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不公平了!”宁波一金店老板因运输46公斤黄金,被公安局扣押,反复审判,无罪释放后却遭拒返还,法院判了!


“太不公平了!”宁波一金店老板因运输46公斤黄金,被公安局扣押,反复审判,无罪释放后却遭拒返还,法院判了!
01、事件案情回顾

2002年,赵力,一个在宁波当地有着红红火火金店的老板,生意一片兴隆。他运气好,手上有20多公斤的黄金,准备送到深圳的加工厂。
然而,他的运气在半路被公安截停,原因竟然是没有个人买卖黄金的许可证。于是,他被抓了,车上的46公斤黄金也被扣押了。
被捕后,赵力才知道原来还要有个人买卖黄金的许可证,而他并没有。这让他心里又害怕又后悔,只能被关在拘留所等待审判。
结果,在他被关押的不到1年后,国家取消了个人买卖黄金许可证这个规定。
这意味着赵力当初的行为并不违法,他本不应该被抓。赵力觉得自己可以放心了,46公斤的黄金也可以取回。然而,现实却让他大跌眼镜。
2003年,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赵力重新获得自由,但扣押的黄金却没有一克归还。
之后,检察院又以“非法经营”罪名重新起诉了他。赵力找律师反抗,几经上诉,他在2005年终于获得无罪开释。但公安局对46公斤黄金却置之不理。赵力只能通过各种途径一再申诉要求归还,甚至把为打官司花掉的所有钱都用了个遍,从富商沦为穷光蛋。
02、事件案情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处罚时应当遵循合法、适当的原则,不得滥用行政处罚权。
然而,在本案中,公安机关以赵力没有购买和销售黄金的许可证为由对其实施处罚,而在处罚期间国家法律已经取消了该项许可证的要求,这明显构成了滥用行政处罚权的行为。
根据第一千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应当返还赵力被扣押的黄金。而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还规定了国家对行政机关过错造成的损害应进行赔偿。
公安机关不仅没有返还黄金,反而多次对赵力提起诉讼,导致他多次被关入监狱,遭受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上的损害,这明显违反了法律的明确规定。
2012年,在他多次要求下,吉林市公安局终于重新审查了这个案件。没想到,审查后,赵力又被以“非法经营罪”重新逮捕,再次入狱。这是对赵力心灵的一次沉重打击。在狱中,他几乎崩溃,但依然不愿放弃为自己的权益而战。
经过媒体曝光和公众的关注,2015年赵力终于无罪开释,46公斤黄金也终于全数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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