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燕菁 | 对烂尾楼停贷事件须果断,快止损


设立专门的烂尾项目剥离机构
政策制定者须果断,快止损
赵燕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多地出现烂尾楼停贷事件,总影响户数约4.6万户,对于此次事件您如何评价?这背后折射了什么问题?
这些违约事件也许每个原因都不相同,但都是前一阶段时间宏观房地产调控政策的一些后继表现。由于城市化从高速度向高质量转型阶段,房地产政策没有从“增量压价”转向“减量保价”,商品房供地通过集中供地、棚户区改造、三旧改造、城中村改造各种渠道大规模入市;售房需求则通过限贷、限购、限价各种打压,导致商品房市场迅速从供不应求跌入供大于求,从而在去年下半年触发了此次房地产大危机。
实践证明,过去那套企图在“炒”的基础上解决“住”的问题的思路是不太合适的,其结果和中央政府要求的“房住不炒”是不协调的,背后折射的是房地产泡沫破灭后危机的深化,中央政府为经济画下的最后底线“系统性风险”也面临突破风险。
您认为上述事件的发生将引发哪些问题,其影响程度如何?
一旦银行系统因为大面积烂账、不得不减记资本金,房地产危机就能决堤而出导致经济大萧条。因此,必须采取最果断措施坚决止损,在危机面前必须快速行动而不是忙着推卸责任。这时候谴责开发商“贪婪”、银行监管“失控”,对于解决危机毫无意义。“车祸”已经出了,第一行动应当是救人,而不是追责。此时此刻,房地产政策的制定者必须表现出最大的担当,负起止损的责任。
面对这类社会经济问题,政府应该如何出手解决与推动,您有什么建议? 
我们必须尽快意识到“开发商-银行-业主”三角债务关系内,“停贷”危机根本无法解套,此时必须有第四方作为最后的履约方,这个第四方就是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应当设立专门的烂尾项目剥离机构,在统一清算开发商违约项目的同时,发行专项债将业主停贷余款自动转变为政府投资,并与业主共有产权,业主可以赎回政府份额或与政府分享未来房产升值。专项债应当优先用于剥离房地产市场坏账(包括烂尾楼),然后才能用于传统基建。有限的救市资金应当用在最急迫的“出血”点上。
与此同时,要按照去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在房地产政策上坚决“纠偏”:
一、全面放开对需求端限制措施,出台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
二、大幅减少土地供给,停止一切通过卖地融资的基建、旧改项目。对已经供出的超量土地,政府要通过发行专项债回购,尽快将商品房市场从供大于求恢复到供不应求。
三、立刻停止靠房地产融资的“三旧改造”模式,推广居民参与为主的自主、有机城市更新的模式。
四、通过全覆盖的保障房体系,满足“住”的刚需。让商品房市场和居住需求脱钩,真正实现“房住不炒”。
您认为要如何避免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从长远看,仅仅“加强监管”是不足以避免此类问题的发生。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监管不可谓不严格,但都发生过由房地产引发的严重的系统性危机。纵观世界各国,房地产极少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国家之一就是新加坡,其成功经验,就是将房地产区分为“炒”和“住”两个市场。由政府的“组屋”构成住房市场主体(87%),且在两个市场间存在强大的防火墙,从而实现了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中国未来的房地产市场也应走这条路。
‍‍来源:中国房地产报
记者苗野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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