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消息!离职赔偿金567600元已落地,公司恶意拖延员工离职申请3个月,目的不善,最终自食恶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有一下三种情况:
1、正式员工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2、如果是试用期的员工,则需要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
3、员工也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解除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公司,但公司对此不批准,继续享受员工的劳动,然后突然又以同意当初的离职申请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情况劳动者应该怎么处理呢?汪女士的案例给了我们很好的参考。

近日,汪女士所在公司拖延3个月,才同意汪女士的离职申请,最终需要赔偿567600元的事情火上热搜。
据悉,汪女士于2014年8月1日正式加入北京某知名会计师事务所,并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建立了合作关系。2021年9月7日,汪女士通过微信向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范总递交了辞职报告。经过查证,微信聊天记录的截图清晰地显示了这一过程。
但范总以需要时间寻找接替者为由,并未对汪女士的离职申请做出正面回复,而汪女士也正常在公司工作。并且2021年10月-2021年12月这三个月,该公司照常支付汪女士的工资。
比较戏剧性的是,2021年12月13日,也就是距离汪女士提交离职申请的3个月之后,公司方以同意辞职申请为由,与汪女士解除劳动关系。随即,汪女士申请仲裁,法院判决公司需要支付汪女士赔偿金567600元。
这时候,这场闹剧才终于结束,公司方故意拖延辞职申请,最终演变成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自食恶果。这个案例也给员工提了个醒,如果公司方来者不善,我们是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的。

对于为什么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可能不少网友没有弄清楚,这名网友给出了自己的分析:若员工主动提出离职,通常情况下,公司是无须支付赔偿金的,这里所指的赔偿,主要是指公司拖延离职手续的办理,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也有网友直接指出,如果汪女士的辞职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那么原辞职申请应视为无效。若该会计师事务所后续同意其离职,则可能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因此,该事务所应为它的“傲慢态度”承担相应的后果。

对于用人单位拖延离职申请,会对劳动者造成的影响,也有网友给出了相关的看法:如果公司拒绝开具离职证明,并且不办理社保关系解除手续,导致员工无法在新公司入职,甚至导致员工的工作机会受损,这明显是公司故意刁难员工。这种情况让员工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和损失,这是不可接受的。
还有别的网友说,如果劳动者在当月提出了离职申请,但公司未予批准,并在几个月甚至几年后才正式同意,这就会造成一种情况,即公司可以在员工提出离职申请后的任何时候开除员工,这显然是不合逻辑的,也不符合劳动法的精神。
因此,在该公司不服判决上诉之后,均被驳回,维持原判。这也给各位不懂法的企业一个血淋淋的教训,恶意解除劳动关系,最终只会自食恶果。劳动者们也可以从中学到经验,在企业损害我们自身权益的时候,应该学会重磅出击,相信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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