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安杭州(警察故事 二十六 连环死亡)
郑簇一直在盯那家美容院,黎队安排他参与消防安全检查,也就是说美容院被列入监控范围,郑簇关系仍在原分局,抽调研判中心下属机构,听从黎正指挥。
美容院除了风水格局有问题,整个环境阴气很重,但是,“阴气很重”并不能证明违法经营,更不能证明与命案相关。我很诧异黎队为什么不亲自勘察现场,郑簇白了我一眼,难道抓鬼出庭?
可怡姐还在那里美容,但是郑簇不许我再去,想想那些恶心的黑线,我也没必要再往上凑,郑簇调取了可怡前夫、司机、邓旷的车祸档案,除了他们都见过面膜,死亡现场惨烈,没有其他共同点。如果是受到惊吓,司机因果关系最明显,可怡姐前夫和邓旷都是在看见了面膜之后,大约十几分钟,就惊吓而言已经有了缓冲,更合理的解释是精神恍惚,可怡姐前夫我不了解,但是邓旷是警察,并且在系统内表现相对突出,也办过刑事案件,包括凶杀案,并非多么胆小之人,闯红灯更像是情绪失控,要不是他脾气特别大,就是......中邪了......
说实在的,面膜抹上后确实吓人,但那也要看环境,司机深夜里毫无防备受到惊吓情理当中,邓旷找到我的时候,天还没全黑,不过是下着雨,公园树林里光线不够明,与其说他吓跑了,倒不如说被我收拾他刺激跑了,唉,谁知道,更合理的,就是面膜导致他们精神紊乱了......
那面膜是有邪气,我在第一次涂抹的时候就感受了,面膜已经被我销毁,材料也一并处理了,究竟什么省份郑簇也就是猜猜而已,他又不让我再接触那些。
没想到可怡姐又找到我,她有一个朋友,疑似老公外面有人,苦于没有途径查证,她这位朋友算富婆,前几年关系好的时候,家里的钱都归她掌握,这几年她老公总说生意不好,她也跟着往外掏钱,但毕竟底子还有,最近得知她老公做了一个大工程,她却一点儿也不知情,可怡得知后提醒她防备,让她找证据,她去了我原先那家调查公司,四人团队跟踪一天5000,富婆觉得太贵,磨叽着要拿到证据再给钱,调查公司肯定不干啊,于是可怡就推荐了我。
可怡的意思我人很热心,又在公安机关,有很多渠道,帮忙调查最合适,并且,我一个人,也不可能要那么高的价钱......
我靠!可怡姐还做出一副我有多信任你呀,我给你带生意的嘴脸......我本来是拒绝的,我不可能利用职务之便提供非法调查,但是,一想到郑簇盯着的案件,就有了想法。
可怡并不认识郑簇,我把郑簇介绍给他们,说是刚成立的调查公司,就一两个人,收费低,不过前期要给两千定金。富婆讨价还价,可怡姐也不疑有他,黎队把江保洪也派了过来,两人一起扮演“调查员”。
不出预料,可怡姐把这位富婆朋友也带去了美容院,不过,这个富婆消费更谨慎,只办了十万元的年卡,就是入门级别,没机会直接用那个面膜,可怡姐也没有把她的面膜拿出来分享......我作为富婆和调查公司的中间热心人,一套就套出来这几天都发生了什么。
富婆有点儿怀疑可怡姐拿了美容院提成,看来她们的友谊,玻璃纸阶段。我要慢慢煽风点火,如果可以姐没问题,富婆只能靠自己觉悟今后升级购买面膜,如果可怡姐有问题,我只要等就好了。
郑簇在两天内就拿到了富婆丈夫保养二奶录像,富婆整个人都不好了,我靠,怂的,可怡姐耐心的陪她,我也看了二奶出入的画面,年轻的网红脸,香肠嘴唇,身材火爆,三个女人一台戏,郑簇交出录像就走了,我陪着可怡姐安抚富婆,等富婆哭够了,可怡姐出大招了——神神秘秘掏出一盒东西,吼吼,我当然见过,就是那面膜,可怡姐一副放血的义气,介绍了这个面膜多么神奇,多么贵,自己也没有多余的,还要配,她是不忍心看好姐妹伤心,就先拿出来给她用,富婆当然感激的不得了,可也终于没说要是效果好,我自己买......
有钱人的世界,看不懂.....那一小盒里面应该是三张面膜,我在家数日子的时候,郑簇打来电话,富婆的丈夫死了,一大早从小区的观景台跌落......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21条审判规则
来源:法务之家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北京一般是六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不同)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11、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12、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13、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施行前,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未表示反对,并与该子女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离婚后,应由双方负担子女的抚育费;夫或妻一方收养的子女,对方始终反对的,离婚后,应由收养方抚养该子女。
15、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
16、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17、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18、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19、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20、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21、对拒不履行或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特别注意:
抚养权并不是一成不变,法定抚养关系的变更情形有4种: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可以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有权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那么,法院处理变更抚养关系案件的都有哪些依据呢?
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应当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据此可知,对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诉讼,法院在判决时,既要考虑父母的抚养能力,又要考虑是否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同时还要照顾十周岁以上子女的意愿。这种情况下,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
(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2)具有法定事由,应予支持变更抚养关系。具体的法定事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此外,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
(二十七 实心肉)
现场画面惨烈,据说尸体还被动物咬过,不知道是小区的流浪猫狗还是什么,那个小区环境极好,靠山......
郑簇跑去了现场,刑侦初步判断意外死亡,无他人因素,小区监控摄像头记录了死者独自登临观景台画面,观景台上没有监控,但周围监控确认案发时段观景台只有他本人,观景台的栏杆需要爬上去跨越,说白了是自杀。
昨天下午富婆从可怡姐手中拿到面膜,今天早晨富婆老公自杀,警方询问了死者最近的情况,富婆哭哭滴滴供出了第三者,说她老公外面包养了女人,那个女的想让她老公离婚,她老公不同意,许是外面那个女的得不到想要的,狠心把她老公擦咔......
案发前后,富婆自己家门口的录像记录了死者独自出门,富婆没离开家,并且,保安前来通知时,富婆还在上厕所,穿着睡衣,头发都没梳,保姆也能证明富婆才起来没出门,警方认定富婆没有作案时间,至于动机,反正老公死了,她在一个劲儿骂小三,除了怨气,没有别的,一边骂小三一边说刘昌河,这是你的报应!
不管怎么样,人都死了,警方劝她冷静,富婆急了,我死了老公,你叫我冷静?做记录的刑警提醒她,你这不像是死了丈夫,她说关你屁事!
我不知道可怡姐是否告诉过富婆她老公死的神奇,虽然富婆有作案动机,可她毕竟不在现场,没有作案时间,也不符合雇凶杀人,把死因归咎面膜,缺乏直接证据,检察院也不会认同。
这类案子统称诡案,黎正挂名的研判中心一组,正在归集调查此类案件,当然,这个行动不是公开的,也不会大张旗鼓。
富婆在家做面膜,按理说保姆也能看见吧,保姆怎么就没事儿呢?难道男女有别?
郑簇从调查笔录中发现昨晚死者回来的时候富婆正在做面膜,死者最近都没有好脸色,直接摔门回自己房间了,富婆心里赌气追过去吵了几句,不过平时也这样,吵够了,死者去洗澡,富婆自己也收拾、休息,此后,不知道死者在房间干什么,知道今早保安来通知......
也就是说富婆老公看见面膜当时没什么异常,不过也许他对自己老婆深深厌烦,老婆长久被忽视,脸上涂抹了什么没注意吧?在婚姻中的漠然能到什么程度往往比恐怖片更恐怖,这也许就是死者没有在看见面膜的瞬间发生状况的原因,之后,还是难逃......
我亲身体验过面膜,那种邪恶的力量,完全有可能延续在数小时后发作,只是为什么针对男性,令人不解。
尸检报告出来了,死者身上少了几块肉,为动物撕咬,推断是狗,郑簇说坏了,狗吃了死人肉,也就是传说中的“实心肉”,是要黑化吃人的......那个小区有不少宠物狗和流浪狗,后续恐怕不是死了一个人那么简单了。
(二十八 红莲)
从徐家别墅凶案开始,我的经历就已经超出了一般警员。不过之前的案件和我没有直接关联,与面膜相关这四起案件,凭良心说,我如果不做点什么,自己也承受不了道德拷问。司机死有余辜,但是邓旷,他只是渣男,对我的侵犯没有完成,一不小心,他就......渣男随渣,不至于死了,可怡姐和富婆的老公也都没有命案,包养二奶尚不至于惨死,何况面膜有太多说不清的东西,万一扩散,岂不是人祸?
回到初心,警察是执法者,不是简单地替天行道,何况,我也有太多自私成分。
我决定直面黑暗,既然我已经参与了,没理由为了自己的“安全”,退缩、逃避!
可怡姐又一次兴奋的约我吃饭,我痛快答应,富婆也在,她的渣前夫牵扯出一大堆债主,加上两个老的也要争遗产,人还在火葬场,估计头七很难下葬,但是富婆情绪稳定,应该说,精神面貌相当好。
我能理解可怡的心理,就是整件事透着怪异,面膜一敷,渣老公就横死了,可怡姐自己也意识到这事蹊跷了,但是,挡不住她高兴啊,那富婆也跟她一个神情,就跟中了千万大奖似的,抑制不住的高兴。
她们两过度亢奋的状态让包厢服务员不知所措,像是嗑药过头,但我知道这不是吸毒导致的失控,因为走进她两能闻出一股奇怪的气味,那种气味,在郑簇焚烧黑线时充斥房间。
她们中了尸毒,并且,大脑开始不受控制,情形越发严重,两个人掏出面膜在敷用,我赶紧打发走服务员,郑簇就在附近,收到我的短信没一会儿就到了,两个半疯癫女人已经各自蒙着面膜倒下了,我不知道郑簇看见面膜会不会受影响,他一进来就往两个人额头贴了黄符,顺手两下敲晕了她们。
“你真不会有事儿吧?”
郑簇走过去拉可怡姐的面膜,“这种东西应该有因果,我没做亏心事儿,呵呵,你在关心我?”
“没有,我这不是怕你遇上渣男照妖镜么?”
“我不是渣男,放心!”
郑簇刚拉开可怡姐的面膜,就大叫了一声“不好!”
可怡姐已经腾身站了起来,身体僵直,一张脸红的像是被烫熟了,通红的皮肤上透出黑的图案——黑色线条勾勒莲花!还tm欧式宫廷风简笔画!
郑簇挡在我面前,可怡姐双目赤红超我们扑了过来,说扑也不正确,就是笔直向前双手伸直,动作僵硬,但一看就不好对付,包厢太小,我已经抵在门上,想回身开门就要推开可怡姐,郑簇已经挥舞着黄符和可怡姐战在了一块,可能怕可怡姐伤了我,他就一直挡在我面前,僵尸一般的可怡姐战斗力没话说,郑簇折腾了好几张黄符,应没能阻挡她进击,我一看干等着不行,也不知道哪来的一股阴毒劲儿,我抽身过去,抡起花瓶就哐倒了可怡姐!花瓶砸中可怡姐脑袋,登时血直流,黄符贴在血上冒出了黑烟,“有用了,我靠!”
转眼可怡姐被贴满了黄符,身体也变得松软,摊到在地上,郑簇又在富婆手腕上划了道口,撒上焚烧的符咒灰粉,等黎队他们过来时,富婆醒了,目光呆滞,可怡姐被咒符贴成了便签筒,黎队附身扯掉了“标签”,在她脑门画了符号,手掌覆盖在可怡姐额头三厘米上方,眼见一股黑气钻了出来,郑簇撒上一层符灰,黎队收手,“送医院吧,严密监控。”
一同来的三个人都在诡案组,配合默契,可见习以为常。
富婆也被送去医院检查,随身物品被带回公安局,“你送王雨辰回去。”黎队走到门口,很认真的对我说,“郑簇小伙子不错。”
呃,黎队知道了?可我和郑簇还没有官宣吧?
郑簇骑着电瓶车,因为一开始打算继续扮演调查员,电瓶车不大,还有后备箱,我上车后只能贴着他,郑簇没回头,反手拉过我的手,箍住他的腰,“系上!呵呵呵......”我听见他闷笑,带着好听的鼻音。
“可怡姐脸上的莲花是怎么回事儿?”
“红莲,很厉害的东南亚邪术,”
渣爹离婚后挤不出抚养费,又对孩子不闻不问,离婚后能不能给孩子改姓?
全部答案:
▌一、未成年子女改姓名
1.原则上不能擅自改变未成年子女姓名
依据一:《最高法人民法院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1981年8月14日)认为“傅家顺在离婚后,未征得陈森芳同意,单方面决定将陈昊彬的姓名改为傅伟继,这种做法是不当的。”
依据二:《公安部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2.若基于“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由子女自身意志决定,则可以改变姓名。
理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子女姓氏问题的批复》(1951年2月28日)规定:“我们认为父母离婚,除因协议变更子女姓氏或子女年已长成得以自己意志决定其从父姓或母姓外,并无使其子女改变原用姓氏的必要。”
3.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父或继母姓氏,人民法院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二、成年子女改姓名
由成年子女自己决定。
依据一:《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 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依据二:《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依据三:《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随母姓。”
▌三、改变姓氏的范围
即使是成年子女独立改变姓名,或夫妻双方同意子女改变姓名,也要遵循以下规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九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二条的解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四、一方擅自改名子女姓名,另一方能否不支付抚养费?
不能。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9条:“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育费。父或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责令恢复原姓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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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深入敌后)
郑簇刚把我送回家,就接到了黎队电话,检查了室内没问题,急忙回单位。
可怡姐在医院不知道怎么样了,估计这时候诡案组在开会,百度了半天也没弄清楚可怡姐那黑莲花是怎么回事儿,就连“红莲”也没找到说法,这时候格外闲不住,抡起花瓶砸向可怡姐那一瞬,再现了收拾邓旷当天的感觉,那种强大不容置疑,郑簇已经帮我拿出了黑线,我身体里难道还有什么特殊影响么?
并且整个过程,看着可怡姐变异,状如丧尸我居然不怕!我甚至很想挑开黑线条看看究竟......
在家里坐不住,想去美容院又怕影响黎队他们的行动,最后还是认命的回了单位,李长安在登记p2p清理资料,见我进来立即没好气,“真是闲能闲死,老实人就是苦命。”
我上午还在写简报,哪里有闲?她不过是不满科长指派她清理数据。我决定不搭理她,刚坐下没一会儿,门卫说有人找我,下去一看不认识,不过她浑身有种我熟悉的气息,那种面膜的气息。
“你是?”我佯装不知。
“王警官你好,我有些事情想麻烦你。”她用眼神示意我到外面说,都已经上门了,我干脆听听她怎么胡扯。
于是我跟她出了门,她的车就停在院子里,“我们先上车吧?”她客气而礼貌,但给我的感觉并不好。
“就在附近说吧,我还在上班,不能离开太久。”
“那?那,行吧,王警官说去哪儿?”
我带她去了附近的cafe馆,下午没什么人。
路上她表明了身份,就是那家金尊美妍国际美容会所老板娘,来找我的目的是打听可怡姐出了什么事儿。
“可怡带你去过我们美容院,我也是无意中听说的,今天可怡预约了下午的钟点,我们的技师和她联系时手机打不通了,这边有新帮她调配的特供面膜,这种面膜很讲究新鲜度,也很贵,浪费了就太可惜,技师怎么联系也联系不上,想起来,可怡姐说中午约了你吃饭,我就冒昧来到打扰你。”
老板娘满口谎言,真想应该是她一直派人跟踪可怡,可怡突然出事,她查不出原因,不得已找到了我,如果是这样,被她隐瞒的真相一定很紧急,否则她不至于这么急切找人。
没准儿可怡姐出事儿的时候她的人就在附近,但是,包厢服务人员已经被严密禁声,她能打听的出来的不多,可怡姐是遮挡后抬上救护车,并不能直接确定身份,关键是,她派去跟踪的人没怎么尽力。
“你想让我告诉你什么?”我若有所思看着她。
“哎呀,也不是多大的事儿,就是可以是我们的银级vip,这次也是刚升级了产品,一张面膜成本一万多,我是不忍心客户受损,可怡姐下午哪去了?身体不舒服?”
为了一张一万多的面膜,年卡最低60万的高级美容会所老板娘亲自跑客户,这样的服务意识,我只能呵呵了,这是当我傻还是当我傻?
不,她的目的一定不是要找可怡姐,而是找我!
“不好意思,我不知道可怡姐现在的情况,并且,你们的会所太高档了,不适合我这样的小警察消费,很遗憾没能帮上你。”我站了起来。
“王警官先别走!”她拉住了我,从铂金包里拿出了一张卡,“交个朋友,这是我们的乐享年卡,送宣传和推广的,也有很多不错的服务项目,有空去体验。”
白底,金色文字彩色喷花,设计精美,“这张卡很贵吧?不好意思,我的职业不允许接受礼物。”
“王警官误会了,这就是我们会所的一个营销手段,请你们做做宣传,小成本,没事的,你一定收下,可怡姐说你做过我们的面膜,怎么样,感觉很不错吧?”
看来可怡姐跟她透露了不少,哦,也许是盯梢得出的成果,不管怎么说,接收“乐享卡”是进入会所的捷径,她对我如此主动,必定别有用心,我要不是深入敌后?
(三十 可怡姐疯了)
会所老板娘自称清秀,在我接受了乐享卡后带着愉悦的笑容离开,我没有和她一道回警局,总觉得和她走一起很别扭,也许因为她身上若隐若现的面膜味,郑簇说那是高度提纯的尸油。
作为邪术的重要物料,尸油可谓用途广泛,并且历史悠久,尸油提炼方法具体就比较恶心,我也不在行,郑簇说高度提纯显然有别于一般炼尸油,涉及到尸体来源、年龄身份、生辰命格等等等等,解放后,国内练邪术的少了,近些年,养小鬼,动邪术大多来源于东南亚,尸油主要来源也是那边,毕竟国内对火葬场严格管理,工作人员都在公安部门备案,不太可能偷炼尸油,尤其是不可能大规模加工生产。
等我回到单位,黎队找我,我很意外,黎队不是到研判中心那边去了么?
我去了黎队办公室,黎队和一位女医生气质的人在里面。
“王雨辰,这是省厅法医安检,安法医向你了解一些情况。”
我点头,安法医隐含质疑的目光,让我不太自在。
“王雨辰是吧,芸可怡疯了,你知道么?”安检真的只是法医?黎队皱了皱眉,“安处长,王雨辰是一科的同志。”
“身份是黎副支队的下属,我知道,我现在是在了解情况,芸可怡失常前接触最多的人就是王雨辰,我看王警官素质不错,会配合调查。”
几乎没有法医会以预审的语气了解情况,尤其是对内部同事,不过,黎队既然叫我过来,我不会不配合。
“安处长,我不清楚可怡女士后来发生了什么,中午她约我见面,见面后她和另一位女士敷上了面膜,接着情绪失控,然后倒了,在之后,研判中心专案组的人就到了。”
“王警官去赴约,是为了协助专案组调查。”黎队虽然没什么表情,但一直在维护我。
“用过面膜的人,都会有中毒表现,据我了解,王警官也用过,但是王警官没有任何中毒迹象。”安检看着我的眼神越发不善,甚至有种阴蛰、怨毒,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她,应该没有任何积怨,她哪来的怨愤?
“黎队,可怡姐,哦,可怡的事,我曾和你们的人说的很清楚,可怡所有资料就是我在调查公司她自己告诉我们的,我对她的身份、背景不是太清楚,确实用过她给的面膜——”我有点犹豫,要说出郑簇么?
黎队接过了话题,“之前的情况我都知道,安处长提出要见你,你说清楚了就去工作吧。”
我立马转身,安检突然抓住了我的手腕,用力按下去,我痛得一个机灵,“安检!”黎队打开了她的手,语调深沉严厉“我的下属我清楚!”
安检愤然瞪着黎队,“黎正,你就这样纵容属下?!”
黎队把我挡在身后,“你已经试过了,王雨辰没有任何问题,不要夹带私心!”
“好,黎正,有你的,你等着!”安检甩门出去,脾气真大。
黎正看了看我的手腕,“以后离这个女的远点,省厅强派下来的,邓旷同期,不要单独见她,无论她用什么理由。”
“她会派人控制我人身自由么?”
“她没权限,你只记得不单独跟她见面。”
“我知道了,谢谢黎队,哦,可怡姐,她疯了?”
黎队点头,“我还要去开会,剩下的事,郑簇会告诉你,郑簇想让你调过去,我考虑考虑。”黎队微微笑了笑,示意我一起离开。
我回到办公室,李长安一直在过道窗台上摆弄花,“惹麻烦了?王雨辰,你也就欺负我这样的老实人,怎么样,遇上对手了?别怪我没警告你,安处长,可不是你能对付得了的人!”
她也知道安检?李长安突然对我关心,一半倒像幸灾乐祸,不过,我不是什么君子。
“李姐,我就知道还是你好,以前是我性格冲动,再说,我毕竟也一心一意帮过你,你跟我说说呗,这个省厅的,什么来路?”
李长安白了我一眼,“现在知道我好了?那行,明天中午请我吃饭,唉,想想也没意思,邓旷都死了,我也不想再和你计较了?”
呃......她这是真要和我和好了?
(三十一 表白)
下班后郑簇让我去他们办公地点附近的饭店吃饭,他只有两个小时,八点前要回去开会,我过去时菜已经点好了,都是我喜欢的,“饿了吧?先吃饭!”
郑簇给我倒了杯热水,“下午省厅的法医过去找你,黎大回来时什么也没说,我问他,他让我多关心你,那个老女人是不是为难了你?”
“为难也没有,不过,态度很嚣张,搞得我跟嫌疑人似的。”
“我弄清楚了,安检绰号暗箭,人品差劲,邓旷同期的,和黎队进来时间差不多,以前特别胖,邓旷看不上她,后来不知道怎么减肥了,据说尸检手法特殊,全系统领军人才,我没见过,科技中心的人说她怪怪的。”
“黎队让我不要单独和安法医接触。”
“哪天我去看看她,我跟黎队说了调你过来,他说要给领导批,领导同意就没问题,出了这么多情况,还是把你放在身边才放心。”郑簇居然说出这么“老成”的话,并且表情一点也不煽情,就像长辈关爱晚辈。
“郑簇,你这口气像我爸妈。”
他伸手摸摸我的头发,“那要我说什么?我的人,放在别处,我不放心。”话没说完,就脸红着低下头,手划过我的脸,又落下来握住我的手,抬眼看着我,“从这一刻,我正式宣布,你是我女朋友,是我,以后结婚的妻子,一辈子的伴侣,还有,我把我的一切给你。”
我的手被他赚着,温暖柔软充满包容的力量,他的眼神像是春天,是不容拒绝的温柔和深情,“点头啊,傻丫头。”
“嗯,我听你的。”情不自禁的笑,情不自禁想听话,一辈子听他的话,接受他的爱和包容。
饭吃了一个小时,上次没送我回家显然有了阴影,急忙送我回家再赶着开会,我跟他说了李长安表示要和好,他让我别上当。
不管怎么说,第二天中午科里正好不想吃食堂,我干脆叫大家一起去吃地锅鸡,吃的很热闹,我和李长安表面上是和解了,这也是科长特别希望看到的,于是下午派我和李长安一起配合税务部门查封仓库。
我们只是去撑场子,毕竟有警察在场,被查封的小老板安分许多,其实我们什么也不用做,李长安问我知不知道安检那些传闻,我说不知道,光听说她以前有些胖。
“何止有些胖?简直,大象,那个混沌的身形,就像大象!我跟她同期,新人培训她就住隔壁,晚上呼噜声大的隔三个房间都能听到,脾气特别差,并且,很敏感,原先不知道,后来听说,你叫她去聚餐,说了不用她回请,她就会认为你炫富,你也知道我这个人,平时喜欢请朋友吃吃喝喝,哪能想到那么多?后来别人告诉我,安检在老师和教育处那边打我小报告,说我培训期间拉帮结伙,领导差点儿找我谈话,告诉我的人,唉,就是邓旷,当时,安检喜欢邓旷,一开始还正常,后来追邓旷追的让他害怕,邓旷这个人,怎么说呢,一开始也不是特别渣,起码表现不明显,算了,不说邓旷,反正安检有什么都和邓旷说,邓旷后边就躲着她,当时她还在市局,头两年没什么突出,然后,不知道怎么了,减肥成功,你也看见了,外表道貌岸然了,骨子里还是很坏,我和邓旷恋爱,差点没成,就是她使坏,不过没证据,邓旷说她很邪性,减肥肯定用了什么古怪的手段,还有,她有一套尸检用的手术刀,不是单位发的,据说是什么仵作用的,古里古怪,平时不让人碰,因为法医手段得了,后面就去了省厅。”
我只能眨眼睛,李长安说的,太神奇了。
“还有啊,他们说,她可能是吃了或者给自己下了蛊,用那种东西减肥,一开始有人好奇跟她打听怎么减肥,她要么说运动,要么干脆不说,反正整天不出尸检那屋子,省厅也没什么人没事儿去找她。”
虫蛊减肥我也听说过,会反噬,副作用很大,安检至少从外表看,除了气质比较清冷,倒也没什么不正常,按李长安的说法,至少六年前她就瘦身成功了,蛊在她体内这么久,她还能毫无损伤,确实有名堂。
五三五 大因果
我做事情讲求周密,匆忙而来的案子能不接就不接,尤其是涉及取证复杂、抚养权,没有足够时间做不好的案子,临时帮忙应对,很难确保权益落实,尤其是抚养权,孩子都被另一方抢走、带走大半年了,你叫我帮你拿抚养权?也不是没有成功案例,南京就有一例我帮忙策划的,孩子出生不足半岁,就被男方哄骗去了奶奶家,孩子过去后,男方翻脸,要求离婚,但也不起诉,拖延等孩子两周岁,这期间,允许女方每周见孩子一次,只能在他们家,换换尿不湿,逗孩子玩一会,得了,请您出去!
女事主找了当地律师,但是,人家只说孩子两周岁内优先母亲,但是一直有另一方照顾除外,此时孩子在男方家已经半年,律师说这种情况,并不乐观。
我问女事主为什么不从他们家抱走孩子?女事主说,曾经想抱过,他们家一家人虎视眈眈,还有一次发生争执报了警,警察一听家庭矛盾,居然不同意她抱走孩子。
我问她都什么人陪她去看孩子,她说就她妈,她爸脾气不好,报警那次就因为她爸在场,结果那之后,男方不让她再进门,要看孩子,门口看一眼......
我觉得不宜拖延,真等到两周岁,孩子在奶奶家一年半,又是男孩,铁定判给男方,于是我教她先求见孩子,各种示弱,录音录像,接着上门撒泼,你不让我进门,好,我连哭带喊,全楼道都知道这家人多不地道!刚结婚就生孩子,孩子几个月就骗到奶奶家,接着就离婚,这家娶媳妇就是为了生孩子吧,这么着那男的搞不好同性恋,结婚是为了掩人耳目,抢孩子是为了颜面和传宗接代,这样的人家真是狼心狗肺,孩子那么小就离开母亲,亲爷爷亲奶奶让孩子母子分离,这跟孩子有多大的仇恨?这叫孩子长大得知真相情何以堪?!
女事主也是情急了,直接就来当众跪下求见孩子,派出所这会儿不敢太一边站了,毕竟要考虑舆论......
也就两三次,男方家不那么坚定了,加上法官看了女方前几次在我的安排下录制的男方家如何隔离母子,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没有上诉。
这位女主自己家庭条件不如男方,且父亲虽然脾气暴,但身体不好,女事主当初不敢起诉就是怕上次他父亲砸了男方家桌椅,会被当做暴力倾向不利于抚养,但我给她的描述是——“自孩子出生,就是我父母帮我照顾,父亲特别心疼外孙,眼见幼小的外孙连口母乳也不给喝,悲切之下,情绪失控,但也只是拿桌椅宣泄宣泄,怕惊扰了孩子,不敢上前夺回孩子。”
当时夺不了,男方家人多......
天下婚姻家庭,离不开情理,法律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离不开情理,这“情理”,看你怎么用。所以,找我写诉状,绝不会拿到手不足500字,感情劈裂,性格不合两三句概括矛盾就要求离婚的简介模板式诉状,必然是入情入理,力透纸背。
虽说离婚诉讼重视证据,但你连诉状都写得马马虎虎,恐怕很难博取法官同情。更可况打击对方,你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
关于抚养权的案子,这些年不知道办了多少例,单纯咨询、策划的,更不计其数,有个共同点,抚养权必须有长远规划,其实离婚也一样,草率不得,很多女性认为,我暂时条件不好,就先不要孩子,将来我条件好了,再考虑变更.....我告诉你,一转身就是百年,变更抚养权有成功的,成功的大多集中在离婚后,母亲虽然没有抚养权在一直实际承担抚养义务,孩子真交给男方,特别是本就不喜欢前儿媳的公婆抚养,今后莫说变更了,连探视权也不让你痛快实现。
所以,我反对冲动离婚,更反对,离婚时想得全是权宜之计,反复为自己考虑,既然你这么注重自己,还为孩子纠结个P!
我曾为西安一科研院所女高知谋划抚养权,她自己学历非常,丈夫不思进取,她单位有不错,于是主动起诉离婚,起诉后,她的律师和法官一致认为她不能又要孩子,又要房产,男的就表现出婊里婊气,我可以为了儿子不要房子(其实不是真不要,房屋对价还是不能少,并且,提出的补偿特别高)。
女高知发觉自己的律师除了拖后腿,诸事不尽心,于是找到我,说自己有律师,就是想把把关,用了我的一个月跟进法律咨询,哪知道接单以后,她才交代律师和法官对的态度对她不利,我让她千万看住孩子,别让男的带走,她答应得好好的,说孩子在暑假班,后面我就集中精力帮她争房产,指导她修改诉求,她的律师连起码的房屋分割优先有子女一方都没提,这期间还要不停帮她回复男方的短信,她在前期短信中有诸多表述不当......
其实我已经知晓,她确实是“高知”,只花了988,享用了我的整个诉讼服务,连同补充证据、写陈情书,整个费用就是全案。
我不知道怎么形容自以为是的人,我再三提醒诉讼期间控制住孩子,结果,男的有一天提出暑假了,带孩子去爷爷奶奶家两天(汉中),见见爷爷奶奶,结果她就同意了!我得知既觉得不妙,但她说就是看看爷爷奶奶,我问她爷爷奶奶平时和孩子感情什么?她说,那倒不深......我不好骂她糊涂,让她赶紧接回来,结果,男方翻脸了!
孩子走了两周也没回来,她在我逼迫下去了汉中,但是,邻居说,孩子就来过一两天,接着就不见了!
吼吼,藏起来了!
她的律师告诉她自己要出国旅行一周,直接不鸟她,此时已经过了一个月的跟进服务期,考虑到她是一位即将成为单亲的母亲,我没跟她计较,没收费,继续帮她补救,用诚意和执着打动法官......
最后,法院做了工作,孩子送了回来。
然后.....判决之前,她又后悔离婚了,想复合,男方不同意,思来想去,觉得自己带孩子毕竟.....于是,撤诉调解离婚,她不要抚养权了......
听闻结果,余心愤懑,我花了差不多三个月时间,只收了她988,就这么轻松白费精神!这不是钱的问题,是她从未珍惜过我的付出和情谊!
我跟她什么关系?什么关系也没有,她说她是我的粉丝......
后来,要是没有后来都不那么令人生气.....
我提醒过她,她和男方离婚时闹得水火不容,真把抚养权给了男方以后不会让她看孩子,男方在诉讼期间也一直持这个观点,这也是我帮她争取抚养权的一个依据,因为抚养权一旦归男方,她做为母亲很可能承受母子分离。
离婚后不到两个月,她又在微信找我,第一句,是我再咨询能不能免费?我就问她什么问题,心想一般问题,免就免吧,哪知道,她接着说让我骂她,又说,我预见的男方离婚后不让他看孩子,已经开始了......“你能不能帮我拿回抚养权?”
我靠!你当我神仙啊!
她是个高知,收入在当地不错,和我算计咨询费屡屡得手,可这是自愿放弃抚养权没多久又要变更?法官在诉讼过程帮她作的工作恐怕还没忘呢......她这是觉得自己脸面大,还是别人都必须围着她转?我去免费帮她再夺回抚养权?我就是她亲妈也不会痛快答应,当即把她删了,这是她自己的因果,必须承受。
我这个人,虽然会教粉丝一些看上去比较偏门的方法,但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昧良心的不做,我看中因果,并且相信天道轮回,善恶有报。
别看第三者上位风光如何,原配多么悲惨,一蹶不振,所有的无非生死,既然是生死,岂能逃离命运?我不认为遵守规范有什么错,但也不会迂腐到别人起到脖子上自己还笃定由他掌控,脖子一低把他甩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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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无间道)
可怡姐彻彻底底疯了,在她身体中检查出难以确定属性的寄生虫,从科学的角度判定并非尸毒?我对医学完全不懂,郑簇不放心,拉着我浙一浙二邵逸夫检查个遍,我没问题,郑簇从我手腕中拔除的黑线就是尸毒,带有阴灵的尸毒,由于我中毒时间短,且可能有自身原因,清除后并无残余,可怡姐难道产生了变异?
我没有如期进专案组,因为扫黑除恶行动开始了,我成了联络员,也就是写材料,然后,要写的材料非常多,在警队黎队是特殊存在,但是,他也只是正科级别。
上头点名让我写材料,无他,写得快......
对美容院的排查也不顺利,客户资料电脑里很完整,但是,即便出于偷税考虑,也不能相信美容院会毫无余漏提供数据,清秀相关的账户也都做了清理,她母亲名下有几十个卡号,大部分只使用过一两次,都是上百万紧张,而她母亲——是个在家养老没文化的老太太。
其实是养母,清秀是苗族,这位养母汉族,八十多岁,老年痴呆。
刑讯逼供早就成为历史,只有疑点,根本不能定性,清秀肯定有问题,但是清秀养母账户里的资金来源,居然没有女人!
按清秀的说法,就是别人介绍来的“投资”,她想做大“美容健康产业”,需要很多资金,但是项目一直在筹划,有些人看好她的特色苗医,提前打了些款子,由于项目没正式启动,就放在养母账户里,严格来说,尚不能构成偷税,更别提其他犯罪。
可怡出事儿的时候,清秀显得很紧张,急于撇清关系,但她的行为不像是对可怡姐的病因了如指掌,清秀也确实提供了一些苗医“秘方”,苗族有很多秘术,不过可怡姐所用面膜,更像是东南亚的邪术,难道她两确实没有内在关联?
可怡姐就算废了,郑簇带我去看她,甚至全无,仿佛行尸走肉,郑簇说她只剩下一缕魂,并且,这缕魂魄淡若游丝,已经无法通过聚魂获取信息。
郑簇说,可能是反噬,也可能——恶灵被我用花瓶砸碎了,不过他又笑,除非黎正那个大神级别,就算他师父,也不能凭借一个花瓶打的恶灵魂飞魄散,起码要用上古法器,配合相当法力。
所以是个意外?或者,还是回到反噬。可怡的面膜用料阴毒,可惜查不到最终来源。
“你是觉得,我还要接近清秀么?”我们就在离美容院不太远的街区,郑簇车上。
“你不要去,这事儿,到现在,我觉得已经不大可能对你再有伤害,对美容院的调查可能要中止了,至少没有出现新情况前,不会再调查,黎大那边还有新的案子,你现在不来这边也好,姓安的女的,这周又来过两次,听说她主动申请下派专案组,她毕竟省厅来的,以后,黎大够了头大,我觉得她不是好人,你还是在局里安全。”
“郑簇,我觉得清秀是有秘密的,还有,那个面膜如果不是可怡姐独家发明,很可能流出再次作祟,事到如今,除了安检比较讨厌,我似乎,没什么好怕的。”
每天在单位写材料,很安全,可是——也很无聊,何况,敷面膜那个阶段,那种玄乎的心理感应,很难让人,放弃。
郑簇皱眉,“你,你!”用力揉了揉我的脑袋,“清秀如果是巫医,就很难对付,还有安检,安检可能就是个邪物!”
“你保护我,让我做无间道!”
“保护?你以为我不想?对你最好的保护,就是别接触她们,如果,如果我有黎正的能力,你想干什么都可以,现在,我恨不得把你藏进口袋!”
唉,这位警官,您的信心哪去了腻?
详解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附模版)
很多人都以为借条和欠条只要在手上就能够找借款人要回借款,但是事实并非如此,借条、欠条都是有一定期限,过了期限就属于无效。那么借条和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呢?本文整理了借条和欠条的诉讼时效及注意事项的内容,请阅读了解。
借条的诉讼时效及书写注意事项
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现在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
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欠条:依据司法解释规定,债务人开具欠条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一般借条例子:
附:个人借条合同范本
借款借条范本大全
借 条
今借到 ***(身份证号:***********)人民币****元整(用于**********),****年**月**日前还清(还款期限可以不写)。
借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说明:他人向您借款,他给你打借条,不是你给他打借条。这个借条最好是由他自己写。他自己若是实在不会写,应该找别人写,不能你替他写,因为这借条是在你这存放的,如果是你的笔体,以后他说你有填写或改动,你就说不清楚了。千万不要替他写,切记!
一般欠条例子:
欠 条
因买到***(身份证号*********)的**产品,总价款10万元整,已付9万元,尚欠1万元于今年十二月十日前付清。每拖延一天,愿意按照每日万分之二支付利息。
欠款人(签名):***(身份证号:******)
****年**月**日
备注:由于债权债务人是直系亲戚或很好的朋友,不约定借期(欠期),无返还期限。可以“约定:本借条(欠条)长期有效,此借款(欠款)到付清为止。”
由上文可知,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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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案中六成遗嘱被认定无效!书写不规范是重要原因,我走了并不代表死亡
遗产案中六成遗嘱被认定无效!书写不规范是重要原因,我走了并不代表死亡X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和财富增加,
为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
也为了减少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
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生前立下遗嘱。
然而,据最高人民法院统,
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当中,
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占60%。
想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
似乎并不是件轻松的事情。
不懂法律知识
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很多人认为,只要是自己书写、有见证人、有亲笔签名、内容清楚明了就叫遗嘱,甚至有老人在网上下载遗嘱范本,,然后照着誊抄一遍。但实际上,遗嘱有严格的格式和书写规范。”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燕介绍。
有老人在书写过程中,会用“我走后”或者“我不在了”,但实际上这两个说法并不代表死亡。而法律规定,继承是发生在死亡之后的,这种表达往往被判定无效。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曾遇到一个案例。有位孙阿姨在世时留有遗嘱,内容为:“百年之后,其拥有的位于某某地的房产留给大儿子居住。”老人的真实意思是想把房子留给大儿子,但是二儿子看到这个遗嘱后,却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这套房产,法院最终判定该套房产老大和老二一人一半。
老人的大儿子前来咨询,他认为自己有遗嘱不应该输掉官司。
“我们解释:正是因为老人法 律知识欠缺。画蛇添足加了‘居住’二字,这让遗嘱的意思变成把该房屋的居住权留给了老大,所有权却没有确定,所以二儿子依照法定继承提起诉讼并胜诉。”
“遗嘱是非常专业的法律文书。”
齐鲁公证处公证员于朝勇说,很多人误认为立遗嘱是很简单的事,其实立遗嘱要求很高,立遗嘱人不懂法律知识的话,很容易导致遗嘱无效。
“遗嘱的核心很简单,通俗讲就是自己的东西要给谁,但‘东西’和‘人’等等要有唯一性,遗嘱才有效。”
于朝勇举例说,要将一部电脑留给自己的子女,那么是哪部电脑。品牌、配置、大小、生产日期等信息都明确以后,才不会产生歧义。
自行处置夫妻房产
遗嘱部分无效
“导致遗嘱无效,还出在遗嘱内容上,遗嘱人处分了自己无权处分的财产等。”
王海燕说,继承法规定,遗嘱不能处分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如果处分了属于无权处分,处分无效。
近日,50多岁的周女士就面临着一件烦心事。周女士的父亲去世得早。只留下了和母亲一起居住的一套房产。母亲临去世之前,立遗嘱将房产全部给了大儿子,引起了二女儿周女士和其他两名子女的不满。带着这个疑问,周女士咨询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明慧,准备对簿公堂。律师表示,这份遗嘱是无效的。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而《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此,遗嘱中所涉及的房产是周女士父母在婚姻期间所得,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而遗嘱中却处置了属于父亲的财产份额,因此应属无效。
“父亲去世后,房产的50%是母亲的,剩下50%由母亲和四个子女平均分配,按照每人五分之一进行法定继承,母亲不能随意处置这50%,但是可以将自己的50%分给大儿子。”
于朝勇举例遗嘱部分无效的情况,一位老人要分配两套房产,对第一套房产分配时写得很明白,房产、子女的情况都十分明确,但第二套房产标明由“老二”来继承,那么,这个“老二”是谁,是儿子中的“老二”、女儿的“老二”,还是所有子女中的“老二”?指代不明。这就是个“部分无效”的遗嘱。
脑梗期间自书遗嘱
意识不清遗嘱难认定
小宋母亲早逝,父亲名下有两套房产,小宋的弟弟和父亲共同生活。父亲去世后,弟弟拿出一份父亲的自书遗嘱,字迹明显歪歪扭扭,但能看出是父亲笔迹,落款有父亲签字和手印。然而这份遗嘱却引起了小宋和姐姐的质疑,闹到了法院。
法庭上,经过笔迹鉴定,遗嘱确为小宋父亲亲笔手书,但小宋举证遗嘱日期那段时间父亲得过脑梗塞,意识不清晰,这份遗嘱不是父亲自己的真实意思。经过法庭质证,确认了这个事实。最终法庭宣判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分割遗产。
“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人,也就是精神心理方面必须正常健康,否则所立遗嘱无效。”
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海燕表示。
我国《继承法》于上世纪80年代制定,受技术所限,并未规定打印遗嘱,其中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随着科技进步,打印遗嘱或将走进人们的生活。
今年9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增加了打印、录像等新的遗嘱形式,于朝勇认为,这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顺应。草案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名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每页上签名写日期。这一规定确立了打印遗嘱的合法性,同时也保证了打印遗嘱的严谨性。
来源:齐鲁晚报 崔岩 马云云 陈玮
(三十三 腊尸)
可怡姐死了,油灯燃尽,我从未见过“干尸”,郑簇通知我可怡姐死亡,情状怪异,恐怖,并不建议我去现场,但我觉得,死者为大也好,还是是我的客户也罢,反正,踏入这一行,生死场面在所难免,硬着头皮也要去啊。
郑簇让我赶在送回尸检中心前到场,尸体还在精神病院的单间,就像是抽干了的丝瓜,表皮深棕色,一层皮包裹着骷髅,眼窝凹陷,所有的肌肉都萎缩成“枯叶”,表皮还有稀薄的油,郑簇轻轻地刮了表皮,“尸油,很奇怪,人死后未经任何炼制,就能形成尸油,匪夷所思。”
“秘术?”我问郑簇,尸体已经完全成了干尸,像是风干了几百年,除了油亮违和的尸油,可能木乃伊电影看多了,这具干尸并未引起多大恐惧,只要不去想好好的一个大活人,陷入狂躁不到一小时内就成了干尸......
“不知道是什么,黎队不在杭州,尸体马上要送回省厅。”
“安检那里?”
“对,安检已经在路上,如果不是上午她去参加公安部的什么会,这会儿早就到了。”
“富婆呢?”
“情况也不好,神志不清。”郑簇靠近我,低头几乎碰上我的耳朵,“黎大让我不要暴露,本来我想试试驱阴魂,黎大可能也怀疑安检,何况,动用阴术会有因果,富婆跟我没关系,我也没理由,损伤自己。”
郑簇上次帮我拔黑丝,黑线自焚后,他几乎站不稳,应该是对他本人有损伤,富婆的事尚未调查清楚,盲目出手,确实不理智。
“谢谢你,上次帮我。”我笑着看看他,说了句感激的话。
他摸摸我的头,“姓安的快来了,我送你出去,中午如果不开会,我去单位接你。”
“你自己也小心,安检是不是,很厉害?”
“行政级别而已,放心,她伤害不了我,还轮不到她!”
“怎么又不,不怕了?”
“嗯?我什么时候怕过?我是担心你,小傻子!”郑簇捏了捏我的脸,“哎你别动手动脚!”我打开他的手。
“又没人注意,嘿嘿,你是我女朋友。”
郑簇拉着我离开精神病院隔离区,说实在的,这个区域看不见什么人,光一层层隔离设施,就很......
我刚到单位,李长安就甩给我一摞推送单,“今天都要发出去,到市局盖章,上午还有两小时,领导找了你半天!”
我赶紧抱着材料出门,刚到大厅,就看到了清秀,清秀冲上来就抓住我,“王警官,芸姐死了,芸姐死了是吧?你救救我!”
忠诚协议有效性的司法判例
【案情简介】
原告葛某与被告梁某于1999年领取结婚证,婚后生有一子。双方婚后经常发生矛盾,后双方于2013年2月在当地村委会及双方亲属的见证下签订协议书一份,该协议的第一部分写明“因葛某长期在外、有外遇,感情破裂,经双方家庭及村协调,双方同意以后共同生活,达成如下协议……”该协议第八条约定“如违约造成离婚,葛某承担梁某100万元”。自2014年起原告葛某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均未获法院准许。2017年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被告梁某表示不同意离婚,如果原告坚决要离婚,原告必须按照婚内协议赔偿100万元。
【审判】
法院认为,婚姻关系的维系以感情为基础。原、被告双方结婚后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且原告曾四次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现原告再次起诉要求离婚,应当认定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情形较为严格,只限于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但是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对损害赔偿的相关事由进行约定。原、被告双方是在原告存在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的情形下约定违约导致离婚给付相应赔偿金,并非是单纯约定一方提出离婚就应当给付赔偿金,不属于强制一方不离婚的约定,因此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虽然该协议确定的赔偿金为100万元,但是约定的数额并不是没有限制、可以随意确定,100万元已经明显超出了一般人的经济收入水平。结合协议签订时的情形,该数额的确定一定程度上是原告为了表明继续维持婚姻关系的坚决态度,并不是根据双方经济状况、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确定的合理数额,为此应予以调整,综合协议签订时双方经济收入水平及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酌定调整为10万元。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葛某与被告梁某离婚;
二、原告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被告梁某赔偿金100000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扬州市中级人民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夫妻之间签订的“忠诚协议书”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应当根据协议的具体条款,结合《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及相应法律规定予以综合认定。《婚姻法》第四条明文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第四十六条又规定,“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婚姻法》规定可以请求提起损害赔偿的范围只限定在重婚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等四种情形,而一般的通奸行为不在此列,即必须达到重婚或同居的严重程度。
虽然,违反夫妻“忠实”规定尚未达到“重婚”、“与他人同居”等严重程度的一方应如何承担相应责任,现行法律未做具体规定,但法律也未明文禁止当事人自行进行约定。“忠诚协议书”的约定与《婚姻法》的基本精神相吻合,给付的赔偿金具有违约赔偿性质,这种协议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但这种协议也是属于可撤销的,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签订后反悔,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或者是在对方要死要活、苦苦相逼情形下被迫无奈签订的所谓“忠诚协议书”,则可以在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之内提出撤销申请,这一年时间属于除斥期间,超过一年则法院不予支持。
既然其与《婚姻法》规定的精神相吻合,又没有欺诈、胁迫的情形,当事人双方愿意通过“忠诚协议书”约束自己的行为,并提前约定了违反忠诚协议行为的违约责任,那么这种约定就应当认定有效。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赔偿数额过高,超过了实际负担能力,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调整。
法条连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来源:宝应县人民法院
五三六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一)
楼主年少时,受耽美小说影响,以为同性之爱纯粹美好,且有霸道总裁玛丽苏情节,万没想到的现实可能是涛涛与鄢军一般腻人,夹着胡杰这个“妇女”,幸运的是,wuli波波并非真同志,考不考老婆吃软饭,说不清楚,反正胡杰是控制涛涛的“妇女”,并非弱势、无依靠的同妻。
事实上没有经历与同性恋结婚、生育,很难想象,外表光鲜甚至颇有风度的男同,为了他自己的面子和传宗接代,有多么阴险、自私、冷漠、残酷。
男同并非集中特定行业,最近十年,很多并非男同的青少年,进入大学之后,受环境影响也渐渐加入队伍,且表面阳光、向上,父母一直以为还是个好好少年。
他们不是天生具有同性倾向,他们有混乱的同性性行为,但是,比纯粹的男同更具有隐蔽性,也很乐意结婚生子,维持让社会、让父母点赞的“幸福婚姻”。
小芊29岁,研究生毕业就在医药企业从事研发,收入不错,但是工作环境单一,实验室、食堂、家,大量加班,父母心疼女儿,早早给她买了车,于是连地铁这个与陌生人人接触的机会,都没有了,实验室就几个人,男性未婚两个,形象就是歪瓜和裂枣,小芊典型的江南女子,云淡风轻,要不是经常加班双颊失了桃花色,满满的端淑美人。
26工作,转瞬竟要30了,小芊妈还没等享受够女儿研究生毕业,高薪职位,岁月终于安稳,周围的人都在问你女儿可是结婚了?
结什么婚啊?对象都还没有呢。小芊的堂妹26岁,二胎都已经周岁,周岁酒那天,娘家到的人比婆家多,接连两个女娃,婆家很不高兴,但是不摆酒怎么拿回这多年送出去的红包?小芊婶婶是个厉害的,你们家不摆,我们家主场,亲友少不得人均千元,饭店嘛,就是熟人的土菜馆,菜式拉拉花架子,连同酒水人均不到三百,这个钱不赚,是傻子伐?什么人家摆酒倒贴钱,谁让你去五星饭店点海鲜充大头?
小饭店开不了多少桌,除了亲戚,小芊婶婶那些朋友同事都是她同道,来的就不多,这个来往要是持平,请来就没必要了,既没有同事朋友,有没有婆家人,小芊很快就成了重点目标,很简单,堂妹虽然没生下儿子,可是人家二胎妈,小芊29了连个男朋友都没有,婶婶从前替女儿受的那些“委屈”,刚好有把子发作了。
小芊从小学就是全家成绩最好的,堂妹勉强大专毕业去了链家,混了两年拿不到什么提成的中介,就跟家里卖电动车的同学结婚,堂妹结婚的时候小芊正好去德国读研,送行宴档次远远大过婚宴,婶婶憋着这口气,一憋五年,今时今日,正好发泄出出。
29岁的小芊,转眼就成了亲友眼里的“嫁不出去”,光知道“学习”,什么社交能力都没有,以后年龄大了,又是做生化的,搞不好生育都有问题......明里暗里刀子伤人,小芊母女都不是爽辣的人,爸爸又碍于家族面子,不好替女儿出头,于是气鼓鼓回家,小芊妈当晚联系朋友同学,立志要把女儿尽快嫁出去.....
@风的天空ABC 2018-11-21 09:38:03
你好,狐狸太太,
我母亲在2007年作为主贷人从农村信用社贷款15000RMB,同时签字的还有另外一个人,但是提供身份证信息的只有我妈妈。现在信用社的工作人员上门要这笔贷款,这种情况,可以和信用社商量只还本金不还利息吗? 如果一直不还,信用社还能起诉我妈妈吗? 据我了解,11年的欠款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如果一直不还,会不会上了国家的征信黑名单呢? 感谢狐太百忙之中给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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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有效期,是诉讼的有效期,又叫“诉讼时效”。其诉讼时效按《民法通则》“第135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现在为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执行,从借条载明的书写日期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不论那种情况借款,只要是债务人到应该还款而不还款时,如果债权人要走诉讼这条路,这才说得上“有效期”三个字。
借条上明确约定还款时间时,则诉讼时效的计算自约定的还款时间起两年内。民事诉讼的有效期是(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之日起,两年内”有效。
如果借条上没有写明还款日期,那么,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债务人也可以“随时”向债权人还款。没有写明还款时间,诉讼时效是无期限的,诉讼时效最长为20年;自你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时开始计算两年内提起诉讼,也就是还款时间计算两年。借条和欠条都属于债权凭证,它们的法律效力没有高低之分。欠款人出具欠条时,权利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从出具欠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权利人应当在欠款人出具欠条之日起两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借条是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期两年。超过两年,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和欠条,在诉讼时效上的区别在于:
1、借条:如果债权人未曾主张权利的就不能开始计算时效。因而其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若一直没有主张权利则适用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之日起计算20年,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二)
小芊妈妈的同学、同事都被充分发动起来,人选倒是不少,考虑到学历、长相、家庭、单位,剩下也就不到十分之一,小芊有个一米六五,一米七以下的男的也要排除,二十多个转眼就是剩下三名,一个个见面,证券公司那个吃饭的时候就没离开手机,不是翻微信就是接电话,从头到尾没说两句完整的话,另一个一上来就说这家饭店挺贵,咱两AA,第三个是商学院教师,自己还有医药生意,一双眼睛很像很像周一围。
由于双方都涉足医药行业,第一次见面就很投缘,“周一围”开着六十万以上的车,西装、围巾、裤管卷起到九分,露出干净的脚裸,衣品气质都相当出色,小芊还从未遇上如此有绅士风度的男神,简直就是男神,小芊开启了少女恋爱模式,第二次,“周一围”送了她一大束百合,和一条施华洛世奇项链,接着敲定两家父母见面,虽然节奏快,但是两家父母几乎一拍即合,虽然,婚礼细节,男方家表现出精明、算计,但小芊爸妈想着女儿幸福就好,毕竟男方父母早就离婚了,看着周一围母亲体面的羊绒大衣、围巾和拎包,小芊妈妈觉得自己有些随意了,不过讲究生活品质没什么不好嘛,他们家环境比自家好,小芊以后就不用过苦日子。
“周一围”有房产,他自己名下那套小的出租,说是光线不够好,以后生孩子不利于晒太阳,他妈妈和他住大三房,小两口加个孩子足够了,小芊父母去考察了环境,房子虽然不是才装修的,但是很干净,又大光线又好,附近有商业区,比自己家给小芊在西兴买的房子方便的多,想着女儿生孩子总少不了婆婆帮忙,小芊也不会做家务,还经常加班,一起生活也能便利不少。
小芊在一个月内从没有男友到敲定了结婚!小芊原有足够的恋爱经验,并且,她和一围几乎一见钟情直奔闪婚的模式,在两家紧锣密鼓的“结婚”安排中,几乎找不到时间细细品味,第四次见面就是拍结婚照,婚戒还没来得及挑,戴了婆婆的“传家戒指”,就是个黯淡发红的金指环,小芊原本不是多么讲究的女孩,也不记得上次两家见面准婆婆戴了什么首饰,想着总是个隆重的托付,内心还是很甜很甜。
听闻周围围要结婚了,丁圈圈大惊诧!这个周围围,是丁圈圈同学的同事,身高一米八二,长得嘛,有人觉得帅,但是,有人觉得面向不地道,前年33岁,被人安利给丁圈圈的同事,小姑娘和丁圈圈关系不错,一开始也是对高校教师帅哥各种满意,周末约爬山,一大波人,介绍的时候得知有彼此熟人,就多聊了几句,周围围走进了有奇怪的香水味,很少见的那种,加上他大夏天还围着白围巾,丁圈圈以为怪,小姑娘说人家是为了防晒,你一个大男人为啥要这么隆重的防嗮啊?中式白短袖、米色格纹九分裤、布鞋,看着像是文化风,但是,言谈皆中药、保健品,随时安利某中医,这什么嘛?小姑娘给迷得不要不要的,丁圈圈见惯了各种奸诈,这个周围围婊里婊气嘛。不单婊里婊气,细瞧着,还有些女里女气......
但是小姑娘被爱情烧昏了头,不过好歹是个警察,随着深入交往,小姑娘发现周围围不喜欢啪啪啪,每次都很应付,然后就是后半夜坐在马桶戳手机,小姑娘毕竟和丁圈圈同事三年,找时机拿到了手机,带回去交给技术中心的同事帮忙看,我靠,居然是个基佬!并且,经常参与基佬聚会,就是最恶心那种......
小姑娘吓得赶紧检查,幸亏次数有限且用套,没有中招......丁圈圈和同学打听,周围围在学校居然只是“为人精明,脾气不好”,根本没有基佬传闻,可见隐瞒的真好。
现在这个死基佬居然要结婚了,不知道哪个倒霉姑娘中招,可是,冲过去揭露他,人家会相信么?再说,涉及隐私,自己也没有证据,贸然行动要违法......
只好向商学院同学旁敲侧击,同学一脸懵,周老师性格古怪,我跟他没什么来往,他结婚我倒是知道,不过没收到请帖,女的哪个单位根本没听说......
“我担心他是死基佬,要害人。”
“不会吧,要和他结婚,总会有深入了解吧?你这也太操心了,也许,也许就算曾经有过出格的,现在想结婚了,变正常了,你和新娘又不认识,没准儿人家就喜欢这一款。再说,他只要不暴露,能正常生活,不至于影响家庭,你看,要不是你说他有倾向问题,我们单位就没人说过这个。”
呃......我不知道评价什么了,也许很多人对男同欺骗女性结婚都是这种态度吧。
沉浸在玫瑰梦想中的小芊,完全被周一围的文艺、细腻迷住了,他身上的香水味对她来说是甜梦的一部分,围巾,偶尔流露女性化的身姿,都被看成了“独到、有品位”......
(三十四 又出现了面膜)
我对清秀并无好感,因为她的楚楚动人的眼神隐藏着怨气,深情永远像在撒娇,你不答应,就是你错咯!我讨厌这样的女人,绿茶婊,如果加持了邪术,那就更应该远离,但是,我想知道更多秘密,就得忍耐,跟她演戏。
她来找我,我就要拿乔,正好我也有事,于是我拍拍怀里的一大堆推送单,“不好意思,我现在有急事,如果你觉得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提供证据申请警方保护。”
“我是真的受到了威胁,王警官,要不,我在这里等你?”
想等就等吧,我不再理她,叫了同事送我去市局,等我盖章回来,清秀居然还在传达室!
看来是黏上了,回到办公室处理好文件,给郑簇发了微信,告诉他清秀来找我,我看看情况,郑簇没回,估计在开会。
下班时李长安叫我吃饭,到了门卫清秀迎了出来,我说和同事吃饭,清秀非说一起,李长安白了她一眼,“我们有纪律规定,你就不要害我们了。”
清秀连忙解释,李长安很不耐烦,“王雨辰你到底去不去吃饭?”
“走!”我绕过清秀,清秀一急一皱眉,眼泪就流了出来,我靠,这要是男的,肯定被误会抛弃了她.......我要是不知道她有那么豪华的美容院,简直要给她骗了。
李长安一个劲儿打听她,我想反正清秀也不是好东西,也不算透露案情,凭李长安那个能打听的劲头,得知清秀与可怡姐的关系迟早的事,就告诉她清秀开美容院,她的一个vip客户死了,那个客户我认识,她就哭哭滴滴找我求保护,李长安哈哈哈大笑,“找你保护?你能保护?哈哈哈哈,找你捉奸差不多,她要是日子不想过,找你咨询出轨,一准儿早早离!”
呃......
敢情还是在怨我?
李长安摆摆手,“我没那个意思,后来我想明白了,婚姻失败,除了邓旷出轨,也有我的原因,反正怪不得你,是我那段日子什么都不顺心,家里也老是埋怨我离婚,心情不好,想不开,唉,不好意思,拖累你了。”听着倒像人话,但是,失去的信任,一时难以重新建立,只是碍于一个科,低头不见抬头见,没办法。
毕竟除了埋怨,她也没少跑领导那里告我,当然,我知道后,也没少告她.....
吃了煲仔饭,李长安又跟我透露了邓旷死后他爹妈和杨老三的糟心事儿,邓旷爹妈忽然发现这个世界,和他们有血脉关系的只有李长安的儿子,思来想去,将来真爬不动了,总得眼前有人,于是有事儿没事要求见孙子,通过法院找人做工作,李长安正好有个非领导职务转实职,这会不能出情况,只好忍着让他们“探视”,两个老的就是拿着手机围着孩子各种拍照,拍好了,肯德基也吃完了,走人。
李长安说,现在什么都想明白了,婚结的失败,但是孩子是自己的,没理由再怨天尤人,何况邓旷也不是好东西,死都死了,再因为她平白惹气太不值得。
“其实我,也不太愿意孩子跟哪两个老的接触,我总觉得他们两看孩子的眼神怪怪的,有些说不出来,不过,光天化日,我也在跟前,估计没什么大问题。”
眼神怪怪的?看自己孙子眼神怪怪的?也许心理阴暗?
“听说邓旷的遗体很奇怪,嗯,你儿子最好别单独跟他们家人一起,我有种说不出来的感觉。”
李长安深以为然,“我也听说了,像是蜡像馆出来的,你这么说,我想起来了,他爸妈身上有股奇怪的气味,说不上来是什么,以前没有,要这么着没准真有问题,我的找个理由不让他们看孩子了。”
“哦,对哦,老太婆脸上不晓得涂了什么,光光的,白瓷瓷的,又粉又青,不晓得买什么护肤品了,他们家就对自己花钱大方,给孩子就是肯德基。”
“你说什么?光光的,白瓷瓷的,又粉又青?”那不是面膜敷上去的感觉么?邓旷的妈妈怎么会有?
“应该是什么护肤品,他妈原先皮肤可没那么水嫩,不过脸色怪怪的,也不知道是不是挥发性有毒化学药品,下次绝对不能让她见我儿子了。”
“最好离远点。”不知道邓旷妈妈到底用了什么,但是感觉很不好,他家怎么会和面膜扯上关系呢?
(三十五 炼尸术)
如果邓旷妈妈在用面膜,邓旷爸爸怎么没事?回到单位后给郑簇留言,可能又出现了新情况,郑簇说这两天他们集中办公,没机会出来,让我不要单独行动,尤其不要和面膜的事扯上关系。
但是下班前,安检来了,莫名出现在我眼前,整理了一下午数据,两眼昏花,突然跳出这么个面目冰冷阴森的女人......
她直接扣住我手腕,“我带你做个检查。”
我奋力甩,她的手劲很大,捏得我手腕生痛,我怕她再用阴招,抡起左手就是一巴掌,去nmd!
电光火石见打开了她,那种阴冷的、生猛残暴的势力,瞬间激发,转瞬她的手已经被我掰到扭曲程度,“怎么样?还要试么?我是不是你能惹得起的?!”
安检惊恐的看着我,“你,你,你到底是什么?”
“是什么?我能是什么?王雨辰,经侦警员王雨辰,怎么,安检忘记了?不是你来找我么?”
“你不是人!你有问题!”
“是么?”王雨辰嘴角挂着游离的邪笑,“邓旷死了,你也想试试?还是安检有别的打算?”
安检甩开我,快步走出大院,王雨辰,已经不是那个王雨辰了,郑簇为我驱除了黑气,但是,那种诡异而巨大的能量,潜伏了下来,甚至成为,另一种人格,或许,那本就是王雨辰天然属性,只是顺应激发。
走出单位,一直走到商业区的星巴克,情绪平复,点了cafe和甜品,我需要非常生活化的东西来填补心灵的空洞,或者说,那不叫“空洞”,是让自己兴奋不安交织的洪流,而我担忧的是,充满破坏气质的能量不能尽在掌握。
天边变暗红,街灯初上,端着cafe走在街边,至少表情舒缓了很多,其实没什么人会看我,只是自己觉得要让自己随性疏淡,看起来清风明月,不急不躁,必经嗜血的亢奋,恐怕引发严重后果。
郑簇的担心,算不算多余呢?他好像不了解我身体的巨大变化,话说,我和他也不过是交往有些密切,但还没到热恋的地步,说白了,对彼此的了解都不是太多。
一时间不知道要思考什么,这种状态显然和“恋爱”迥异,既没有明显的思念,也不觉得多么渴望见到他,甚至,只是闲时得游走,就让自己觉得“应该如此”,一份稳定的工作,不上不下的收入,可以忙也可以不那么忙的日子,和偶然迸发的伟大力量。也许那不是“伟大”,只是我可以干一些“大事”,别人不能轻易做到的。
忽然想到了黎队,他在大多时候,是不是也像我般?也许不会,毕竟他比我能力大得多.......为什么郑簇表现的像一个正常人?他追女生那一套和警队里其他人差不多,除了,会一些法术。
晚上回家,郑簇没有留言,估计开会,无聊上网各种搜,尸油有种说法来源于炼尸术,不过版本太多了,看来看去,一大半是传闻、小说,也有带图片的好像是真的,可网上的帖子,谁知道呢。
翻来翻去,忽然略过“泰国一家医院,炼尸术提炼美容冻膜”......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三)
周围围毕竟交往过几个女朋友,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至少在和女性交往过程中,游刃有余,并且他对中医颇有研究,调养、药膳、美容信手拈来,真懂假懂说不清,参加群体活动中,经常组织女性做做小健身、什么转手腕扭脖子养颈椎,惹得一干九零后也恨不得多一些保养小贴士,他这个人,不深入交往,还是很受女性欢迎的。也就是说周围围在广泛的社交场所中,和单位的表现完全不同,单位他没什么关系密切的朋友,到社会上,尤其是网上自愿参加的各种公益、休闲、健身活动,周围围简直就是小太阳。
他完全没有标准男同那种生人勿近,相反,性格开朗,有一定组织能力,对女性耐心,谈吐幽默、生动、实用,除了养生、中医药,也很善谈国学、禅学,你要有兴趣,什么投资理财他都有一套不输于专家的“独到见解”,这样的人简直花见花开!
一句话,非常热衷于卖弄,且很善于卖弄。但也仅仅卖弄而已,那些随手随身保健操,网上多得很,还有药膳、养生方,他要有独创且有效,早申请专利了,至于投资理财,呵呵,他自己就那么一套不足五十平方的小房产,就在他们学校附近,买的时候才几千一平米,这多年,除了有两几十万的车,还真没有更多财产,跟着他理财?他那些股市动态不过是对财经频道热点换个说法,可是小姑娘怎么知道,有些人就是演说家,他的光环就在嘴上。
反正动动嘴皮子,恋爱中看吃完饭、夹娃娃、电影、吃宵夜,这些只在偶然发生,敲定下来,一个月内就要结婚,这些花钱花精神的小事体,还没有尽数上演,婚戒还是他妈妈八十年代初的老古董,其实并非什么祖传,买来几十元一克,原价不到两百,同等克数周生生指环也就七八百,小芊没戴过金首饰,她妈也没那份精明,周围围从恋爱到敲定结婚连同戒子不到三千搞定,那条施华洛世奇也是代购特惠的599元......
小芊就掉进了爱情蒙坑,眼睛都不眨就成了周围围法律上的配偶,反而周围围妈妈觉得“快了”,儿媳在下沙主城的房子地点不好,没敲定好卖掉加钱在自己附近买......周围围妈家家附近房价靠6万,小芊那套卖掉最多200万,少不了要补贴,周围围妈妈还没想好怎么用个几十万撬动杠杆,房子在自己儿子名下,自己家也出了些钱,这样妥帖......
周围围试探过下沙的房产,小芊显然被玫瑰泡沫包围,根本没听明白周围围要在城里“给她换大房子”的蓝图,想着就要和准婆婆一起生活,自己要不要学会做他们老家的淮扬菜?
周围围急着结婚另有深刻原因,这个迫切超出了慢慢计算那套房产,何况结了婚小钱婚前的房产更跑不掉,可以陪你慢慢来!
一见钟情立马结婚,只适合灰姑娘遇上霸道总裁,不然,稍微冷静,柴米油盐不说,但是夫妻关系就够你喝一壶。
丁圈圈还没有高尚到直接跑去人家面前劝分手,何况,小芊也没给亲友阻拦、质疑的时间,他们结婚了,在相识的第二十八天,领证到摆酒十五天之内,婚纱照网上秒杀特惠、酒宴周围围亲友饭店,档次环境强差人意,但是,周围围说了,我们家亲戚自家也在饭店吃,总归好在材料,别处,我还不放心呢。
小芊家亲友对婚宴没设在五星大饭店是有想法,但是,酒宴婆家那边准备,人家说了,大饭店不注重食品安全,婚宴搞不好上凉了的菜,什么配料都是隔夜的,哪有自家亲戚饭店淮扬菜地道、上档次?
等到酒宴散去,周围围又忘了带卡,结婚嘛,一身白西装不好塞个大钱包,饭店老板脸上有些挂不住,小芊赶紧自己先刷了卡,十六桌,每桌1千5,打八折,小芊忙着敬酒没怎么吃菜,只记得伯母、婶婶那一桌话说的糟心,再看看菜单,原先订下的大龙虾、贵价的深海鱼都没出现,主打就是鸡,也就是被大伯母笑话洋鸡,拿来冒充土鸡,加多少鸡精汤都发腥......一万九刷了出去,抹去尾数200,这个婚,到此就有些别别扭扭,小芊妈看着女儿刷卡,心里有些不好,今晚酒宴没少让亲友挑刺,毕竟谁家结婚一桌菜1500?说是亲友饭店照顾,没有一样拿的出手的海鲜,小芊堂妹结婚6000一桌,满满的海鲜,自己女儿名牌大学、出国留学,研究生毕业、大医药公司高薪,竟然就是这么个做团队餐的饭店,陪嫁三十万,还真不如补贴十万风风光光弄个像样的婚宴!
原先说的老好,也不是这样的菜式,小芊爸爸脸上也挂不住,但亲家母就一个女人,难道同人家计较?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四)
帮收红包的是周围围表侄女,小芊的同学朋友多数结婚了,不宜做伴娘,婚礼当天除了陪化妆的是小芊闺蜜,收款和引导宾客的都是周家人,等婚礼结束,小芊爸妈目送女儿和周围围上车,都没想到红包款在谁手里。
但是娘家亲友红包也是要登记作数,以后还人情,等到三天回门,小芊妈找机会问小芊红包登记的事,小芊才想起来收款的是周家侄女,当天晚上婆婆说让他们早点休息,她还等着抱孙子,小芊好像看见装红包那个包在婆婆手里。
小芊只好对她妈说我回去问问婆婆妈,婆婆妈这两天忙亲戚,也没说这事,周家从老家来了人,婆婆整天带他们出门逛,确实也没空闲登记红包。
终于等到婚后第五天,家里就剩三口人,小芊在吃早饭时说我妈问红包登记的事,我妈要个名单,以后还人情,主要是我妈家亲戚那边,都是这个礼数。
“小芊,你妈妈让你问我要登记?我这几天都在忙着你们婚礼请的客人,那有空登记,那些红包,我们家亲友来了五桌,还有围围同事朋友,你们家好像几桌?钱我也没数,这个婚花了多少钱,你们可能不知道,收来的,还还婚礼支出,也剩不下什么,你妈要多少人情?这个钱,按说也是两家儿女开支,共同摊,婚礼的钱我们一家出了,你妈还想要多少回礼?只要数目不是我们拿不出来,虽然不在礼上,为了两家和谐,我们可以掏!”
“妈!”周围围急忙一脸无奈拦住他妈,“没有谁家是丈母娘开口问婆婆要红包,咱们家也就是一般人家,这事儿儿子的过错,不能让您自掏口袋,钱不是都花在婚礼了?小芊,我们以后是一家人,要过自己的日子,你父母,终归也要考虑你这个做女儿的要不要为难?谁家红包不是给儿女用?杭州,好像没有婆家的红包,娘家的红包各自归还的道理吧?”
确实没有这个道理,但,也从没听说那一家婚礼红包婆收了,事后一分也不拿出来,还理直气壮!
小芊家妈妈的意思就是知道亲友都按什么礼数包的红包,以后照着还,并非自己要钱,红包当然是给女儿,结果......
周围围妈不是没做清册,只是他们家亲戚来了五桌包的钱还没有小芊家一桌多,小芊家四桌,包了七万多,她那个叔叔婶婶一家门一万二,人家就是嘴不好,出手倒是很讲究,主要也是面子嘛,出了一万二,吃的是一千五一桌,怎么能不落口舌?
小芊回家和她妈说了半天也没扯清头绪,倒是她爸爸看明白了,“老二家包了一万二,毛妹(小芊婶婶)吃饭时又跟我说了,生怕这笔钱小芊拿不到,还真给毛妹说准了!”
“包了一万二?!”小芊妈叫了起来,“你弟媳妇什么时候这么大方了?”
“老二原来也不怎么小气嘛,也就是毛妹平时爱计较,小芊是亲侄女,结婚这么大个事家里亲友都看着,老二不会包少,面子里子都要的,小芊毕竟是咱们家第一个女才女,这倒好,看来是被周家算计了!”
婚礼开支?婚照秒杀998,加,600后期升级1588,婚礼没有请高价团队,就是婚纱店提供的特惠一条龙,带化妆才6800.......再有就是请帖、糖果、烟酒,都不是多讲求的品牌,满打满算用不上两万,小芊爸爸统计局工作了二十几年,三两下就算出轮廓,光小芊他们家的礼金少说也有6万,酒宴还是小芊刷卡,小芊爸越想越......
夫妻一方擅自将自己名下的共有房抵押,有效吗?
来源:人民法院报;
文:韩耀斌;作者单位:北京市二中院
▌案情回放
某文化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300万元,某担保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李某向某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保证在某文化公司不能按期归还银行借款时,由李某向某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 任。李某的反担保物为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后某担保公司与李某到某公证处办理公证,在公证过程中李某书面承诺其未曾登记结婚,并向公证处出具了单身声明书和户口簿。后该公证书被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该反担保物亦在登记机关办理了抵押登记。
因某文化公司未能按时向银行归还借款,某担保公司全额代偿了全部借款。2016年,某担保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拍卖李某提供的抵押物,拍卖价款优先偿还其代偿的款项。执行中,李某的妻子、案外人王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认为涉案抵押物属于其与李某的夫妻共同财产,李某擅自处分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李某签署的反担保合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自始无效,某担保公司取得抵押权不善意,且没有支付对价,应停止执行涉案房屋。
法院做出了执行裁定书,驳回了王某的执行异议。王某对该处理结果不服提出执行异议之诉,要求停止对涉案房屋的执行。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了王某的诉讼请求,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不同观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夫妻一方擅自抵押自己名下的共有房屋的效力。就此存在以下两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法院应当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理由如下:一是涉案抵押的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婚后购买,属夫妻共同财产,李某将该房屋擅自抵押,属于无权处分,损害了王某的利益,且王某无过错,故应当优先保护王某的合法权益。二是某担保公司善意取得抵押权的前提是抵押合同有效,但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共同共有人以共有财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无效。故涉案抵押合同无效。三是某担保公司不能善意取得抵押权,因为某担保公司没有让李某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不能认定其为善意,且李某提供反担保并未获益,不能认定某担保公司支付了合理的对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法院不应支持王某的诉讼请求。尽管王某对房屋享有所有权,且并无过错,但某担保公司亦没有过错,二者的合法权益发生冲突,因某担保公司的权益属于交易往来,故应当优先保护某担保公司的权益。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及《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并没有明确规定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无效,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已经将合同的效力与物权变动的效力进行了明确区分。而且,仅因某担保公司未要求李某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即认定某担保公司不善意,明显过苛。李某是否获益并不能等同于某担保公司是否支付合理对价,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仅规定在受让所有权的场合要支付合理的对价,本案系取得抵押权,与该条规定的情形不同。
▌法官回应
夫妻一方擅自抵押自己名下的共有房屋 他人可善意取得抵押权
本案的情形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各地法院的判决结果尚不统一。本案事实基本清楚,难点在于如何适用法律。妥善处理本案,首先需要厘清本案所涉及的几个关键法律问题。笔者认为,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有四个:一是夫妻一方的所有权利益与他人的抵押权利益发生冲突时,应优先保护哪一方;二是夫妻一方擅自将共有房屋抵押给他人,该抵押合同的效力应如何认定;三是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认定标准;四是如何理解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笔者将结合案情进行解答。
1.王某和某担保公司均善意的情形下应保护谁的利益
本案中,王某对房屋的所有权享有合法利益,某担保公司对房屋的抵押权也享有合法利益,两者均无恶意,仅是丈夫李某存在恶意,到底优先保护谁的利益。保护王某的利益属于保护静的财产安全,保护某担保公司的利益则属于保护交易安全,静的财产安全与交易安全发生冲突时,理应保护交易安全,这是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共识。另,本案中王某有较为便捷的方式防止其房屋被丈夫李某擅自处分。涉案房屋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只要王某在房产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公示,就可有效保护自己的权益,在一定意义上讲,其不作为,放任了本案结果的发生,其理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2.关于抵押合同的效力
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及《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似乎能得出结论: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必然无效的观点与当前法学理论界及实务界形成的共识明显相悖,该共识为:合同是否有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判断,当事人对标的物是否具有所有权,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仅关乎合同的履行,物权能否变动不影响物权合同的效力。上述共识已经体现在合同法和《担保法解释》之后新颁布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比如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该规定在法律层面确立了物权变动的原因及基础合同的效力独立于无权变动的结果行为即是否登记。又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该规定在司法解释层面确立了无权处分的合同有效,是否能够履行则涉及违约责任的问题。
由于合同法第五十一条和《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均为现行有效的规定,为了消融法律规定之间的冲突,有学者对上述两条规定作出了以下解释:合同法第五十一条仅规定经追认合同有效,并未明确规定未经追认合同无效,反向推定并无充分的依据,且物权法第十五条规定在后,应当优先适用后颁布的法律;而且,广义上的处分包括合同负担行为和物权变动行为,《担保法解释》第五十四条规定的“抵押无效”并非指抵押合同无效,而是抵押权无效。本案中,李某将登记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抵押他人,并签订抵押合同,该合同并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应当认定有效。
3.关于善意的认定标准
抵押权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当无争议,问题是善意的标准如何认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的规定,真实权利人应当举证证明受让人在取得物权时,知道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主体错误,或者应当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否则不能认定受让人不善意。本案中,某担保公司取得涉案房屋抵押权时,涉案房屋产权证登记的所有权人仅为李某一人,某担保公司亦要求李某提供单身承诺,还审查了其户口登记簿,未显示其已婚,在此情形下应当认定某担保公司系善意。
关于王某辩称的某担保公司未要求李某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故不构成善意,笔者认为对某担保公司作此要求既不符合当前实际,影响交易效率,也无法律依据,对某担保公司显然过苛。当前的婚姻登记情况并未完全实现全国联网,民政局亦未对此类查询作出明确规定,取得该证明存在现实困难,即使抵押权人取得抵押人出具的单身证明,该证明的真实性风险由谁承担,亦会引发争议。
本案还衍生出另一个问题:如果某担保公司未让李某出具单身承诺及未审查李某的户口簿,则其是否构成不善意。有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簿有很强的公信力,其记载的所有权人理应推定为真实权利人,为了保护交易安全,在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及行业自律组织未对受让人课以该种义务的情形下,法院亦不应将该种义务强加于受让人。
4.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的理解
本案中,王某以某担保公司未向李某支付价款为由,主张涉案抵押权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笔者认为,首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以合理的价格转让”系针对善意取得不动产或动产而作出,并非针对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情形,该条亦规定取得其他物权参照该条前两款规定,故“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并不当然适用于善意取得抵押权的情形。其次,在抵押权善意取得的情形中,“以合理价格转让”应当理解为抵押权人支付了对价。具体到本案中,某担保公司为某文化公司的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该行为即为其取得对李某所提供的反担保物的抵押权的对价。最后,这种对价并非仅指向抵押人付出对价。如果认为仅指向抵押人付出对价,在抵押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下,抵押权人实际付出了对价,但不能取得抵押权,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抵押权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空间也会变得极其狭窄,仅仅限于抵押人与债务人系同一人的情形,这显然不符合该制度设立的初衷。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五)
事到如今,小芊爸爸觉得宁可丢面子也要问问清楚,只说登记红包的本子弄丢了,一家家核实,亲友虽然诧异,但也都报了数,七万八,大差不差。
这笔钱原本就是给女儿,只是出了这么个岔子,连同小芊垫付的一万九,乖乖,亲家不动声色就弄去了十万块钱!
小芊妈闷得心口难受,但又怕女儿作难,想着只要今后女儿日子过的好,那这个也就是左右口袋进右口袋,小芊爸爸原本就觉得这个婚结的急了,无奈拧不过老婆、女儿,事到如今只能盼望女儿女婿好好过日子,但愿这一切都不过是亲家母的小心机。
小芊家不知道更大的坑在后边......
小芊内心还是文艺范儿,新婚之夜周围围喝多了,浑身酒气倒床就睡,第二天晚上又陪他们家亲戚喝酒,回来后亲戚也来了一屋子,等他们打完麻将散场,后半夜了,小芊在吵吵嚷嚷中迷迷糊糊睡得头疼,自然也没考虑她和周围围还没“洞房”,第三天从娘家回来,小芊爸爸一脸担忧的表情让她隐隐不快,加上吃过晚饭才回来,婆婆冷着脸等在客厅,一进门就怪二子没有早说不回来吃晚饭,周围围忙着赔不是,又要拉着他妈出去散步,小芊也不知道要不要跟出去,结果,婆婆直接告诉她,既然不想在家吃饭,就把碗刷了,也不早说,害得她一个老人家白忙活。
水池里就两个菜盘、一个碗,冰箱里剩了昨天没吃完的红烧肉,小芊还在庆幸盘子少,全没考虑所谓的“白忙活”忙到那去了。两素一荤,荤菜还是前一天亲戚来吃中餐剩的,这才刚结婚,以后怕还不如这个餐标......理工女小芊,不会做家务,也没买过油盐酱醋,除了实验室,能做的就是刷刷杯子、偶尔拖地、手洗内裤、袜子,生活曾经对她的优待,到了周家,全成了短板!
坏的日子从结婚第四天开始,哦,也许,从她决定和周围围结婚时,已经开始。
昨晚周围围和他妈散步回来,洗了澡时间尚早,周围围又拿着手机在卫生间蹲鼓了半天,出来就有些神情急拉拉,也没有多少前奏,几乎就是拉过小芊,扯开睡裙,直接冲进去,小芊在惊诧和疼痛不适中完成了“洞房”程序,事后,周围围到显出体贴,“我是不是弄痛了你?对不起,以后,不这样了。”
小芊还以为丈夫是缺乏经验,真心体贴自己,未料,“以后不这样了”,就是字面意思,以后没这回事儿了。
是的,这次过后,直到小芊下月又来了大姨妈,周围围再也没碰过妻子。而小芊被第一晚折腾的难受,也有些抵触,过了几天,又开始担忧丈夫会不会有阴影,主动靠近他想增进夫妻感情,毕竟除了这事,婆婆要求也越来越高,想着今后道路漫长,总不能事事和父母诉苦,可周家母子确是一副生人莫近,小芊稍微靠近,周围围就一脸不耐,小芊到底是要面子的女孩,在婆婆一次次挑剔她连个菜也炒不好后,哭着离开了周家。
(三十六 内容已删除)
点开网页,显示内容已删除,搜标题,没有先关内容,关键词泰国炼尸术,出现泰国巫师“炼尸油”术,泰国信奉佛教,当地对生死的看法相当超然,一些特别具有灵性的婴灵,会保留在自己家供奉。在泰国的传统市场,很容易发现一罐罐橙黄色类似色拉油的小瓶子,小贩说这是尸油,但据说只有山区巫师所提炼的尸油才是如假包换的婴尸油。这些婴尸油充满神秘力量,可辅助施展邪术。
具有强力灵性的婴尸被供奉求拜后,据说灵验无比,但是尽量不要乱求愿,因为求愿一定要去还愿,否则找来横祸。
婴尸有限,还有一种传闻,巫师将婴孩放在女尸旁边,对着女尸磕头,女士会慢慢坐起来,这时可用火烧女尸下巴,求得尸油......
也有人说,这些婴儿不足月就死于腹中,说明功力不高,阴气过重,如果供养他们,时一定要有付出的,不然会遭报复......
茅山也有炼尸术,却是炼僵尸,和泰国炼尸油完全不是一回事。
尸油的形成,无论来源女尸还是婴尸,都是从下巴提炼,我想起可怡姐演示面膜用法,就是从下巴往上提拉——
幸亏我就是马马虎虎脸上一贴......
大致梳理清楚,寺庙从医院得到尸体,再有巫师提炼尸油,尸油进入市场,或供其他邪术使用。
我不清楚可怡姐面膜材料的真实来源,也无法区分尸油或婴尸油,但我觉得,尸油属于禁术,我也没有刻意求愿,功效不会强大到瞬间如邪神上身,结合我平时并无异能,唉,说不清怎么回事儿了。
等我起身喝水,擦发现已经半夜两点了。去了卫生间,没有开灯,接着客厅的散射,看镜子里自己的眼睛,竟然深不可测......恐慌稍纵即逝,如果是我,如果我是我,那有什么可怕?!
清秀不是要来找我么,那就来吧。
三点钟强迫自己放下手机闭眼,陷入黑暗,想到生死,想到死亡背后,想到下一世,没想出头绪,后来就睡了,再一睁眼,还有五分钟就是闹钟设定时间。
穿衣服洗脸,看看手机,还是没有郑簇消息,在警队这也不是多么不寻常,何况,我和他也没亲密到非联系不可。
去单位,上午又做联合惩戒推送,十一点门卫有人找我,果然是清秀,整理好文书,跟科长说出去一会儿,清秀头上包着红白相间图案丝巾,身材窈窕瘦得好看,进进出出的人都会忍不住对她探看,她却始终盯着楼梯方向,像是在等恋人,要不知道真相,倒觉得好玩儿。
该跟她说什么?直呼其名好像过于亲近,别人还以为省去姓氏挺亲密,内心对这个老板娘有点膈应,但是——迎上清秀殷殷的笑,“行,走吧。”
跟她去了美容院,可能为了自证清白,她带着我参观了所有产品,甚至她办公室里间的古曼童。
“你不是苗族么?苗族信古曼童?”
秀清摇头,“我虽然在苗乡长大,会一点儿苗族传统医药学,对于其他的,我并不懂,前些年做生意很不顺,朋友推荐了古曼童,供奉之后,生意确实好了起来,我自己.....也付出了一些代价,不过你也看到了,就是这么个小小的婴灵,不会有别的事,我不知道芸姐她到底怎么了,芸姐手里有我不知道的东西。”清秀越说越急切,如果跟她没关系,她紧张什么呢?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六)
小芊平时没有到朋友家过夜的习惯,气出门后先在附近的商场逛了逛,端了一杯热cafe,转到cafe变凉也没想出个所以,转眼四点半了,星期六的规矩是在周家,也就意味着小芊要烧,菜是婆婆妈去买,挂在嘴上——小芊你就导导手,买菜挤菜场都是我,你不晓得,超市的菜哪能要?我都去菜场,菜场老老远,公交一个来回个把小时,风里雨里我都不打的,乱花钱,过日子没底.......
听过几遍,小芊再也端不出一脸敬仰,小芊爸妈也买菜,楼下超市,晚上一家三口逛逛,顺便挑几样,万象城楼下华润万家什么都有,婆婆妈这个菜场的“特别新鲜”,翻来覆去药芹菜、藕节、丝瓜、毛豆米,没吃出来多么新鲜。
生活细节一翻出来就觉得烦,原先想得结婚生活不是这样,两个人下班到家,一起在厨房忙碌,拍拍抱抱,餐具是意大利的传统花样,金色花纹,白煮蛋切开陪小块进口牛扒、圣女果,周末永远有两杯红酒,高脚杯是国外旅游带回来的,葡萄酒来自1982年的波尔多,也可以有新世界的白葡萄酒......慵懒的挤在床上,两个人什么也不想动,就推着一个爬起来,裸露的后背,还没消散一上午的旖旎,平底锅煎蛋包火腿......
再看看自己,结婚半个月,除了上周末会自己家吃饭,从亲戚走后,小芊就成了周家的厨娘,小芊中午是不回家,没关系的,婆婆妈安排好明天的项目,小芊七点到家,婆婆妈四点半垫补了面包、牛奶,赶在广场舞前指挥小芊做出三素一荤,做好了周围围到家,看着儿子吃掉大半荤菜,周妈妈扒两口,把肉菜关进冰箱,“我去锻炼,你两好好吃!”
小芊只能吃那三道素菜,毕竟肉菜是婆婆妈第二天中午的主菜,她和周伟伟中午不回家,总不能抢婆婆妈唯一的肉菜。
小芊也问过怎么不多两样荤菜,周围围笑意淡淡,“妈妈对养生最有研究,荤菜吃多最不利健康,你看我,永远70公斤,这可都是我妈的优选成果!”
优选你麻批!可惜小芊不是丁某,她不晓得说粗话,更不晓得,儿媳在一些家庭中就是工具,能省钱、省粮、省开销更好......
同学圈有人在召唤聚餐,小芊出来一下午也没看到老公表态,想想干脆去和同学吃饭,就在城西银泰,丁圈圈刚好和周围围前女友逛街,小芊的同学居然认识丁圈圈的同事,相互介绍,呃,我等竟然马上悟出来了,这个秀气气的女生,就是那个人妖死玻璃的老婆!
看见人眉目结着淡淡的哀愁,我们嘛,丁圈圈和她的朋友,最是热心和八卦,立马围住了姑娘,左右包围,周围围的前女友,女警花蜜蜂,人是热诚,一边吃火锅一边东扯西扯,很快,芊芊姑娘就撂了,周围围妈厉害,周围围仍然看不懂,花蜜蜂同情的看着姑娘,唉,就差告诉人家,我自己也差一点掉这个坑.....
但是,毕竟刚刚相识,毕竟小芊芊还没意识到更大的坑,花蜜蜂也不敢轻易劝人家离婚,丁圈圈一边给姑娘布菜,一边告诉她,婆婆妈,最不能迁就,老塌塌,糊涂啦,脑砸不清楚,不能迁就她犯更大错误.....
小芊不知道婆婆妈到底错在哪里,只是脑子里反反复复再转丁圈圈的话,老塌塌,糊涂啦,脑砸不清楚,不能迁就她......
什么理由辞职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首先声明,实务中大家通常所说的“辞职”只是对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一种习惯性称呼,劳动法律中的标准用词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要看辞职理由是什么。
一、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如果不是在试用期,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参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以公司存在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可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严重违约或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特别提醒:如果用上述“被迫辞职”理由辞职的,建议辞职时明确依据的是某项具体理由。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参考案例:广东高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361号民事裁定认为,
“因澳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童玉彬工资的情形,故童玉彬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澳东公司应向童玉彬支付经济补偿金。”
除了上述“被迫辞职”理由可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外,其它的辞职理由要想获得经济补偿金基本无望,除非是公司愿意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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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还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
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是否需审查用人单位的主观恶意等等......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必须充分了解当地的司法实践才能正确操作。
参考:上海高院关于适用《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沪高法(2009)73号】73号
九、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为由解除合同的,“及时、足额”支付及“未缴纳”情形的把握
用人单位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和交纳社保金,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但是,劳动报酬和社保金的计算标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而法律规定的目的就是要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诚信履行,无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都不能违背诚实信用的原则。如果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的情况,从而拖延支付或拒绝支付的,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的,可以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理由。但对确因客观导致计算标准不清楚、有争议,导致用人单位未能“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未缴纳”社保金的,不能作为劳动者解除合同的依据。
《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
2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2017)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和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单位诚信履行其基本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并由此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行为,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案例:珠海中院(2016)粤04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中认为,
“根据现行立法,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埃尔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何健生劳动报酬及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何健生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埃尔凯公司亦已收到何健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埃尔凯公司以何健生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其无需向何健生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四、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最初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辞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辞职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辞职的真正理由。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中规定: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五、一开始辞职时并未明确辞职理由,离职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一般不太容易获得支持。
比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对此做的一个解答是这样的:
8.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在离职时明确提出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七)
聚会会散去,热闹的人们一个个回家,小芊和朋友告别,却不知道自己应该去哪里。
周围围没有短信、微信,也没没有来过一个电话!
想起文件包里还有明天要用的材料,小芊硬着头皮回到周家,其实,文件也许没那么重要,小芊不知道这个样子怎么回娘家,回去后,又怎么和周围围和解,小芊有点儿懂了“结婚”的无奈,有了矛盾终归要解决,冷风一吹似乎更加清醒,一吵架就离婚么?那今后,谁都不要嫁,做姑娘在家还会和爸爸妈妈怄气呢,婆婆妈不过是生活习惯节俭,最多自己做做让步,或者请个保姆,自己出钱,这样既节省了等晚饭的时间,又让自己和婆婆都脱离了家务,也就是几千块钱,乐得大家都轻松......小芊这么想自己先快活起来,往周家去的脚步也轻盈了,甚至有点儿急切,原来结婚真能让人成熟,看,脑子一转就找到了对大家都有利的方法,家庭生活,不就是大方一点儿,不钻牛角尖?
门,反锁了,小芊试了几次打不开,才意识到门可能被反锁了,看看也才十点,就按门铃,按了半天,门终于开了,迎接她的是一张阴沉的脸。
“这个门,我是不打算开的,怕你影响四邻!”
“哦,我应该打你电话。”小芊吐吐舌头,看看对门,显然,这个姑娘还是没能意识到她和周家,相隔了什么。
踢掉鞋子进了客厅,随手把包甩在沙发上,周围围持续的阴冷还没能让小芊醒悟。
“章笑芊,这个家,不是你想来就来,想走就走的地方,这个家,有老人,老人九点半就睡觉,你半夜直按门铃是什么做法?你心里有没有老人,有没有公德心?!”
“啊,我用钥匙打不开门嘛,再说才十点多,婆婆妈平时也没这么早睡觉。”
“啪!”周围围没来由就是一记耳光,小芊蒙了,等脸痛的火辣辣才明白被打,“周围围,你为什么打人?!你凭什么打我?!”
“凭什么?!”周围围掰下小芊捂着脸的手,朝着她右脸又是一巴掌,“你要记住,这是我妈妈的房子,在我们周家,没规矩的不能要!这种事情,没有下次,下次,你绝对别想进门!”说完,一甩手回了卧室,小芊嘴角出了血,缓过神跑到卫生间,牙吐了出来......周围围居然把她牙打掉了!
小芊又痛又气,但是这个时候,难道回家?无助的在沙发上哭,怎么也想不明白只是回家晚一点,竟会挨打,想到报警,又怕周围围有了案底,对他在单位有影响,毕竟自己欠考虑,唉,麻烦大了,不按门铃就好了,自己也许早点回来就没这些事了,明知道周围围那么孝顺他妈......
包子是别人无法拯救的,因为思维永远不在正常线,周围围真怕影响他妈休息,早就应该开门,放进来也不会连吵带打,动静这么大,老妖婆也没出来,要么真睡得死,要么就是装死?真睡得死就不存在按门铃影响休息,装死嘛?.....
小芊哭哭滴滴在沙发上耗到后半夜睡着了,第二天,连仍有些肿,只好请假,好在周围围母子没再指责她,六点不到老太太就冲去卫生间,一番哗哗啦啦,换了衣服拎着钥匙包下楼,估计今天没早饭,六点半周围围去了卫生间,母子两同样把她无视了......
小芊等他们都离开就开始打扫卫生,看看一时没法消肿,叫了小杨生煎外卖,洗衣篮里还有好几件衣服,小芊也都洗了出来,我这样的儿媳妇哪里去找哦,再不珍惜,哼......
小芊给自己做了心理建设,隐约觉得自己真是无敌了,在婚姻中成长,脾气也变得不那么娇气,并且,家收拾干净,虽然累一点,等窗明几净,迎着阳光,哇,岁月静好!
毕竟结婚没多久,矛盾早一些爆发,今后就不会有失望,对吧?
不得不说,这样的小芊真是没有独生子女的坏毛病,真是足够贤惠和自律,可是,她真的做对了么?
小芊把小茶几上周围围母子的合影也擦拭一新,唉,有什么办法呢,人家妈生了这么帅的二子,一些小矛盾,咱总得忍让吧?婚姻是要经营的,一开始就战火?呵,那可不是理工女应该做的,小芊要有足够的胸襟,小芊一定能经营好这个家,昨天不是考虑过保姆么?说干就干,立马投入网上中介,有了保姆,家庭琐碎矛盾全解决了,棒棒的!
小芊的一根筋,不得不说,用错了地方,她不善于区分“矛盾”和原则,节俭的习惯或许是矛盾,可是伸手就打人,分明是不可原谅的原则、界限!
(三十七 真相)
芸可怡,呃,从我认识到她莫名死去,最大的变故应该就是用了面膜,可怡姐来找我的时候带着兴奋,告诉我渣男死了,她继承了遗产,又带着我去那家超赞的美容院,介绍当初美容院向她推荐高端高科技整体焕肤、塑身,她一咬牙花了七八十万,可以姐的焕然一新就是来自清秀的美容院,她没理由说谎啊?但是现在看来,清秀也像是挺无辜?
供奉的古曼童让我略略不适,甚至没细看,我总是对弱小心软,冤死的和未成形的都让我心存敬畏,我不知道供奉古曼童的都是什么心理。
清秀倒像是十足的女生意人,她们迷信,热衷于赚钱,胆子有时太大,有时又小得莫名其妙。
清秀只承认给芸可怡做了苗医减肥护肤,她店里七八个系列套餐、几十种苗医美容瘦身药品、保健品、护肤品包括面膜,没有任何一款需要客户自己动手调制,这些上次警方也来调查过,从库存到账本,至少表面如此,没有搜出违禁品,古曼童现在信这个的也不罕见,并没被当做违禁品。
所以说,面膜是可怡姐外面倒腾来的?那就很难解释可怡姐为什么在这里花大笔冤枉钱,明明是面膜更灵光。由于拿不准,我只好对她说,如果芸可怡的死和你无关,你没必要紧张,警方会查清楚。
“我知道,我知道,道理是这样,可你们警方不是一直怀疑我?而且,芸姐出事后,她原来用的那个包间——”清秀指指二楼右拐廊道尽头那个房间,“我们一直有女技师在店里过夜,芸姐出事后,她用的那个房间,员工说,闹鬼。”
“闹鬼?”
清秀点点头,“就是前晚,我们一个技师昨晚给客人做全身,下来迟了,后半夜两点,技师不住这一层,但是往附楼从这边走近些,我带你过去——”美容院是回形设计,格局有些像假日酒店,不过装潢的华丽,有些面向中档客户的小包无窗,还有足浴间就是用帘子间隔,可怡姐带我上来是走电梯,出了电梯往里走就是她的包间,清秀领着我走到离包间还有十几米的地方有个岔道,从电梯间上来看不见,岔道通向酒店的另一个方向,“员工从这里去休息区,前天晚上,就是在这里,阿琪突然找不到路了,走不出去了,电话也没信号了,她说的时候,我们谁也没信,等我去调监控,才发现监控坏了,我们店里有不少身份特殊的顾客,安保方面从来没出过问题,监控都是联网的,发生故障控制室会受到提示,但是控制是那边,一切正常,这套设备花了二十万,不可能出这样的问题。”
“你说找不到路是什么意义?”
“就是阿琪说走到这里突然就看不到这个过道了,于是她就来来回回在这边转,走到最里边那个包间,就是芸姐那个包房,里面像是有声音,冲水或者什么,我们这边都是银级至尊vip的长包,晚上不住人,阿琪找不到路心里很乱,但脑子还清醒,听见里面似乎还有女人在念叨什么,又听不清,忽然想起后半夜两点,根本不会有人在里边,吓得要命,只好往回跑,结果怎么也出不去,人差点下崩溃,三点半保安上来巡查发现了躺在墙角的阿琪,保安有些急救经验,阿琪醒过来,就说有鬼,安排她去医院,身体没什么大问题,今天她就辞职了,说什么也不干了,非说这里边有鬼,阿琪这事儿闹出来了,搞得人心惶惶。”
我淡淡的打量清秀,故事编的不错,可她在骗我。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八)
周氏母子在对小芊漠然处置几天后,日子又仿佛回到“正常”,餐桌上依然母慈子孝,小芊换花样带回水果、鲜花,花香和果香装缀着仿红木家具的三居室,大面积仿红木多宝阁过于暗沉的色调,让鲜花失去了在花店里的治愈效果,而水果,被婆婆妈放进了冰箱,每天苹果只能吃一个,并且,吃了一样就不要吃第二样,婆婆妈带着从前的习惯,在她的注视中,小芊渐渐适应了周家的习惯,当然,周围围就很随性,吃过晚饭,老太婆就会给儿子端出切好了摆出花样的果盘,送进书房,母子两关着门,总有很多话要说......小芊在厨房擦洗,等她忙好,婆婆妈就占了浴室,小芊进去时,盆里有内衣、内裤,婆婆换下的家居服,小芊很不理解婆婆妈自己不动手洗内裤、袜子的行为,但是,还要争吵么?
天越来越冷,进入十二月满街都是圣诞氛围,小芊刚发了工资,想着给周伟伟、婆婆妈还有自己父母买圣诞礼物,在万象城逛了一圈,工资就刷掉了一半,拎着五六个购物袋回家,周围围母子坐在客厅,电视开着,但是,小芊一进门,就感觉他们都在瞪着眼睛等她。
“老公,我给你和妈买了圣诞礼物,给你买了bully的包,给妈买了羊绒衫。”
周围围似笑非笑,小芊有点莫名的畏惧。
“东西放下正好跟你说个事,我们坐到餐厅。”
餐厅是长条桌,周家母子很有默契坐在了一边,小芊下意识的坐到对边。
“小芊你进我们家快一个月了,有着实际情况,我妈总为我们考虑不说,但是,我们不能靠啃老过日子,从你进来后,日常花费多了一倍都不止,物业、水电、通信费、天然气这些都在蹭蹭蹭,妈买菜、荤荤素素一个月几大千,还有牛奶、家里用的纸啊,毛巾、洗发水,反正这些零零碎碎,妈退休工资都贴进去还不够,原先的存款也在动用。”
“那我,那我们给妈生活费吧?”
“这个自然,我记得你说你工资不带奖金一个月两万一,我这里也还有一万多,不过我的基本要还贷款,我跟妈商量了下,钱放在年轻人手里,随手就花掉,你看你今天带回来的东西,不要几千上万吧?”
“是,是一万多。”小芊有些气短。
周老太太听闻一万,脸都变了,“我老太太养不起这种高消费的儿媳!”
“妈~”小芊非常委屈,“妈,我这不是因为要过圣诞了么?就给围围买了一个六千多的公文包,围围那个包旧了,给您和我爸妈买羊绒衫花了四千,我自己也买了两件衣服。”
“就这点东西要一万多?围围的包是lv,国外买的,国内买什么外国名牌?贵的要死,从这个月,你的工资也放家里,零用几百一千尽够了,要你这个花钱的法子,别说我们周家,恐怕你要去那种富豪大户,一天一万,也要给人家说,你们章家太有气魄量了!”
小芊堆积了一个月的小心谨慎、委屈求全,到这一刻,彻彻底底崩溃,“妈,我不就是过节买两样自己喜欢的东西么?再说,我给自己买的还没有围围一半贵呢,我今天发工资呀。”
“围围,看到没,有理了,我倒贴你们晚辈现在还给你们挑刺,有本事花你自己的?好嘛,房子给你白住,水电物业电话电视一分不付,天天都是鸡鸭鱼肉,新鲜果菜,住宾馆也没你这么潇洒,你的良心哪去啦?!”
遇上这样强势的婆家,能把你生吞了,你的一切都是他们的,他们的你想用,呵呵,成本都翻倍记着呢......
周围围妈并非不清楚自己儿子晚婚的真相,但是,媳妇已经进门了,不进行足够打压,全然显示不出她的手段、威风,只要生了孩子,这种女人随手可丢,周妈妈完全忘记了他儿子性取向不正常,想要传宗接待可不是睡一晚就能成功。
五三七 心如大海
重新刷了包子粉丝的文化层次,最新出炉的大包子,博士后......化工专业,之前的高学历包子是我的学妹,和我同校但是人家是化工硕士(楼主本科)。
所以说,包子和文化素养、学历、素质,关系不大,关于包子们的“事迹”,一言难尽,学妹算明智,毕竟高智商,在我的辅助下,今年维权成功。
男权社会,太单纯的姑娘,甚至妇女,老妇女,老天真,都很难平顺混完一生。
自从我的嗷喵(加菲猫,陈妙妙,半岁)病逝,懊悔伤心的我,变得柔软、更柔软,心肠越来越软,所以包子都能爬到我头顶,顶着一头飘乎乎的包子上阵,我想护住更多的包子,真是一片慈善心肠。
先本,楼主还没这么慈顺。
不过对包子内心柔软表现在外,就是言语毒辣,恨铁不成钢,其实这本不是律师的活,但是,哪场诉讼不是软硬兼施?不是你得有钢铁般的意志?包子要胜诉首先就得改掉优柔寡端,泥菩萨心肠......我会在每个诉讼之前奋力给包子洗脑,逼着她们看清现实,这种费心费力,并不比辅导孩子作业程度差,成年人固执起来,几个巴掌都拍不醒,并且,我还不能真拍谁巴掌。
博士后包子老公早已婚外与人同居,两人异地,渣男八月就起诉过她离婚,她当时竟以为渣男就是跟她任性、怄气,并非舍得离婚,结果人家是真要离婚,当然,一审她不同意,法院没判离。
后面的事,由于案件没结束,不能透露太具体,但是有一件,我觉得非常有特点,需要提醒亲们。
捉奸成功后,为了挽留婚姻,她把孩子留给男方,当时还挺得意,告诉我孩子留给他了,虽然为了孩子吃了小三前两天留下的蛋糕,他打了孩子,但是,只要她不在场,渣男还是关心孩子云云......
我一听渣男为了孩子吃了小三两天前留下的蛋糕都能狠心打孩子,这个爹,不能靠啊,可是她不听我的,还考虑今后怎么复婚......
孩子留下没两天,渣男就把孩子送去了老家,人家急着和婚外情人团聚,不可能给你看孩子碍眼.....
包子难以接受这样的现实,明明过去的十年,孩子以渣男承担主要照顾责任为主......老话不在那么?有后妈就有后爹,虽然,还没离婚,可渣男已经跟小三同居很久了.....
其实这个案子最关键的捉奸环节相当成功,不过,女事主由于再次轻信,被渣男一家抢走拍现场录像的手机,幸亏手机有系统备份......
指挥包子,如果能言听计从还好,就怕你絮叨很多遍,她还是没听进去......
唉!我的心理辅导全是随同其他咨询免费赠送,但凡另收费,早就盆满钵满。
离婚无非三件事,决断、策略、证据,最怕的不是没证据,而是优柔寡端抱残守缺还智商跟不上.....
昨天梅州的离婚调解,渣男出轨证据就是粉丝(原告)委托朋友酒店大堂监控拍摄的画面,按说只有一次入住登记画面,不能成为出轨证据,在楼主的诉状中,充分增加被告动机、平时言谈细节等描述,最后法院出庭记录中离婚原因确定为男方出轨、嫖娼过错,离婚案,一切皆有可能,不敢打包票,但确实屡屡有“奇迹”,毕竟法官是人,人就有倾向性。离婚案对证据要求远没有刑事案件严谨,法官的认同非常重要。
楼主经常把实际处理案件过程中的经验甚至带有一定不走寻常路的取证方法通过小说全盘拖出,就是仁者之心。最近年底,别的事情多,没有太多时间写案例,其实最近有几个突出案件,等我安静下来再整理。
一句话,心如大海!
一封改变二审不判决离婚司法惯例的陈情书
陈情书
致:xxx法官
由:xx社区公益法律援助 丁毅
关于xx离婚案((201x)粤3民终xxxxx)的陈情书
敬启者:
Xx社区公益法律援助依法接受xx女士(以下称“委托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就要求xx离婚案陈情如下:
本律师经调查核实发现的问题:
委托人与原审被告(以下称“被告”)经历了十六年无性婚姻,伴随着被告多次实施家暴,婚内嫖娼、出轨,双方都曾多次提出离婚,由于财产分割不符合被上诉人心愿才没能离婚。
2016年1月双方因家暴感情完全破裂分居至今,将满三年,原审中被上诉人对分居的解释了回老家照顾母亲,事实上,正常的夫妻,没有人会因为父母生病就与配偶分居,一两年不着家,对妻子只有微信中辱骂,毫无丈夫的体谅、关心。
被告没有丝毫对婚姻的尊重,对妻子的珍惜,故意践踏女性尊严,毫无人性的折磨委托人,导致无辜弱女子在十六年无性婚姻中独自苦苦挣扎,身患疾病,一辈子无儿无女,痛苦不堪。
一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依法应予判决离婚。
原审判决认定原被告结婚十五年,原告未提交被告出轨、家暴证据,原告虽提出双方没有夫妻生活并提交《租房合同》但不足以证明双方已分居,被告未到庭,书面答复不愿失去婚姻和家庭,原审判决不准离婚。
事实上,委托人符合准予离婚的法定分居情形,不仅连续两年分居,并且,结婚十六年,没有夫妻生活,委托人还是处女,从头到尾感情不和,双方没过一天正常的温馨家庭生活,被上诉人通过十六年的冷暴力,让上诉人完全丧失了做母亲的资格。
因原审被告没到场,法官第一句话就是“这次不能判离”,完全无视委托人漫长的无性婚姻,没有子女所承受的痛苦、人为磨难。
一个女性从青春到年华已老十五、六年的无性婚姻,在孤独的无性婚姻中痛苦挣扎了近半生,从没有过一天正常的婚姻幸福生活,丈夫的冷漠、家暴、刻薄,漫长的痛苦煎熬从未停过,这是多么可怕的婚姻!
因为被告一直拒绝真正的夫妻生活,导致了上诉人患上xx障碍,病因并非器官病变,是长期心理受挫形成,更可怕的是无性婚姻导致了委托人错过了生育期,转眼已经步入中老年,一辈子无儿无女,在丈夫一次次出轨,婚外与人同居的打几下,独自艰难营生,等到孤独的死亡。
这样的伤痛,竟还不足以让原审法官同情,原审法院还是为女性。难道婚姻中值得救助的不是弱者,不是无辜的唯一性婚姻受害人?原审法官没有认可证据可以确定被上诉人确实珍惜家庭,力求挽回,却根本听不进去委托人一再恳求。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4条规定,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委托人完全符合判决离婚情形。
一审法院在对证据的确认、保存采纳上存在疏漏,致使事实认定不清。
委托人于2018年3月19日当庭提交三份租房合同,分别是2016年1月到2017年1月,2017年1月到2018年1月,2018年1月到2019年1月。以此证明委托人与被告因感情破裂,被告返回老家租房子住,分居已满二年,达到法定的离婚情形。
2016年1月,委托人因回老家过春节,被告不同意当即发飙用力一推,委托人险些摔伤,年近五十,由于常年饱受不幸婚姻折磨,委托人身体状况非常差,担心被丈夫再次推倒骨折,或再家暴,不敢再共同居住,租房子分居自保,签下租房合同,合同作为证据开庭时提交。
委托人还提交了派出所开具的2016年7月起临时居住证明,半年后xx公安局核发xx居住证(2017年3月到2018年3月的居住证),xx居住证号xxxxxx,原审法院却表示没有收到2016年1月到2017年1月的租房合同,导致判决书中仅仅提到一年的租房合同,委托人追问租房合同怎么只有一年了?原审法官说没看到房产资料,要求补交,委托人说已经提交,助理解释说卷宗里有,又解释法官在开庭前因家中发生大事请假一周,法官不在状态,导致没有全面核实证据,含糊认定分居时间,致使本应该明确的分居事实不能明确,对委托人无疑雪上加霜!
一审法院未尽调查义务,致使判决有误。
一审过程中,委托人提出被上诉人多次实施家暴,派出所有出警记录,诉状中载明被告的出轨对象为同事gx,gx于2013年9月通过被告转告委托人,公开身份,让委托人出门小心点,要殴打委托人,多次电话骚扰逼委托人净身出户离婚,后于2014年4月三人一起到xx派出所调解,委托人请求法院调查核实。法院完全未尽调查核实义务,直接认定家暴、出轨没有证据。
其实被告也一直同意离婚,只是因为财产方面上诉人没有达到其要求,才坚持不离,没有哪个珍惜家庭的丈夫会对妻子不闻不问,分开两年多,分文不给,连看都不来看一眼,纵容第三者恐吓妻子。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依法应予判决离婚。
陈情请求:
委托人年逾半百,长期无性婚姻导致生理、心理疾病重重,被告又去了外地,住所不明,本律师多次联系无果,委托人实在无法再承受反复诉讼,找不到原告再起诉难上加难。
委托人最需要的是离婚后安安静静的修复、质料,这次如不能判决离婚,被告已经不知去向,今后委托人异地维权更加费时、艰难!
综上所述,恳请x法官从一位女性角度体谅委托人的不幸,对原审法院所作判决不当,依法做出公平裁定,让委托人今早脱离婚姻的噩梦,尚能有一个一个平静的晚年。
法律需要彰显同情弱者、匡扶正义精神,本律师作为法律援助工作者深深同情委托人的不幸遭遇,也诚意恳请付法官,给委托人一丝温暖与希望。
此致!
Xx 丁毅
2018年x月x日
手机短信举证有效方法:
最高院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六条明确了电子邮件、聊天记录、手机短信等形成或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可以作为证据。
新民诉法解释认可了电子证据,而在案件实际审理中也常常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作为证据使用的手机短信、微信截图,其中以离婚案件与民间借贷案件为最。
但是,此类电子数据内容易遭到篡改,须符合一定的形式要件,以破除其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障碍与关联性障碍。
以手机短信为例,其作为证据使用,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
手机短信举证攻略
一、手机短信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解析:手机短信应当庭出示,并将短信内容、发(收)件人、发(收)时间、保存位置等相关信息予以书面摘录,作为庭审笔录的一部分。 举证方也可自愿申请短信公证,并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提示:建议作短信保全证据公证,公证人员会对短信的内容、存储短信的设备进行拍照或摄像,方便法院客观采纳事实
二、审查手机短信应注意哪些情况?
解析:经过法院审查核实符合证据“三性”要求的手机短信,可以作为定案依据。但因手机短信存在删改的特性,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1、审查发、收件人(姓名及手机号码)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发、收件人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
2、审查手机短信的位置是否出现变动,发出(收到)的信息是否仍在发(收)件箱中;
3、审查手机短信的内容是否完整,与其他证据是否有矛盾,与待证事实是否有关联;
4、必要时可申请鉴定或向电信运营商作调查。但因短信、微信存在易删改的特性,还存在运营商不提供个人隐私信息等问题,一般情况下不宜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应结合其他证据予以补强。
由于真实性存疑,法官很少直接依据此类短信、微信截图认定案件事实。但如果双方对此短信、微信聊天内容的真实性没有异议,或者该截图经过了公证,则该电子数据基本能满足作为证据使用的真实性要素。但除真实性要素外,举证人仍须证明该证据与本案具有关联性,即证明短信、微信、电子邮件中另一方的真实身份。
如2012年出台的《办理保全互联网电子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第四条四款规定,当事人申请保全网上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的,公证人员应当告知其如果不能证明对方的真实身份,则保全的电子信息可能不具有证据效力。为破解此类证据关联性障碍,当事人在签合同时,最好能做个约定,明确某个微博或微信等账号为其所有,表明该账号的发言即为其真实意思的表示。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九)
新婚一个月内,小芊接连失地,为了不让老公夹在中间为难,小芊交出了工资卡,周围围安抚她,以后刷周围围的副卡,刷完了,老公来还。
周围围那张副卡,限额5000,当然,小芊沉醉在“刷完了,老公来还”,完全没想到之后是怎么个还法。
周围围结婚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给他妈生孙子,小芊经期就术后,周围围接连几天热情主动,加上元旦小芊发了十几万奖金,直接进了周围围掌控那张卡,一时间夫妻甜蜜、婆媳融洽,周围围也真替小芊还了卡,大半个月零零星星3500,由于春节亲小芊单位还有一笔项目奖,也是十万+,周家母子多数都是笑脸,虽然周妈妈买回来的菜肉依旧,但有情饮水饱吧,何况牙尾多聚会,小芊不是天天回家做饭,大家都开心了。
春节前,小芊上班呕吐,检查后确认有了身孕!周家母子立马订了酒席,三桌,都是周家亲戚,小芊爸妈也跟着参加,为彰显对女儿的疼爱,对外孙的期待,小芊爸爸当着亲友给小芊封了六万六的大红包,这个举动,当场就让周家母子很不痛快,酒桌上鸡时,周围围代表母亲宣布,周家要给孙子买房,这笔钱,周妈妈出!
孩子还没生,房子都要买了,还是奶奶出钱,这样的看中小芊,章家还有什么话可说?6万6,两平米,连个厕所都不够,于是章爸爸随即表示,外孙买房,章家再给30万。
小芊爸妈手里还有个几十万,养老有退休金,这笔钱主要是考虑将来女儿请保姆、外孙择校、兴趣班等等,既然周家如此重视,章家拿出一半积蓄支持,也是满满的诚意。
问题是,周家并没有能拿出来买房的三百万,当场抛下噱头,也就是做给章家看,周家亲友都晓得,周姆妈就是一张嘴,买下城区的学区房?三百万都不够,夸下海口,真是个笑话!人家都知道周家母子这是为那6万6红包故意给章家落面子,章家到当真了一般,真是......
但是大家都是周家亲戚,凭什么提醒你章家?何况,买不买房,又关大家何事?
他母子爱吹牛皮不打草稿,让他们吹好啦。章家看来也没什么头脑,你们家女儿怀孕恐怕红包也没给一个,还指望给外孙买学区房?
章家从来不控制女儿的收入,小芊前两年的奖金部分提前还了房贷款,部分出国旅游、进修,既然已经结婚了,孩子势必经济独立,自己管钱,压根没想到女儿二十几万才落进周家口袋。
6万6是转的支付宝,在小芊账户里蹲了两天,年初三,周家母子有模有样带着小芊去“看房”,中午到小芊喜欢的饭店吃饭,气氛个好,婆婆亮出家底,存款、理财、股票,总额两百七十万,买学区房差一点点,凑个半年尽够了,这是大家这段时间除了确保孕妇营养、健康,别的消费能减则减,集中财力为宝宝购房,周家孙子,要一出来就有房产,这就叫人生赢家,命好!
小芊也被一番美好前景感动,悄悄给周伟伟转了9万9,附赠言:老公,偷偷告诉你,我和你一样期待宝宝,我们全家,长长久久......
她爸的6万6,加上小芊刚到期的理财......
小芊后来问丁毅,这笔钱能不能拿回来,丁毅看了留言,真真想吐......都这般用情至深了,还能拿回来个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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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阴牌
铺垫了这么半天,只等放大招了。
在清秀带有表演性质的渲染闹鬼之后,我被请去喝茶休息,会馆有专业司茶,很花哨的一番表演,看着水汽缥缈如烟峰,没觉得心静,反而坚定了绝不喝一口的决心。
我怕她下蛊,虽然我也不知道具体什么是下蛊,反正这个清秀怪怪的。
等司茶把一小杯淡黄色的茶递给我,我连接都没接,装成打喷嚏,用手捂嘴,“我擦,鼻炎发作了,不好意思。”
“喝杯热茶。”司茶和清秀同时——让我喝茶,我擦,我就更不能喝茶!
“那啥,我单位还有事,你们出现什么情况,就报警吧,另外。我们是警察,不是黑白判官,封建迷信那一套,你们自己把握就行了。”
我站起来往外走,清秀招手过来一个仪态悠然的服务员,白色长裙,反正少数民族吧,挺好看,但是,咱这不是心理膈应么,好看也是美人骷髅!
清秀从那个侍女模样的女招待手中接过一个精致的木盒子,当我面打开,“王警官,这是泰国著名僧侣开光的佛牌,我也是机缘巧合请来的,送给你,我们有缘!”
我擦,这就强送了!我连忙挥手,“不用不用,我必须上班去了!”说罢,避开她冲了出去,直到走到街边阳光下,我擦!逃出生天的感觉啊。
这tm的!
看手机,郑簇仍没有回音,麻蛋,这要是我男朋友,我都死多少回了,完全靠不住!不过警察这个职业,碰上刑警出案子,在所难免,我还是想想,真要恋爱结婚,不至于自己一个警察,还要做警嫂吧?
我需要思考思考,干脆下午别上班了,请了调休,找了个cafe馆,把清秀和可怡姐的事从头到尾捋一遍,可怡对我热情尚能理解,清秀就太莫名其妙了,简单而言,花了这么大心思接近我,肯定想打我的主意。本来我也不是个怕的,不知为什么,见过她那些买卖,古曼童什么的,感觉非常不爽,莫名想回避,这跟我面对安法医时内心难以抑制的狂躁完全不同,如果说原先我对清秀只是心存怀疑,现在几乎可以肯定,清秀是更危险的存在,并且我不清楚那种危险是什么。
一直待到四点半,突然接到了郑簇电话,“我回来了,休息,就半天,我现在在你家附近,明早还得出发,你现在回来吧。”
啊?麻蛋,这么突然,还这个态度!
想想我还是回去,郑簇就坐在楼梯口台阶上,一脸疲惫,腮边还有青胡子茬,我擦!
见我过来他伸手拉我起来,我靠,“你干嘛装得病歪歪?”
他把头直接靠在了我肩上,“又累又困,让我睡一觉。”他的声音软侬,热气流贴在我耳朵上,我推推他,“你干嘛?”
“五天五夜,不超过三小时,困死了——”
我只好扶着他上楼、进家门,把他推在沙发上。
他还是拉着我不肯松手,“我要上床——睡。”
“你这一身几天没换了吧?还有,你刚刚还坐在楼梯上,我的床单被罩可是很干净,你就在这睡吧,沙发已经很便宜你了!”
郑簇不再作声,手臂一用力把我箍在他身上,一个侧翻,几乎半压着我——可是,他居然真的睡着了!
我推了又推才挣脱,他手机滑了出来,犹豫片刻,拿到手里,破密码什么的没花几分钟,麻蛋我的备注居然是老婆!手机里除了自拍、一些风景就是我的照片,部分来自我的朋友圈,部分——偷拍,各种出糗的瞬间!呃......
常理说手机这么干净一定有问题,考虑他是警察,删除重要信息和联系人是职业习惯,但是,我的号码被他标注为老婆,如果手机落进敌对手里,我不就是靶子?
他为什么要这么做?看起来像秀恩爱,细思恐极,他不是民警,不是经侦,如果民警、经侦手机里有家属信息没问题,可他是刑警,并且在特案组,那就是存在故意泄露我身份信息?
麻蛋,这潭水这么深啊,他这是在坑我还是利用我保护谁?
可能,他故意像我秀恩爱,所以手机滑了出来,可是,依照我的性格,呃,我现在连他也不能相信了么?
郑簇醒来的时候,已经晚上九点多了,我在七点半下楼吃饭,看他睡得深沉没问他吃不吃饭,他的手机已经让怀疑的种子洒满我心田,要不是看在他曾帮我逼出面膜的“黑线”,我都能直接让他滚蛋。
手机里那些照片我都没删除,如果对方真是厉害的存在,应该可以判断,我的这所谓的“老婆”不过是个傀儡,再说,我没什么好怕的,我也是警察,只是对人性,颇感失望。
他醒了,“几点了?”
“不会自己看手机?!”我没什么好语气,打算摊牌,特么的,既然不是一路人,趁早说明白。
“你看了我手机?”他靠在沙发上,笑这看着我。
“甩出来不就是给我看的?我靠,不知道你希望我被谁盯上,还有,谁是你想——遮挡,保护的人?!”我突然按住了他的肩膀,目光冷灼盯着他。
他愣住了,似乎对我的反应很吃惊。
“郑簇,从一开始你就有目的是吧?!我说呢,平白无故你为什么喜欢我,你心中一定有个非常重要,有见不得光的人,是你自己要找我作掩护,还是,根本就是那个人或者别的什么人的意思?还有安法医,还有清秀,你们都在打我主意,说说看,我究竟有什么值得你们如此在意?!”
郑簇表情变成愤怒、失望,“雨辰,你怎么会这么想?我没什么要利用你,我确实——”
“确实什么?确实喜欢我?!你倒是心怀坦荡的说啊!”
“雨辰,你不应该这样。”他显出痛心疾首。
“我应该怎么样?配合你,或者配合安检、清秀,或者你身后的什么人?你们到底要把我怎么样?或者,我到底有什么吸引你们的?”
郑簇抱住了头,“雨辰,我对你没有任何目的,如果有,你是我师妹,我希望能保护你。”
“保护我?就差发朋友圈贴广告告诉那些犯罪分子,我是你郑警官的最爱,来吧,朝我下手!”
“雨辰,你以为别人能拿到我手机?唉......”郑簇长叹一声,拿出个很小的触控器,轻轻一按,“你看手机!”
我点开屏幕,黑屏、一串串字符,系统完全崩溃......
郑簇伸手把我拉进怀里,跌落在他腿上,从牙齿缝里发出声音,“我的女人,我的手段,谁能侵犯?!”
我被他罕见的邪肆镇住了,他咬了咬嘴唇,“从昨天没牙刷,我要是现在亲你,会不会?”
连忙推开他,“不要啊,你赶紧刷牙!”
呃,干嘛让他刷牙?不是让他滚蛋么?
他真去刷牙了,等他从卫生间出来,裹着我的浴巾,“临时回来,没带换洗衣服......”
他的发梢潮湿柔软,脸上还有青须,皮肤却透着诱人的光泽,“别看我了,嘿嘿,内裤在卫生间,没吹干......”
@ty_冰心玉 2018-12-18 08:40:09
签到,问安,这个闺女怎么这么傻呢。楼主赶紧出马,把那恶心的娘俩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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嘿嘿!
她不知道(同妻小说 十)
因为怀孕,周围围“体贴”妻子,两人更不用夫妻生活了,小芊也是满怀期待,不过,家里的伙食还是老样子,小芊因为早孕症状明显,不再合适回家做饭,中午还是食堂,晚餐就过于素淡,孕检时发现营养不良,小芊妈这才知道女儿在婆家天天吃“炒素”,红烧肉都没两块。章家心疼女儿,小芊爸爸每天接女儿下班,在娘家吃饭后再回周家。
小芊在娘家养了一个月,脸上也有血色了,身体有些白胖,没想到周围围被学生举报,还是个男学生,说周围围利用考试成绩逼迫他发生xing行为,事情传开了,学校甚至展开了调查,丑闻蔓延到网络,小芊才知道她的老公“火了”。
小芊是不相信周围围是什么男同,但是,那个男学生贴出了两人火爆的聊天记录,小芊精神恍惚,没办法出门上班,一个人在家格外疑神疑鬼,居然找到了周围围不用的旧手机,按照网上的方法,用恢复精灵恢复了手机里的部分照片、微信记录,周围围和两个男人肮脏下作的视频彻底粉碎了小芊的幻想,周围围不是被污蔑,他是真的有着无比混乱的婚外同性xing行为。
小芊带着手机回了娘家,章家爸妈被视频和赤裸裸的男同照打击晕了,章爸爸立即让女儿离婚,妈妈却犹豫不决,一会考虑女儿肚里的孩子,一会又觉得周围围毕竟不是找了什么女人,也许只是糊涂、冲动,等孩子生了就不会这样了。
小芊自己没了主意,爸爸坚持让女儿离婚,妈妈瞻前顾后,理由是一离婚就要打掉孩子,个么小芊再恋爱结婚,三十好几,错过最佳生育期,周围围又不是找了什么女人,叫他改改,今后好好过日子,毕竟那些都是男的,也不会真走心。
章爸爸给老婆气得自己想离婚,等了两天,周围围也没来道歉,更别说上门接小芊,其实这也怪不得周围围,迫于舆论压力,周围围被拘留接受调查,律师按周围围的意思没通知小芊。
小芊又急又气看了好多同妻的悲惨遭遇,再想想自己的婚姻确实像个骗局,家里爸爸妈妈吵得鸡飞狗跳,小芊也不知道从哪来了勇气,找同学陪自己做了流产,还不到四个月,一小时就从手术室出来了。
同学送小芊回家,小芊妈才明白女儿吃了多大的亏,孩子拿掉了,那就等着离婚吧。
后面联系律师,找了几个都说小芊基本净身出户,最多就是把她的工资奖金红包拿回来一半,还不确定周围围有没有花掉,至于周围围出轨,婚姻法对出轨的界定一般指异性,周围围这个还真是不太好界定,就算过错方,给小芊一两万精神损失费也就顶好了。
得知小芊打掉了孩子还要离婚,周妈妈直接找到了章家,一顿造作,电视都给砸掉,骂小芊是娼妇,章家狠毒,咒小芊爸妈断子绝孙,要离婚可以,赔我们家一百万!
最后还是通过诉讼离掉了,一审的时候周围围满口谎言,说自己对妻子一片真心,自己是有同性恋倾向,那是疾病,自己都在控制、治疗,不希望妻子知道“病情”是为了她好......
那些算计、欺压、甚至家暴,在周围围的描述中都成了家庭琐事,妻子不成熟,不懂尊重婆婆,至于拿走小芊的三十万,账户上只剩一两千,不是消费就是还债,他并没有“刻意”转移财产,婚姻法也没说不能用配偶的收入还债~~
知情人说周家为了摆平那个举报的学生,花了三十万。。。。。。
小芊得了抑郁症,离婚后整整折腾了两年才见好,周围围表面上摆脱了危机,不过传言如影相随,再次结婚,恐怕比较难。
不管怎么说,小芊回到了正常的生活。
X 房屋中介合同中容易出现哪些“霸王条款”呢?律师对三类“霸王条款”进行解读。
条款一:剥夺买受方的中介选择权
“委托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本人及与本人相关的其他人士不以任何形式与我公司介绍的房屋业主达成私下交易,否则我公司有权要求本人支付本次交易双方总佣金之和的违约金”。
解读:这一“霸王条款”实际剥夺了买受方的中介选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条款二:交易成功与否都收中介费
“由于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或签订后未能履行的,出售方收取违约金并支付中介公司相当于没收违约金金额的50%作为中介公司在委托期限内进行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的补偿(解约补偿)。”
解读:这一“霸王条款”使中介公司无论居间是否成功,均可取得相应报酬,明显与法律规定相悖,是无效的格式条款。作为中介公司,应当根据居间合同之约定,努力促使买卖双方成交,并据此取得相应服务报酬,在中介公司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因可归责于买受方的原因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或签订后未能履行的”,是合同未成立的表现形式之一,中介公司不得据此要求支付报酬。这一格 式条款明显违反了公平原则,加重了买卖双方的责任,排除了守约方根据买卖合同收取违约金的权利,侵害了守约方的合法权利,是无效的。
条款三:如买方违约将没收定金
“卖方收到定金后,中途不得借故中止卖房,否则加倍赔偿定金,中介方有权分享其中1/2的违约金;买方未能如期签订合同、付清房款,则支付给卖方的定金不予退还,由卖方与中介方平均分享。”
解读:这一条款通常出现在卖方、买方与中介三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中,这是中介利用其优势地位,对消费者作出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剥夺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没收定金的法定权利,目的就是使自己在交易中“旱涝保收”。该条款笼统规定,任何一方违约,一概由中介方收取1/2的定金的违约金,客观上会有违约金的数额远远超过买卖双方服务佣金的总和,造成了中介方的暴利,这一条款不仅不能起到促使中介方积极履行居间协调的义务的作用,反而会诱使中介方故意串通买卖双方,导致交易失败,自己坐收渔翁之利,获取暴利,这不仅违反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的民事原则,同时也不利于行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弊端太大。
(三十八 )郑簇
眼睁睁看着他上床、拉上被子、浴巾给过来......
“你干嘛上我的床?!”我叫了起来。
“睡觉啊。”他笑,拉着被子盖住胸以下靠在床上。
“你没穿短裤坐在我床上干嘛~~”拧捏的我不知如何发作,简直不堪细想。
“那我起来?”他做了个掀被子的动作,我红着脸跑到客厅,我的房子很小,所谓客厅和卧室只是隔着沙发......
再回头,他已经进了被窝......
我不知道该做什么了,溜来溜去就这么小的地方,再过一会,他居然又睡了.....
我把他晾在卫生间的短裤吹干,t恤晾在了阳台,自己也有些困了,冲了个澡,看看床被郑簇占着,只好坐在沙发上,等他明天消失,我得换洗床上用品!
后半夜有人抱我,睁开眼睛,“郑簇?”
“上床睡吧。”没等我反应过来,已经被他抱到了床上,忽然想起他没内内,赶紧拉住被子,灯已经被他关上,然后,他拥着被子抱住我。
“你放开我啊,我跟你没这么熟。”我往外推他,他压了过来,“老实睡觉,我明早还要出差。”他贴着我的耳朵,“五点半就要出发,乖,好好睡觉。”
他的脸几乎贴着我的脸,这是从未有过的经历,这样一个好看的男人,接着窗帘透进来的微光,能看见近乎完美的线条,被他压着,被他均匀的呼吸浸透,我不敢乱动,侧脸偷窥,却发现他腰以下卷着被子......
我都不知道怎么竟睡着了,反正推他他不动,自己也终于又困又累.....
听见动静,他已经在换衣服,“怎么不开灯?”
“怕影响你睡觉,才五点十分。”
“哦——现在想起来影响我休息了。”我开了灯,睡眼朦胧。
“t恤干了么?”
“马马虎虎可以穿,我过几天回来,带几件衣服过来。”
“你带衣服过来干嘛?”
他又笑了,弯弯着两眼,“噢,你不喜欢看我穿着衣服......”
“你不要胡说!你又不是没有家,别过来坏我名声。”
他突然凑了上来,堵住了我的嘴唇,用大手遮住了我的眼睛,他的吻.......
手机突然响了,他用力抱了抱我,慢慢松开,又亲了亲我嘴角、额头,抚摸着我的脸,“等我,过几天,除了这趟差就休假,我回来给你做饭,向你求婚。”
“求婚?!”
“嗯,都睡一起了,亲也亲了,你要对我负责!”手指滑过我的脸,“黎大的电话,我出发了,们记得反锁!”
我下地锁门,听见电梯的声音,他走了,从昨晚到现在,情节发展的有些不可思议,他吻了我,这对我来说是仪式般的大事件,然后,他说求婚,而在这之前,我对他满是怀疑,呃,我这是真的要恋爱、结婚了么?
我算不算了解他?他长得帅,是真的。
算了不去想那么多,又躺了一会,太阳高照,起来的时候看看床单、被罩,算了,不换洗了,昨晚我不是也睡了?
想想他没穿衣物就睡在我的被子里,心思有些旖旎,继而脸红,唉,毕竟是没经历、没出息啊。
五三八 惠子
惠子一直想让我把她的经历写给大家,因为一直联系频繁,说了很多日常琐事,反而不知道怎么把她的两次婚姻作为教训整理给大家。
惠子和我一样在执法部门,但是警察有多种,她的部门属于文职,由于当地风气和机关作风有别于江浙,惠子周围的人和事,和我完全不一样,正规博士学位的惠子,工龄十几年,在科里形同摆设,要么外派办证、要么天天参加会议做背景,凡此种种,不可思议。
幸亏惠子对生活有细致追求,美好向善,不然简直无法搅清一锅粥似的日子。
惠子第一任前夫,系统内处级干部,婚内出轨、嫖娼,离婚两次,目前三婚,私生活仍然混乱,惠子和前夫无子女,但前夫和第三者再婚后又有私生子,离婚又娶第四者......按说第一任前妻早已翻页,但这位处级领导始终没有忘记打压前前妻,毕竟一个系统,利用职权和人脉打压前妻,玩得六六六。
我所在的环境,这样的人物,估计很难不被纪检部门清除,但是惠子所在地区,和我们完全不是一种机关文化,前前夫的同学职位更高,对他重重保护......
惠子以博士学位在单位受孤立,多多少少和这位处级前前夫有关,惠子所在部门,十余年不动,科长一直故意排挤惠子,全科一起外出泡温泉,留她一个人值班不在话下......
惠子温顺了二十年,承受了婚姻失败,前夫阴险离婚后仍不停打压、工作被排挤......
去年科长给她介绍了一个男人,外在条件闪光,说是有一栋楼待拆迁,又代理法国洋酒,又有公司、饭店......在科长、惠子父母的集体敦促下,半个月内完婚,这个过程当中,我劝过她,因为太快了,完全来不及了解,虽然再婚经济条件是重要因素,但是,经人介绍不到半月就要结婚,我觉得太.......急躁。
男方也催得紧,头脑一热,惠子再婚了。
蜜月去的法国,薰衣草盛开的季节,红酒庄园,男的是不是做几样菜,蜜月结束,情节急转之下,惠子跟我说要离婚!我甚为惊诧,劝其冷静,但惠子没回坚持,例数男方问题,还有男方与前妻的熊孩子预备出场,我也渐渐发现男方确实有重大隐患。
越来越失望的惠子发现骗子男根本不是“霸道总裁”,他在打惠子数套房产的主意!
是的,骗子男一开始就目标明确,通过惠子的科长了解到惠子家有几套房屋,惠子离异无子女,惠子父母的房产惠子是唯一继承人。
反而骗子男所谓的整栋城中村拆迁房,根本就没有拿得出来的证据,骗子男一家都是近郊农民,生活习惯、消费习惯和惠子相差甚远。骗子男买给惠子的婚戒,就是网上没有牌子的所谓“钻石”,惠子后来发现,这样的“钻戒”,骗子男还给了婚前婚后一直和他绵绵不休的嫁给法国人的小三......
此时惠子一心求离婚,但是惠子的母亲不断扯后腿,她完全不认为女婿会打自己家房产的主意,并且坚信女婿很能干,有实力,是女儿胡搅蛮缠。
一句话,惠子的亲妈特别怕女儿离婚,宁可相信自己并不了解的外男,惠子为离婚征战期间,老太太把女儿房间钥匙交给了骗子男......
惠子提出离婚,骗子男声称自己母亲住院,要求惠子前往医院“尽孝心”,惠子没有做滥好人,在我的支持下一力抵制!
终于说服父母做了房屋单独留给惠子的遗嘱,惠子自己名下房产留给侄女......骗子男看不到希望,同意离婚!
树欲静风不止,离婚后,惠子的麻麻仍然“痴心不改”,不断放水给前女婿,女儿没有被坑,老太太内心极度不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