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肌肉太迷人,大爷情不自禁引发争议,摸肌行为究竟该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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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浦东的一个普通厕所内,一位年过六旬的大爷与一位体格健壮的小伙不期而遇。交谈间,大爷情不自禁地伸手触摸了小伙的手臂、胸肌与腹肌,赞叹其身体的强健。
当小伙洗手时,大爷又站在他身后,轻轻触摸了他的肩肌、背肌和宽阔的背阔肌。

然而,这看似无意的触碰却引发了轩然大波。小伙事后报警,坚称自己遭到了大爷的性骚扰。警方迅速介入,以猥亵行为为由将大爷拘留五日。
大爷对此深感不满,他强调,自己全程并未触碰小伙腰部以下的任何部位,且当时小伙并未表现出任何反感。于是,大爷一怒之下把这件事告上了法庭。
这场看似简单的触碰事件,究竟是崇拜还是骚扰?法院将如何判决这场纷争?
(来源: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01
说起这事儿,还真是有点尴尬。就在一年前的一个中午,有个身体壮得像头牛的小伙子,急慌慌地打了110,说他在男厕所被一个老大爷给骚扰了。
警察一听这事儿,那还得了?立马就赶了过去。可等他们到了现场,那老大爷早就没影儿了。警察找不着人,也只能先撤了。
过了大概半小时吧,那小伙子眼睛尖,又看见那大爷在厕所边上晃悠,于是又报了警。
这次警察动作快,终于把那位大爷给逮住了。这大爷姓沙,都61岁了,真是让人意想不到。
警察觉得这事儿挺严重的,就给大爷定了个猥亵罪,让他在拘留所蹲了五天。

可沙大爷觉得特冤枉啊,他心里那个憋屈,一出来就把警察给告了,想讨个公道。
02
到了法庭上,沙大爷一五一十地说了。他说那天他就在餐厅门口玩儿手机,看到个身材超好的小伙子进了厕所,他一时好奇也跟着进去了。
在厕所里,他们俩就聊上了,沙大爷看着小伙子那身肌肉,忍不住就摸了摸他的手臂、胸肌、腹肌,觉得挺厉害的。
后来小伙子去洗手,他站在后面又摸了摸他的肩膀、背肌什么的。沙大爷强调说,他可没碰小伙子下半身,而且小伙子当时也没说啥。
沙大爷觉得,他这么做就是因为喜欢那小伙子的肌肉,哪儿算得上骚扰啊?顶多就是有点儿不礼貌,跟社会道德扯上边儿,但哪儿至于犯法呢?

警察当然不买他的账,他们说处罚沙大爷是有道理的,证据都摆在那儿了,程序也走得没问题。
那小伙子也站出来作证,说沙大爷确实摸了他,警察这么处理是应该的,保护了他的权益和尊严。
那么,法院是怎么说的?
03
法院认为,在整起事件中,小伙子坚定地声称自己遭受了沙大爷的性骚扰,在两次果断报警后,警方迅速出动,将涉嫌猥亵的沙大爷捉拿归案。
案件当日便受到警方的重视并正式受理。

经过缜密调查,结合沙大爷与小伙子的陈述,警方认定沙大爷实施了猥亵他人的违法行为,并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的规定,拟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7条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治安案件的管辖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15日拘留。

在告知沙大爷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的同时,警方也明确告知了其享有的陈述和申辩权利。然而,面对这一指控,沙大爷显得情绪激动,拒绝在相关文件上签字。
沙大爷坚称处罚过重,对此,警方并未轻率处理,而是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复核。
复核结果显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且办案程序合乎规范。
因此,警方认为原处罚决定并无不当之处,对沙大爷的申辩意见未予支持,决定维持原处罚。    
随后,警方正式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并送达沙大爷手中。如今,该处罚决定已得到完全执行。
在整个案件处理过程中,法院对警方的处理给予了高度评价。

法院认为,警方在受理案件后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对涉案人员进行了细致的询问。
在充分调查的基础上,警方认定沙大爷实施了猥亵行为,并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充分履行了告知义务。
在听取沙大爷的申辩后,经过复核程序,维持了原处罚决定。法院审核后认为,警方的处罚决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且执法程序合规,无任何不当之处。
综上所述,法院认为沙大爷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驳回了其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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