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啦,人鱼家族的兄弟姐妹们,很开心和你们又在一起闯荡天涯一周,平安吉祥。
人鱼——平行世界的错位传奇
【与人鱼家族分享,特别致敬竹斋兄、小亚、aijia、猫姐等,平安吉祥】
一个人要像一支队伍
作者:刘瑜
前两天有个网友给我写信,问我如何克服寂寞。
她跟我刚来美国的时候一样,英文不够好,朋友少,一个人等着天亮,一个人等着天黑。“每天学校、家、图书馆、gym、几点一线”。
我说我没什么好办法,因为我从来就没有克服过这个问题。这些年来我学会的,就是适应它。适应孤独,就像适应一种残疾。
快乐这件事,有很多“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基因、经历、你恰好碰上的人。但是充实,是可以自力更生的。罗素说他生活的三大动力是对知识的追求、对爱的渴望、对苦难的怜悯。你看,这三项里面,除了第二项,其他两项都是可以自给自足的,都具有耕耘收获的对称性。
我的快乐很少,当然我也不痛苦。主要是生活稀薄,事件密度非常低,就说昨天一天我都干了什么吧:
10点,起床,收拾收拾,把看了一大半的关于明史的书看完。
下午1点,出门,找个coffee shop,从里面随便买点东西当午饭,然后坐那改一篇论文。期间凝视窗外的纷飞大雪,花半小时创作梨花体诗歌一首。
晚上7点,回家,动手做了点饭吃,看了一个来小时的电视,回e-mail若干。
10点,看了一张DVD,韩国电影“春夏秋冬春”。
12点,读关于冷战的书两章。
凌晨2点,跟某同学通电话,上网溜达,准备睡觉。
这基本是我典型的一天:一个人。书、电脑、DVD。
一个星期平均会去学校听两次讲座。工作日平均会跟朋友吃午饭一次,周末吃晚饭一次。
多么稀薄的生活啊,谁跟我接近了都有高原反应。
孤独的滋味当然不好受,更糟的是孤独具有一种累加效应。同样重要的东西,你第一分钟举着它和第五个小时举着它,感受当然不同。孤独也是这样,偶尔偷得半日闲自己去看一场电影,和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只能自己和自己喝啤酒,后果当然完全不同。我以前跟一位曾经因为某政治事件而坐过牢的朋友聊天,他描述那几年被单独关押的生活,这样形容:度日如年,度年如日。说得可真确切。
我曾在日记里大言不惭地写道:出于责任感,我承担了全世界的孤独。我的意思是,我不但孤独,而且我的孤独品种繁多、形态各异:在女人堆里太男人,在男人堆里太女人;在学者里面太老粗,在老粗里面太学者;在文青里面太愤青,在愤青里面太文青;在中国人里面太西化,在外国人里面太中国....我觉得上帝把我派到人间,很可能是为了做一个认同紊乱的心理实验。
我其实并不孤僻,简直可以说开朗活泼。但大多时候我很懒,懒得经营一个关系。还有一些时候,就是爱自由,觉得任何一种关系都会束缚自己。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知音难觅。我老觉得自己跟大多数人交往,总是只能拿出自己的一个维度,很难找到和自己一样兴趣一望无际的人。这句话的谦虚版说法是:很难找到一个像我一样神经错乱的人。
有时候也着急。我有有幸生活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没有吃过多少苦,但是在我所经历过的痛苦中,没有什么比孤独更具有破坏力。这不仅仅是因为错过了亲友之间的饭局谈笑温情,不仅仅是因为一个文学女青年对故事、冲突、枝繁叶茂的生活有天然的向往,还因为一个人思想总是需要通过碰撞来保持。长期的孤单中,就像一个圆点脱离了坐标系,有时候你不知道自己思考的问题是否真的成其为问题,你时常看不到自己的想法中那个旁人一眼就可以看出的巨大漏洞,你不知道什么是大,因为不能看到别人的小,你不知道什么是白,因为不能看到别人的黑。总之你会担心,老这样一个人呆着,会不会越来越傻?
好像的确是越来越傻。
但另一些时候,又惊咤于人的生命力。在这样缺乏沟通、交流、刺激、辩论、玩笑、聊天、绯闻、传闻、小道消息、八卦、MSN...的生活里,没有任何圈子,多年来仅仅凭着自己跟自己对话,我也坚持了思考,保持了表达欲,还能写小说政论论文博客,可见要把一个人意志的皮筋给撑断,也没有那么容易。
“忍受的极限会是什么养的结果?”
让我告诉你,忍受是没有极限的。
年少的时候,我觉得孤单是很酷的一件事情。长大以后,我觉得孤单是很凄凉的一件事。现在,我觉得孤单不是一件事。至少,努力不让它成为一件事。
有时候,人所需要的是真正的绝望。
真正的绝望跟痛苦、悲伤没有什么关系。它让人心平气和,让你意识到你不能依靠别人,任何人,得到快乐。它让你谦卑,因为所有别人能带给你的,都成了惊喜。它让你只能返回自己的内心。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不同的自我,他们彼此可以对话。你还可以学习观察微小事物的变化,天气、季节、超市里的蔬菜价格、街上漂亮的小孩,你知道,万事万物都有它值得探究的秘密,只要你真正-我是说真正-打量它。
当然还有书、报纸、电影电视、网络、DVD、CD,那里面有他人的生活、关于这个世界的道理、音乐的美、知识的魔术、爱的可能性、令人愤怒的政治家...我们九九八十一生都不可能穷尽这些道理、美、爱、魔术的一个小指甲盖,怎么还能抱怨生活给予我们的太少。
绝望不是气馁,它只是“命运的归命运,自己的归自己”这样一种事实求是的态度。
就是说,它是自由。
以前一个朋友写过一首诗,叫《一个人要像一支队伍》。我想象文革中的顾准、狱中的杨小凯、在文学圈之外写作的王小波,就是这样的人。怀才不遇,逆水行舟,一个人就像一支队伍,对着自己的头脑和心灵招兵买马,不气馁,有召唤,爱自由。
我想自己终究是幸运的,不仅仅因为那些外在的所得,而且因为我还挺结实的。总是被打得七零八落,但总还能在上帝他老人家数到“九”之前重新站起来,再看到眼前那个大海时,还是一样兴奋,欢天喜地地跳进去。在辽阔的世界面前,一个人有多谦卑,他就会有多快乐。当罗素说知识、爱、同情心是他生活的动力时,我觉得简直可以和这个风流成性的老不死称兄道弟。
因为这种幸运,我原谅自己经受的挫折、孤单、原谅自己的敏感、焦虑和神经质,原谅上帝他老人家让X不喜欢我,让我不喜欢Y,让那么多人长得比我美,或者比我智慧,原谅他让我变老变胖。因为他把世界上最美好的品质给了我:不气馁,有召唤,爱自由。
如果你还在为自己孤单寂寞怀才不遇举世皆浊我独醒而深深叹息的话,那么让我告诉你,你买不到那个彩票的,别再把你时间的积蓄两块、两块地花出去,回到你的内心,寻找你自己,与心灵深处的他、他们一起出发去旅行。如果你有足够的好奇心,你可以足不出户而周游世界,身无分文而腰缠万贯。人生若有知己相伴固然妙不可言,但那可遇而不可求,真的,也许既不可遇又不可求,可求的只有你自己,你要俯下身去,朝着幽暗深处的自己伸出手去。
一个人要像一支队伍
作者:刘瑜
前两天有个网友给我写信,问我如何克服寂寞。
她跟我刚来美国的时候一样,英文不够好,朋友少,一个人等着天亮,一个人等着天黑。“每天学校、家、图书馆、gym、几点一线”。
我说我没什么好办法,因为我从来就没有克服过这个问题。这些年来我学会的,就是适应它。适应孤独,就像适应一种残疾。
快乐这件事,有很多“不以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因素。基因、经历、你恰好碰上的人。但是充实,是可以自力更生的。罗素说他生活的三大动力是对知识的追求、对爱的渴望、对苦难的怜悯。你看,这三项里面,除了第二项,其他两项都是可以自给自足的,都具有耕耘收获的对称性。
我的快乐很少,当然我也不痛苦。主要是生活稀薄,事件密度非常低,就说昨天一天我都干了什么吧:
10点,起床,收拾收拾,把看了一大半的关于明史的书看完。
下午1点,出门,找个coffee shop,从里面随便买点东西当午饭,然后坐那改一篇论文。期间凝视窗外的纷飞大雪,花半小时创作梨花体诗歌一首。
晚上7点,回家,动手做了点饭吃,看了一个来小时的电视,回e-mail若干。
10点,看了一张DVD,韩国电影“春夏秋冬春”。
12点,读关于冷战的书两章。
凌晨2点,跟某同学通电话,上网溜达,准备睡觉。
这基本是我典型的一天:一个人。书、电脑、DVD。
一个星期平均会去学校听两次讲座。工作日平均会跟朋友吃午饭一次,周末吃晚饭一次。
多么稀薄的生活啊,谁跟我接近了都有高原反应。
孤独的滋味当然不好受,更糟的是孤独具有一种累加效应。同样重要的东西,你第一分钟举着它和第五个小时举着它,感受当然不同。孤独也是这样,偶尔偷得半日闲自己去看一场电影,和一年、两年、三年、五年只能自己和自己喝啤酒,后果当然完全不同。我以前跟一位曾经因为某政治事件而坐过牢的朋友聊天,他描述那几年被单独关押的生活,这样形容:度日如年,度年如日。说得可真确切。
我曾在日记里大言不惭地写道:出于责任感,我承担了全世界的孤独。我的意思是,我不但孤独,而且我的孤独品种繁多、形态各异:在女人堆里太男人,在男人堆里太女人;在学者里面太老粗,在老粗里面太学者;在文青里面太愤青,在愤青里面太文青;在中国人里面太西化,在外国人里面太中国....我觉得上帝把我派到人间,很可能是为了做一个认同紊乱的心理实验。
我其实并不孤僻,简直可以说开朗活泼。但大多时候我很懒,懒得经营一个关系。还有一些时候,就是爱自由,觉得任何一种关系都会束缚自己。当然最主要的,还是知音难觅。我老觉得自己跟大多数人交往,总是只能拿出自己的一个维度,很难找到和自己一样兴趣一望无际的人。这句话的谦虚版说法是:很难找到一个像我一样神经错乱的人。
有时候也着急。我有有幸生活在“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没有吃过多少苦,但是在我所经历过的痛苦中,没有什么比孤独更具有破坏力。这不仅仅是因为错过了亲友之间的饭局谈笑温情,不仅仅是因为一个文学女青年对故事、冲突、枝繁叶茂的生活有天然的向往,还因为一个人思想总是需要通过碰撞来保持。长期的孤单中,就像一个圆点脱离了坐标系,有时候你不知道自己思考的问题是否真的成其为问题,你时常看不到自己的想法中那个旁人一眼就可以看出的巨大漏洞,你不知道什么是大,因为不能看到别人的小,你不知道什么是白,因为不能看到别人的黑。总之你会担心,老这样一个人呆着,会不会越来越傻?
好像的确是越来越傻。
但另一些时候,又惊咤于人的生命力。在这样缺乏沟通、交流、刺激、辩论、玩笑、聊天、绯闻、传闻、小道消息、八卦、MSN...的生活里,没有任何圈子,多年来仅仅凭着自己跟自己对话,我也坚持了思考,保持了表达欲,还能写小说政论论文博客,可见要把一个人意志的皮筋给撑断,也没有那么容易。
“忍受的极限会是什么养的结果?”
让我告诉你,忍受是没有极限的。
年少的时候,我觉得孤单是很酷的一件事情。长大以后,我觉得孤单是很凄凉的一件事。现在,我觉得孤单不是一件事。至少,努力不让它成为一件事。
有时候,人所需要的是真正的绝望。
真正的绝望跟痛苦、悲伤没有什么关系。它让人心平气和,让你意识到你不能依靠别人,任何人,得到快乐。它让你谦卑,因为所有别人能带给你的,都成了惊喜。它让你只能返回自己的内心。每个人的内心都有不同的自我,他们彼此可以对话。你还可以学习观察微小事物的变化,天气、季节、超市里的蔬菜价格、街上漂亮的小孩,你知道,万事万物都有它值得探究的秘密,只要你真正-我是说真正-打量它。
当然还有书、报纸、电影电视、网络、DVD、CD,那里面有他人的生活、关于这个世界的道理、音乐的美、知识的魔术、爱的可能性、令人愤怒的政治家...我们九九八十一生都不可能穷尽这些道理、美、爱、魔术的一个小指甲盖,怎么还能抱怨生活给予我们的太少。
绝望不是气馁,它只是“命运的归命运,自己的归自己”这样一种事实求是的态度。
就是说,它是自由。
以前一个朋友写过一首诗,叫《一个人要像一支队伍》。我想象文革中的顾准、狱中的杨小凯、在文学圈之外写作的王小波,就是这样的人。怀才不遇,逆水行舟,一个人就像一支队伍,对着自己的头脑和心灵招兵买马,不气馁,有召唤,爱自由。
我想自己终究是幸运的,不仅仅因为那些外在的所得,而且因为我还挺结实的。总是被打得七零八落,但总还能在上帝他老人家数到“九”之前重新站起来,再看到眼前那个大海时,还是一样兴奋,欢天喜地地跳进去。在辽阔的世界面前,一个人有多谦卑,他就会有多快乐。当罗素说知识、爱、同情心是他生活的动力时,我觉得简直可以和这个风流成性的老不死称兄道弟。
因为这种幸运,我原谅自己经受的挫折、孤单、原谅自己的敏感、焦虑和神经质,原谅上帝他老人家让X不喜欢我,让我不喜欢Y,让那么多人长得比我美,或者比我智慧,原谅他让我变老变胖。因为他把世界上最美好的品质给了我:不气馁,有召唤,爱自由。
如果你还在为自己孤单寂寞怀才不遇举世皆浊我独醒而深深叹息的话,那么让我告诉你,你买不到那个彩票的,别再把你时间的积蓄两块、两块地花出去,回到你的内心,寻找你自己,与心灵深处的他、他们一起出发去旅行。如果你有足够的好奇心,你可以足不出户而周游世界,身无分文而腰缠万贯。人生若有知己相伴固然妙不可言,但那可遇而不可求,真的,也许既不可遇又不可求,可求的只有你自己,你要俯下身去,朝着幽暗深处的自己伸出手去。
如何一战,若上次圣战,天国精锐折损过半,禾族妄想一统江河,无数高手横空出世,传说中的“十仙”“五鬼”“七魔”等尽数上场,王者之都外围辅城,一片腥风血雨,王者之都城下,无数慷慨悲歌,给人们展现了天国另外的一面。
我开始召唤信使鸟,我不明白我在楠佳怀中的一觉发生了什么,我虽然不能控制好我的法术,可是我能感到它的强大,一大群信使鸟在我的召唤下,超过风速般向兵站飞去!
可是,也许是我的法力还不够强大,我狂飞的信使鸟被黑色的箭一一射下,侥幸能逃脱的也被黑衣军首领用淡蓝色的剑气斩成两半。
我们被包围了!
信使鸟在天空中惊慌地扑打着翅膀,被黑衣军打中的信使鸟很快破裂成点点碎银自高空中洒落下来,在淡蓝色的雨雾中仿佛天堂的眼泪。
这是就发生在我面前的一场惨烈厮杀,它的距离是这样近,好像直接发生在我的记忆里。
……
“大人!不……不好了……黑衣军……黑衣……”远方的哨兵慌忙飞奔而来,踉踉跄跄,还未等他把话说完,便一头栽倒在地上,一只黑色闪亮的箭贯穿他的后心,箭杆闪着淡蓝色法术之光,与那抱璞尸体上的光,那样像……
“警戒!圣心阵型排列!保护殿下,快撤!”卫队长高声呼喊着,一百余名训练有素的卫士迅速排好圣心阵型,我热泪盈眶,因为我听柳杨说过,圣心阵型是与敌人玉石俱焚的自杀阵型,时间不给我更多时间乱想,我们以最快的速度向东方……那紫色草原深处飞去。
刚刚逃出去不远,后队便被黑衣军赶上,双方进行着激烈地厮杀,我和楠佳在卫队长的保护下继续快速逃去。
我扭过头,在眼角的余光中,黑衣军首领和他的部属用形状怪异的武器很快占了上风,后队三十名卫士被淡蓝色的法光笼罩着,各种兵器的利刃从他们的身体贯穿而过,淡蓝色的光把他们四分五裂,他们高呼着“神皇无敌,万光吞象”与敌人拼命,发疯一般抱着敌人同归于尽,而兵站已经离我们很近很近了……
“殿下!你看到前面的那个小黑点了么?那便是兵站!到了那里我们便安全了!”卫队长一边说着,一边用法术召唤出一只信使鸟,让信使鸟以更快的风速向兵站飞去。
信使鸟刚飞出几步,便被一只黑色的利箭射了下来,我们惊得浑身一震,黑衣军竟已经摆脱了后队卫兵赶了上来,也许黑衣军也意识到这是截杀我们的最后机会,所以格外杀气腾腾。
“中队阻击,前队与我保护殿下继续东撤!”卫队长大喝一声,施展舞空术,抓住我和楠佳拼命向兵站飞去。
中队三十名卫士马上向黑衣军冲去,这时黑衣军突然全部换成了玄黑色的长矛,用不可思议的力量投掷过来,那一定是训练了很久,迅雷不及掩耳,长矛贯穿卫士们的身体,卫士们却仍然带着长矛向敌人冲去,死死抱住这些天也渐渐开始胆寒的敌人,用法术点燃自己与敌人同归于尽,一名黑衣军的面罩被烧掉了,露出额头闪亮的标记,银色的五星——
七煞!
这一天,日暮时分,我们来到一片草原,一望无际的恋风草,那是淡紫色的海洋,天空悬着蓝色的湖,湖的上面是更蓝的天,日光从湖面射过,折出七种不同的颜色,晓月轻悬在湖底很远处的边缘。这天国中寻常的景色竟使我们痴痴地发呆,为什么要有圣战和叛乱啊?这里是天国啊!这里本应该只是如眼前般恬静,而我们这些神也本应该生活在美酒和音乐之中啊!可是,生活就像宿命,没有什么应该。
《从前慢》
——木心
记得早先少年时
大家诚诚恳恳
说一句 是一句
清早上火车站
长街黑暗无行人
卖豆浆的小店冒着热气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
车,马,邮件都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从前的锁也好看
钥匙精美有样子
你锁了 人家就懂了
——木心
记得早先少年时
大家诚诚恳恳
说一句 是一句
清早上火车站
长街黑暗无行人
卖豆浆的小店冒着热气
从前的日色变得慢
车,马,邮件都慢
一生只够爱一个人
从前的锁也好看
钥匙精美有样子
你锁了 人家就懂了
【与人鱼家族分享,特别致敬竹斋兄、小亚、aijia、猫姐等,平安吉祥】
老去的舌尖
作者:蓝染
今年有一部很红的纪录片,叫《舌尖上的中国》,片子拍得虽然好,但是逻辑却弄反了,并不是那些食物丢掉了、风化了,而是我们的舌尖不行了。味道锈了,舌头也跟着老了。
品酒大师的舌头,可以尝出几千种酒的细微差别,说明舌头的品味本领,可以潜力无限。然而我们的舌头,却伴随着平日的粗糙、咸辣、重口味饮食,一天天地迟钝了,正所谓什么样的食客能造就什么样的厨师,什么样的饭菜也造就了什么样的舌尖,天下一物养一物。
在野夫的《看不见的江湖》中,他写了一个旧时狱友黎爷。黎爷是一级厨师,乃一代川菜大师黄敬临的再传弟子。有一次,野夫和他比做拍黄瓜,两盘菜不分名姓,大家盲吃,结果都说其中一盘好吃,翻开盘底一看,果然写的是黎爷的名号。黎爷做拍黄瓜有诀窍:诀窍就在一拍之中,野夫用的是铁刀拍的,黄瓜上有铁腥味,黎爷是用木片拍的,黄瓜的清爽皆还留着。
这让我想起做蛇肉来,蛇肉虽然细嫩鲜美,但也是怕铁,不能用铁刀和钢刀切,而是要用竹片切,一旦沾了铁腥味,就再也没有那种细腻、香滑和美味了,舌尖空无用武之地。
黎爷还有一个烧制卤肉的法门,烧卤肉大都知道放五香八角等,但真正的窍门,是在锅盖上,不盖锅盖的肯定比盖了的差,铁锅盖、塑料锅盖肯定比木锅盖差,杂木的锅盖肯定比水杉木的差,水衫木的新锅盖肯定远不如用了半辈子的老锅盖,因为几十年老汤的那种熏香,全在这木头里藏着,当热气蒸腾时,被锅盖压着倒逼回去,那香料的香才能深入肉缝,这叫喂。
我以前每次回到家里,最爱吃的就是地锅烧出来的饭菜。烧的柴是自己砍的,用的水是地下汲出来的,盖的锅盖是用高粱的秸秆纳的,就像纳鞋底一样,分两层,交错着叠在一起,这样的锅盖最吸味道,在高温下也最释放味道。有了这样的柴禾、水土和锅盖,你无论是蒸馒头、炒鸡蛋还是炖肉,都能蒸煮烘焙出饭菜的好滋味,吃到嘴里,舌尖知道冷暖。
说到炒鸡蛋,更是让我遥想当年。以前的炒鸡蛋,是鸡蛋好,锅也好、柴也好、油也好,炒出来的鸡蛋是金黄色的,盈盈的,颤颤的,吃到嘴里是一种饱满的香,咬下去有点筋,但是现在我们吃的炒鸡蛋,都是饲料鸡蛋,用的是不粘锅、煤气和调和油,炒出来的鸡蛋碎而塌、柴而松。
我始终坚信,用木材烧出来的菜,肯定要比用煤烧出来的好,用煤烧出来的肯定要比用气烧出来的好,用气烧出来的肯定要比用电烧出来的好,燃料的味道通于舌尖的感受。
在中台湾的大山里,我吃到过一种烧制的阿东翁仔鸡,皮够焦脆,又不干柴,有一股淡淡的焦香,鸡皮上撒的有香料,鸡肚子里也有香料,另附送一碗用来沾鸡肉或者拌饭的鸡油。这鸡的好吃,光有香料和好烧制方法还不够,窍门在于,这些在地锅里经过几道工序烤熟的鸡,用的是一种叫龙眼木的木材生的火,猛火时要猛,文火时要文,而且要把木材的香,通过火的熏烤一点点传到鸡肉里去,这样烤出来的鸡肉,才能皮脆肉多汁,且另有异香。
我其实不大喜欢厨师做的菜,并不是说厨师做的不好吃,相反,厨师做出来的色香味俱全,但却太有“手艺”了,精工细雕,猛火文火,花样绵密而繁复,然而不真了,缺少了生活本身的随意和散淡。跟厨师菜相比,我更爱吃的,其实是外婆和奶奶做的菜,她们因为不是厨师,不会觉得是在“做”给别人吃,所以不会去讲究精细的东西,而是会用心、用情、用粗苯的手艺,做出虽然家常却入味入心的饭菜,那样的菜印着她们手掌的粗糙和温情。
我奶奶到80多岁还在做饭做菜,我小时候家里没人做饭,或者做饭没有菜,我就一转身闪到奶奶的小屋里,她一个人吃饭,做得菜不多,唯冒尖一只小黑瓷碗,我眼但瞅着开锅,也不说吃饭没吃,待到她发话问我吃饭没——我知道,她一般都会问,我就说还没吃,其实我手里攥着半只馒头,她就另取一只小碗,把菜分我一半去,我就暗喜不已地蹲在她膝下,一根一根地挑着那菜吃,吃得很慢很慢,吃快了怕她再分我,吃慢了怕她碗里的显少了。
她做的都不是什么美食,也没有肉,有时候是西红柿和鸡蛋一起蒸,有时候是她去田里剜的野菜加点油盐,有时候是过年的肉食她重新炖一炖,不过都有一种至味。因为她烧的柴禾都是在树林里捡的,有松枝,有树根,有枯叶,有麦秸,有朽木,那火苗里冒出来的是自然精气;她用的锅碗瓢盆,也都是几十年如一日,浸润了半辈子的酸甜苦辣,所以出味。
这些老去的味道,老去的手艺,老去的锅盖和木材,老去的奶奶和外婆,慢慢消散在山野之中,炊烟带着她们的精魂越飘越高,越飘越淡,终于“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我们的舌尖,也只能借着回忆和怀念,过一把空瘾、唏嘘感慨一下而已。事实上,长年累月的现代饮食吃下来,我们已经的舌头已经迟钝而麻木了,日常吃什么样的饭菜,就决定了舌头是什么样的口味和品味,所以我们舌尖的退化和老去,在今天也是一种必然。
舌尖退化的一个表现,就是我们吃什么都觉得淡,都觉得没有味道,所以会去嗜辣、嗜香、嗜咸、嗜味,地无分南北,人无论东西,重口味已经成了我们舌尖上的普遍口味。殊不知,湖南的辣、四川的辣已经北伐南下、东征西突,麻辣火锅、香锅成了时下的最流行。
而且,随着生活的节奏、工作的节奏,我们的舌尖也建立起了一种节奏,追求味道的刺激,追求快和饱,跟着一桌人吃饭,基本上都是在舌头赛跑,没见到谁还能细细品味。
生物学上有一个现象,叫“用进废退”,是说一个人要是不常活动五官四肢,或其他部位,这个部位的功能就会渐渐减弱。在我们,舌头不是不用,而是没有细致地用,你可以检讨一下自己,是不是吃东西咀嚼的次数越来越少了?是不是吃到嘴里还会深入品尝食物?恐怕你会大吃一惊,从何时开始,我们自己已经成了吃人参果的猪八戒,没尝到其味而就吃完了。
我朋友家做饭,有一个习惯,他家有个5岁的小孩,每次炒完菜朋友都会让小孩子先尝一尝,他说淡了就再加点盐,他说咸了就再加点水,辣不辣、酸不酸、甜不甜也是这样。
因为朋友觉得,他和他老婆的舌头已经被污染过了,被破坏掉了,感觉不出来正常的咸淡和酸甜,所以要借用小孩子的舌头品尝一下,用小孩的舌头的敏感、细腻和质地,去恢复和平衡自己的味蕾系统。朋友很聪明,知道味觉上老要随小,才能回炉一个原始的舌尖。
比起成人的舌头,婴儿和小孩子的舌头,功能的确更强大,也更全面,能精确地感受淡和重、多与少。还不单单是舌头,其他器官亦然,比如小孩子会有灵觉,就是俗话说的天眼,他能看到我们看不到的世界,能看到另外一个时空;再比如小孩子穿脱衣服,你看似他是不讲冷暖,随时随地脱衣服,其实他是出汗了,他的皮肤直接刺激着他的反应,而不会像大人一样,考虑一下天气、地点和礼节,再决定脱还是不脱,小孩子没有这样的感觉牵绊。
今天很多人喜欢吃西餐,我觉得未必是出于舌尖的好吃与否,而是出于一种自卑,以为西餐是高级的、时尚的,是西方的、文明的,然而我们的舌尖感受和味觉系统,其实不是那样的,因为从小到大的吃,注定了我们的舌头扎根于农业和田园,在祖祖辈辈的进化上也是如此,而不像西方人,千百年来就是那样的习惯,饮毛茹血,生猛海鲜,有他们自己的舌尖逻辑。
所以很多吃西餐的人,其实蛮可怜,因为他们在咀嚼上、食物上习惯了西方饮食,然而他们的舌尖感受却没能建立起来,他们的舌头进不去西方的城,也不再能回到东方的国。
不过我最担心的,还不是舌尖的变异和退化,而是舌头背后心头的退化。李安的电影《饮食男女》中,圆山大饭店的大厨师老朱,每天给三个女儿做尽好吃的,然而三个女儿却都不懂他的心思和举止,人家邀他再出山,老朱说:“人心粗了,吃得再精细有什么意思?”确然,吃是为了活着,但活着却不是为了吃,舌尖能恢复到原来的地步,人心人性能吗?
这就是舌头和心头的通感,即使吃得再精致,听得再高雅,住得再舒适,五官再发达,然而人心却粗粝浅薄了,丧失了最初的敏锐和虔诚,又有什么用呢?同时话说回来,人心粗糙了、迟钝了,吃又能吃出什么滋味呢?舌尖又怎么能回到那个娇嫩的、朴素的舌尖呢?
老去的舌尖
作者:蓝染
今年有一部很红的纪录片,叫《舌尖上的中国》,片子拍得虽然好,但是逻辑却弄反了,并不是那些食物丢掉了、风化了,而是我们的舌尖不行了。味道锈了,舌头也跟着老了。
品酒大师的舌头,可以尝出几千种酒的细微差别,说明舌头的品味本领,可以潜力无限。然而我们的舌头,却伴随着平日的粗糙、咸辣、重口味饮食,一天天地迟钝了,正所谓什么样的食客能造就什么样的厨师,什么样的饭菜也造就了什么样的舌尖,天下一物养一物。
在野夫的《看不见的江湖》中,他写了一个旧时狱友黎爷。黎爷是一级厨师,乃一代川菜大师黄敬临的再传弟子。有一次,野夫和他比做拍黄瓜,两盘菜不分名姓,大家盲吃,结果都说其中一盘好吃,翻开盘底一看,果然写的是黎爷的名号。黎爷做拍黄瓜有诀窍:诀窍就在一拍之中,野夫用的是铁刀拍的,黄瓜上有铁腥味,黎爷是用木片拍的,黄瓜的清爽皆还留着。
这让我想起做蛇肉来,蛇肉虽然细嫩鲜美,但也是怕铁,不能用铁刀和钢刀切,而是要用竹片切,一旦沾了铁腥味,就再也没有那种细腻、香滑和美味了,舌尖空无用武之地。
黎爷还有一个烧制卤肉的法门,烧卤肉大都知道放五香八角等,但真正的窍门,是在锅盖上,不盖锅盖的肯定比盖了的差,铁锅盖、塑料锅盖肯定比木锅盖差,杂木的锅盖肯定比水杉木的差,水衫木的新锅盖肯定远不如用了半辈子的老锅盖,因为几十年老汤的那种熏香,全在这木头里藏着,当热气蒸腾时,被锅盖压着倒逼回去,那香料的香才能深入肉缝,这叫喂。
我以前每次回到家里,最爱吃的就是地锅烧出来的饭菜。烧的柴是自己砍的,用的水是地下汲出来的,盖的锅盖是用高粱的秸秆纳的,就像纳鞋底一样,分两层,交错着叠在一起,这样的锅盖最吸味道,在高温下也最释放味道。有了这样的柴禾、水土和锅盖,你无论是蒸馒头、炒鸡蛋还是炖肉,都能蒸煮烘焙出饭菜的好滋味,吃到嘴里,舌尖知道冷暖。
说到炒鸡蛋,更是让我遥想当年。以前的炒鸡蛋,是鸡蛋好,锅也好、柴也好、油也好,炒出来的鸡蛋是金黄色的,盈盈的,颤颤的,吃到嘴里是一种饱满的香,咬下去有点筋,但是现在我们吃的炒鸡蛋,都是饲料鸡蛋,用的是不粘锅、煤气和调和油,炒出来的鸡蛋碎而塌、柴而松。
我始终坚信,用木材烧出来的菜,肯定要比用煤烧出来的好,用煤烧出来的肯定要比用气烧出来的好,用气烧出来的肯定要比用电烧出来的好,燃料的味道通于舌尖的感受。
在中台湾的大山里,我吃到过一种烧制的阿东翁仔鸡,皮够焦脆,又不干柴,有一股淡淡的焦香,鸡皮上撒的有香料,鸡肚子里也有香料,另附送一碗用来沾鸡肉或者拌饭的鸡油。这鸡的好吃,光有香料和好烧制方法还不够,窍门在于,这些在地锅里经过几道工序烤熟的鸡,用的是一种叫龙眼木的木材生的火,猛火时要猛,文火时要文,而且要把木材的香,通过火的熏烤一点点传到鸡肉里去,这样烤出来的鸡肉,才能皮脆肉多汁,且另有异香。
我其实不大喜欢厨师做的菜,并不是说厨师做的不好吃,相反,厨师做出来的色香味俱全,但却太有“手艺”了,精工细雕,猛火文火,花样绵密而繁复,然而不真了,缺少了生活本身的随意和散淡。跟厨师菜相比,我更爱吃的,其实是外婆和奶奶做的菜,她们因为不是厨师,不会觉得是在“做”给别人吃,所以不会去讲究精细的东西,而是会用心、用情、用粗苯的手艺,做出虽然家常却入味入心的饭菜,那样的菜印着她们手掌的粗糙和温情。
我奶奶到80多岁还在做饭做菜,我小时候家里没人做饭,或者做饭没有菜,我就一转身闪到奶奶的小屋里,她一个人吃饭,做得菜不多,唯冒尖一只小黑瓷碗,我眼但瞅着开锅,也不说吃饭没吃,待到她发话问我吃饭没——我知道,她一般都会问,我就说还没吃,其实我手里攥着半只馒头,她就另取一只小碗,把菜分我一半去,我就暗喜不已地蹲在她膝下,一根一根地挑着那菜吃,吃得很慢很慢,吃快了怕她再分我,吃慢了怕她碗里的显少了。
她做的都不是什么美食,也没有肉,有时候是西红柿和鸡蛋一起蒸,有时候是她去田里剜的野菜加点油盐,有时候是过年的肉食她重新炖一炖,不过都有一种至味。因为她烧的柴禾都是在树林里捡的,有松枝,有树根,有枯叶,有麦秸,有朽木,那火苗里冒出来的是自然精气;她用的锅碗瓢盆,也都是几十年如一日,浸润了半辈子的酸甜苦辣,所以出味。
这些老去的味道,老去的手艺,老去的锅盖和木材,老去的奶奶和外婆,慢慢消散在山野之中,炊烟带着她们的精魂越飘越高,越飘越淡,终于“此曲只应天上有,人间哪得几回闻”,我们的舌尖,也只能借着回忆和怀念,过一把空瘾、唏嘘感慨一下而已。事实上,长年累月的现代饮食吃下来,我们已经的舌头已经迟钝而麻木了,日常吃什么样的饭菜,就决定了舌头是什么样的口味和品味,所以我们舌尖的退化和老去,在今天也是一种必然。
舌尖退化的一个表现,就是我们吃什么都觉得淡,都觉得没有味道,所以会去嗜辣、嗜香、嗜咸、嗜味,地无分南北,人无论东西,重口味已经成了我们舌尖上的普遍口味。殊不知,湖南的辣、四川的辣已经北伐南下、东征西突,麻辣火锅、香锅成了时下的最流行。
而且,随着生活的节奏、工作的节奏,我们的舌尖也建立起了一种节奏,追求味道的刺激,追求快和饱,跟着一桌人吃饭,基本上都是在舌头赛跑,没见到谁还能细细品味。
生物学上有一个现象,叫“用进废退”,是说一个人要是不常活动五官四肢,或其他部位,这个部位的功能就会渐渐减弱。在我们,舌头不是不用,而是没有细致地用,你可以检讨一下自己,是不是吃东西咀嚼的次数越来越少了?是不是吃到嘴里还会深入品尝食物?恐怕你会大吃一惊,从何时开始,我们自己已经成了吃人参果的猪八戒,没尝到其味而就吃完了。
我朋友家做饭,有一个习惯,他家有个5岁的小孩,每次炒完菜朋友都会让小孩子先尝一尝,他说淡了就再加点盐,他说咸了就再加点水,辣不辣、酸不酸、甜不甜也是这样。
因为朋友觉得,他和他老婆的舌头已经被污染过了,被破坏掉了,感觉不出来正常的咸淡和酸甜,所以要借用小孩子的舌头品尝一下,用小孩的舌头的敏感、细腻和质地,去恢复和平衡自己的味蕾系统。朋友很聪明,知道味觉上老要随小,才能回炉一个原始的舌尖。
比起成人的舌头,婴儿和小孩子的舌头,功能的确更强大,也更全面,能精确地感受淡和重、多与少。还不单单是舌头,其他器官亦然,比如小孩子会有灵觉,就是俗话说的天眼,他能看到我们看不到的世界,能看到另外一个时空;再比如小孩子穿脱衣服,你看似他是不讲冷暖,随时随地脱衣服,其实他是出汗了,他的皮肤直接刺激着他的反应,而不会像大人一样,考虑一下天气、地点和礼节,再决定脱还是不脱,小孩子没有这样的感觉牵绊。
今天很多人喜欢吃西餐,我觉得未必是出于舌尖的好吃与否,而是出于一种自卑,以为西餐是高级的、时尚的,是西方的、文明的,然而我们的舌尖感受和味觉系统,其实不是那样的,因为从小到大的吃,注定了我们的舌头扎根于农业和田园,在祖祖辈辈的进化上也是如此,而不像西方人,千百年来就是那样的习惯,饮毛茹血,生猛海鲜,有他们自己的舌尖逻辑。
所以很多吃西餐的人,其实蛮可怜,因为他们在咀嚼上、食物上习惯了西方饮食,然而他们的舌尖感受却没能建立起来,他们的舌头进不去西方的城,也不再能回到东方的国。
不过我最担心的,还不是舌尖的变异和退化,而是舌头背后心头的退化。李安的电影《饮食男女》中,圆山大饭店的大厨师老朱,每天给三个女儿做尽好吃的,然而三个女儿却都不懂他的心思和举止,人家邀他再出山,老朱说:“人心粗了,吃得再精细有什么意思?”确然,吃是为了活着,但活着却不是为了吃,舌尖能恢复到原来的地步,人心人性能吗?
这就是舌头和心头的通感,即使吃得再精致,听得再高雅,住得再舒适,五官再发达,然而人心却粗粝浅薄了,丧失了最初的敏锐和虔诚,又有什么用呢?同时话说回来,人心粗糙了、迟钝了,吃又能吃出什么滋味呢?舌尖又怎么能回到那个娇嫩的、朴素的舌尖呢?
【与人鱼家族分享,特别致敬竹斋兄、小亚、aijia、猫姐等,平安吉祥】
人生从偏爱开始
节选自《替全世界去仰望》,林东林著,文化艺术出版社,2014年8月
那么多年来,我真正热爱过什么呢,是烟、酒、茶、肉,还是名、利、书、妞?
我用古老而常新的官能去爱过很多东西,爱吃肉,爱喝酒,爱品茶,嗜咸,嗜辣,嗜妞,沉醉于黑和白——黑是少女头发的乌黑,白是少女皮肤的雪白。然而似乎我的所爱,尤其是深爱,都是有时间段的,不过一时一地一人之爱而已,能从一开始持续到现在的热爱似乎寥寥无几。
不是烟替酒,就是茶代肉;不是名换利,就是书更妞。你方唱罢我登场地“轮奸”我。
小时候爱肉,一日无肉不欢,但过了30岁就热情大减,吃也可,不吃也可,一是吃的肉都不像肉了,二是口腹之欲也没那么强烈了;没成名时也爱名,有了点小名气后发现,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人追着名跑太费心费力,也像王朔说的,有名不就是傻逼都知道你么?所以,无所谓;之前那么爱妞,其实是爱自己的欲望,色欲,美欲,情欲,而欲望开始走下坡路之后,我的爱妞已从下半身转为上半身,爱脑子性感的妞,爱视野宽广、识见深刻的妞,而这样的妞又太少。
如果以30岁作为一个分水岭,那么在而立之后,我所迷恋的跟之前已经大不一样。所爱的都是物,物理的物,格物致知的物,信物的物,在对物的把玩和琢磨中完成对物性的体念。
爱表。我天生守时,守分际,爱标准,爱刻度。对表的热爱,源于表的隐喻和象征,仿若世间大法则疏而不漏,一分一寸,一分一秒,都刻画着青春和衰老、红颜和白发,作用于世间万物,记录着逝者如斯,有一种沧海桑田、亘古如初的美。从小爱玩表,常常大卸八块,卸完就组装不上,抽屉里堆了碎碎散散的零件,不愿丢,想着哪天学了机械原理再组装好,一等等到今天。
其实没那么在意牌子,最大的牌子是在旺角买的一款EPOS机械表。在如恒河之沙般众多的表阵中,初见一眼就喜欢上了,极简主义的设计,黑表带,白表盘,细指针,瘦长的罗马字母,原价港币9300,打完折六千多人民币,狠狠心,咬咬牙,买了。后来才知道,并不如雷贯耳的EPOS,1983年和我同时来到这个世界。这份爱看似无缘无由,谁知有渊有源,我跑赢几十亿精子以哇哇大哭来到人间,而它带着滴滴答答声被Peter Hofer先生从千钟万表中创造于瑞士。
爱皮。爱小牛皮,爱羊皮,爱貂皮,爱皮就像爱女人的肤,上好的皮都像女人的肤,即之很温、很柔、很通透、又很有密度,有情有义,有湘女多情的温柔,也有烈女投江的贞节。我买过很多烂钱包、烂皮带、烂挎包,粗糙,简陋,松、硬、脆,骗的了手眼一时,骗不了一世,后来真应了那句话,“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一分价钱一分货,即使好的假皮子也只是花瓶女,仔细一看不如乍一看,皮囊虽好,接触久了感觉脑子就像风干的萝卜干,糠,柴,疲,垮。
好的皮子,是皮质和牌子合二为一,以美人打比方,皮质就是条儿,就是美人胚子的胚子,牌子则是妆容、气质、诗书、琴棋、家世,两者融合在一起,才是经典的物什。很多知名品牌的皮具,其实已经远远超越了用的功能,超越了物的价值,于巅峰之处演绎着更为复杂的美感与文明的继承,就像爱马仕在挑选皮料时,哪怕皮料上有一条纹路歪了整个皮料都会重新换一张。
爱石。石贵温,贵润,贵透,除了人工用玉粉压的玉器,我爱各样的玉、各种各样的石,无论刻章弄印的青田石、寿山石、巴林石、昌化石,还是山涧河边的鹅卵石,或者烧土而成的瓷和石,都给我以静,以定,以安,以恒。行旅中我捡拾过很多石头,譬如垦丁的形形色色被海浪海风冲刷得浑圆剔透的贝壳,纽扣状,金针状,就像和田玉的籽料,山崩石裂,散落于大河滔滔之中,在亿万年中被冲刷沉淀成为玉,物质的作用力加上时间的作用力,打磨得犹如入定老僧。
在人工作用下,我只爱一种石头,即源于土、源于火的瓷。汝哥官钧定自不必说,新烧的陶瓷也极出彩,Chanel新出了一款山茶花珠宝Camélia Galbé,不用玉,不用金,不用银,不用翡翠,颠覆过去的珠宝法则,撷取J12元素——高科技精密陶瓷烧制。陶本为土,遇热成石,经过高温淬炼化成墨色与穿透的亮白,透过层叠花瓣铺排搭配贵金属细呈蜿蜒枝叶。大美出于尘。
爱木。我的姓里有两个木,名字里也有两个木,不知道是不是还是木命,我之所以爱木与姓、名、命都没有关系,而是爱木的本味。在建筑上,西方多用石,东方多用木,木比石软且易腐易朽,但石也没有木那么温良恭俭让。爱楠木的滑润,爱沉香如幽兰,爱紫檀的缓生慢长和细雨流光,也爱桐木槐木榆木刨花味儿,每一种木的长成都得水土风霜之利,各有各的被珍爱之处。
人有人性,木有木性,人有人间,木有木间。万物同道同修,以人来观之,木也有仁义智勇洁,也有温良恭俭让,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贪嗔痴,也有戒定慧。我爱木这些形而上的品,也爱木本身的纹理、质地、色泽和味道,如果要学一门实在的手艺,我的上选一定是木匠,曾做白日梦:一人披星戴月,山中伐木、煮酒、拜师、练艺,打出一整套的传世家具,写一本藏诸名山的《木经》,一辈子不出山、不迎娶,以树为妻,以木为子,以木性证得人性,以木生证得人生。
我爱器,也爱道,爱形而下者,也爱形而上者。所以爱金、木、水、火、土,也爱意念、价值、逻辑、判断、情感。一个地下,一个天上,一个有形,一个无形,物质的流转给我以现世安定和人间温暖,形而上的无形无迹则给我以求仙问道的路标和归宿,各归各位,各有各爱。
爱理性。我大学是偏理科的文科,要学模拟电路、数字电路、概率论和数理统计、C语言、VC、C++、计算机组成原理,虽然以上诸科我都挂过,甚至挂过不止一次,挂的时候摔桌子、捶板凳、骂老师,但现在想来还是很怀念,学得虽然无比烂,却给我造成了一种理性和逻辑的训练。所以至今我虽搞文、搞艺、被文搞、被艺搞,始终条理明晰、逻辑清明,不含不混,必清必楚。
作为一个天生多愁、多情(好色的狡辩?)、多感、多才(太自恋?)的人,我也十分不解我的理科色彩和学术化倾向,喜欢纯粹数学,喜欢理论物理,喜欢人类学和社会学,喜欢宏观经济学,喜欢科技哲学和科技史,喜欢读霍金的《时间简史》和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喜欢读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喜欢读小说评论远胜于喜欢读小说,尤其是西方角度的视野和方法论,常常沉迷于其中的逻辑推理和层层内证,博而不杂,野而专精,他们怎么可以那么牛逼?
爱感性。先纠正一点,感性未必就是伤春悲秋、黛玉葬花,未必就是临水而叹逝者如斯夫,我所以为的感性,是直觉,是第六感,是白日梦,是本能思维。不得不承认,有些人第六感比女人感觉到男人出轨还要准,可以不证即得,不算即明,脑子不发力就能准确无误地捕获转瞬即逝的灵光一现,靠体验洞察世界。这就像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不谈逻辑,不用数学,任何问题都先用预感找答案,因为他认为若要用理论解释世界,首先就要知道世界是怎样的。
我的右脑远胜左脑,所以数理化差,直觉能力好。右脑里藏着“本能的五感”,控制着自律神经与宇宙波动共振,是潜意识的大本营,听音辨色,闻味知肉,对世界有一种本能的“共感”。跟科斯一样,对所有事情我也几乎都以感性开路,所以方向感好,视野宏阔,有高屋建瓴的俯视感,能以感性外求诸人,同时也能内求于己,惟愿以此建立起对世事的洞明和对人情的练达。
爱理性地感性。上一次,跟香港科技大学的陈波涛兄坐在清水湾的海岸边纵论感性和理性,研究水利学的他跟出身多媒体的我得出一样的结论:理性是感性的方法论,最高的境界一定是理性地感性。譬如被一个苹果砸出科学头脑的牛顿,最后找第一推动力找到了上帝,爱因斯坦想相对论也不是推导求证,而是在科学理性地拍脑袋,拍得灵光一现,想出了智能方程式E=mc2。
再譬如小说,我始终认为人类最高境界的读物一定不是散文,不是杂文,不是论文,也不是历史,更不是感动得你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心灵鸡汤,而是小说。最好的小说不在过程中卖弄感性、卖弄泪水,一定是慢慢理性、科学求证,最后给你一个浮生若大梦般的感性,摩擦和找G点都是理性,高潮才是感性。看看《红楼梦》和《追忆逝水年华》,多少世间事、世间情都密密麻麻、层层铺排,有条不紊地前进,这理性便是桥,是路,只有最后一叹才是山巅,才能一览众山小大各异。
人生从偏爱开始
节选自《替全世界去仰望》,林东林著,文化艺术出版社,2014年8月
那么多年来,我真正热爱过什么呢,是烟、酒、茶、肉,还是名、利、书、妞?
我用古老而常新的官能去爱过很多东西,爱吃肉,爱喝酒,爱品茶,嗜咸,嗜辣,嗜妞,沉醉于黑和白——黑是少女头发的乌黑,白是少女皮肤的雪白。然而似乎我的所爱,尤其是深爱,都是有时间段的,不过一时一地一人之爱而已,能从一开始持续到现在的热爱似乎寥寥无几。
不是烟替酒,就是茶代肉;不是名换利,就是书更妞。你方唱罢我登场地“轮奸”我。
小时候爱肉,一日无肉不欢,但过了30岁就热情大减,吃也可,不吃也可,一是吃的肉都不像肉了,二是口腹之欲也没那么强烈了;没成名时也爱名,有了点小名气后发现,盛名之下其实难副,人追着名跑太费心费力,也像王朔说的,有名不就是傻逼都知道你么?所以,无所谓;之前那么爱妞,其实是爱自己的欲望,色欲,美欲,情欲,而欲望开始走下坡路之后,我的爱妞已从下半身转为上半身,爱脑子性感的妞,爱视野宽广、识见深刻的妞,而这样的妞又太少。
如果以30岁作为一个分水岭,那么在而立之后,我所迷恋的跟之前已经大不一样。所爱的都是物,物理的物,格物致知的物,信物的物,在对物的把玩和琢磨中完成对物性的体念。
爱表。我天生守时,守分际,爱标准,爱刻度。对表的热爱,源于表的隐喻和象征,仿若世间大法则疏而不漏,一分一寸,一分一秒,都刻画着青春和衰老、红颜和白发,作用于世间万物,记录着逝者如斯,有一种沧海桑田、亘古如初的美。从小爱玩表,常常大卸八块,卸完就组装不上,抽屉里堆了碎碎散散的零件,不愿丢,想着哪天学了机械原理再组装好,一等等到今天。
其实没那么在意牌子,最大的牌子是在旺角买的一款EPOS机械表。在如恒河之沙般众多的表阵中,初见一眼就喜欢上了,极简主义的设计,黑表带,白表盘,细指针,瘦长的罗马字母,原价港币9300,打完折六千多人民币,狠狠心,咬咬牙,买了。后来才知道,并不如雷贯耳的EPOS,1983年和我同时来到这个世界。这份爱看似无缘无由,谁知有渊有源,我跑赢几十亿精子以哇哇大哭来到人间,而它带着滴滴答答声被Peter Hofer先生从千钟万表中创造于瑞士。
爱皮。爱小牛皮,爱羊皮,爱貂皮,爱皮就像爱女人的肤,上好的皮都像女人的肤,即之很温、很柔、很通透、又很有密度,有情有义,有湘女多情的温柔,也有烈女投江的贞节。我买过很多烂钱包、烂皮带、烂挎包,粗糙,简陋,松、硬、脆,骗的了手眼一时,骗不了一世,后来真应了那句话,“便宜没好货,好货不便宜”,一分价钱一分货,即使好的假皮子也只是花瓶女,仔细一看不如乍一看,皮囊虽好,接触久了感觉脑子就像风干的萝卜干,糠,柴,疲,垮。
好的皮子,是皮质和牌子合二为一,以美人打比方,皮质就是条儿,就是美人胚子的胚子,牌子则是妆容、气质、诗书、琴棋、家世,两者融合在一起,才是经典的物什。很多知名品牌的皮具,其实已经远远超越了用的功能,超越了物的价值,于巅峰之处演绎着更为复杂的美感与文明的继承,就像爱马仕在挑选皮料时,哪怕皮料上有一条纹路歪了整个皮料都会重新换一张。
爱石。石贵温,贵润,贵透,除了人工用玉粉压的玉器,我爱各样的玉、各种各样的石,无论刻章弄印的青田石、寿山石、巴林石、昌化石,还是山涧河边的鹅卵石,或者烧土而成的瓷和石,都给我以静,以定,以安,以恒。行旅中我捡拾过很多石头,譬如垦丁的形形色色被海浪海风冲刷得浑圆剔透的贝壳,纽扣状,金针状,就像和田玉的籽料,山崩石裂,散落于大河滔滔之中,在亿万年中被冲刷沉淀成为玉,物质的作用力加上时间的作用力,打磨得犹如入定老僧。
在人工作用下,我只爱一种石头,即源于土、源于火的瓷。汝哥官钧定自不必说,新烧的陶瓷也极出彩,Chanel新出了一款山茶花珠宝Camélia Galbé,不用玉,不用金,不用银,不用翡翠,颠覆过去的珠宝法则,撷取J12元素——高科技精密陶瓷烧制。陶本为土,遇热成石,经过高温淬炼化成墨色与穿透的亮白,透过层叠花瓣铺排搭配贵金属细呈蜿蜒枝叶。大美出于尘。
爱木。我的姓里有两个木,名字里也有两个木,不知道是不是还是木命,我之所以爱木与姓、名、命都没有关系,而是爱木的本味。在建筑上,西方多用石,东方多用木,木比石软且易腐易朽,但石也没有木那么温良恭俭让。爱楠木的滑润,爱沉香如幽兰,爱紫檀的缓生慢长和细雨流光,也爱桐木槐木榆木刨花味儿,每一种木的长成都得水土风霜之利,各有各的被珍爱之处。
人有人性,木有木性,人有人间,木有木间。万物同道同修,以人来观之,木也有仁义智勇洁,也有温良恭俭让,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贪嗔痴,也有戒定慧。我爱木这些形而上的品,也爱木本身的纹理、质地、色泽和味道,如果要学一门实在的手艺,我的上选一定是木匠,曾做白日梦:一人披星戴月,山中伐木、煮酒、拜师、练艺,打出一整套的传世家具,写一本藏诸名山的《木经》,一辈子不出山、不迎娶,以树为妻,以木为子,以木性证得人性,以木生证得人生。
我爱器,也爱道,爱形而下者,也爱形而上者。所以爱金、木、水、火、土,也爱意念、价值、逻辑、判断、情感。一个地下,一个天上,一个有形,一个无形,物质的流转给我以现世安定和人间温暖,形而上的无形无迹则给我以求仙问道的路标和归宿,各归各位,各有各爱。
爱理性。我大学是偏理科的文科,要学模拟电路、数字电路、概率论和数理统计、C语言、VC、C++、计算机组成原理,虽然以上诸科我都挂过,甚至挂过不止一次,挂的时候摔桌子、捶板凳、骂老师,但现在想来还是很怀念,学得虽然无比烂,却给我造成了一种理性和逻辑的训练。所以至今我虽搞文、搞艺、被文搞、被艺搞,始终条理明晰、逻辑清明,不含不混,必清必楚。
作为一个天生多愁、多情(好色的狡辩?)、多感、多才(太自恋?)的人,我也十分不解我的理科色彩和学术化倾向,喜欢纯粹数学,喜欢理论物理,喜欢人类学和社会学,喜欢宏观经济学,喜欢科技哲学和科技史,喜欢读霍金的《时间简史》和库恩《科学革命的结构》,喜欢读张五常的《佃农理论》,喜欢读小说评论远胜于喜欢读小说,尤其是西方角度的视野和方法论,常常沉迷于其中的逻辑推理和层层内证,博而不杂,野而专精,他们怎么可以那么牛逼?
爱感性。先纠正一点,感性未必就是伤春悲秋、黛玉葬花,未必就是临水而叹逝者如斯夫,我所以为的感性,是直觉,是第六感,是白日梦,是本能思维。不得不承认,有些人第六感比女人感觉到男人出轨还要准,可以不证即得,不算即明,脑子不发力就能准确无误地捕获转瞬即逝的灵光一现,靠体验洞察世界。这就像1991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科斯,不谈逻辑,不用数学,任何问题都先用预感找答案,因为他认为若要用理论解释世界,首先就要知道世界是怎样的。
我的右脑远胜左脑,所以数理化差,直觉能力好。右脑里藏着“本能的五感”,控制着自律神经与宇宙波动共振,是潜意识的大本营,听音辨色,闻味知肉,对世界有一种本能的“共感”。跟科斯一样,对所有事情我也几乎都以感性开路,所以方向感好,视野宏阔,有高屋建瓴的俯视感,能以感性外求诸人,同时也能内求于己,惟愿以此建立起对世事的洞明和对人情的练达。
爱理性地感性。上一次,跟香港科技大学的陈波涛兄坐在清水湾的海岸边纵论感性和理性,研究水利学的他跟出身多媒体的我得出一样的结论:理性是感性的方法论,最高的境界一定是理性地感性。譬如被一个苹果砸出科学头脑的牛顿,最后找第一推动力找到了上帝,爱因斯坦想相对论也不是推导求证,而是在科学理性地拍脑袋,拍得灵光一现,想出了智能方程式E=mc2。
再譬如小说,我始终认为人类最高境界的读物一定不是散文,不是杂文,不是论文,也不是历史,更不是感动得你鼻涕一把泪一把的心灵鸡汤,而是小说。最好的小说不在过程中卖弄感性、卖弄泪水,一定是慢慢理性、科学求证,最后给你一个浮生若大梦般的感性,摩擦和找G点都是理性,高潮才是感性。看看《红楼梦》和《追忆逝水年华》,多少世间事、世间情都密密麻麻、层层铺排,有条不紊地前进,这理性便是桥,是路,只有最后一叹才是山巅,才能一览众山小大各异。
【与人鱼家族分享,特别致敬竹斋兄、小亚、aijia、猫姐等,平安吉祥】
我知道一种信仰
文|蒋希
我知道一只猎豹。风抚摸着它矫健的身影,身上斑黄的皮毛已被鲜血染得金红。钢鞭似的豹尾挥洒着它永不驯服的激情,即使死去也不任人宰割的坚定。它自然知道一群野牛对身负重伤的它意味着什么,它最后一次扑上去,尖尖的牛角插入它雪白的腹。登时,落日的余晖映出惨烈的图景。它高傲的昂着头,从容地合上了美丽的眼睛——它没有玷污它高贵的血统。
我知道一头老牛。风梳理着它弓驼的背脊,原本结实的肌肉已被岁月蚀得消瘦。细细的牛尾摇曳着它终生不悔的耕耘,即使死去也矢志不渝的收获。它自然知道这块地对已不能进食的它意味着什么,它最后一次走过去,低低的牛头吻着那有着原始芳香的泥土。忽地,明丽的清风托出悲壮的画面。它低低地垂着头,安详地合上了浑浊的眼睛——它没有损毁它勤奋的使命。
我知道一只凤凰。风炫耀着它俏丽的身姿,身上绚烂的羽毛被烈火烧焦。彩虹似的凤尾毫不顾惜地打向熊熊的火焰,打出它奋不顾身的圣洁。它自然知道这火对已全身烧伤的它意味着什么,它最后一次飞进去,无力的身躯投入到无边的火海。刹那翻腾的烈火燃出生命的烈焰。它舞动着美丽的头,宽慰地闭上了眼睛——它对得起它凤凰的威名。
我知道一粒火种。风帮它展开艳丽的姿容,浑身跳跃着燃烧的天性。它流着热泪歌颂光明,它相信它短暂的永恒。它自然知道这一瞬间的灿烂意味着什么,它最后一次爆气灯花,红亮的生命无悔地映着夜空,那是它在祈祷成为星星。它收拢了灰烬,消散了轻烟——它的一生没有虚妄,它放出了它全部的光热!
我知道一种神圣。爱燃起了灰烬中的火星!我知道猎豹的兄弟向长空呜咽;我知道田地旁老牛的坟冢;我还知道凤凰终于等到了它重生的那一天;我更知道热情的火种化作阳光一片……
我知道一种神圣,可以超越生死的界限。当爱划过人间,无论是深沉还是热烈,走向永恒的归宿,灵魂的平安,是生命走过的轨迹,用鲜血渲染!
我知道那就是信仰。
我知道一种信仰
文|蒋希
我知道一只猎豹。风抚摸着它矫健的身影,身上斑黄的皮毛已被鲜血染得金红。钢鞭似的豹尾挥洒着它永不驯服的激情,即使死去也不任人宰割的坚定。它自然知道一群野牛对身负重伤的它意味着什么,它最后一次扑上去,尖尖的牛角插入它雪白的腹。登时,落日的余晖映出惨烈的图景。它高傲的昂着头,从容地合上了美丽的眼睛——它没有玷污它高贵的血统。
我知道一头老牛。风梳理着它弓驼的背脊,原本结实的肌肉已被岁月蚀得消瘦。细细的牛尾摇曳着它终生不悔的耕耘,即使死去也矢志不渝的收获。它自然知道这块地对已不能进食的它意味着什么,它最后一次走过去,低低的牛头吻着那有着原始芳香的泥土。忽地,明丽的清风托出悲壮的画面。它低低地垂着头,安详地合上了浑浊的眼睛——它没有损毁它勤奋的使命。
我知道一只凤凰。风炫耀着它俏丽的身姿,身上绚烂的羽毛被烈火烧焦。彩虹似的凤尾毫不顾惜地打向熊熊的火焰,打出它奋不顾身的圣洁。它自然知道这火对已全身烧伤的它意味着什么,它最后一次飞进去,无力的身躯投入到无边的火海。刹那翻腾的烈火燃出生命的烈焰。它舞动着美丽的头,宽慰地闭上了眼睛——它对得起它凤凰的威名。
我知道一粒火种。风帮它展开艳丽的姿容,浑身跳跃着燃烧的天性。它流着热泪歌颂光明,它相信它短暂的永恒。它自然知道这一瞬间的灿烂意味着什么,它最后一次爆气灯花,红亮的生命无悔地映着夜空,那是它在祈祷成为星星。它收拢了灰烬,消散了轻烟——它的一生没有虚妄,它放出了它全部的光热!
我知道一种神圣。爱燃起了灰烬中的火星!我知道猎豹的兄弟向长空呜咽;我知道田地旁老牛的坟冢;我还知道凤凰终于等到了它重生的那一天;我更知道热情的火种化作阳光一片……
我知道一种神圣,可以超越生死的界限。当爱划过人间,无论是深沉还是热烈,走向永恒的归宿,灵魂的平安,是生命走过的轨迹,用鲜血渲染!
我知道那就是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