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儒家经典著作之一,集中国古代礼之大成,是一部比较完备、反映古代礼仪的典章制度书籍。
《礼记》成书于汉代,相传为西汉礼学家戴圣所辑录,共20卷49篇(一说47篇,估计是把《大学》和《中庸》独立出去之后的说法,小编注)。
《礼记》章法谨严,映带生姿,文辞婉转,前后呼应,语言整饬而多变,是“三礼”之一、“五经”之一,“十三经”之一。
自东汉郑玄作“注”后,《礼记》地位日升,至唐代时尊为“经”,宋代以后,位居“三礼”之首。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及儒家子弟都很重视它,是科举考试的必考科目,同时还成为维护社会等级的有力工具。
后人研究《礼记》,可通过它来探讨当时的社会和文化,从中了解等级和阶级的构成等,从而对整个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进行探索。
奔丧
奔丧之礼:始闻亲丧,以哭答使者,尽哀;问故,又哭尽哀。遂行,日行百里,不以夜行。唯父母之丧,见星而行,见星而舍。若未得行,则成服而后行。过国至竟,哭尽哀而止。哭辟市朝。望其国竟哭。
译文
奔丧的礼节一听到亲人的死讯时,就用哭泣声来回答报丧人,尽情哀哭;然后才询问亲人死亡的原因,听过报丧人的叙述以后,接着又哭,尽情地痛哭。于是就动身上路返家。每天赶一百里路,但不在夜里赶路。只有奔父母之丧,才能在星星未隐没时上路,到黄昏星星出现时歇宿。如果由于某种原因不能马上动身奔丧,那就要把丧服准备齐全后穿着上路。在奔丧的路上,每经过一个国家的国境线都要哭,哭到充分发泄了心中的悲哀为止。在路上哭时要避开集市。望见本国的国境要哭,而且从此以后就哭不绝声了。
至于家,入门左,升自西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绖于序东,绞带。反位,拜宾成踊,送宾,反位;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皆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阖门,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拜宾、送宾皆如初。
译文
到了家门口,从门的左面进去,从西阶登堂,走到灵柩东面,面朝西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这时候要脱去吉冠,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然后从西阶下堂,在昨阶之东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时还要跺脚;然后到东序东边穿好衣服,戴上麻经,系上绞带;然后再回到昨阶东边主人的位置,拜谢宾客,跺脚大哭;然后将宾客送到殡宫门外,再回到昨阶东边主人的位置。如果有的宾客迟到,作主人的还要向他们拜谢,跺脚大哭,送客出门,都和刚才所作的一样。送过宾客之后,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走出殡宫门,出门以后就停止哭泣,然后阖上殡宫的门,赞礼的相就告诉主人该到倚庐去了。第二天早晨哭灵的时候,仍然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大哭。第三天早晨哭灵的时候,’还是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大哭。第四天才把整套丧服穿戴齐备,但”对于来吊唁的宾客的拜谢和送出,其礼数仍和第一天一样。
奔丧者非主人,则主人为之拜宾送宾。奔丧者自齐衰以下,入门左中庭北面哭尽哀,免麻于序东,即位袒,与主人哭成踊。于又哭、三哭皆免袒,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丈夫妇人之待之也,皆如朝夕哭,位无变也。
译文
奔丧的人如果不是主人,那么对于前来吊唁的宾客人替他拜谢和送出。奔丧的人如果是齐衰以下的亲属,就由主在到达家门以后,从门的左边进去,站在院子当中,面向北,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到东序东边脱去吉冠,戴上免,系上麻腰带,再站到自己应站的位置上袒露左臂,主人跺脚痛哭,自己也跟着跺脚痛哭。在第二天早晨、第三天早晨哭灵时,其打扮、其礼数也都和第一天刚到家时一样。如果有宾客前来吊唁,就由主人替他拜宾、送宾。主人、主妇对于奔丧者的到来,都是站在朝夕哭时的位置上等待,不因奔丧者的到来而有所改变。
奔母之丧,西面哭尽哀,括发袒,降堂东即位,西乡哭,成踊,袭免绖于序东,拜宾、送宾,皆如奔父之礼,于又哭不括发。妇人奔丧,升自东阶,殡东,西面坐,哭尽哀;东髽,即位,与主人拾踊。
译文
嫡子奔母之丧,也是到了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从西阶登堂,走到灵柩东面,面朝西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脱去吉冠,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然后从西阶下堂,在昨阶之东就位,面朝西痛哭,同时跺脚;然后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宾客前来吊唁,嫡子的拜宾、送宾之礼都和奔父丧时一样。只是在第二天早晨哭灵时就不再用麻绳束发,而是戴上免。夫人奔丧,是从堂东的侧阶上堂,走到灵柩的东边跪下,放声大哭,尽哀而止髻,再走到自己的哭位上。然后到东序去掉裹发的缅与主人轮流跺脚痛哭。
奔丧者不及殡,先之墓,北面坐,哭尽哀。
主人之待之也,即位于墓左,妇人墓右,成踊尽哀括发,东即主人位,绖绞带,哭成踊,拜宾,反位,成踊,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括发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
译文
面朝西露出发为父亲奔丧的人如果没有赶在停殡待葬期间到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面向北而跪,放声痛哭,尽哀而止。
在家代他主持丧事的人接待他的礼数,是在墓左就位,妇人在墓右就位。奔丧者跺脚痛哭,尽哀而止,用麻绳束发;然后到墓的东边就主人之位,戴上麻续,系上纹带,跺脚痛哭;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回到原位,跺脚痛哭。这时候赞礼的相宣布哭墓的事情结束。奔丧者于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面向北,放声痛哭,尽哀而止;然后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到昨阶之东就位,拜谢宾客,跺脚痛哭。
宾出,主人拜送;有宾后至者则拜之成踊;送宾如初。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出门哭止,相者告就次。于又哭,括发成踊;于三哭,犹括发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为母所以异于父者,壹括发,其余免以终事,他如奔父之礼。
译文
宾客退出,主人拜送到门外。有的宾客吊唁来晚了,主人仍然是拜谢、跺脚痛哭、送客这一套礼数,和开始的时候一样。这时候,主人的庶兄弟、堂兄弟都退出殡宫的门,出了门就要停止哭泣,赞礼的相就告诉主人该到倚庐去了。在第二天早晨哭灵的时候,用麻绳束发,跺脚痛哭。在第三天早晨哭灵的时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整套的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早晨哭灵的时候,赞礼的相宣告在殡宫要做的事已经结束。为母亲奔丧的人如果没有赶在停殡待葬期间到家”只有在从墓地刚回到家里时用麻绳束发一次,其余的时候都是戴着免行事,除了这一点以外,其余的礼数都和奔父之丧一样。
齐衰以下不及殡:先之墓,西面哭尽哀,免麻于东方,即位,与主人哭成踊,袭。有宾则主人拜宾、送宾;宾有后至者,拜之如初。相者告事毕。遂冠归,入门左,北面哭尽哀,免袒成踊,东即位,拜宾成踊,宾出,主人拜送。于又哭,免袒成踊;于三哭,犹免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相者告事毕。
译文
奔齐衰以下亲属之丧,如果来不及在停殡待葬期间赶回,就要先到墓地,面朝西痛哭,尽情哀哭。在墓的东边脱去吉冠,戴上免,腰间系上麻带,然后就位,和主人一道痛哭跺脚,然后穿好衣服。有宾客来吊唁,就由主人拜宾、送宾。来吊的宾客如有迟到者,拜宾、送宾的事仍由主人承担,就像刚才一样。赞礼的相宣告哭墓的事完毕。奔丧者于是戴上帽子,回到家门口,从门的左边进去,面向北而哭,尽哀为止;然后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在昨阶之东就位,主人为之拜宾,而奔丧者跺脚痛哭。来吊的宾客退出,主人拜谢送出门外。在第二天哭灵的时候,戴上免,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仍然如此。第四天才把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哭灵之后,赞礼的相就宣布.奔丧礼结束。
闻丧不得奔丧,哭尽哀;问故,又哭尽哀。乃为位,括发袒成踊,袭绖绞带即位,拜宾反位成踊。
宾出,主人拜送于门外,反位;若有宾后至者,拜之成踊,送宾如初。
译文
听到父母的噩耗而又不能奔丧,在这种情况下的礼节是:放声痛哭,尽哀为止;然后向使者询问父母去世的原因,问罢,又放声痛哭,尽哀为止。于是赶忙安排灵堂,设立哭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然后穿好衣服,戴上麻纽,系上绞带,在昨阶下就主人之位;拜谢前来吊唁的宾客,拜谢之后回到原位,跺脚痛哭。
来宾退出,主人拜送于门外,然后又返回原位。如果有的宾客来吊唁时迟到了,主人照样要表示拜谢,跺脚痛哭,送客出门,就像接待没有迟到的宾客那样。
于又哭,括发袒成踊,于三哭,犹括发袒成踊,三日成服,于五哭,拜宾送宾如初。若除丧而后归,则之墓,哭成踊,东括发袒绖,拜宾成踊,送宾反位,又哭尽哀,遂除,于家不哭。主人之待之也,无变于服,与之哭,不踊。自齐衰以下,所以异者,免麻。
译文
第二天哭灵的时候,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跺脚痛哭。在第三天哭灵的时候,还仍然如此。到第四天才把整套丧服穿戴齐备。在第五天哭灵的时候,拜宾、送宾的礼数和第一天一样。如果奔丧者是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方才归家,那就要先到墓地上去,痛哭跺脚;然后到墓东就主人之位,用麻绳束发,袒露左臂,戴上麻纽,然后拜谢来吊唁的宾客,返回原位跺脚痛哭,送宾出门;然后回到原位,又痛哭到尽哀为止,于是除去孝服。回到家中就不再哭了。原先在家代为主持丧事的人在接待奔丧者时,可以不再脱下吉服而改穿孝服,可以陪着奔丧者一道哭泣,但不再跺脚。齐衰以下的亲属在家人除去丧服之后方才归家,其奔丧的礼数和上边讲的基本相同;所不同的只是在墓地上头上戴免,腰间系上麻带,而不再用麻绳束发和袒露左臂。
凡为位,非亲丧,齐衰以下,皆即位哭尽哀,而东免绖,即位,袒、成踊、袭,拜宾反位,哭成踊,送宾反位,相者告就次。三日,五哭卒,主人出送宾;众主人兄弟皆出门,哭止。相者告事毕。成服拜宾。
若所为位家远,则成服而往。齐衰,望乡而哭;大功,望门而哭;小功,至门而哭;缌麻,即位而哭。哭父之党于庙;母妻之党于寝;师于庙门外;朋友于寝门外;所识于野张帷。凡为位不奠。哭天子九,诸侯七,卿大夫五,士三。大夫哭诸侯,不敢拜宾。
译文
凡是在外地按亲疏排列哭位而哭泣时,都不设奠。不奔丧而在外边哭泣的次数是:为天子哭九次,为诸侯哭七次,为卿、大夫哭五次,为士哭三次。大夫在别国为自己过去的国君哭泣的时候,不能自以为主人而拜宾、送客。做臣子的出使别国,为自己的君主哭泣时,也不能以主人自居拜宾、送宾。
诸臣在他国,为位而哭,不敢拜宾。与诸侯为兄弟,亦为位而哭。凡为位者壹袒。所识者吊,先哭于家而后之墓,皆为之成踊,从主人北面而踊。凡丧,父在父为主;父没,兄弟同居,各主其丧。
译文
诸侯的兄弟居住在其它国家,为诸侯也是按亲疏排列哭位哭泣。凡是在外国依亲疏排列哭位哭泣的人,只要袒露左臂一次。只是一般交往的人吊丧,先到丧去哭哭,然后道墓地,无论在丧家还是在墓地哭泣,都要跺脚,其方式是跟在主人后面,面向北跺脚。凡有丧事,父亲在世就由父亲主持;如果父已死亡,兄弟都住在一起的,就各自为自己的子孙主持丧事。
亲同,长者主之;不同,亲者主之。闻远兄弟之丧,既除丧而后闻丧,免袒成踊,拜宾则尚左手。无服而为位者,唯嫂叔;及妇人降而无服者麻。凡奔丧,有大夫至,袒,拜之,成踊而后袭;于士,袭而后拜之。
译文
如果大家与死者的亲属关系都相同,就由年龄最大的人主持丧事;如果关系不同,就由关系最亲密的人主持。听到远房兄弟的死讯,但却在除丧之后才听到的,虽然也用麻布束发,袒露左臂哭泣跺脚,但拜宾时要把左手包在右手外边。不需穿丧服但仍站在按亲疏排定的位置上哭泣的,只有嫂叔之间,以及本来有服而因出嫁降为无服的族姑姊妹们,她们都要在吊服上加麻绖。凡是奔丧者到家正在行礼的时候,有大夫来吊丧,主人就袒露左臂向大夫下拜,跺脚哭泣后再穿上衣服。如果是士来吊丧,主人要穿上衣服再下拜。
戴圣(生卒年不详),字次君,祖籍梁国甾县(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出生于梁国睢阳(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西汉时期官员、学者、礼学家、汉代今文经学的开创者。后世称其为“小戴”。戴圣与叔父戴德曾跟随后苍学《礼》,两人被后人合称为“大小戴”。
汉宣帝时,戴圣以博士参与石渠阁论议,官至九江太守。著作有《礼记》,即《小戴礼记》,传为圣编。《汉书》记载成书于汉建初七年(80年)。咸淳三年(1267年),宋度宗赵禥以其籍贯地诏封戴圣为“考城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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