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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个房子还能摊上事?山东青岛的刘女士就碰上了这档子烦心事。她请了装修公司来给自家房子装修,没想到邻村的小孩擅自闯入,不慎受伤。
刘女士好心将孩子送去医院治疗,可孩子的家长却在孩子伤好后向刘女士索赔 13 万元!这可真是让人万万没想到。这件事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最后还闹上了法庭。那么,法院会如何判决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真实案件回顾
最近,山东青岛发生了一件让刘女士很无奈的事情。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刘女士花了一年半的时间修建了一栋三层带小院的小洋房,眼看着只差装修就能入住了,却不料发生了意外。
一天,刘女士正在单位上班,突然接到一个陌生电话,对方说有个小孩在她新修的房子里摔倒了。刘女士顿时慌了神,连忙让对方先带孩子去医院,自己也迅速赶往医院。
到医院后刘女士才得知,原来这个小孩是邻村的,放学回家路上因为好奇进入了她还在施工的新房子,结果不慎被地上的杂物绊倒,摔成了粉碎性骨折,住院三个月才恢复。
期间,刘女士承担了全部的医疗费用,共计三万块。刘女士本以为自己已经够倒霉了,不仅新房子没能顺利入住,还摊上了这档子事,第一时间把孩子送到医院不说,还承担了三万块钱的医疗费。却没想到孩子出院一个月后,她居然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孩子家长赵某给孩子做了伤残鉴定,结果显示孩子为十级伤残。赵某认为孩子是在刘女士的房子里受伤的,刘女士应该承担相应的补偿金和营养费,共计十三万元。
刘女士当然不愿意,她觉得自己简直太冤了:“小孩子自己跑到我家里来受伤,关我什么事?而且我已经出了三万块钱的医药费了,怎么还要我出?”
这件事情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争议,有人认为刘女士没有尽到房屋管理责任,应该承担部分赔偿费用;也有人认为小孩子私自进入他人房屋,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不应该让刘女士承担全部费用。
案件分析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件事情的责任划分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刘女士作为房子的主人,有责任确保房屋的安全。
如果刘女士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措施,例如没有设置警示标志或采取围挡措施,导致小孩可以随意进入工地,那么她就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其次,小孩私自进入他人房屋,其家长也有一定的监护责任。
如果家长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导致小孩受伤,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关于赔偿金额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计算。
法院判决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刘女士作为房屋的使用人,在选择装修公司时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导致装修公司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应当承担 30%的赔偿责任。小朋友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尽到教育和监护职责,导致小朋友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并受伤,应当承担 70%的赔偿责任。最终刘女士在付完医药费的基础上,又给了赵某1,8万元的补偿款。
网友A表示:“刘女士简直太冤枉了,自己什么也没干,白白损失几万块钱。”
网友B任认为:“判断好,谁叫刘女士自己没有在施工现场立好警示牌呢?人在你的地盘受伤的,你就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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