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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佛让你发了财,你却着了魔!”
1989年,广东顺德的一位名叫潘鸿忠的老人,在参观乐山大佛景区时,被眼前美景吸引,于是随手用相机拍下了这一画面。
殊不知,正是因为这张照片,让他成为了长达4000米的“乐山睡佛”的发现人。
为了表彰潘鸿忠的贡献,当地政府向他发出了嘉奖信,并奖励了5000元现金。随后,政府又授予潘鸿忠“乐山荣誉市民”的称号。
可以说,如果故事在此画上句号,那么,对于乐山和潘鸿忠而言,都将是一段足以传颂后世的佳话。然而,看似波澜不惊,实则波涛汹涌。
不成想,在睡佛被发现25年后,潘鸿忠却突然变卦,他竟将乐山政府和乐山大佛景区管理委员会告上了法庭,要求280万元的赔偿。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02
乐山大佛,亦被称作凌云大佛,乃我国最大的摩崖石刻造像,自问世以来便吸引了无数海内外游客的目光。
潘鸿忠,这位来自广东顺德的游客,素来对佛学与旅游怀有浓厚兴趣,亦是被吸引者之一。
他早已听闻四川的美丽风光,内心更是渴望能亲眼目睹乐山大佛的雄伟身姿。
终于,在1989年5月11日,时年62岁的他踏上了前往四川乐山的旅程。初见乐山大佛,其宏大的规模与精湛的雕刻技艺令他赞叹不已。
游历结束后,潘鸿忠仍觉意犹未尽。想到未来不知何时能再次欣赏到这般壮丽景色,他决定用相机记录下这一刻。
他走到岷江畔,选取了一处理想的拍摄点,以凌云山与乌尤山为背景,按下快门,留下了一张珍贵的全景照片。
归家后,朋友们纷纷询问他的旅行感受。潘鸿忠兴奋地分享着所见所闻,并前往照相馆冲洗出旅行中拍摄的照片。
他本想向朋友们小小地“炫耀”一番,尽管已年过花甲,但潘鸿忠仍保有一颗孩童般的心。
出乎意料的是,这次分享竟为他带来了5000元的丰厚奖励。
当众人围坐欣赏他的旅行照片时,潘鸿忠突然面露惊喜之色,他拿起最后一张照片询问朋友们:
“你们快看这照片!它像不像一个横卧在岷江上的大佛?”
朋友们初时并未察觉,但经潘鸿忠一提点,再细瞧之下,纷纷惊为天人。
照片中,潘鸿忠背后的凌云山、乌尤山以及龟城山竟巧妙地组成了一个躺卧的睡佛形象。
这一发现令潘鸿忠激动不已,他向多人求证后得到了一致的肯定答复。
于是,他将此事以书信形式告知了四川文化馆。当地文物局闻讯后也高度重视,立即组织考察队前往实地勘察。
结果不出所料,这确实是一座巨大的睡佛,后来被命名为“四川卧佛”。
乐山睡佛的发现迅速传遍全国,而作为发现者的潘鸿忠也因此名声大噪。
03
当乐山睡佛的发现被确认后,潘鸿忠内心充满了激动,他为能发现这一名胜古迹而感到深深的自豪。
于是,他怀着满腔热情,详细记录下了自己发现乐山睡佛的整个过程,并将其命名为《乐山巨佛探索记》。
同时,他被睡佛那如鬼斧神工般的造型所震撼,深感其印证了“山即是心中之佛,佛即是心中之山”的禅意。
身为一个热爱佛学的人,同时也是睡佛的发现者,潘鸿忠觉得自己有义务去大力宣传这一奇迹。因此,他印制了一些照片,并分享了自己的游记。
乐山政府对潘鸿忠表示了深深的感激,不仅将他的游记刻成碑文供游客参阅,还一次性给予了他5000元的奖金。
之后,潘鸿忠更是被授予了“乐山市荣誉市民”的称号。可以说,每当提及乐山睡佛,人们自然而然地会想到潘鸿忠。
若故事在此画上句号,潘鸿忠无疑会因乐山睡佛的发现而在后世留下美名。然而,他却因这一发现而卷入了一场风波。
当时,潘鸿忠正沉浸在自己的发现带来的喜悦中,看到大街小巷的人们都在欣赏他发现的睡佛照片,他心中满是满足。
但朋友的一番话却让他心生波澜。朋友告诉他,许多游客手中拿着的他的照片并非免费获取,而是以每张5元的价格购买的。
听闻此言,潘鸿忠再看到报纸上各大媒体使用他的照片进行宣传时,心情已然不同。
愤怒之下,他将使用他照片的单位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照片版权和肖像权损失共计12万元。
04
最终在乐山政府的调解下,潘鸿忠获得了1.7万元的赔偿。
此后,乐山市的宣传报纸上便换上了新拍摄的照片,而不再使用潘鸿忠的照片。
本以为这场纷争会就此平息,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在2014年,即潘鸿忠发现睡佛25年后,他再次将乐山政府告上了法庭。
而这一次,他的诉求是要求支付他发现乐山睡佛的物质奖励共计280万元。
其中200万元作为发现者的物质奖励,另外80万元则是给发现者的慰问金和其他经济补偿。
潘鸿忠认为,作为发现者,他理应分享乐山因睡佛而吸引大量游客所带来的收益。
然而遗憾的是,这次上诉被法院驳回了。尽管有人指出他当年已经接受了5000元的奖励,但潘鸿忠却坚称那仅仅是红包而已。
当判决结果宣布后,潘鸿忠表示不服并决定继续上诉。
他甚至还表示要起诉一家邮票公司,因为该公司使用了他拍摄的乐山风光照片,他要求该公司赔偿100万元。
但实际上,潘鸿忠的这种要求几乎不可能实现。
05
在接受采访时,潘鸿忠坦率地承认,他自称“屯金老人”
这称号并无深奥含义,屯金,顾名思义,即屯积金子。然而,尽管他是重要文化遗迹的发现者,却依旧生活清贫。
如今步入晚年,他希望获得一些经济补偿以安度晚年。
对许多人而言,潘鸿忠的首次维权行动是合情合理的。在那个时代,人们的版权意识薄弱,他的行动无疑成为了中国版权保护的“先锋”。
然而,他的第二次维权行为却显得有些牵强。作为文物古迹的发现者,得到表彰是理所当然的,但索要巨额奖励则显得不妥。
倘若每个人都效仿潘鸿忠,发现名胜古迹便要求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奖金,那么一些不法之徒可能会更加肆无忌惮。
他们无需再从事违法行为,因为发现文物便能获得巨额奖金,这样的后果是令人担忧的。许多人可能会盲目寻找文物,反而对文物造成损害。
不过,话说回来,景区确实可以给予潘鸿忠老先生更为恰当的“奖励”,那就是将他发现乐山大佛的事迹,作为文物档案中的一项重要记录,永久保存。
同时,也可以在公共场合进行展示,以激发大家发现和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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