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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一个好意同乘的案例登上了热搜,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
事情发生在广东珠海,刘涛,张明,李鑫三个人是大学同学,一起报名了,同一场考试。但是因为考试的地点离学校比较远,三个人思来想去,决定租一辆车前往考点,考试当天刘涛作为驾驶员,但是因为不小心在驾驶途中出了车祸,导致车内三人受伤。(文中皆为化名)
特别是张明,受伤很严重,之后张明的家人向刘涛索赔60万,结果如何呢?
案件回顾
很多老司机都会告诫年轻的司机不要随便搭乘别人。很多人对此并没有引起重视,甚至不理解其中的缘故。
直到近几日发生的一个热点事件,让大家对此有了充分的认识。
刘涛,张明和李鑫,三个人是大学同学,平常关系也很好。经常会一起出去玩,前段时间三人报名参加了同一场考试。但是,因为考点比较远,于是,三个人决定租辆车,直接开过去。
考试当天刘涛作为驾驶员为张明和李鑫开车。令大家万万没有想到的是,车还没开出去多久,刘涛就不慎将车撞到了路旁的建筑物上,导致三个人都受了伤。
特别是张明受伤极其严重,伴随着颅内损伤、骨折以及视网膜出血等症状。前后在多家医院周转,累计住院近100天,住院的费用也达到了近42万。出院后还被判定为10级伤残。
事后,张明觉得这次事故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而这场车祸,主要是由于刘涛驾驶所造成的,因此他觉得刘涛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还了解了相关的法律,认为刘涛应该给自己赔偿约60万元。
面对张明的诉求,刘涛也是一肚子委屈。他觉得大家都是同学,本身就是因为关系好,所以自己才愿意给他们免费当司机的,现在出了事情也不是自己想要的,怎么能让自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呢?
并且刘涛还提出事发当天,张明坐在后排,一上车,刘涛就提醒张明要把安全带系好。可是张明却好像没有听到一样,只顾着玩自己的手机。恰恰因为张明没有系好安全带,才导致了他受伤最严重。
案件分析
当地法院经过审理之后认为,刘涛和张明是同学关系,并且他们一同租车,共同承担了租车的费用,也就意味着对于租车公司而言,他们之间是有着合同关系的。而在三人一同前往考点的过程中,刘涛是出于好心才免费当司机的,他在这个过程中完全是免费的。
也就是说他们三个人,在事先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责任分配。但是呢,这个事件又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能从法律的角度,我们可以认定为这三个人之间的关系形成了法律上的好意同乘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七条,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根据相关法律,最终认为,张涛可以酌情减轻40%的赔偿责任。最终刘涛给张明赔偿了,人民币约合28万元。
审判结果发布之后,双方都没有提出上诉,刘涛也主动履行了赔偿的义务。
在看到这个判决结果之后,很多网友都为刘涛感到不值。觉得他本来是出于好心,给另外两个同学当免费的司机,没想到出事之后自己竟然付出了这么多钱的代价。
从这个案件中,我们也可以学到一些道理。
尤其是对于广大的司机朋友而言,在免费搭乘亲朋好友甚至是路边的乘客的时候。都要多留一个心眼。免得出事之后,承担不必要的责任。
对此网友甲认为:坐车系安全带真是太重要了,作为司机,如果你的乘客没有系安全带,你可以选择不发车。
也有网友认为:判决不合理,刘涛是出于好心才给另外两个人当免费的司机,结果还因此赔偿了20多万元钱,真是太不值得了,以后谁还敢做好人随便让别人搭顺风车。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