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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看到一则案例,有点令人唏嘘、感叹。
母子因为婆媳关系反目,儿子在两年多时间里对母亲不闻不问,于是母亲起诉要回370万购房款。
这不是一个段子,是真实发生在北京的故事。
一个单身母亲,住在东城区,有一套小房子。2017年,她儿子(以下简称小A)留学回国,马上又到了结婚的年龄。
于是该母亲在18年把自己住的房子卖掉,把卖房款转给儿子。小A在通州买了一套大房子,房本上写的是小A名字,18年9月,拿到房本。
有了房子,小A于19年结婚,一家人开开心心的住在一套房子里。
现实很残酷,开局很美好,结局很唏嘘。
婆媳很快火星撞地球,最后关系反目。
小A从房子里搬了出去,并且拉黑了母亲联系方式,此后两年多时间里,没有跟母亲有过来往,哪怕打一个电话,统统没有。有什么事情,只是通过亲戚转达,期间提议让母亲从房子里搬走。
22年小A给外祖母发微信,希望母亲从房子里搬走,或者把房子卖掉,让母亲拿着原来买房的钱,另外去买一套房子;还特意说明,如果母亲不同意,就去法院起诉母亲搬走。
这下子母亲彻底寒心了,担心自己被赶出房子,落个无家可归的后果。
老虎不发威,真当是病猫。
于是,母亲在东城区法院发起诉讼,要求儿子小A归买房的钱款370万。有了这笔钱,至少不用担心养老问题了。
核心问题在于:370万买房款到底是借款,还是赠与。
在法庭上,母亲认为这370万是借款,自己从来没有说是赠与。小A则认为这370万是赠与,不属于借款。
最终,法院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转账凭证及小A向亲戚发送的微信记录,判定370万元款项系借贷性质。
兜兜转转,370万又回到了母亲手里。这位母亲的晚年生活,至少有了一定保障。
看完这个母子反目的案例,着实令人唏嘘。
从买房的角度,我们只看利弊,不谈感情。我有几点想法。
其一,北京买房款金额高,利益巨大。
在北京买房,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是一笔巨额开支。尤其好多从外地来到北京的京漂一代,可能需要卖掉老家几套房子,才能在北京买房。
这么一笔巨款,基本是很多家庭大半辈子的积蓄,不管放谁心里,都得纠结一翻。
在北京安家,买的是房,砖头都是用钞票堆成的。
其二,财产认定很重要。
如果案例中的母亲,当时明确表示了赠与,大概率就鸡飞蛋打一场空了。万幸法院给判了借款,虽然母子反目了,至少老年生活有保障。
类似的情况,很多粉丝也找我咨询过,如何解决婚前婚后财产的问题。
很多外地的父母,在子女拿到北京户口,或者具有北京购房资格后,一心想着趁孩子结婚前,赶紧买一套房,这样就是婚前财产了。也有的父母,担心自己出钱给子女买了房,以后如何确保自己的权益。
北京买房,毕竟是几百万、大几百万的支出,上车门槛高。很多父母担心子女如果婚后买房,那就变成婚后共同财产了,利益没法保证。
面对动辄几百万、上千万的购房款,父母从利益角度考虑,担心财产分割问题,倒也不奇怪。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父母给子女出钱买房,为了规避不必要的风险,千万不要说是赠与资金,就说是借款。当然了,如果不担心风险,那就无所谓。
就在你看文章的此时此刻,就有大量的父母,或者大量的未婚买房群体,在担心财产分割的问题。
其三,亲情与利益,不在同一架天平上。
亲情与利益,没法做比较。一旦这俩开始作比较,必然是火山撞地球。
为了亲情考虑,提前安排好利益分割,不失为一个处理方式。
法院在判决时,特意提到,作为单身母亲,将原有住房出售后名下已无任何房产,而儿子因妻子与母亲存在矛盾,不与母亲联系,未尽到作为子女的赡养义务。如果认定为赠与,则母亲不仅积蓄全无,还可能被儿子赶出家门。
从利益衡平的角度,亦不应将款项性质认定为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