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有一位叫石老太的妇女。生活没给她留下太多的选择,在失去了大儿子和丈夫后,
她只好拜托小儿子购买了一副三穴墓地,这块墓地将是她未来的安息地,
与她亲爱的丈夫和儿子合葬用的。
然而,这全都被一个出人意料的事情彻底打乱,
那就是她的儿媳夏某竟然用水泥封掉了她的寿穴。
她的儿媳甚至狠心地说:“不要得罪我,否则你就没有好日子过!”
这使石老太震惊,愤怒,然后毫不犹豫地将这一冲突带上了法庭。
法院最后做出了怎样的判决呢?让我们来看下这一事件的真相。
石老太年轻的时候,是她的朋友介绍她与丈夫相识的。
早年的生活充满了欢乐和爱,也是育有两个儿子。
本来是幸福的一家人,然而,横祸却在一次出行中降临。
石老太的丈夫和大儿子意外身亡,只剩下她和小儿子相依为命,面对着生活的困难,多苦都坚持下来了。
看着小儿子日渐成长,她一直守护,为他做了所能做的一切。
在儿子结婚的日子里,石老太忙得不可开交,精心准备了一场婚礼,给了儿子所有的祝福。
为了表达对亲人的怀念和孝敬,小儿子一家为石老太买了一块三穴墓地,
以便百年后与丈夫和大儿子合葬在一起。
石老太的名字也如愿的刻在墓碑上了,预示着百年之后她将与家人团聚。
所做的这一切,都是为了让她在来世能与亲人相伴,这一举动让她也很感动。
然而,在一次清明扫墓时,石老太到墓地时,发现自己寿穴竟然被水泥封了,墓碑上的寿名也被无情地抹去。
她一下子就懵了,她不敢相信眼前的事情,悲愤与无助涌上心头,无法接受这件事。
为了弄清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于是愤怒的石老太到墓地管理处了解情况。
经调查,才发现这一切是小儿媳夏某做的。
原来,夏某早年与石老太因为住房分割利益纠纷就已经存在嫌隙,一直怀恨在心。
儿媳选择了用这种极端的方式来发泄内心的怨恨,让石老太的百年之愿破灭。
这一打击直接击中了石老太的心,她的心情郁闷,感觉整个人都垮了。
至此老太遭受了精神上的巨大伤害和打击,当然愤怒无法平息。
最后,石老太无奈之下将儿媳告上了法庭,希望寿穴恢复原样,同时要求得到精神损失费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我们在做事情时,不能违反法律,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因此,在这个案例中,夏某破坏婆婆石老太的墓地,有违公序良俗,不符合尊老爱幼、家庭应该互相帮助的法律规定。
再者,根据《民法典》第1167条规定,如果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被侵权人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个案例中,石老太墓地上面已经刻好了名字并明确了墓穴归属,夏某无权擅自处置破坏。
因此,石老太可以要求夏某停止侵权并恢复原状。墓地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石老太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最后,经法院判定,夏某需要恢复石老太墓地原状,并支付石老太精神抚慰金5000元。
通过这一事件,让我们再次认识到家庭间应尊老爱幼、互相帮助、有问题及时沟通,而不应该做出让亲人痛心,让祸害得逞的行为。
这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铭记的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