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阳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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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来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
今年7月2日出版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就刊文《正风反腐,我们一路走来——建党98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N个“第一”的前前后后》,披露了中国共产党98年峥嵘岁月中的众多“第一”。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上述中纪委机关刊文章专门谈到了“回首改革开放反腐第一案”。文章写道:如果说“三反”“五反”时期,惩腐肃贪是为了巩固新生的人民政权,那么改革开放初期的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就是为改革开放保驾护航。
文章披露:广东海丰,改革开放初期曾经走私肆虐,时任县委书记王仲利用职权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总额达6.9万多元,相当于当时一位普通干部100年的工资收入,令人触目惊心。1983年1月,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腐被枪毙的县委书记。
文章谈到: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只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恢复重建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着手抓的诸多复杂工作的一项。随着制定和贯彻《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平反冤假错案、纠正经济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等各项工作的展开,中央和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自己的忠诚担当,促进拨乱反正、加强党的建设、推动改革开放深入开展。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也曾于2009年刊文介绍了王仲案。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文章介绍,1979年下半年至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这在改革开放初期,是一个触目惊心的数字。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县影响恶劣:沿海猖獗一时的走私活动得不到有效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一些党的基层组织瘫痪,一些缉私人员执法犯法、监守自盗。海丰县一时成为远近闻名的私货市场,甚至有人讥讽地将海丰喻为“远东的国际市场”。
对此,群众纷纷写信检举揭发,上级机关也派人调查。1980年3月中旬,王仲的罪行败露。此案的处理受到时任中央纪委第一书记陈云的极大关注,他多次听取案情汇报,先后派出100多人次的工作组调查此案。有人说,王仲是老同志,曾为党作出一些贡献,是不是应该从轻处理。
但陈云认为,在改革开放的关键时刻,在一个地区出现如此严重的情况,王仲起到非常坏的作用,如果不依照党纪国法惩处,对打击经济领域严重犯罪活动及改革开放都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的审判大会上,王仲被依法判处死刑。(澎湃新闻记者岳怀让,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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