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疯狂了,一个男的在上海苦干了十年多,辛辛苦苦买了三个店铺在市郊。平时由于用不上,就把它们租了出去。但是随着郊区的发展,租金涨了不少,他也跟着涨了一把,只是加了10%的租金。没想到,和他租了12年的房客却给他设了个圈套,害得他现在反倒欠了29万的钱。这要是发生在你身上,你会怎么应对?
01案情回顾
有这么一位李先生,很早前就来上海干活挣钱,没啥学问,只能做点粗活儿。
他挣的钱虽然不多,但他老认为,只要用心干,总会有出息的。
李先生一步步往上爬,先是在工地搬砖,后来开出租,还在大街上摆过地摊。等有了点积蓄,他就租了商场的一个位置开始自己做生意,收入也越来越好。
后来,他就用自己存的钱在上海的市郊买了三家店。他知道自己没这个时间去打理这些店,想说租出去能挣点租金。
没多久,就有一位张女士打电话来,想租他的店铺。俩人谈妥了,一年的租金是五万块钱。
张女士靠卖新鲜水果和自己的口才开起了生意,生意一直不错。
开始时,李先生和张女士的关系挺好的,租金都交得特别准时,像是老朋友似的。
但是,当市郊开始发展起来,四周的房租都开始涨,李先生为了应对维修成本的增加,觉得自己也得涨涨租金。
所以,他只加了10%。李先生以为这点涨幅不算什么,肯定不会吓走租客的。
但是,谁知道张女士听到涨租金这事后开始不高兴,不过后来也没怎么说。
李先生以为事情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张女士让他在一张白纸上留下姓名和手机号。
过了不久,李先生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是张女士把他告了!
张女士说她有一张欠条,上面是李先生欠她29万的字迹,还有李先生的签名。
但事实真相是怎样的呢?站在法律的立场上来看,这件事又该怎么处理?
02案情分析
张女士拿出的这张“欠条”实际上是假的,因为李先生完全不知情。按照《民
法典》里的规定,债务要成立,得有合法的理由,还得有真实的证据支撑。
李先生根本就没借给张女士29万块,李先生那个签名,就是不小心在白纸上写的,张女士还能拿出更多证据来支持她的说法吗?
到了法庭上,张女士还真是准备充分,找了两个人作证。结果一审的时候张女士赢了,法官判李先生要还钱。
李先生不服,决定上诉。幸好,法院的人细心一查,发现这两个证人是假的。
根据《刑法》里面的规定,如果故意伪造文书的情节严重,就构成犯罪。
张女士不仅捏造欠条,还找人做假证,她这可是聪明反被聪明误了,接下来她和那两个人可能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了!
法院最后判断,张女士手上的欠条是无效的。还有,张女士和那两个作伪证的人犯了诈骗和伪造文书罪,得接着审。
虽然这种事不常见,但还是提醒大家,平时要多注意,别让自己的签名被人拿去做坏事,尤其是年关了,骗子特别多。
你对这事儿怎么看?有什么想说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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