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女儿女婿离婚后,丈母娘竟张口向女婿索要15万“带孙费”,网友炸锅了!


今日河北法院审理了一起奇葩“带孙费”案件。
老李夫妇育有一女,女儿和女婿2012年恋爱结婚后,育有一子一女。
为了家人过上更好的生活,女婿在外打工挣钱,为了分担女儿压力,老夫妻两人承担起照看外孙,外孙女多年,2020年,小夫妻感情破裂离婚。
法院判两个孩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年支付抚养费。
本以为,此事告一段落。
2023年,老夫妻反悔,起诉女婿,要女婿支付2012年到2020年老人垫付的15万抚养费。
老人能如愿拿到这15万吗?

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小林和小芳曾是一对夫妻,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原本应该是一个幸福的小家庭。
婚后为了生计,小林选择外出打工,小芳则带着孩子与老李夫妇一起生活。
老李夫妇心疼女儿和外孙,外孙女,主动承担起了照顾孩子的重任。日子就这样一天天过去。
生活总是充满变数。2020年,小林和小芳的婚姻走到了尽头,经法院调解离婚。
按照法院判决,子女由小芳抚养,小林需要每年支付抚养费。当大家都以为此事告一段落时。

2023年,老李夫妇突然将小林告上了法庭,要求他支付2012年11月至2020年6月期间,他们垫付的孩子抚养费15万余元。
从老李夫妇的角度来看,他们原本可以过悠闲的退休生活。
为了分担女儿的压力。这几年间尽心尽力照顾外孙外孙女,买菜做饭、接送上学、陪伴玩耍,每一个环节都倾注了他们的心血。
他们认为自己付出了这么多,小林应该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那么法院会怎么处理这件事呢?

案情分析
老李夫妇要求的经济补偿合理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一款“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的规定设定的义务,做出的履行抚养(外)孙子女的行为,系法定义务,其行为做出后,无权就此向其他人主张权利。
老李夫妇觉得抚养不是自己的孙子孙女,替小林带了这么多年孩子,应当给经济补偿。但他俩属于法典里有负担能力的外祖父母,抚养外孙子女是其法定义务。不能就此向小林主张经济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规定“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老李夫妇对小林的帮助行为,属家庭成员之间基于自然亲情而产生的互相帮助、扶持,有利于家庭文明建设,符合法律规定。
为社会伦理所认可,与公序良俗相符合,亦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倡导。
但老李夫妇据此主张由小林支付费用,缺乏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法院驳回老李夫妇的诉讼请求。老李夫妇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案后总结
如今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抚养纠纷屡见不鲜。
小编个人觉得,家庭成员之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
正如老话里所讲,你养我小,我养你老。孝道是一种文化的传承。
退一步讲,老李夫妇真拿这15万,那外孙,外孙女会说我的抚养费是我爸出的,跟你们没关系。
孝道需要传承,家庭之间需要互相分担,能者多劳。
大家怎么看待这起案件呢?
案例根据真实案件改编,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点击上方名片,关注+星标,好文不迷路
欢迎点亮右下角“赞”和“在看”,分享给更多人
【世间因点赞或许会更美好】

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