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钱被告上法庭!江苏苏州一女士为了给儿子买婚房,取100万的存款,银行却说手续不全要求返还



在苏州,一位普通的女性在为儿子筹备婚房的过程中,意外卷入了一场取款纠纷,引发了一场法律风波。    

几年前,苏州街头的武丽夫妇,凭借敏锐的商业触觉和不断的努力,创办了自己的服装店。
生活越来越好,他们的故事象征着通过勤劳和智慧创造美好生活的普通家庭。
然而,命运却捉弄了他们,丈夫因意外车祸去世,只留下武丽一个人支撑着整个家庭。
两年后,为了给儿子准备婚房的首付款,武丽下定决心取出了家里的积蓄。她走进银行,向柜员展示了存折,希望能提取100万存款。
柜员仔细核对信息后,完成了提款手续,将厚厚的一叠钱票交给了武丽。武丽将这笔钱安全地交给了儿子,并叮嘱他要妥善保管。    

然而,意外的事情发生了。银行突然打电话告诉武丽,提款程序存在问题,要求她返还全部金额。
银行表示,存款是夫妇共同财产,武丽擅自提取大额存款需补齐手续,否则取款无效。
武丽不敢相信自己会陷入这样的境地,认为银行是在开玩笑,强调这是她家的财产,不可能出问题。
银行则解释,根据法律规定,夫妇共同取得的财产属于共有,在提取过程中需要办理相应手续,但是武丽没有统一识别,也没有办理继承公证。    

无话可说的武丽感到震惊,她之前从未预料到会面临这样的问题。
她试图与银行协商,但银行态度坚定,无奈之下,她只能求助法律援助。
这个案例反映出银行和市民对法律条文理解及执行的重要性。
如果银行员工及时告知武丽相关手续,或者如果武丽自己对法律有所了解,原本简单的取款过程就不会演变为一场法律纠结。
这一事件提醒我们,开展普法教育,提高市民法律素养,是避免类似纠纷的有效途径。
【共同财产规定】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夫妻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共同取得的财产,依照《民法典》的规定,应当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苏州女士武丽在处理共同财产的取出时,未考虑到她的丈夫去世后,该笔资金已成为遗产的一部分。
在一般情况下,这笔钱属于武丽与她丈夫的共同财产,依法受到保护和约束。
【遗产继承法则】
根据《民法典》继承部分的规定,当某人去世后,其遗留的财产应由法定继承人或遗嘱指定的继承人继承。
武丽作为其丈夫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依法享有继承婚姻期间共同财产的部分权益,但如何行使这一权利则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要求。
【办理继承公证】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规定,如果遗产总值超过一定额度,需要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武丽在本案中忽略了这一关键环节,导致她在法律上未完成对共同财产的继承权履行,因此她的取款行为没有法律效力。
【银行的责任】
在处理大额提款时,银行需要严格审查提款人是否具备操作权限,尤其是在涉及到可能的遗产继承情况时。
在此案中,银行未能严格核实武丽对存款的继承权,提前办理了她的提款请求,这种疏忽违反了财产继承的程序规定。    
总的来说,武丽作为继承人在法律上需要对共有财产处理更加谨慎,并且在银行的协助下完成必要的继承手续。
同时,作为财产管理和交易的第三方,银行也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审慎操作,避免类似纠纷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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