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崩溃了,山东5名男子,为满足口腹之欲抓197只青蛙,竟被罚款8900元,判刑6个月


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你知道吗?捕捉青蛙可能会犯法。2022年10月份的时候,在山东省某县就发生了这样一起案件。5个村民因为捕捉了197只野生青蛙,而构成了非法狩猎罪,并受到了相应的处罚,咱们一起来看看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吧。
案件回顾
2022年5月份的一天晚上,王某,张某两个人,因为嘴馋,想要吃青蛙肉,便决定晚上的时候去河边捕捉青蛙回来做菜,改善一下生活质量。同村的刘某,马某和杨某三个人,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也表示想去。
就这样他们一共5个人,在当天晚上准备好了便携式的手电筒,头戴式的照明灯以及编织袋等工具,准备到河边捕捉青蛙。要知道夏天正是青蛙的繁殖季节,他们捕捉青蛙的计划,进行的非常顺利,不一会儿的功夫就捉到了几十只。
这时张某和刘某决定先回到住处,把刚刚捉到的几十只青蛙煮的吃了,另外的三个人,则留在原地继续捕捉。很快他们又捉到了100来只青蛙。

然而不巧的是,就在这个时候巡逻的公安民警发现了他们,民警称他们所捕捉的这种青蛙为黑斑蛙是一种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便以非法狩猎罪对三人进行了抓bu。
之后民警对现场进行了调查,发现他们一共捕捉了197只青蛙,其中有21只因为死亡被丢弃在了案发现场,还有68只青蛙被张某和刘某带回住处,已经做成了美味佳肴。这些被捕捉的青蛙的经济价值,达到了19,700元,民警将捕捉到的108只还活着的青蛙放生。
参与此次活动的5人则被拘留了起来,在法庭上,5人辩解道“我真不知道青蛙是国家保护动物,我再也不敢了。”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案件分析
根据刑法第341条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在这个案件中,刘某,马某等五人,利用禁止使用的捕猎工具,并且使用了禁止使用的捕猎方法,捕捉,杀害野生动物黑斑蛙。该行为对当地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环境平衡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最终,经过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张某等五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同时,五人还需要赔偿有他们的非法狩猎行为所造成的野生动物生态平衡的损失,共计罚款8900元,这笔钱将被用于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

这起案件也提醒着我们要加强自身的法律意识,不要因为自身的无知而付出惨重的代价。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青蛙作为一种益虫,是生态系统循环中不可缺少的一环,我们应该保护它们,而不是非法捕捉它们。千万不要像文中的这5个人一样,为了自己的口腹之欲而付出惨重的代价。
对于这个案件,你怎么看呢?
免责声明:图片来自网络,故事改编自网络分享案例,意在普法,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