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恐怖的真事儿——杀人放火蹲监狱到底有多难?系列之二,恐怖的性犯罪

  那么这个罪犯,他到底经过了什么样的童年呢?

  原来他从小,就失去了母亲。在他的童年,是他的父亲将他养大的。

  然而就在他母亲死去不久,他的父亲就娶了个后妈给他。

  我们姑且不知道这个后妈待他如何,但是据他所说,幼年时期,他经常吃不饱穿不暖,还经常遭受毒打。

  于是他在幼年的时候,就已经想过杀人了。他要杀掉的,就是他的后妈。

  在他与后妈的一次冲突中,他甚至已经举起了菜刀。但被周围的人拉下了。

  后来,他的父亲死后,他就成为了流浪者。

  他整天与社会闲散人员、流浪汉、小偷、强盗混在一起,于是就变成了一个没有是非观念的人。

  在他的心中,没有人类应该拥有的一切情感。

  比如爱,比如同情,比如对善的渴望,与对恶的厌恶。

  他不知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也更不知道什么是犯罪。

  在他看来,社会就是个丛林,在这个丛林中,只有强者与弱者的分别。

  而强者杀死弱者,就好比狮子的狩猎。

  如果一只鹿被老虎杀死,那么不能说是老虎有了过错,而只能说那是鹿的命运。

  所以当警察问他,你为之前杀人的行为,感到过后悔吗?

  他说,不后悔,那只是他们的命运。
  下面我要扒一个发生在2010年河北承德的案件。

  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假如一个案件,发生在县城里,现场除了精液,什么线索也没有,只是依靠作案模式,来推断嫌疑人的某些特征,然后进行搜索,警察如果全力侦破此案,那么破案需要多久呢?

  大家是可以猜一猜的。

  话说这个案子,最早发生在2006年的夏天。那时候承德隆化县,还有很多单位的家属楼,都是在使用公共厕所。

  就是在7月份的一天,有人报案称:有人在某单位的家属楼里,发现了一具女尸。

  这具女尸衣冠不整,脖子上有开放性的创口,像是被利器划破的。

  法医对现场进行了勘测之后,发现女尸曾经遭受过性侵。死因是被割断了颈部动脉。

  这个凶手残忍,且胆大,因为事发地点在县城的中心地带。虽然事情是发生在夜里,但周围还是经常有人经过的。

  那么他是如何才能让这个女人不反抗,不发出声音呢?

  答案令人感到恐怖,他是先割喉,再奸尸的。

  一般的奸杀案,都是先强奸后杀人。普通强奸犯,都是以抢劫为目的,杀人往往是因为女性拼命挣扎呼救,乃至反抗时伤到了强奸犯的身体,才导致被杀死的。

  杀人的手段,一般都是扼死。

  而这个人上来就杀人,然后奸尸,可见他的变态程度。

  警方立即认识到了这件事的严重性,决定不惜一切代价侦破此案。

  但是,现场的情形却让警察感到沮丧。

  现场除了强奸犯留下的精液,什么线索也没有。这个人做得太干净了。
  受害者是个餐厅的女服务员,才刚20岁就被人夺取了生命。

  警方在巨大的压力下,全力侦办此案。但由于线索实在太少,警方一筹莫展,半年多时间过去了,依然没有找到任何嫌疑人。

  就在警方感到失望的时候,又一起命案发生了。

  这次受害者是个女高中生。她在自家门前的胡同里,被人用刀捅死了。然后被人实施了强奸。

  法医从尸体中提取出了强奸犯的精液,将其与之前的命案相对比,发现这两起案件为一个人所为。

  但是这次的现场,依旧很干净,没有留下任何有价值线索。

  虽然事发地点,都是很繁华的街道,但是由于地点选择得非常好,所以尽管并不荒僻,却留给了他足够的作案时间。

  警方这时明白,如果再不破案,后面还将有更多的尸体出现。

  因为这类罪犯,会在作案中逐渐失去自制力。他们的作案频率会越来越高,而杀人的手段,也会变得越来越残忍。

  那么如何在完全没有线索的情况下破案呢?
  第二起案子发生后,县城就发生了恐慌,大街小巷的人们都感到恐惧。女孩子出门必须有人陪护。一时间人心惶惶,原本安全的街道,都变成了危险的地带。

  领导也在不断地施加压力,要求警方尽快破案。那么怎么才能破案呢?

  在线索不够的时候,那么推理就成为必要的手段了。

  因而警方推理如下:

  1、此人作案时先杀人后强奸,需要极大的胆量,同时,他还能在如此大的精神压力下,把现场做得很干净,这显然是惯犯才有的能力。普通人是不可能敢直接把人杀死的。死者失血而死,大量的鲜血会使得现场充满了血腥味道,地面满是泥浆,都是肮脏的污物,普通人是不可能在这种情况下完成奸尸的。

  2、此人敢于在闹事区作案,且寻找的作案地点,都能留给他足够的作案时间。说明他对案发地点很熟悉,这说明他是本地原住民。

  3、他的作案对象,都是年轻女孩,两起案件中,都有被害者反抗的迹象,说明强奸犯是个个子不高的男人。相貌并不凶恶,且年龄比较轻。

  4、这个人杀人犯罪手段极为冷血,因而在日常生活中,他的性格应该比较孤僻,很可能家里很穷,事业不得志,精神处于极度压抑状态。他甚至有可能有些精神不正常。

  5、这个人作案时的现场处理得很干净,说明他十分小心,甚至是过份小心。这也就说明了,他很可能在作案后,会采取过份的手段,隐藏自己的罪行。所以他很可能在第一次作案后,外逃一段时间,然后再回来二次作案。

  于是警方根据以上线索进行排查,专门调查第一次作案后离家打工,并且家庭生活不正常的嫌疑人。

  但由于中国人口实在众多,符合以上条件的竟然有上千人。

  在排查了将近4年之后,才终于锁定了4个最有作案嫌疑的人。为了不惊动他们,警方通过秘密手段,获取了他们的DNA样本,并与之前的证据进行比对。

  结果发现其中一个人,与之前两起案件留下的DNA样本,完全一致。

  于是,这个案子就破了。

  罪犯的特征,果然是个子不高,年龄不大,面目也并不凶恶。

  那么他为什么要如此残忍地杀人并强奸这两个女孩呢?
  看过如此多的案例之后,我不得不说,连环强奸、杀人犯的主要特征,与诈骗犯往往相反。

  诈骗犯大多智商比较高,生活在社会上层,熟知整个社会的运作流程,懂得人心的弱点。并利用一系列精巧的设置,来引人上当。这类人在事发前,往往被人当作社会上的成功者。

  如果社会是个丛林,他们在其中扮演的可能是狐狸、猴子类的角色。

  而连环强奸、杀人犯就不太一样了。他们的性格往往十分懦弱,生活环境压抑,不了解社会运作的规律,因而处处碰壁,到处被骗。他们在体能上往往是弱者,因而常被同性欺负。智商又不高,在社会上总是被人鄙视。于是他们心中充满愤恨,却又无处发泄,他们只能将对社会的怒火,发泄到更弱小的人身上,那就是女人。

  所以这种类型的强奸犯,与普通单纯为性欲而强奸女性的罪犯不同,他们大多都是先杀人,再强奸。他们先杀人是因为他们懦弱,且体格弱小,甚至连女人都打不赢,只能上来就杀掉对方,防止他们反抗。

  他们犯罪的主要动机,是对社会的仇视,而不是性欲的驱使。他们杀人是为了泄愤。强奸是为了侮辱被害人。

  于是警方若是按照一般强奸案去处理,在排查的过程中,很可能出现偏差。

  这也就是这个案件,前两年调查不出来,后来换了个警察局长,很快就调查出来的原因。

  前面第一轮排查,只是机械式地调查那些喜欢骚扰女性的流氓惯犯,却没有重点排查这种类型的犯罪分子。也没有调查在外打工人员。

  由于调查的方向发生了错误,因而这个罪犯多次躲过了排查。

  因为在错误的指导思想下,警方在反复的排查中,都没有怀疑到他。他就以为警方不会再怀疑到他。于是在第二次作案后,他没有逃跑。但是他没有想到,这次警察局进行了人事调动,换了个新的男局长,他的破案思路与之前的女局长不一样。

  于是,他之前外出打工的事情,就引起了警方的怀疑。在秘密获得他的DNA之后,他就原形毕露了。

  那么他是为什么而杀人强奸的呢?既然都有杀人的胆量了,为何不做点大事业呢?原因很简单。。。
  原因很简单,他就是个懦夫。。。

  懦夫是永远不会成为英雄的。即使他杀人。

  因为英雄杀人,都是去杀比他强大的敌人。那些人是罪恶的制造者。英雄杀掉他们,是在除掉恶人。

  但是这类懦夫,是没有这种胆量的。见到恶人,他们跑得比兔子还快。

  他们心里不爽了,只能去欺负比他更弱小的人。

  事实上,这个人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处处被人欺负,处处被人欺骗。

  他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不好,中途辍学。他想去参军,但父亲不同意,于是他就成了社会闲散人员。

  他对父亲的安排很不满,但连一句反驳的话都不敢说。

  他是个懦夫。

  他,在北京打工期间,被人骗得身无分文,苦干两年都没有拿到一分工钱。他既不敢到劳动部门投诉,也不敢找欠薪者要债。他甚至都不敢表示不满。

  因为,他是个懦夫。

  而后回到家,在家人的安排下,他娶了个媳妇。结婚之后,才发现她是个精神病人。

  他不敢提出离婚,甚至都不敢表示不满。

  因为,他是个懦夫。

  于是他开始借酒浇愁,在一次喝了酒之后,他内急去厕所。途中碰到了第一个被害人。想起自己的种种屈辱,他觉得只有去欺负更弱小的人,才能体现出它的伟大。

  于是,他在那个女孩身上,狂扎了十几刀,割断了他的喉咙,并在非常脏的厕所里,强奸了尸体。

  而第二次,因为他撒酒疯,被人暴揍了一顿。他不敢还击,只能默默承受。

  在被人暴打之后,他没有选择复仇,而是将手伸向了更弱小的女孩子。

  别跟我说什么他也不想走到这一步,也别跟我说他是被社会逼到了这一步。

  冤有头债有主,就算世界上有再多的不公平,谁招惹了你,你就去弄死谁,这也算是一个弱者对强者的英勇反抗,就好像北京的杨大侠一样。

  但他不是,他就是个懦夫,一个既没有勇气,也没有道德,更没有羞耻之心的失败者。即使他出生在天堂那样的环境里,他也是个懦夫,是个失败者。

  这类罪犯,就像是丛林里食腐的毒虫,他们存在的价值,就是被人嘲弄与被人欺骗。他们根本就不配活着。
  这个罪犯被抓后,痛哭流涕地对警方说,我就是个失败者,我生来就是被人嘲笑,被人愚弄,被人欺骗的。。。

  好吧,看上去很可怜的样子。

  也许对他来说,被嘲笑被愚弄的感觉,很痛苦吧。

  那么好,既然他对此这么敏感,我就不哪壶不开提哪壶了。

  所以我不会嘲笑他,也不会愚弄他,甚至不会去骂他。

  我只是想提及一个有趣的事实:

  在第二起案件中,受害者是个女中学生。

  他一个26、7岁的男人,手持尖刀,狂扎女生几十刀。

  女生脖子,胸口,脸部,手都被扎透,大量失血的情况下,竟然跟嫌疑人打了个平手。

  不,好吧,是嫌疑人被女生暴揍,头甚至被女生用砖头砸伤。

  正是这个伤,使他在现场留下了血液痕迹,从而使警方决定并案调查的。

  我没有嘲笑他的意思。

  但是你们想想看,一个什么样的傻逼,会被一个身上中了几十刀的女中学生暴打一顿呢?

  恐怕全世界也就是只有这个罪犯能做到了。

  好吧,我确实是在嘲笑他了。真对不起犯了他的忌讳。。。

  但我真的忍不住。。。

  哈哈哈哈
  有网友总是拿新西兰做例子,说国外的犯罪也很严重。

  我并不否认这一点。

  但我认为,盗窃抢劫,与强奸杀人是两码事。前者是谋财而已,后者则是恶性暴力侵害。

  新西兰的监狱设施豪华,是因为他们建立监狱的理念不同。他们是想让罪犯安心暂居监狱,不再想着出去危害社会,监狱只是一个将他们与社会隔绝的地方,而不是让他们在监狱中感到恐怖,从而使他们感觉自己受到了惩罚。

  所以外国犯罪,刑期都比较长,数罪并罚,常常几百年。

  而中国建立监狱的目的是惩罚罪犯,监狱设施比较差,环境比较恐怖。因而罪犯的刑期都不长,杀人之后如果死缓改无期,无期再减刑。15年就出来了。18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这句台词都不用喊,15年后就可以继续危害社会了。

  试想一下:如果监狱的目的是惩罚,里面让人感觉很恐怖,他们很害怕被抓进去。
  于是当你认出了抢劫犯的脸,你还能活着跟他讲道理吗?你肯定就会被他杀死。
  因为罪犯知道监狱的可怕,他们宁可冒险杀你,也不愿意再进入到监狱里。

  相反,如果犯罪的成本很低,即使被抓,也不会感觉很痛苦,他就宁可坐在你的家里,一边与你聊天,一边等待警察的到来。

  而且,即使中国的法律,并不像新西兰那样严厉禁止你殴打小偷。但我也依旧不建议你与他们搏斗。因为在没有遭受反抗,且人身安全不受威胁的情况下,普通罪犯就不可能轻易做出杀人的行为。因为就连傻子都知道,偷东西是一码事,杀人是另一码事。

  反观我国,罪犯每进一次监狱,就会变坏一点,一次比一次罪行严重,本来是小偷小摸进去的,出来就变成了江洋大盗,杀人放火无恶不作。这跟监狱比较可怕有很大的关系。

  他们宁可杀人,也不愿意再进去一次。
  而让他们悔改,又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两害相权取其轻,宁可让非暴力犯罪多一些,也不要把非暴力犯罪逼成暴力犯罪。

  你是愿意面对一个招摇过街的小偷呢?还是愿意面对一个四处躲藏的逃犯?

  如果你是个强壮的男人,也许你会选择前者。

  但如果你是个女人,或者老人,你更愿意面对哪一个呢?

  严厉打击暴力犯罪、防范普通犯罪演变成暴力犯罪,才是对人民负责的表现。

  虽然新西兰在保障罪犯人权方面做得有些过分了,但是总体环境依旧好于国内。否则也不会有那么多人打破脑袋跑到那里去。南非是强奸之都,怎么没见中国人涌向南非去移民呢?因为小偷总是好过强奸犯的。

  至于外国警察说破不了案子,恐怕是因为你是外国人,没有投票权,对本地选举没有影响造成的。

  一般在民主国家里,小偷都是专门挑外国人下手的。因为外国人大多是旅客或者留学生,他们没有投票权。所以他们如果没有对你们实施暴力,就谢天谢地去吧。

  而在我们国家,反而是本地人报案没人管,日本人丢了自行车,当场就被找回来了。

  哪个制度更优越,不用比都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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