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末期我国共割了多少地?赔了多少款?答案让人心疼


清朝末年是我国历史上一段不堪回首的屈辱时期,饱受西方国家欺辱,那时候哪怕是欧洲一个非常小的国家也可以堂而皇之的来我国烧杀抢掠。
对付这些列强国家,清政府做的最多的就是割地、赔款、求和,因此清朝也成了我国历史上割地赔款最多的一个朝代。
那么清朝到底割了多少地?赔了多少款呢?

首先,我们来看一下割地面积。据资料记载,自1842年鸦片战争爆发后,清政府被迫和西方列强国家大大小小签订了700多份不平等条约,其中涉及到割地面积较大的条约共有4个,分别是:
1858年的《瑷珲条约》将黑龙江以东、外兴安岭以南的6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割让给俄罗斯;
1860年的《北京条约》将乌苏里江以东44万平方公里的领土割让给俄罗斯;
1895年的《马关条约》,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共近1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给日本;
1861年俄罗斯逼迫清政府签下的《塔城界约》,侵占了我国自沙渍达巴哈起,至葱岭止约43万平方公里领土。
加上香港、澳门等地区,清政府割让的土地累计超过了200万平方公里,占现在我国领土面积的五分之一。

这些土地,一部分已经收回来了,但还有一些没被收回,像被俄罗斯侵占的库页岛等。说完了割地,我们再来看看清政府赔了多少款吧。
在700多份不平等的条约中,赔款最多的三个分别是:
1901年签订的《辛丑条约》,共计赔偿英、美、法、日等八国白银十亿二千二百七十万两;
1895年的《马关条约》,赔偿日本白银2亿两;
1895年《辽南条约》,赔偿日本白银3000万两。
据不完全统计,清政府累计欠下的赔款超过了13亿两白银。

按照现在的市价来算,一两白银的价格接近200元,也就是清政府共欠下了2600亿元的赔偿款。清政府当时的国库一年总收入也就8000万白银左右,这些钱相当于当时我国17年的收入总和。

仅靠清政府肯定是还不清的,实际上这笔欠款我国一直到1938年才还清,而且由于各方面原因,我国实际上只偿还了六亿五千二百三十七万两白银,约合人民币1300亿元,这些都是我国无数百姓一分一分从牙缝里省下来的。
从1840年鸦片战争爆发,到1912年清政府倒台,在这短短的70多年时间里,清政府共割让了200多万平方公里领土,欠下了2600亿人民币的赔偿款,光是看这些数据,都让人心疼。
所以,生活在和平时期的我们更要以史为鉴,牢记落后就要挨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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