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在华租界99年的租期是怎样确定的?


光绪二十三年(1897年),德国借口其传教士在山东被杀,派舰队强占了胶州湾。第二年又向清政府提出订立租借胶州湾条约的要求。条约主要内容有:将胶州湾四周百里租借100年,由胶州至济南的铁路归德国建筑,路旁百里内的矿山也要归德国开采。
清政府负责外交事务的总理衙门,认为此条约内容太苛刻,便找当时的德国驻华公使海靖谈判,要求减让一些。海靖态度非常强硬,他说:“租借一百年中,让掉一年,总算九十九年;别事不能减轻。否则,立即要占夺东三省了。”总理衙门惧怕德国强占东三省,无奈之下只好答应,被迫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订立了《胶澳租界条约》。
就这样,租期99年的时间被以条约的方式定了下来,并从此开了先例。继而列强又仿效德国,强迫清政府签了三个租期为99年的不平等条约。其中包括有关香港问题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这个条约签定于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条约规定,将九龙半岛界限街以北、深训河以南地区和附近二百多个岛屿,总面积为九百七十多平方公里的地方(即“新界”)租借给英国。“租期以99年为限,自中国五月十三日,即西历七月初一号开办施行。”中国政府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复行使主权的时间依据,就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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