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助学补助办法


北京市残疾人学生和
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
助学补助办法
您了解吗?

一、补助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学生、生活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包括就读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和民办学校中的高中学生、大学生(含本科生、专科生、高等职业教育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以及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学生。
前述生活困难残疾人,是指享受民政部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生活困难补助和低收入的残疾人。
二、补助标准及所需材料

三、申请审批程序
符合助学补助条件的学生本人或直系亲属(监护人),视情况选择并填写相应助学补助申请审批表(申请审批表可到社区领取),并由学校审核盖章。于每年10月10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由社区向地区残联提出申请,经地区残联审核后提交至区残联。
四、注意事项
补助应在残疾人户籍地申请。
来源:民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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