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老李,医生在大家眼里一直是很神圣的,悬壶济世,救死扶伤。也是孩子心中的白衣天使,但近年来,医患纠纷也是频繁发生。
这不,广西一女子在医院做阑尾炎全麻手术时,女子隐约感觉有人在脱自己的裤子,而且左胸部上出现了莫名的液体。事后,女子越想越不对劲,觉得是麻醉师对自己实施了不轨行为,遂将此事告知了男友,男友立刻报警,法院判了!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广西柳州,莫女士突然腹部剧痛。去往当地三甲医院就诊,一通检查下来,确诊是急性阑尾炎,不算特别严重,做个腹腔镜阑尾切除和肠黏连松解术就能好。
其实,一般来说,阑尾切除手术半麻就足够了,但莫女士平时胆小,也特别怕疼,坚决要求医生实施全麻。当时值班麻醉师有事,就请来了医院麻醉大拿梁医生,梁医生是位老麻醉师了,在这所三甲医院里威望很高,一般情况他不出马。这次遇到紧急情况,碰巧刚好当班的麻醉师不在,梁医生只好接了这台手术。
在手术过程中,麻醉师梁医生为艾实施了全身麻醉。据莫女士回忆,在她昏睡期间,发生了让她很难受的事情。
她隐约感觉到有人在扒拉自己的上衣,褪去自己的裤子,模糊的印象中有人趴在自己的胸口上,做着令人羞耻的事情。
但因为刚做完手术,莫女士浑身无力,根本无法反抗,只能任由对方实施这一系列行为。莫女士醒来后,感觉下体很不舒服,胸部也有残留的液体痕迹。
术后,她将这件事告诉了男朋友王浩,小王非常生气,立即找到麻醉师梁医生对质。要求给个说法。
梁医生听后一脸不可思议,矢口否认,说自己是医生,而且一把年纪了,原则上来说,在他的眼里,病人就是一堆肉,没有男女之分。争执不下,无奈之下小王报了警。
警方随后调查发现,莫女士胸部提取的液体样本,与梁某的血液样本存在基因座分型一致,证明了液体来自梁某本人。
梁某的同事李某为其解释担保:认为麻醉药物(丙泊酚)可能会让艾女士产生性幻想。根据现代医疗过程,阑尾炎手术中是不允许穿衣服裤子的,所以手术过程中被人“脱裤子”的说法站不住脚。
进手术室前穿的是病号服,手术前要脱掉,然后盖上手术巾只露出对应的部位。胸部的液体也可能是梁某在术后拔除电极片时不小心留下的唾液或汗液。
检方最终认定梁某涉嫌强制猥亵罪,并将此案移交法院公诉。
案情分析
此案的难点在于:梁某到底有没有强制猥亵,莫女士是否有完整的证据链来佐证?
《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证据不足,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体现了"疑罪从无"原则,即宁可放纵,不可错判。。
此案检方提交的证据主要有两点:一是莫女士的个人陈述,二是从其胸口提取到的液体样本,但液体的具体种类无法确定,无法排除正常来源的可能性。
其次,刑事作为剥夺人身权利最严厉的措施,无论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法律的设置上都特别严谨。那么从证据上来讲,刑事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所以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形成一个有效的闭环证明梁某的确对莫女士存在猥亵行为,并且梁某的同事还为其品行做了担保。
最终,法院认定:本案证据不足以达到刑事证明标准,依法对梁某作出无罪判决。莫女士不服,提出抗诉,二审依然维持原判!
案后总结
老李想说,面对如此棘手的医患纠纷案件,我们应当保持客观理性来分析,不能简单的站在医生或患者的一方,应该充分尊重事实,尊重法律。
因为法律是讲证据的!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官只能根据事实和法律依法判决。
有人说,作为一个三甲医院的麻醉师,什么大风大浪没见过?不至于对莫女士做出这样的龌龊下流的事情,除非她美若天仙。
也有人说,一个女人不会拿自己的贞洁来开玩笑。
好像都有道理。
对于此事,你怎么看?
案例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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