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军区的变迁


解放战争时期,许多国军士兵弃暗投明,纷纷加入解放军。鉴于各战略区部队数量剧增,战斗规模扩大,华东、华北、东北等地先后编组了数量庞大的解放军兵团。1948年11月,中央军委发布《关于统一全军组织及部队番号的规定》。该规定明确指出——野战部队序列军以上设野战军和兵团两级。从这时起,中国人民解放军开始统一全军部队番号。1949年1月15日,中央军委再增补了一项各野战军番号,按序数排列指示将西北、中原、华东、东北野战军,依次改称为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野战军。

各野战军与军区合并;将陆军整编成国防军和公安军;全国统一成立省军区、军分区和县(市)武装部;按国家行政区划重新调整为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华北、东北六大军区。1955年初,国内外局势稍稍太平,国务院与国防部根据中共中央局和中央军委对全国战略区重新划分决定将全国六个大军区,改划为十二个大军区,分别为原沈阳军区、原北京军区、原济南军区、原南京军区、原广州军区、原武汉军区、原成都军区、昆明军区、原兰州军区、新疆军区、内蒙古军区、西藏军区。至此,全军由原来的十二个军区体制改为大军区、省军区体制。大军区在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直接领导下,负责指挥管理本战区所有武装力量,与海军、空军率领机关共同领导本战区海空部队。
我们以原南京军区为例,它原本是由华东军区改编,许世友担任首任司令员,其辖区包含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省军区,军区机关驻南京市,原南京军区是正大级军区之一。50年代中后期,随着国民经济恢复发展,国务院决定取消原来二、三级军区称号。之前的二、三级军区领导机关进行调整,决定在全国各省包括自治区建立省军区。省军区主要负责维护国家政权机构,执行国内作战与治安联防任务。50年代中后期至60年代,全国先后共成立了二十七个省军区,基本上每个省份独占一个省军区,包含中央直辖市分设卫戍区、警备区;北京设立卫戍区,天津、上海、重庆分别设立警备区。

省军区隶属于大军区建制,设有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沿海地区的省军区还要承担负责边防、海防守备任务。省军区下辖军分区,类似于省直辖市或自治区所设立的军队一级组织。军分区相当于部队中的师级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当地军事工作、民兵、征兵动员工作。军分区下辖县级设立人民武装部,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人民武装部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县级地方委员会,同样承担征兵、民兵动员工作。1969年11月,中央军委决定各省自治区机关所在城市,可根据需要设立警备区机构。因此,各省自治区自1969年之后在一些重要城市军组建了警备区。

1985年,随着“老大哥”苏联自顾不暇,邓小平同志召开扩大会议,宣布减少数百万解放军额。1985年7月,中央军委正式下达决定,将此前十一个大军区调整为七大军区,下辖陆军集团军兵种部队、后勤保障部队、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具体划分情况为原沈阳军区领导辽宁、吉林、黑龙江和内蒙古自治区东部三盟一市境内所有武装力量。原北京军区、原兰州军区、原济南军区、原南京军区、原广州军区、原成都军区,均统辖各自境内武装力量。2016年2月,党中央与中央军委为充实军种指挥和保障要素,组建五个联合战区机关,均为正大军区级。经调整后,原七大军区调整为五大战区,分别是东部战区、南部战区、西部战区、北部战区、中部战区。

近段时间,我们经常能从新闻上看到东部战区在我国台湾海峡进行战略演习。因为东部战区的战略方向包含东海以及中国台湾海峡,同时领导指挥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五省与直辖市上海所属武装力量。其他几个联合战区,都有各自的战略方向,以及所属境内武装力量。成立五大联合战区是解放军又一历史性重要战略决策,能有效维护国家安全,更是全体“强军梦”的标志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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