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柜概不负责!”男子存款8万,银行称少给4600元,男子:离柜概不负责!法院如何判?


在一起看似普通的银行存款事件中,一名男子存入8万元却被告知实际存款少了4600元,引发了一场双方都不愿退让的争执。
这起案件因双方立场坚定,最终不得不诉诸法庭解决。马某夫妇通过长期的省吃俭用终于攒下了8万元,带着对未来的期待来到银行进行存款。

银行柜员小杨接待了他们,并开始了仔细的点钞过程。在确认金额无误后,小杨为马某夫妇开具了存单。
就在马某夫妇离开柜台后不久,银行发现存款实际金额比存单上记录的少了4600元。银行立即联系马某,希望能够解决这一差额问题。
但马某坚称自己存入的就是8万元,且认为“离柜概不负责”,拒绝承认银行的说法。银行与马某之间的争执愈演愈烈,沟通陷入僵局。
银行坚持认为马某应该负责这4600元的差额,而马某则坚持认为银行应该对存款金额负责。
随着双方均不愿意让步,银行决定采取法律行动,将马某告上法庭。在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银行提出监控视频作为证据,试图证明马某存款时的实际金额。
马某则辩称自己确实存入了8万元,并对银行的点钞过程提出质疑。整个案件在法庭上的争论中,双方都试图为自己的立场寻找支持,而监控视频成为了关键的证据之一。
马某的辩解和银行的指控在法庭上交锋,但案件的初步裁决并未在案例回顾中透露,留下了悬念。

【民法典解读】
在马某与银行的存款争议案中,法院可能会引用《民法典》第987条,该条规定了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
简而言之,如果一方无正当理由而获得了另一方的财产,应当返还。在本案中,如果马某确实多取了银行的钱,即使他声称“离柜概不负责”,也不能成为其不返还的理由。
【不当得利分析】
这需要银行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马某确实多取了资金。不当得利的法律依据要求返还无正当理由取得的财产。
在本案中,银行需要证明马某确实得到了不属于他的4600元。如果银行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如监控录像、点钞记录等,证明马某在存款过程中确实多取了这部分钱财,那么根据不当得利的原则,马某应当返还多取的款项。
【银行与客户责任】
在银行服务过程中,银行和客户都有各自的责任。银行需要确保交易的准确性,而客户则有义务在交易完成前核对交易的正确性。
在本案中,如果银行能够证明马某在离开柜台前未完成核对,或者银行柜员在交易过程中有疏忽,双方的责任就需要进一步分析。
银行的责任可能包括未能提供足够的监控或点钞机故障等,而客户的责任可能包括未仔细核对存单等。
【验钞机故障分析】
如果马某辩称验钞机可能出现故障,导致存款金额出现差错,那么这一点需要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据来反驳。
银行需要证明其使用的设备在交易当时是正常工作的,没有技术故障。这可能需要银行提供设备的维护记录、检测报告等证据,以证明其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
【二审法院判决】
在二审法院的判决中,法院将会综合一审的证据和双方的辩论,对案件进行全面的审理。
如果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或者事实认定不清,二审法院可能会对案件进行纠正。
二审法院的判决将会基于证据的充分性和可信度,以及双方的责任分析,做出最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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