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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省级领导班子的设置一般比较固定,主要由省委书记、省长、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和省政协主席组成,这四位都是正省部级干部。除此之外,担任省委副书记也是省级干部中的重要职务之一。
根据《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的规定,省级党委的副书记通常设置2名,主要负责协助书记开展工作。这也意味着,在省级领导班子设置中,省委副书记的职务级别一般排在第三位,仅次于省委书记和省长。
但中国幅员辽阔,有些省级行政区考虑到本地区的特殊性,其省委副书记的设置数也有所增加。目前,我国设置省委副书记最多的两个省级行政区分别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两地的省委副书记均达到4名。以新疆为例,当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常务副书记4名。
之所以这两个自治区会设置超过2名的省委副书记,主要是基于地方民族特点而作出的考虑。新疆和西藏都属于少数民族自治区域,汉族人口只占总人口的一小部分。为了体现民族平等、充分代表各族人民利益,这两个地区在省委副书记选拔上会考虑民族因素,其中会有副书记职务由少数民族担任。
目前,新疆和西藏的4名省委副书记中,均有2名来自少数民族。这种设置符合《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中“个别民族自治地方需要适当增加副书记职数的,由党中央决定或者省级党委根据中央精神审批”的规定要求。
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心和爱护少数民族地区人民,保障各族人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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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增加省委副书记设置也存在一定的必要性。从工作分工来看,自治区范围广大,各族人口众多,仅凭省委书记1人和2名副书记难以全面掌握各项工作。适当增加副书记将有利于强化对地区工作的领导。而副书记中既有汉族成员,也有少数民族成员,更有利于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统筹各族利益,维护民族团结与社会稳定。
在新时代,各地区要深入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继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实现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共创美好未来的中国梦。我们要利用好党和政府设置,发挥各族干部作用,保障各族人民平等参与区域发展。
希望各位读者一如既往地支持民族团结,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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