合同书》便可知道,短视频是传媒公司负责对抖音的全部内容策划、拍摄、剪辑、发布,如同演戏、演电影,从策划到发布,充斥着包装气味。
所以我们看抖音上的短视频,只能当看戏看电影,别当是真的。可以说网上短视频充斥着太多太多的假,并不是我们察觉不出来,而是“粉丝”们不愿接受现实的心态,他们宁愿生活在那些被包装成的虚假世界中。
抖音是个娱乐平台,用户原本就没有带着购物意愿来刷抖音。为什么很多人在直播间里,更容易冲动消费?因为这就是很多抖音主播带货的千层套路。用滞销陈货中一些商品作为牺牲,进行超低价售卖,在一定时间内开展限时限购,称之为秒杀。
利用用户图便宜的心理,将直播间在线人数“憋”高,从而获取更高的流量权重。通过这波操作吸引消费者进入到电商的商城进行购买,每天限时限量上架,从而吸人眼球,引导更多用户关注自己,次日再来。他们称这是“饥饿营销法”,可达到“密集成交”的效果。在直播带货的过程中,夸张的说辞,激动的语气,奇怪的操作愈发普遍,最终目的都只有一个,让消费者掏钱,往往吃亏的是商家。
上海奉贤法院法院发布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中,位于东方美谷的原告某商务公司与被告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直播服务合作协议》,约定某文化传媒公司负责安排主播在抖音平台进行直播服务,销售额由直播平台统计,某商务公司按销售额的10%支付推广费,保底销售额为250万元。而在直播结束后的当天至次日,商家即发现数千笔异常订单,退货退款率高达85%。
法院认为,被告存在刷单、下单后恶意退货等虚增销售额的行为,抖音后台数据统计销售额不是按照秒杀价计算,而是按照商品原价计算,故即便存在销售量失实,按照系统设定的原价计算销售额,法院仅支持原告30%的退费请求。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网络平台对消费者维权要提供信息辅助,如不能完成辅助义务,需代为履行赔偿。网络平台作出特殊承诺约定的,消费者可向平台主张约定义务违反的民事责任。网络平台未尽到管理责任前提下,承担连带责任。
2022年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用了4个条款对直播营销平台责任作出规定,包括直播营销平台自营责任、无法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真实信息时的先付责任、未尽食品经营资质审核义务的连带责任以及明知或者应知不法行为情况下的连带责任。
如果抖音主播带货是为让消费者掏钱,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周瑜打黄盖愿打愿挨,只要不违法并无不可。但有些视频发布者赔钱赚吆喝,就值得深思。2022-11-3023:13《新晚报》官方账号披露,11月28日晚,网络上有一些视频称“广州南站被封了,很多旅客因此被滞留”,引发社会关注。
记者29日采访了广州南站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州南站被封是谣言,“旅客在广州南站的购票、候车、乘车等一切正常”。记者在铁路12306APP查询发现,11月30日,广州南站开往成都、武汉、长沙、上海、郑州等方向的列车均有余票,并可正常下单购票。
我在想广州南站被封的假视频的场景是怎样拍出来的?有谁给视频制作者发钱?他们是为什么?不就是蹭热点,造谣惑众,唯恐天下不乱吗!所以我不信网上的这些短视频,只把他拍的当小电影看,把他说的当鬼故事听。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网络这个江湖太深,其乱象也不可举尽。其中的真与假、好与坏须由自己去评判。
作者简介
黄仲华,黄冈市黄梅县黄桥村人,律师,高级会计师,爱好农学、医学、文学,现居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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