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研讨]第三次土改正在争执当中,你的命运将随之改变

  @周围的18 2012-01-02 23:42:29
   山东省,我在的乡镇基本无争议。土地产权都在村集体,没有镇,村民小组的份。大村2000多人,小村几十人。绝大多数村长四五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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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来山东的合作社很发达,那种粮大户的土地也都已经属于合作社的?
  @周围的18 2012-01-02 23:48:27
   现在村庄早已不具备搞工程的能力了,村官只是个跑腿的罢了。
    本人在的乡镇,村委支部选举都是2轮,,。村委第一轮全体村民可以投任何村民的票,选出候选人,第二轮选出主任和委员。支部选举,第一轮有村民议事会投票选出支部候选人,第二轮由党员自候选人中间选出书记和委员。镇领导基本无发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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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只有城市附近的村子或者城中村的土地,因为可以变用途去开店开厂开宾馆才会值钱。完全靠农业的村子,肯定是种植户和合作社有发言权,村官就没有油水,于是只能讨饭了。。
  @周围的18 2012-01-03 14:18:30
   本地很少种粮,种粮食也是自己吃。主要种菜,种经济作物。土地少或贫瘠的村子,村民主要靠打工,种地主要利用下班时间或者请假。本地的土地几乎已全部划分到户,期限30到50年。村官早已无能力和威望来重新划分土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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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是土地承包权,我是问农户土地所有权确认到哪一级。以后若村集体转让此土地的所有权,附着的承包权怎么处理就不一定了。
  @周围的18 2012-01-03 19:29:13
     所有权当然是村集体了,这在宪法上是很明确的。根据现实中的情况,所有权转让有2种形式,一种是从本村集体转让给另外一个村集体,第二种情况就是从本村集体转让给国家。在中国,拥有土地所有权的恐怕只有国家和村集体了,任何企业,个人,团体都没有土地所有权。据我观察,本地政府以维稳为最大己任,获得土地,除了出高价赎买,别无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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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按你说的情况,对种粮大户不利。以前村里不能出卖土地的时候,会指望种粮大户带来增收,现在其能卖地,因利大而卖大户的地,大户承包权就算不动,但是新下家未必认为大户的运作令他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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