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讨]第三次土改正在争执当中,你的命运将随之改变

  最诡异的问题是:农民居然没有任何组织和渠道为争取自己的利益讲话,一切尽在等待外人下刀,这会是什么结局呢?
  
  不言自明。。。
  今天跑来个人说:农民素质太差,所以不能把产证做他们头上,不然要乱。
  
  明天跑来个人说:把产证做给农民,那粮食就不安全了啊!
  
  后来跑来个人说:农民算什么东西,我国农村是集体经济,肯定得归集体啦!
  
  8亿农民站在旁边看着这帮人对自己的土地指手画脚,欲哭也无泪啊!
  有一个重大因素必须考虑:中国秦淮以南、秦淮以北至长城、关外东三省的农民情况是不一样的。
  
  南方的农村素来有宗族大姓,主要由原汉族在五代十国时代被北方游牧民族攻击,迁移至南方的,农民自发团结意识较高。
  
  北方则为汉族和游牧民族混血的后代较多,游牧民族入汉后,在农业上直接采用了法家的典章制度治理,所以农民自发团结程度比较低。
  
  东北三省在清朝时驱逐了所有当地的人口,实行封境政策,千里无人。一直到清朝瓦解,张作霖组织了以山东、河北为主的农民迁入,然后类似“屯田制”的军事管理模式。农民自发的团结程度最低,但易于接受行政号令,在统一号令下,他们才会团结对外。
  
  
  @丈八滋水枪 2011-12-31 01:02:37
   这话说到根儿上了。大陆的教育(不只是学校,更包括整个社会体系的教育)就是让老百姓不知道如何团结起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当年d是怎么成功的,最根本的不就是团结了可以团结的一切力量,才干倒了国民党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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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国家机器的一个重点而又最主要的任务是:严格监视民间组织的形成,若发现有民间组织的雏形初现,如下:1、争取将其纳入政府组织去;2、若1不能,派成员进入其内部领导;3、若2不能,限制其发展规模,控制其收入来源;4、若3不能,就不客气了。
  @丈八滋水枪 2011-12-31 01: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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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组织是目前世界上最牛逼的组织形式,当年面对国民党,也可瓦解之,面对当时其他诸党派,也能构成政协的统战格局。
  
  你在党面前谈组织,就好比:鲁班门前玩斧子,关公面前耍大刀耳!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2011年11月9日。解读如下:
  
  为了简化阅读,首先我们设定一个组织叫“集体经济组织”简称“A组织”,这个“A组织”具备以下特点:
  1、“A组织”分为三个级别:1“镇、乡”级别的A组织、2“村”级别的A组织、3村民小组(原生产队)。
  2、除了3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以外,其他“A组织”到底是个撒形式的东西?文件规定:可以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然要符合跟当地的法规。不过根据定义,“A组织”必然是个经济组织(譬如企业)。
  
  发土地证:
  1、农村土地证都发给各级别的“A组织”;
  2、对于“3村民小组”特殊说明:村民小组(原生产队)不健全的,可以由村委会代为保管土地证。
  
  谁来行使土地所有权?
  1、村的土地,由“村”级别的A组织行使所有权、或者:由村委会受本农民集体成员委托行使所有权。
  2、分别属于一个村内两个以上“A组织”的,各“A组织”各自行使所有权(村委会不干预)。
  3、镇、乡的土地,由“镇、乡”级别的A组织行使所有权;乡(镇)里还没有成立A组织的,由乡(镇)政府代管所有权。
  4、宅基地所有权也适用上述3条,农民个人只有宅基地使用权。
  
  我分四点解释如下:
  1、如果村民小组(原生产队)还在的话,那村民小组作为一个独立“A组织”可以行使土地所有权;
  2、这个村民小组(原生产队)里的成员(注意没有说是多少成员)去委托村委会时,村委会就为可以“代为”行使他们的土地所有权了!
  3、所有目前无法证明为村民小组(原生产队)所有的土地,就全部归属“村”、“乡”、“镇”,由它们下面的“A组织”行使土地所有权。
  4、第3条所说之土地,若属于“村”,则村委会代行土地所有权;若属于“乡”、“镇”,尚无"A组织”时,有乡政府、镇政府代管所有权。
  另外有一条特别乌龙的条文:
  
  2、分别属于一个村内两个以上“A组织”的土地,各“A组织”各自行使所有权(村委会不干预)。
  
  这条充分显示了“国之利器”:一块地由两个以上的村级“A组织”或者村民小组所有,那还不要吵起来?除非他们联合一心一起开发,但如果出现争执怎么办?他们自己是解决不了的,因为法律规定大家都有份。这时候呢?你们里面部分成员可以去委托村委会嘛!村委会可以代你们行驶所有权的嘛!
  不管第一还是第二种,肯定是比现在政策要好多了。
  
  现在实际情况是:村支书实际在行使农村土地所有权。
  
  现在不管是明确村委会行使,还是村民小组或村内农民企业行使,都有所改善。
  
  
  
  
  
  
  
  
  
  
  
  
  
  
  
  
  
  
  @720426 2012-01-02 11:55:20
    什么时候,出来的政策?
    
    LZ厉害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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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中旬,现在全力推进。
  @周围的18 2012-01-02 12:30:29
    根据我的实际观察,我镇130多个村,出了极少数村由于村支书 村主任能力强威望高村集体经济搞得强大以外,其余绝大多数的村干部对村民完全处于弱势,究其原因就是干部3年一选举,你不讨好村民,选举你就要下台。我亲眼所见,有的村干部为了收取新农合保险金,一家一户,苦口婆心,求爷爷告奶奶的乞求村民参加新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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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基层的村官,他们的权力来源是村里的土地、资产是否值钱,如果一个村一穷二白穷的作响,村官也不会有什么权力了。但是只要一富裕,这些土地、资产就掌握在村官的手里,村官就可以滥用权力。所以,农民穷,村官也没大办法——穷山恶水,泼妇刁民(乾隆皇帝语录)
  @周围的18 2012-01-02 12:25:03
    我就在农村土地确权工作的第一线。2012年底之前,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全部完成。每个村集体的土地全都画成图册,配合卫星图像,下发永久确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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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兴趣问下,所在哪个省的?土地确定权界争议多否?一般如何解决?镇乡、村、村民小组三类土地,比例如何?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
  
  根据《关于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合庆镇春雷村CL-01地块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人民政府批准出让。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实施出让。
  此次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春雷村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由上海市土地交易事务中心承办。
  
  地块出让面积:25060.8平方米。
  现状条件:净地。
  土地用途:商服用地。
  容积率:不大于1.5。
  
  该地块竞买资格条件为:注册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合庆镇范围内,从事观光旅游业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011第001号集体用地使用权成交结果
  
   地块名称:合庆镇春雷村CL-01地块
   竞得人名称:上海喜来春农业观光旅游专业合作社
   成交价格(万元):4962
   成交日期:2011年11月16日
  
  https://tuoshuiba-image.oss-cn-hangzhou.aliyuncs.com/system/tybbs/webpage/newsDisp.asp?cid=4&id=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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