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翻封禁TikTok的法案,只能是美国人自己



地球是一个奇迹
历史|美国
将国家地理中文网设为星标方能收到正常推送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First Amendment)规定了言论自由:“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 Wikipedia‍

封禁TikTok,违宪吗?
根据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国会不得制定剥夺言论或出版自由的法律。
一旦TikTok被封禁,那么TikTok和用户在平台上的言论自由将一同被剥夺。
这不是和宪法“第一修正案”互相矛盾吗?其实对“第一修正案”的理解,美国一直处于不断激辩之中。
《防治煽动法》
1798年,美国几名编辑因在报纸上丑化总统亚当斯(John Adams)锒铛入狱,当时国会制定了一部惩治丑化总统言论的法律。
这部在美国历史上臭名昭著的法案是《防治煽动法》,距“第一修正案”确立已经过去了8年。‍‍‍‍‍‍
这部法律有它自己的时代背景,当时法国大革命让美国人一度非常恐惧,他们担心社会再次动荡,长时间暴乱。‍‍
《防治煽动法》里规定,撰写、印刷、发表或出版任何针对联邦政府、国会或总统的不实诽谤和污蔑之词,意图损害政府、国会、总统声誉者,最高将被判处两年徒刑。
直至后来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成为下一任美国总统,他赦免了所有因《防治煽动法》而入狱的人,《防治煽动法》告一段落。

图为1789年召开的第一届美国国会。这届国会制定的十条保证美国人民基本权利的宪法修正案于1791年12月获得通过并施行。| Wikipedia

这是“第一修正案”遭遇的首次危机,探索也才刚刚开始。
《防治间谍法》
过了一个世纪,国会又通过了一部《防治间谍法》。
它规定在美国处于战时状态之时,诱使或试图诱使海陆官兵抗命不忠的、蓄意妨碍政府征兵的行为,都将被视为犯罪。
1919年,一位名叫申克的美国人,向应征入伍的人散发题为“维护你的权利”的传单,宣称一战征兵违宪。
他号召美国人行使“第一修正案”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和平集会权和向政府陈情请愿权,加入到废除征兵法的运动中。
申克的行为违反《防治间谍法》,受到三项指控并被判有罪,案件最终上诉到了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维持了有罪判决。‍
大法官霍姆斯对“第一修正案”提出了一个影响深远的标准——
判断言论自由有没有过界、判断一个言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关键在于当事人的言辞是否在特定情形下有可能带来一种“明显而即刻” (clear and present danger)的危险。
他认为,应当把言论它放在客观的环境去看,这个言论会造成什么样的客观影响。“即使我们对言论自由施以最周严的保护,也不保护一个在剧院内谎称火警并引起恐慌的人”。

大法官霍姆斯(Oliver Wendell Holmes) | Wikipedia

“明显而即刻的危险”这一观点在此后的几十年里支撑了对“第一修正案”的解释。直到1960年,再次遭遇挑战。
《纽约时报》的胜诉
该年3月29日,《纽约时报》用整版篇幅刊登了一则由包括马丁·路德·金等四位黑人牧师在内的政治宣传广告,为民权运动募捐基金。
广告的内容主要谴责美国南方地区压制黑人运动,还曾逮捕学生,用炸弹袭击马丁·路德·金的家,以“超速”等名义将其逮捕。‍‍‍‍‍‍‍‍‍‍‍‍‍‍
但广告部分内容失实,没有确凿证据。‍‍‍‍‍‍
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警察局长沙利文看到后直接将《纽约时报》告上法庭,他当时负责该市治安。他认为,《纽约时报》做出不实报道,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

《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被视作保障“言论自由”的关键判决。| Wikipedia

《纽约时报》聘请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教授赫伯特·维克斯勒(Herbert Wechsler)为辩护律师,并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1963年3月9日,联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以9:0的投票结果一致裁定沙利文败诉。
大法官布伦南(William Joseph Brennan)在判决书中写道:“本案涉及的广告显然要受到第一修正案的保护。
即使个别细节失实,有损官员名誉,也不能成为压制新闻和言论自由的理由,这样才能使言论自由有"足够的吞吐回旋的空间’。”
这一段论述,后来多次出现在美国大法官们的判决文书当中。
法律是人的选择
直到今天对“第一修正案”的理解依然没有终结。
美国法学界依然存在一批在“言论自由”的边界上继续往前走的人,他们提出的观点虽然在当时的时代未成主流,但慢慢地也改变了整个法律学界的思考。‍‍

3月17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封禁TikTok的《H.R. 7521法案》,即便法案在国会通过,还需要接受最高法院的违宪审查,只有最高法院才能真正封禁TikTok。| Wikipedia

《批评官员的尺度》(Make No Law)一书作者安东尼·刘易斯说,从“第一修正案”走过的这些历史,再一次印证了一些很简单的事情,即“法律是人的选择”。
“法律规则的一系列改变跟成功,常常是某一些具体的个人所做的具体的选择。
可是这些选择是可以走回头路的,这些选择的背后可能是时代精神的改变,是社会氛围、文化传统的改变。
有的时代氛围可以裹挟法律,然而最后只有民意、只有文化,才是守住法治最后的那条底线。”
撰文:Arvin
编辑:Arvin
版式设计:海螺
点击下图订阅《华夏地理》杂志


点点👇,谢谢关注。
伸出小手

点赞和“在看”吧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