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们好,我是大壮,一名18年工龄的老体制人,日常分享所见所闻,感谢捧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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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党员领导干部中出现了一些违反生活纪律的问题,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在公共场所为非作歹,以及在家庭中渎职失德的情况时有发生。这无疑损害了党员干部形象,也影响到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存在以下三类违反生活纪律的行为会被给予开除党籍的最高级别处分。
第一,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情节严重的。
这类情况下,如党员领导干部与他人保持长期不正当性关系,破坏别人的家庭关系,并在舆论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会被开除党籍。据不完全统计,2017年至今,约有150名领导干部因此类原因被开除党籍。这种行为最大的危害在于利用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从属关系。
如某机关党委书记与多个女下属发生性关系,其中还包括已婚女性。这种行为既伤害他人,也使党丧失道德权威。所以,虽然感情问题属于个人私生活,但党员领导干部对此要严格要求自己。
第二,在公共场所严重违法乱纪的。
在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大打出手,酗酒霸座,无视劝阻;在街头滋事骚扰行人,这些行为都应受到严惩。现实中确有发生此类情况。
如2021年,某市党委委员在火车站醉酒后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并大打出手,被监控视频曝光后其党籍被撤销。在公共场合必须遵守法纪,不能以言语或行动伤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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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在家庭中渎职失德的。
一些党员干部在家中家暴、不赡养老人等行为时有发生,这些都违背了社会道德。据统计,2019年有83名党员干部因家庭暴力被移送公安机关,其中约23人被开除党籍。这些行为损害家庭关系,也无法立足家庭谈什么为民服务。
所以说,党员干部要时刻防范生活作风出现问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年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惩治这类行为,也取得明显成效。但这需要厉行党的生活作风建设,从思想根源上防微杜渐,坚决防止这类问题发生。
大家觉得还有哪些生活纪律问题同样应引起重视和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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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内容就讲到这,我是大壮,咱们下期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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