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工作经常有万般无奈,总是令人很烦躁,但还是要坚持能骂几句就别动手。
不然可真是干仗一时爽,干完难收场。
就如本案中的两名男子,想必也没有什么深仇大恨,但就是没忍住,如今后悔莫已。
打架不仅会影响同事之间的信任,还会对公司的声誉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损害公司的品牌价值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无论是出于哪方面考虑,还是切莫轻易出手。
具体怎么回事?一起来了解下吧。
01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已使用化名)
2018年5月18日,王某入职江苏某天然气公司(简称A公司)并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押送LNG液化天然气。
为加强员工管理,规避用工风险,2020年1月6日,A公司向王某等全体员工下发了《员工管理制度》。
其中《员工管理制度》第五章员工奖惩规定,以下行为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赔偿或补偿:
1.造谣生事,侮辱诽谤,打架斗殴,煽动滋事或怠工,造成恶劣影响的;
2.恐吓、威胁、殴打、辱骂、性骚扰同事或公司客户等。
黄某也为A公司员工,和王某属同一个车队,担任押送LNG液化天然气的驾驶员。
据悉,王某和黄某不和,素有矛盾。
2020年5月20日下午,根据公司安排,王某和黄某同一辆车押送LNG液化天然气到江阴某钢厂。
5月21日凌晨4点左右到达目的地,二人在卸车的过程中发生争吵,继而开始动手。
王某称:手“发生争吵后,黄某先动武并咬伤了我手指头,我因疼痛和气愤遂回到驾驶舱拿出榔头试图威胁黄某,最终还是理智克制自己,并未实施暴力行为”。
清晨,A公司收到某钢厂的情况反馈后,当即告诉二人停职等待处理。
5月22日,A公司向二人下发了《辞退通知书》,理由为:在厂区内因琐事争吵打架,给某钢厂里造成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给本公司声誉带来恶劣影响。
王某不服,向人社局申请了劳动仲裁。
仲裁委以A公司未履行通知工会的法定义务,判定为违法解除。
A公司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并得到了支持。
02 法律分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王某作为从事危险品运输的驾驶员,理应具备基本的安全驾驶意识,并确保货物安全运输及货物交接。
王某在客户厂区与黄某打架斗殴,不仅严重违反了A公司的规章制度,也给公司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A公司已在起诉之前补正了通知工会的法定程序。
03 经验教训
《员工规章制度》不仅是企业的一种管理手段,也是劳动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依据,如会规定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安全卫生等,因此作为员工应当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