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了,前面有人说陈振聪手里的06年的遗嘱是风水遗嘱,我个人是觉得不太可能的,而且法院也不支持这个观点。但是还是应该客观的8一下。
其实这个论点是一审的时候,华懋慈善基金提出的,当时法院还第一次请了风水先生作证供,一个是大名鼎鼎的是司徒法正,一个就是曾经在世纪争产案里给龚如心“种生基”的余若愚。
当时,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风水师司徒法正供称,法科所有法事均须使用奏表,但法师可自行决定奏表内容,毋须在奏表中列齐所请的神灵、面对的困难及请求。他指出,续命法事的奏表即俗称的“风水遗嘱”,奏表内亦必须写有“神明指引”和“帮助”字眼。陈振聪代表律师陈景生问他,续命法事可有要求处理全部财产,司徒法正则回答:“没有。”
司徒法正表示,进行法事时,法师会要求当事人向神灵坦白,甚至要求当事人做善事。他又指,法事中提及的“化财”,可解作做善事、捐献,法事中所用的祭品或金钱数目更由法师决定,而且没有底线。
司徒法正又指出,目前已经有外国人学习风水,故法科亦会使用英文,至于何种仪式能用其它语言,则须视乎个别风水师的教授而定。他续称,风水师一般会按“行规”,收取由“3、6、8”等数字组成的吉利银码作为风水费用。
但陈振聪传召的风水专家余若愚则说,在地底埋下金玉翡翠是“种生基”的常用手法。但“风水遗嘱”甚为荒谬。
此外,风水大状陳景生在盘问时,直接挑战司徒法正的砖家地位,要求对方解释《周易》和《易经》,随后更是语出惊人的踢爆司徒法正的专家报告内容是抄袭台湾寺庙和其他风水师的个人网站,甚至连错别字也完全照搬,质疑司徒法正的报告没有充分查证,不具有权威性。
此外,华懋方面的律师张健利又表示,龚如心的秘书区燕玲在龚的遗物中找到一个信封,内里有5张纸,其中4张写有陈振聪名下公司OGHL的名称、金额等,并写了「1389×49」及「1388 8888×49」、「7×7」的算式,按照算式计算出来,是接近龚如心支付予陈振聪的6.88亿元金额,「7×7」、「49」等数字与人死后灵魂有关。他认为这份06年的遗嘱是风水遗嘱,应该是龚如心为了祈求健康要陈振聪烧掉的,但是他为了一己私利,没有这么做。
陈振聪后来就说华懋基金方面自相矛盾,一会儿说这份遗嘱不是龚如心立的,一会儿又说这份遗嘱是龚如心所立,但却是风水遗嘱。
反正,一审法院最后没有支持风水遗嘱一说,认定陈振聪伪造遗嘱。

其实这个论点是一审的时候,华懋慈善基金提出的,当时法院还第一次请了风水先生作证供,一个是大名鼎鼎的是司徒法正,一个就是曾经在世纪争产案里给龚如心“种生基”的余若愚。
当时,代表华懋慈善基金的风水师司徒法正供称,法科所有法事均须使用奏表,但法师可自行决定奏表内容,毋须在奏表中列齐所请的神灵、面对的困难及请求。他指出,续命法事的奏表即俗称的“风水遗嘱”,奏表内亦必须写有“神明指引”和“帮助”字眼。陈振聪代表律师陈景生问他,续命法事可有要求处理全部财产,司徒法正则回答:“没有。”
司徒法正表示,进行法事时,法师会要求当事人向神灵坦白,甚至要求当事人做善事。他又指,法事中提及的“化财”,可解作做善事、捐献,法事中所用的祭品或金钱数目更由法师决定,而且没有底线。
司徒法正又指出,目前已经有外国人学习风水,故法科亦会使用英文,至于何种仪式能用其它语言,则须视乎个别风水师的教授而定。他续称,风水师一般会按“行规”,收取由“3、6、8”等数字组成的吉利银码作为风水费用。
但陈振聪传召的风水专家余若愚则说,在地底埋下金玉翡翠是“种生基”的常用手法。但“风水遗嘱”甚为荒谬。
此外,风水大状陳景生在盘问时,直接挑战司徒法正的砖家地位,要求对方解释《周易》和《易经》,随后更是语出惊人的踢爆司徒法正的专家报告内容是抄袭台湾寺庙和其他风水师的个人网站,甚至连错别字也完全照搬,质疑司徒法正的报告没有充分查证,不具有权威性。
此外,华懋方面的律师张健利又表示,龚如心的秘书区燕玲在龚的遗物中找到一个信封,内里有5张纸,其中4张写有陈振聪名下公司OGHL的名称、金额等,并写了「1389×49」及「1388 8888×49」、「7×7」的算式,按照算式计算出来,是接近龚如心支付予陈振聪的6.88亿元金额,「7×7」、「49」等数字与人死后灵魂有关。他认为这份06年的遗嘱是风水遗嘱,应该是龚如心为了祈求健康要陈振聪烧掉的,但是他为了一己私利,没有这么做。
陈振聪后来就说华懋基金方面自相矛盾,一会儿说这份遗嘱不是龚如心立的,一会儿又说这份遗嘱是龚如心所立,但却是风水遗嘱。
反正,一审法院最后没有支持风水遗嘱一说,认定陈振聪伪造遗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