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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汉东省委副书记高育良,作为党内排名第三的省委专职副书记,权力可谓凌驾于众。
根据党的工作规则,省委设有一名书记、两名副书记,其中一名副书记需兼任省长,另一名为专职副书记。
高育良正是这名专职副书记,位居省委二把手,仅次于书记和省长。
作为省委副书记,高育良主管着政法系统这个权力中心。
他能调动警察、检察院、法院等政法机关力量,动辄就是数万人之众。
在涉及政法系统的任免问题上,高育良的话语权远胜于其他常委。
另外,在副厅级以上非政法系统干部的任免问题上,高育良作为专职副书记也占着绝对主导地位。
他能对组织部的人事提名建议进行质疑或推翻。即便其他常委持异议,也难撼动高育良的决定。
可以说,在汉东省委内,只有书记的权力能与高育良一较高下。
其他常委与高育良的权力差距颇大,难以与之抗衡。高育良在省委内可称为权倾一方,地位无出其右。
省委常委李达康曾建议提拔法院系统的陈清泉担任要职,但此提拔建议遭到了高育良的否决。
陈清泉原为某地区中级法院副院长,是李达康的心腹。李达康欲提拔陈清泉到省一级法院任职。然而此举触犯了高育良的政法权力,遂被其一票否决。
高育良认为,陈清泉道德上存在问题。
他不仅与多名女性有染,还为自己的情人谋得法院职位。高育良判断陈清泉行为失德,不宜担任更高职务。
尽管李达康为心腹说项,但面对权力滔天的高育良,也无可奈何。此事成为李达康在人事安排上权力有限的注脚。
02
在汉东省委常委会中,成员的排名并非完全按资历排序。
其中省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和兼任副书记的省长三人位居前三名,这是不变的顺序。
其余常委则主要根据两个标准排名:一是按进入常委的时间先后;二是中央委员优先于中央候补委员。
具体而言,中央委员无论入常时间长短,均排在中央候补委员之前。中央候补委员则按入常先后排在无中央任职者的后面。
根据这两个标准,李达康之所以排名第九,一是入常仅四年,资历尚浅;二是未担任中央委员会职务。还有多名常委虽入常时间短于李达康,但因有中央职务而排在其前面。
由此可见,省委常委的排名秩序并非完全按资历排列。
它融合了来自中央的身份标志,也体现了地方上的先后次序。
李达康之所以排名较后的原因,正是其在这两方面条件都较为不足。
在一场省委会议上,书记沙瑞金询问李达康,为何多年未推荐易学习担任要职。
易学习与李达康同为老乡,曾经是李达康的秘书长。按理李达康对易学习了解颇深,应大力推荐才是。然李达康回应称,他与易学习工作上多年未联络,已不再熟悉对方,难以推荐。
沙书记追问道,即便工作上未联系,但李达康在省委供职多年,应有充分机会了解并推荐手下干部。
这显示李达康并未尽力发现并利用好干部。
根据党的组织原则,每名领导都有权力和责任推荐身边称职干部担任更高职务。李达康明显未尽推荐之责,让手下优秀干部如易学习之才长未得施展。
在这场问答中,李达康的回应显得苍白无力。一名党员领导居然连最基本的干部推荐之责都未尽,着实有辜负组织培养之嫌。
这也从侧面反映了李达康在省委内并无太大作用,难以推动自己人的晋升。
通过上述种种迹象可以看出,即便是政绩优异、品行正直的干部,若有违反党纪或国家法规的行为,也会被否决提拔。
这是组织考察官员的一条重要原则。
易学习被李达康忽视便是一例。虽然易学习政绩卓著,但其妻子长期居住国外,这在党纪上构成违规。鉴于此,易学习即使获得推荐,也难以通过组织考核,最终晋升无望。
祁同伟的遭遇也类似。虽然他工作出色,但因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受到老百姓诟病,在舆论上反应度不佳。考虑到这一点,让其升任副省级职务也存在风险。
由此可见,纪律和声誉都是官员必备条件。
哪怕才华出众,只要在遵规守纪上有亏空,获得重用的可能性也将大打折扣。
这反映了党组织对干部惩恶扬善、立德树功的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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