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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是什么行政级别呢?由谁来任命呢?我们首先来了解一下党组是一个什么样的机构呢?
一、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性质和地位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的执政党,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及社会组织中普遍设置党组,对机关事务实行领导。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都设立了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这些党组不是中共地方组织的组成部分,而是上级党委派出机构,在本系统内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
以某省人大常委会为例,其党组是由省委决定设立的。这意味着党组既受省一级领导,又对省一级负责。党组设置前,须报请上级党委批准。一般由常委会主任提名,经过省委组织部门考察后,再由省委全会表决通过。
二、省人大常委会党组的组成人员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代表大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地方国家机关党组成员应当包括主要负责人中的党员领导成员。因此,某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必然由部分常委会领导成员构成。
数据显示,2020年我国31个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有25人由常委会主任兼任,占80%以上;剩余6人由党员副主任担任。党组其他成员通常还包括党员秘书长。由此可见,主任(副主任)、秘书长“一把手”都是党组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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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的管理权限
前文提到,省级人大常委会党组是省委的派出机构。这决定了党组及其书记的管理权限:
1.党组书记和成员的提名、任免权限属于省委;
2.党组的日常工作受省委的领导,其工作报告需提交省委审议。
以上规定确保了省委对人大系统的绝对领导权,是党的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现实体现。
此外,人大党组权力的行使还应遵守党章等有关党内法规,接受上级党组织的监督。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重要举措。
四、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的行政级别
党组书记是一个党内身份,本身并不具备行政级别。但基于我国“党政不分”的治国方针,许多地方给予了党组书记相当于正厅级的政治待遇。这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兼任的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属正(副)部级干部;
2.所在党组发挥着统领全局的关键作用。
然而,我国行政级别划分中,仅有中央和省级两级,没有设立厅局级。因此,理论上讲,人大党组书记最高也只能视同副部级。其真正级别,还是要看具体兼任的行政职务:
1.主任兼任党组书记属正部级;
2.副主任兼任党组书记属副部级。
在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运用上述规定?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朋友们对此怎么看?欢迎留言讨论。
本期内容就讲到这,我是大壮,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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