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8个月,底薪只有8000,离职重新找了工作,前公司HR说:你签了竞业协议,要赔公司30万!



我是一名刚毕业的大学生。怀着对工作的热情期待,在校招中我努力表现,最终被业内领先的一家公司录取。
而入职后,长期的996加班让我苦不堪言,而且底薪只有8000,在一线城市生活下来困难重重。为了自己的长期发展,经过谨慎的思考,在8个月后,我提出了离职。
事实上,老东家当时也没有做太多挽留。可能我的能力素质在他们眼里也并不出众,他们还有无数可以替代的人选吧。双方相安无事,我也以为就这样顺利地离开了。
后面选择了业内的另一家公司,工作条件有所改善,薪资也比之前公司高一些。
没想到,就在入职2个月后,老东家的人力资源部突然打来一个电话,要求我赔偿公司30万元人民币。起因竟然是我在前司入职时曾签署过一份“竞业协议”。

当时的HR冷淡地通知我,公司已经取证,证明我违反了此项协议入职对手公司,要依据上面的条款向公司支付高额违约金30万元!我当场就被这话呛了一下,差点以为是在做梦。
怎么可能呢?我在那里的职级虽然不高,但也绝对不是什么重要核心岗位!入职时的文件要求全部签字,就全签了。况且我的新工作也并不与老东家存在任何竞争关系。
我立马追问对方的依据是什么,HR倒是一本正经地把有关条款读了出来。大意就是说,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主营业务相同或类似的公司任职。违反者需根据公司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相应赔偿,最高赔偿限制在30万元。
我当时听了就是哭笑不得。公司的主营业务范围可是涵盖了五花八门的项目呀,而且很多业务也并非我所参与的实际领域。按照这种划分标准,我未来根本就很难在本地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了!
我立马就表示强烈反对,认为这种不合理的竞业限制条款,显然已经严重侵犯了我们员工的基本权益。但HR显然完全不以为意,反复要求我要支付违约金,否则就将追究我的相关法律责任。

我真是哭笑不得。从原公司离职后,他们确实有给我的账户打30%的原工资作为所谓的竞业补偿。但是在一线城市,2400元根本不够生存,况且我还年轻,如果真的不上班两年,后面也将严重脱离市场,失去职业竞争力。
如果公司执意坚持要我赔偿30万的巨额违约金,那对于我这个月薪仅8000出头的小职员无疑是一个天文数字,我怎么可能付得起?
不过这只是我最坏的猜测。我还是希望公司不会做这种坑害员工的事情,毕竟没有几个正常老板会为难一个普通打工者到这种地步。
回到我在新公司工作后,对方又打来几个电话,反复叮嘱我此事的严重性,要求我马上付款,否则就提起诉讼。这明显已经是一种非常无理的胁迫了。
我忍无可忍地对他们吼道:“你们公司现在是人财两空了,所以才想方设法来敲诈我这个穷员工的钱吗?就凭你们一纸所谓的'竞业限制协议'就妄想让我放弃求职的权利?简直是痴心妄想!”

我义正言辞地斥责了HR无理的要求和行为,再三强调我只是一个普通打工人,岗位和职责并不涉及任何核心技术,也与公司的主营业务没有直接的业务竞争关系,所以他们完全是无理指控。
我还语气坚决地告诉HR:我不同意滥用竞业协议,也不接受无理威胁。
如果非要走法律程序,那我也会奉陪到底。我也要为自己的职业生涯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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