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贵州女子在山上挖了11株兰花,被罚款1000元,女子“我错了,我真不知道兰花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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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随着国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烈了,但是仍然有一些人,因为无知而付出了惨重的代价。贵州某县的一名女子就因为在山上挖兰花触犯了法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案件回顾:
随着短视频的兴起,很多人都喜欢在抖音等平台上晒自己的日常,特别是有一部分打野爱好者,喜欢分享自己打野的收获。
然而,森林中的很多野生动植物,都是国家的重点保护动植物,万一不小心捕捉到了,很可能落得一个“牢底坐穿”的后果。
2021年贵州某县,就发生了这样一个令人寒心的事情。赵小妹(文中皆为化名)是一位普通的农村妇女,12月份的一天,赵小妹跟同村的张姐和李姐一起在山上挖冬笋。在挖冬笋的过程中,赵小妹发现山上有很多漂亮的兰花,便决定挖一些带回家。赵小妹便用随身携带的锄头挖了起来,她一共挖了11柱兰花,把它们种在了自家的花盆里面。
同村人见赵小妹挖的兰花十分漂亮便拍视频发在了网络上,没想到这一举动直接引起了当地警方的注意,原来啊,有人发现赵小妹挖到的兰花是为春兰,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便举报给了当地警方。
警方得知消息后,以非法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罪名逮捕了赵女士,搜集相关证据后,交由检察院处理。
法庭上,赵小妹大喊“法官,我知道错了,我真的不知道这些花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啊,我愿意认错,求您再给我一次机会吧。”

案件分析:
这个案件主要涉及到了植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非法采集砍伐、毁坏、运输、出售、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及其制品。
在本案中,赵小妹在野外挖掘了11株野生春兰,这是一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因此赵小妹需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那么法院是怎么判的呢?
最终,法院认定赵小妹的行为确实违法了法律的相关规定,但好在赵小妹认错态度良好。最终判处赵小妹管制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没收扣押在案的野生春兰11株。

案件启示:
像赵女士这样,因为无知而触犯法律的案件还真不少。
2022年2月下旬,方某、程某在山场清理枯死松树,发现山场上有野生兰花,便用随身携带的柴刀分别采挖兰花一丛,并将其种植在租住的房屋庭院内。经野生植物专家鉴定,涉案的野生兰花系兰花属中的春兰,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目前,两人已被立案侦查。
 
2023年3月杭州一男子刘某某,在自家门口附近山林采挖野生兰花并售卖,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刑事拘留。
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发现,在法治化日益完善的今天,作为公民的我们一定要有法律意识。不要轻易的采摘森林中的不熟悉的动植物,一不小心可能就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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