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楼市,想违约的买家越来越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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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产市场上,最近很多买家在纠结解约的问题。
卖房难,成为很多换房群体共同的心声。
于是,重重压力之下,解约就成为不少粉丝考虑的替代方案。
其一,因为置换房产,交易不顺决定解约的。
前阵子,我在一篇文章里写过,有个粉丝解约的案例。所谓解约,这是修饰后的说法,实质就是违约。
当时说的粉丝情况是这样的:
粉丝A,置换一卖一买,上半年3-4月份签订了买房合同,同时开始卖海淀二环边上的房子。
结果过了五个月,房子还是卖不掉。眼看着签订的买房合同即将到过户时间,一咬牙解约了。作为违约方,解约就得承担违约金,几十万的定金一下子没了。
类似这位粉丝的情况,现实中还有很多。每个人面临的问题,也非常相似,几乎是同一个故事模板刻出来的:
换房,签订了买房合同,要了足够长的卖房周期,但是房子就是卖不掉,眼看着买房即将到过户时间,心急如焚。
于是,在紧张之下,有人就想着干脆解约,一了百了。
这时候解约,已经缴纳的定金就会损失掉,没有办法要回定金。解约条款,在合同上已经写好了,白纸黑字,在买家违约后,极少有卖家会退回定金。
此时,损失的定金就会变成沉没成本。以后不管买哪套房子,都需要把沉没成本加上去才行。举个例子,定金损失了30万,新买房子总价600万,实际支出的成本就是630万。
有人会说,中介费收取规则改了,会少支出一部分中介费,最少是1.35%,我们暂且默认这个假设成立。那损失就是30-8.1=21.9万。
同样买600万的房子,解约后再买,就会比别人多支出21.9万。
其二,中介费原因解约。
有一部分买家,之所以想解约,还有一个因素就是:中介费。
上个月底,北京市场上绿中介收取中介费的方式调整为向买卖双方收取,各为1%。在这条规定出来之前,刚签完买房合同的人就相当不爽。
如果是20天甚至30天前就签订了合同,也就罢了,有不少人是前面几天签合同,然后就被催着尽快马上交中介费,交完费用之后,发现收取规则改变了。
这一部分买房人,也是相当窝火。
如果只是给卖家支付了很少一部分定金,那还可以考虑解约,比如少交的中介费,可以覆盖违约的定金成本。如果已经给卖家支付了大笔定金,金额大幅度超过少收的中介费,解约就非常不划算了。
对于支付了大额定金的买房人来说,解约是沉没成本最高的方案,也是最不合适的方案。
对于置换群体来说,针对这种情况,完全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案,不必付出高昂的沉没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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