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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发生了一件特别离谱的事情,丈夫抛妻弃子,跟小三同居,妻子不远千里去寻找丈夫,结果丈夫没找到,只看见了小三。
原配要求小三说出丈夫下落,小三不肯,原配没法,只能报警称有人非法同居。
小三却突然爬上8楼,跳楼生亡。
小三的父母得知后,将原配告上法庭,说自己的女儿是被原配逼死的,要求原配赔偿120万!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法院又会怎么判呢?我们一起来看看。
关于案例情节的回顾
小三可谓是人人喊打的存在,今天的故事里也有这样一位小三。
刘梅和丈夫丁强本是一对恩爱的夫妻(文中皆为化名),刘梅比丈夫大三岁,可谓女大三抱金砖。生活中,刘梅可谓是家里的贤妻良母,把家里大大小小的事情打理的井井有条。结婚十年,有一个六岁的儿子,过着让同龄人羡慕的生活。
前年,丁强突然提出要去外地打工赚钱,刘梅觉得丈夫想去外面打拼是好事,便同意了。没想到,丁强在广东东莞打工期间,结识了刚满十九岁的女孩何梦,两人迅速发展为情人关系,丁强甚至为了何梦忽视了整个家庭,整整两年都没有回家,也没有给妻子寄钱。
刘梅听闻丈夫在外面有了小三,还借用堂哥的身份证办理入住信息,以躲避自己的寻找。眼看着孩子一天天长大,刘梅决定和婆婆一起去广东东莞寻找丈夫。几经波折,她们终于找到了丁强和何梦居住的地方,但房间里只有何梦一人。
刘梅和婆婆好言相劝,希望何梦能够离开丁强,但丁强却迟迟不露面。何梦坚信丁强爱的是自己,已经厌倦了刘梅。刘梅让何梦联系丁强,何梦拒绝了。沟通无果,刘梅以何梦和丁强非法同居为由,报警处理。
警察赶到后,何梦却突然爬上八楼,跳了下去。事后,何梦的父母找到刘梅,认为是刘梅的谩骂和刺激导致了何梦的死亡,并请了何梦的闺蜜作为证人,要求刘梅赔偿 120 万。
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人们对刘梅和丁强的行为进行了热议。法院最终会如何判决这起纠纷,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焦点。
关于案件的分析
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双方各执一词,何梦的父母称其闺蜜,当时就在现场,目睹了事情的经过,是刘梅一直在侮辱何梦,骂何梦不知廉耻,羞辱了何梦四十分钟。
可刘梅和婆婆却不这么认为,她们称自己及一直都在好言相劝何梦,劝他把丈夫还给自己,是何梦一直执迷不悟,甚至还侮辱刘梅,说刘梅年老色衰,脾气暴躁,活该丁强不喜欢她了。
婆婆也表示,我们真没有骂她,一直都在跟她讲道理。何梦一直都挺嚣张的,直到民警赶过来后,她怕事情暴露后,有损自己的脸面,才悄悄爬到8楼。当时民警和刘梅都劝她不要做傻事,可她一直让大家不要靠近她,在场的人都不敢靠近,可何梦最终还是跳下去了。
基于以上事件,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何梦在事发时已经成年,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的后果有明确的认知,而她的闺蜜作为她的朋友,自然会把事情朝着对她有利的方向说,并且通过对现场邻居的调查,证明刘梅并没有过激的行为。
法院认为,何梦是自己主动跑到8楼,并且跳下的,这个过程中,刘梅和何梦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也不存在威逼利诱。至于两人在争吵过程中,难以避免的所说的一些难听的话,和何梦跳楼的结果,不存在因果关系。
而何梦明明知道丁强已经有妻子,还跟丁强非法同居,违背了公序良俗。刘梅作为丁强的妻子,所作出的行为,实属情有可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应当相互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帮助,维护夫妻感情,维护家庭稳定。
丁强与何梦的婚外恋行为违反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刘梅的报警行为并未违反法律,何梦的自杀行为也不应归咎于刘梅。因此,刘梅不应承担何梦死亡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驳回了何梦父母的请求,刘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刘梅的丈夫也因此受到了谴责。
网友甲:判断好,婚姻就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给那些违反公序良俗的人,一个警告。
网友乙:何梦真实太惨了,因为一个男人,不仅毁了自己的名声,还失去了生命。
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