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49《丧服四制》原文及译文




《礼记》,儒家经典著作之一,集中国古代礼之大成,是一部比较完备、反映古代礼仪的典章制度书籍。
《礼记》成书于汉代,相传为西汉礼学家戴圣所辑录,共20卷49篇(一说47篇,估计是把《大学》和《中庸》独立出去之后的说法,小编注)。
《礼记》章法谨严,映带生姿,文辞婉转,前后呼应,语言整饬而多变,是“三礼”之一、“五经”之一,“十三经”之一。
自东汉郑玄作“注”后,《礼记》地位日升,至唐代时尊为“经”,宋代以后,位居“三礼”之首。历代的封建统治者及儒家子弟都很重视它,是科举考试的必考科目,同时还成为维护社会等级的有力工具。
后人研究《礼记》,可通过它来探讨当时的社会和文化,从中了解等级和阶级的构成等,从而对整个中国古代的历史文化进行探索。

丧服四制


凡礼之大体,体天地,法四时,则阴阳,顺人情,故谓之礼。訾之者,是不知礼之所由生也。夫礼,吉凶异道,不得相干,取之阴阳也。丧有四制,变而从宜,取之四时也。有恩有理,有节有权,取之人情也。恩者仁也,理者义也,节者礼也,权者知也。仁义礼智,人道具矣。
译文
凡是礼的大纲,都是依据天地,取法四季,顺乎阴阳,顺应人情的,所以才叫做礼。那些低毁礼的人,是因为他们不知道礼是从哪里产生的。礼有吉礼、凶礼各不相同、互不牵连,这是取法阴阳互不相干而设置的。丧服有四条原则,因时制宜地采取其中某条原则,就是取法于四时。在四条原则中,有恩情的原则,有义理的原则,有节限的原则,有变通的原则,就是取法于人情。有恩情,是仁的表现;有义理,是义的表现;有节限,是知礼的表现;有变通,是智的表现。仁义礼智都有了,做人的道德也就齐备了。
  其恩厚者,其服重;故为父斩衰三年,以恩制者也。门内之治,恩掩义;门外之治,义断恩。资于事父以事君,而敬同,贵贵尊尊,义之大者也。故为君亦斩衰三年,以义制者也。
译文
对自己恩情深厚的人,为他服重丧,所以为父亲服斩衰三年,这就是从恩情上来规定的。为有血缘关系的人服丧,恩情掩盖了义理;在社会关系中,义理制约了恩情。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君,把对二者的敬爱拉平。家臣尊敬卿大夫,臣民尊敬天子、诸侯,这是义中的头等大事。所以,天子、诸侯、卿大夫死了,作为他的臣民或家臣也要服斩衰,守丧三年。这是以理智原则为依据的。
  三日而食,三月而沐,期而练,毁不灭性,不以死伤生也。丧不过三年,苴衰不补,坟墓不培;祥之日,鼓素琴,告民有终也;以节制者也。资于事父以事母,而爱同。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尊,以一治之也。故父在,为母齐衰期者,见无二尊也。
译文
父母之丧,三天以后才吃粥,三个月后才洗头,一年以后就可以改戴练冠,悲伤憔悴但不能危急生命,不能因为死者而伤害生存的人。丧期最长也不超过三年,斩衰丧服破了也不再补,坟头不再添土,到了大祥就可以弹奏素琴,用来告诉人们守丧结束了,这表示有一定的节制。以侍奉父亲的态度来侍奉母亲,对二者的亲爱程度是相同的。但是因为天无二曰,地无二王,国无二君,家无二主,都由一人统一治理,所以父亲健在时母亲去世,那就只能降服齐衰,丧期一年,表明家无二主的道理。
  杖者何也?爵也。三日授子杖,五日授大夫杖,七日授士杖。或曰担主;或曰辅病,妇人、童子不杖,不能病也。百官备,百物具,不言而事行者,扶而起;言而后事行者,杖而起;身自执事而后行者,面垢而已。秃者不髽,伛者不袒,跛者不踊。老病不止酒肉。凡此八者,以权制者也。
译文
服丧者为什么要拄着丧杖呢?因为服丧者是有爵位的人。国君去世,第三天授给太子丧杖,第五天授给大夫丧杖,第七天授给士丧杖。有的人没有爵位为什么也拄着丧杖呢?据说是因为他是嫡子,担任丧主,须要主持丧礼。有的人不是嫡子为什么也拄着丧杖呢?据说是,他们虽然不是嫡子,但为父母之丧哀痛太甚,因而致病,须要用杖来扶持病体。女孩子、男孩子不用拄杖,因为他们年龄还小,哀痛不深,不会生病。办丧事所需要的各色人等一应齐备,所需要的各种物品也应有尽有,丧主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这样的丧主可以哀痛得厉害些,哀痛到别人搀扶才能站起。其次一等,事事都要等待丧主发话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就要减轻些,哀痛到自己拄着丧杖站起。再次一等,事事都要丧主亲自动手才能办理,这样的丧主哀痛就要更轻些,只要蓬头垢面就够意思了。居丧时,秃头的妇女不需露出发髻,驼背的人不需袒衣露体,瘸子在哭泣时不需顿足跳起,年老和有病的人不需停止喝酒吃肉。以上八件事,都是根据灵活性的原则制定的。
  始死,三日不怠,三月不解,期悲哀,三年忧--恩之杀也。圣人因杀以制节,此丧之所以三年。贤者不得过,不肖者不得不及,此丧之中庸也,王者之所常行也。《书》曰:“高宗谅闇,三年不言”,善之也;王者莫不行此礼。何以独善之也?曰:高宗者武丁;武丁者,殷之贤王也。继世即位而慈良于丧,当此之时,殷衰而复兴,礼废而复起,故善之。善之,故载之书中而高之,故谓之高宗。三年之丧,君不言,《书》云:「高宗谅闇,三年不言」,此之谓也。然而曰“言不文”者,谓臣下也。
译文
孝子在亲人刚刚去世的三天内哭泣不停,不吃不喝,三月之内哭泣仍不懈怠,过了一年仍然哀容满面,到了第三年心中仍有忧伤。这是随着时间的流逝,丧亲的哀痛也跟着递减。圣人就根据这哀痛的逐渐递减来制定礼,这就是为什么丧期一定要规定成三年。这个限度,孝心再重的人也不准超过,忤逆不孝的人也不准达不到限度。这是丧礼中的折衷之处,历代君王也都是照此实行的。《尚书》上说:“殷高宗居庐守丧,三年不过问政事。”这是赞美他。历代君王,莫不照此规矩办事,为什么唯独赞美他呢?回答是:殷高宗就是武丁,武丁是殷代的贤王,即位以后就专心守丧。在他即位期间,殷族才由衰败转为兴盛,礼也由废弛转向盛行,所以夸奖他。因为要赞美他,所以特地在《尚书》中记载此事并加以赞扬,所以称他为“高宗”。守丧三年,天子、“殷高宗居庐守丧,诸侯不用发话就把事情办了,三年不谈国事”,说的就是这个意思。然而《孝经》却说“孝子在居丧期间,说话不讲究修辞”,似乎和《尚书》讲的有点矛盾,那是针对臣下而说的。
  礼:斩衰之丧,唯而不对;齐衰之丧,对而不言;大功之丧,言而不议;缌小功之丧,议而不及乐。
译文
按照礼的规定,居丧的人在和他人交往时,如果是斩衰之丧,那就只发出“欸欸”的声音而不回答别人的问话;如果是齐衰之丧,那就可以回答别人的问话,但不可主动说话;如果是大功之丧,那就可以主动问人,但不可以发表议论;如果是绍麻、小功之丧,那就可以发表议论,但还不可谈笑风生。
  父母之丧,衰冠绳缨菅屦,三日而食粥,三月而沐,期十三月而练冠,三年而祥。比终兹三节者,仁者可以观其爱焉,知者可以观其理焉,强者可以观其志焉。礼以治之,义以正之,孝子弟弟贞妇,皆可得而察焉。
译文
为父母服丧,要身穿孝服,头戴孝帽,帽带用麻绳编成,脚穿草鞋,三天以后才能喝点粥,三个月后才能洗头,满一年后的第十三个月才戴练过的麻布冠,满了两年举行了大祥祭以后才过正常的生活。到了这三个阶段都完成以后,是仁者就可看到他的爱心,是智者就能看到他的理性,是强者就能看到他的毅力。用礼来治理丧事,用义来指导守丧的行动,是否是孝顺的儿子,仁爱的兄弟,贞洁的妇女,都可以从中看出来。

​戴圣(生卒年不详),字次君,祖籍梁国甾县(今河南省商丘市民权县),出生于梁国睢阳(今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西汉时期官员、学者、礼学家、汉代今文经学的开创者。后世称其为“小戴”。戴圣与叔父戴德曾跟随后苍学《礼》,两人被后人合称为“大小戴”。
汉宣帝时,戴圣以博士参与石渠阁论议,官至九江太守。著作有《礼记》,即《小戴礼记》,传为圣编。《汉书》记载成书于汉建初七年(80年)。咸淳三年(1267年),宋度宗赵禥以其籍贯地诏封戴圣为“考城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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