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只是股市入门的标准 续 第二部 交易策略

  真正的高等级的 不能用【教育】这个词的。没有任何人 配用这个词了。【导师】这个词才是恰当的。
  既然人各不同 修行的形式和过程 没有课复制性 ,那么就没有啥教育可言了。
  任何人也教育不出来的。所谓的教育 实际历来是功过参半的。因为教育既有指导的成分 也有自以为是的条条框框。
  任何人也教育不出来别人的。所谓的教育 实际历来是功过参半的。因为教育既有指导的成分 也有自以为是的条条框框。
  以教育者自居的人 往往意识在不知不觉中 就成为了一个以自我为真理的上帝。上帝从来都教育人的 他只驯化人----
  所谓的教育 其实更倾向于驯化。
  即使有完美的人 也只能是现阶段的完美。过去就如现在这样完美了的人 是不存在的 非要说有这样的人 那么也一定是个废物 而不是啥完美。
  所以不要拿别人的过去 来评定他的现在。这是无知荒谬的。
  真正的看清一个人的发展趋势 才是符合事实的。就如走势一样。
  修行的某些阶段 是很凶险的。比如打坐调息,首先就会使人的【元气】大增,那么性欲和性能力 也就随之增强了。甚至会爆棚式的递增,这原本是好事 说明你的效率越高。但是相对应的制衡 如果是非但没有 还是负面的 那就会进入歧途。成为纵欲好色之徒了。 这就是放而不收的凶险所在。
  比如那些习武之后 就打架闹事 甚至作恶的年轻人。
  一个习武的孩子 首先会炫耀 有优越感===这些看似无伤大雅的行为,如果只是一个阶段 就过去了 提高了自我的修行之后 就没事了。但是如果是继续的不断的恶化下去 那么就是进入歧途的开始。
  某一个阶段 本身不重要 重要的是这个阶段可以是一个趋势的节点。
  任何一个阶段 都可以是分化的开始。比如都是一起打架闹事的孩子 后来有的继续恶化下去 作恶多端被正法了 有的就只是那个阶段 后来成为了社会精英。
  不能以偏概全的说 这个孩子不听话爱打架 以后就是个流氓 就是个恶人,也不能说谁没有年轻爱打架的时候啊 没有啥大不了的。 这都是不对的认知 是简单的局限于某一个表象的粗劣思维。看似是确定无疑的因果关系罢了。
  比如说一个贪官 说他思想品德出了问题, 貌似说的这就是原因了。其实不过是的简单表象 得出来的粗劣的因果关系。
  任何一个贪官 都是由最初的 无伤大雅开始的,自身和环境的相互作用 一点一滴的汇聚成一个趋势----
  某种意义上说 贪官都是受害者----。不要说那为啥 有的人可以出污泥而不染呢? 其实你这是意淫 你告诉我 具体哪个人 出污泥而不染了? 你未必就能说出来 你见到过哪个具体的人 做到了出污泥而不染了。 而你随口就能说出来 你身边谁谁是贪官的。
  所以【大赦】不是不可以 关键在于大赦之后 是否还是依旧, 还是就进入另一个你想要的趋势里了。答案很明显的 所以大赦目前没有可行性 也没有任何正面的意义。
  吴英案资产处置无实质进展 东阳政府称一直在研究
  【特别报道】谁来负责吴英案资产处置?

  《中国经济周刊》 记者郭芳| 浙江报道

  “现在这个事情比较麻烦。”4月中旬,和《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谈起吴英案资产处置时,吴英案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说。

  林卫平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4月9日,自己到东阳市政府见了东阳市副市长陈军(曾担任“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组长);陈军告诉他,自己不再担任小组组长了,这事儿已经不归他管了。

  目前,牵头组织协调吴英案资产处置工作的,是东阳市政府党组成员金德良。

  林卫平说,4月9日,见完陈军后,自己又去找了金德良;金德良告诉自己,现在市政府也没有一个更好的处置方案。在林卫平看来,“事实上,自去年的那场(诬告)风波之后,资产处置工作就已经停滞。”

  5月8日,金德良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否认了“吴英案资产处置已经停滞”的说法。他表示:只不过目前需要在法治的框架内寻找一个各方面都能接受的体制机制突破口,以使债权人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点。一方面,因为吴英案本身的债权债务关系非常复杂;另一方面,也因为东阳市政府对吴英案资产处置的主体资格受到质疑。

  吴英案最大债权人:吴英案资产处置“无实质进展”

  2014年6月5日,东阳市政府牵头成立了由法院、公安、国土、房管、国资、工商等多部门人员为处置小组成员、副市长陈军任组长的“吴英案资产处置小组”,同时邀请了林卫平等5名债权人代表成立吴英案资产处置监督小组,对资产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2014年7月23日,吴英的委托代理人蔺文财以陈军在吴英出事前曾向其索贿十多万元钱为由,向东阳市政府申请陈军回避。

  据媒体报道,三天后,东阳官方发布消息回应称,吴英案中,陈军未涉及受贿问题。陈军已就吴英、蔺文财诬告一事向公安部门报案,有关部门已着手调查;随后,蔺文财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因涉嫌诬告陷害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被东阳警方刑事拘留。

  事情发生后,一些媒体和学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中国青年报》刊发评论文章《副市长是否受贿,应由谁来宣布》,称:要证明副市长陈军是被诬告的,绝不是两三天就可以完成“深入调查”的;此外,东阳市是县级市,按照党政干部管理归属,副市长陈军至少是金华市管干部。那么,其是否有问题,按理来说,至少应该由金华市纪委来回应。东阳市进行回应本身,就有越权之嫌。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当时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则认为,索贿和诬告的事实都难以确认,因此,吴英“诬告”罪名恐难成立。“此次吴英只是要求副市长陈军不应担任她财产处理的负责人,理由是曾经已举报过陈军有受贿行为,这种做法与她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意图使他人遭受刑事追究的诬告陷害过程是有差别的,”张建伟说,“依据这个事由,陈军提出控告,是不合适的。”

  2014年9月4日,浙江省东阳市检察院对吴永正、蔺文财涉嫌诬告陷害罪做出不批捕决定。两人的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

  吴永正取保出来之后对媒体说,这是个误会。他向陈军公开道了歉。

  按照林卫平的说法,“诬告”风波之后,吴英案的资产处置再无实质进展。“凭良心说,陈军担任资产处置小组组长期间,资产处置工作开展得还是很有力度的,至少实质性地进入了资产处置的进程,包括协调省高院,委托评估公司,网上拍卖资产,也邀请我们债权人参与。”林卫平说。

  东阳政府:一直在研究,希望能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因为吴英案极为敏感,以至于吴英案的资产处置一启动便会引来社会的高度关注。而首先被质疑的,便是东阳市政府处置这个资产是否具有合法性。

  吴英、吴永正,以及一些媒体、学者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只有法院才是合法的处置主体。

  他们这里所说的法律依据,是指《刑事诉讼法》第261条规定,没收财产的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都由人民法院执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会同公安机关执行。同时,《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规定,公安机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事实上,《刑事诉讼法》第261条仅规定了没收财产的判决由人民法院执行。而在吴英案的判决中,对其财产的处理包括两方面:一是对其个人财产全部没收;二是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返还被害人。

  《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4款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

  但“有关机关”具体指的是哪些机关,这里并没有列明。

  一位熟悉吴英案的专家表示,按惯例,非法集资案的财产,全国各地都是由当地政府在处置。因为涉及人数众多,需要协调各方面、多部门,法院一家做不了这么大的事情。

  林卫平深以为然。“事实上也是这么回事,你要法院一个单位去处置这么复杂的一个资产是很难处理的,其中牵涉到的部门太多,需要逐一去协调,光法院一家单位很难协调的,也只有政府牵头才有可能。”

  但为何东阳市政府处置吴英案的资产社会反应这么大、吴英案资产处置这么难?上述专家分析认为,吴英案的争议太大、太敏感,同时东阳市政府的前期工作也引起了一些争议。例如,在吴英刚被抓的时候就处置其资产。2007年,吴英被捕后,东阳市公安机关在未经吴家同意的情况下将吴英的部分财产进行了拍卖,其中包括酒店、汽车等。

  争议的焦点也正是因为《刑事诉讼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须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

  吴永正在媒体上公开指责称,东阳市公安机关不仅无权处置,而且这一处置使吴英的财产严重缩水。吴永正提供的吴英当时在看守所里写的《控告信》中也表示,自己没有同意拍卖财产。
  东阳市公安机关曾通过媒体就此进行过解释:当时是为了财产的保值和安抚债权人的需要。

  东阳市公安局参与办理此案的一位警官在2012年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你若说让人家一点把柄也找不到,这也是不可能的。至少我们自己认为程序上是经得起调查的,作为政府层面,已经考虑得相当仔细了。”

  一位接近东阳官场的知情人士透露,东阳市政府也希望将吴英案的资产交给金华市中院处置。“但金华市中院碰都不碰这个事情。为什么呢?法院的理由是,当时吴英案的财产并没有随案卷移交。而公安局方面则认为,财产清单已经随案卷移交了,这算不算移交。”

  按林卫平的说法,东阳市政府方面还是希望他能说服法院方面给政府出一个委托函,以金华市中院的名义来处置,他们愿意全力配合。“东阳市政府这一点很明确,只要金华市中院牵头,他们肯定全力配合。”林卫平说。

  金德良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是从维稳的角度,还是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角度,政府方面插手协调,以加快推进财产处置进程,始终责无旁贷。“至于处置的主体是政府还是谁,我们可以跟司法部门一起沟通商量。我的态度是比较积极的,我们一直在考虑研究,希望能有一个大家都能接受的方案。”

  4月9日,从东阳市政府出来之后,林卫平还去了金华市中院。“金华市中院的意思是,东阳市政府已经成立了资产处置小组,还是让我去找他们。我问律师,这个状况应该找谁?律师说,谁查封就找谁。但没用啊,资产是东阳市公安局查封的,找他们,基本上就是资产处置小组的意见。这样已经进入了死循环,谁都不愿处理。”

  债权人:请尽快推进吴英案资产处置

  义乌服装业老板张勇是林卫平的“下线”债权人。作为吴英案最大的债权人,林卫平曾前后借给吴英近4.3亿元,最终没追讨回来的有3.2亿元,其中有5000万来自张勇。张勇的“下线”债权人,又有十多位。

  “资产处置工作最好不要停下来。”张勇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这些年,真的是度日如年,日子很难过很难过。特别是快要过年的时候,这些人(他的‘下线’债权人)吵到你家里来,你怎么办?”

  吴永正也向《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表示,希望政府能尽快在公正、公开、公平的情况下,对吴英的资产进行处置,给债权人一个交代,也给吴英一个说法。

  吴永正一直希望通过还债来证明吴英无罪。他认为,吴英的资产足够偿还她的债务。

  2012年1月浙江省高院对吴英集资诈骗案做出的二审判决中,估算的吴英剩余财产为1.7亿元。

  在剩余资产的估算上,吴英方与法院所确认的1.7亿元存在很大差异。据吴英自己的估算,自己的剩余资产距离3.8亿元仅差几百万元;吴永正对吴英剩余资产的估算则更高,达5亿多元。

  2012年5月,吴英案终审宣判后,浙江省高院曾专门公布了吴英被扣押查封的资产清单,包括:浙江东阳的89套房子、湖北荆门市的26套房子,以及浙江诸暨的一处房产;价值1.2亿余元的珠宝(案发前吴英仅支付过2300万元货款);41辆汽车;租用的店面房及仓库内的物资;本色概念酒店。

  根据东阳市公安局方面2012年2月的公开信息披露,被查封的房产大部分已经抵押他人,涉案扣押的41辆车已被拍卖掉30辆,拍卖所得为390万元,还有11辆没有拍卖,包括法拉利等豪车;本色概念酒店已被拍卖,所得为450万元。拍卖款项存于专案账户中,该专案账户中所涉及的资金包括前期拍卖所得款项以及追回的赃款共计1800余万元。

  吴英认为,公安机关的处置使她的财产严重缩小达十几倍。在吴永正看来,随着房价以及珠宝价格的上涨,吴英根本不存在资不抵债、无法偿还债务的问题。

  不过,东阳市政府相关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虽然近年来东阳、荆门等地的房价确有上涨,但吴英案中查扣的资产远远不够还债。

  而在林卫平等债权人看来,无论如何,相关部门应尽快重新启动推进财产处置的实质进程。
  经典。一开始的快 是因为围观的人不多 后来的慢是因为微观的人多了。 就如一只狮子抓住一只黄羊 刚开吃呢 猎狗来了。秃鹫来了-----。围观的越来越多 狮子和围观者们 僵持住了。 都耗着呗 -----
  遏制非法集资须落实责任

  要遏制非法集资不断蔓延、高增长的态势,据部际联席会议有关负责人称,首先要完善体制机制,落实责任。省级政府为本地区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要做好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工作。

  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据吕志轩分析,目前关于非法集资的法律规范已经比较齐备,自1996年始,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等相继发布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及司法解释,另外还有刑法的规定,问题的关键还在于落实和细节上的完善。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与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教授指出,目前法院在量刑上过分看重涉案数额,而且对涉额数额的认定也存在争议,对受害人的过错及过错程度,也应作为考量的因素。

  该负责人称,目前要研究梳理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动相关“立改废”工作,研究建立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激励约束制度,加大打击、整治力度,对已暴露的非法集资问题,要突出重点,坚决打击。

  联席会议决定,下一步工作是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强化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打早打小。而且,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相关改革,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正规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合理规范,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开正门、堵邪门。
  内地将展开为期3个月非法集资专项整治活动
  据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通报,全国非法集资案发情况十分严峻。2014年非法集资案件更呈爆发式增长,大案要案频发,非法集资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参与集资人数均大幅上升,已达历史峰值。为此,联席会议决定,于2015年6月至8月开展全国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对一些重点领域非法集资问题进行集中整治。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广东、河北、贵州、河南、黑龙江等地已经开始专项打击行动。

  中西部案发量激增

  记者近日从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了解到,2014年非法集资案件不仅案发数量、涉案金额、参与人数等,同比增长近两倍,而且,大案要案数量显著高于2013年。其中,跨省案件133起,同比上升133.33%;参与人数逾千人的案件145起,同比增长314.28%;涉案金额超亿元的364起,同比增长271.42%。

  非法集资案件涉及31个省份87%的市(地、州、盟)以及港、澳、台地区。除江苏、浙江、山东、福建、河南、湖南等原有高发地区外,北京、河北及山西、陕西、四川、重庆、甘肃、新疆成为新的高发区域,立案数和涉案金额均超过2013年数倍。一些地市案件集中、连锁式爆发,引发较大的区域性风险,不容忽视。

  2014年非法集资的另一个特点是,新型案件增多,比如投资理财、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房地产、私募股权投资等,成为近年来的重灾区,案件数量迅速上升,风险隐患巨大,甚至一些民办教育机构也有涉嫌非法集资风险。

  非法集资危害巨大

  非法集资形势如此严峻,到底什么是非法集资、如何界定?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彭冰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尽管“非法集资”这个词被广泛使用,甚至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多份文件中也将其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来使用,但刑法中并没有“非法集资罪”。截至目前,只在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非法集资”有一个界定。即所谓非法集资,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虽然这个名词也受到质疑,只界定了“吸收资金”,有失偏颇。但业内普遍看法是,与非法集资概念相附的还有其特点,不可分隔。依据最高法院的上述司法解释,非法集资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

  非法集资具体表现为: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向社公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引资金。

  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巨大危害性。长期研究此领域的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专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主要表现为:损害参与者利益,破坏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影响社会诚信与稳定;而且,可能引发社会治安问题容易滋生其他犯罪活动。比如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绑架等。

  虽然刑法中没有非法集资罪,但非法集资行为根据主观态度、行为方式、危害结果等具体情况不同,主要涉及刑法中的罪名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以及非法经营罪等罪名。

  彭冰认为,有两种情形需要被豁免,不能被界定为“非法集资”:对用于正常经营进行的集资活动;对在亲友和单位内部进行的集资活动。
  估计没人能说明白 到底何为【非法集资】的。我觉得就看一个节点 就可以了,那就是凡是没有经过 既得利益集团的 妄想绕过他们的盘剥的 集资活动 ,基本上就没跑了。
  比如某一个人牵头 有N个人入股参加的 投资行为。如果投资失败了 那么产生纠纷就难免了。由于 非法集资的界定是这麽的模糊,那么展开利益博弈后 就看谁是强者了。简直就是原始非洲大草原上的 弱肉强食的真实场景了。
  @cbzhao67 2015-05-19 20:55:49
  风雪, 我似乎明白了你的"如影随行". 我也可以只凭K线预判走势了.
  爬坡-->休息-->爬坡.......九九归一.
  力竭=中阴
  趋势终止= 反向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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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等于没说。 谁不知道走势是 涨跌--调整----呢? 没有实质的具体到位的内容 还是空话。
  如影随形的核心是【无概率】,达不到这个 或者认定不可能达到 都不是如影随形。
  太极拳法的【粘子诀】。
  前提是 具备进入对手的思维意识中的能力。
  走势就如一个对手 一个活生生的人,进入他的思维意识 要全方位的进入。
  天天的盯着他看 N年都看不到 透明的程度 ,进入不了其的思维意识 不了解其的心理行为---那么你就不具备这个能力 亦或你的能力达不到。
  观察对手的历史比赛 对抗时还要先试探其当下的状态 然后就是进入比赛的高潮了----
  不了解对手 对抗的一开始 就猛打猛冲,这样的是标准的菜鸟。
  一个人初如市场 的交易策略 就最真实的展现其做事的能力了。
  所以在牛市的持续诱惑下 强势姿态进入的那些人 基本上都是很明显的菜鸟。不单单是做交易的菜鸟 也是做任何事的草鸟 特别是投资方面的菜鸟。
  一个真正成熟的人 前提是有备而来。
  一句话时机 把握时机的程度 才是划定一个交易者能力的 最直接有效的标杆。
  时机的好与坏 用性价比来衡量。
  风险是10 收益是3 这样的时机 ,你即使大赚一笔 也是菜鸟级的。你再自我感觉膨胀 也自能是自欺欺人。
  性价比 是由操作策略和走势时空 决定的。
  所以网上最早说时空的那位高手 你只说对了一半。【大资金的生死在于时空】这只说对了一半,还有一半是操作策略【不是交易策略】。
  我用【交易策略】来表示战略级的 用操作策略来表示战术级的。
  比如实验室阶段的研究验证 这就是最大的前提 这时候的交易策略 和正常的生产车间不是一回事。还要有进一步的转化过程的研究工作 要去实际的完成。
  有谁意识到了这个问题? 我完成向室外过度的实际步奏 都说出来了,但是没有一个人 意识到。
  实战的磨练 还将不断的拉大我和别人区别所在,真正的体现我的思维意识优势之时 你们连看都看不见了-----
  @u_100001075 2015-05-20 11:59:34
  结构很重要,能把形态结构搞懂,像我这样只要求稳定赢利的人来说,足够了。结构形态搞懂级别就懂了,反过来大概也一样。
  能否请楼主讲讲新手如何学缠进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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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的,就是这样。
  那么至于说学习缠论 是指以你第一段说的话为前提吗? 是的话不就很简单了嘛。缠论的结构概念 不复杂的吧,中枢和中续而已。 只要实战符合自己现有的结构认知 别搞成【眼高手低】就行了。
  很多人说的很低 但是对实战预期却很高 明明就是眼高手低 还在那里不断的意淫。 所以一眼就看出来 他拿不出来证明的实战记录了。
  实战中的取舍 和你对把握走势技术的取舍 应该保持一致。千万别技术上 无法支撑那么高的实战预期 还不知道。这是太多的人 包括那些算得上是高手的人 在犯的错误。
  过于沽名钓誉的人 一定是他实际的把握走势的能力 远远低于他说的那些牛逼的实战。三十六计之满树开花。
  还经常会放大的过了头 比如【几万本金 一秒操作计算 一个月赚几百万】----呵呵。
  真正一个月几倍 十倍----,那必定是技术和人力 之外的另一些因素也是完美的了。至于到底是啥,算了 不想说了。
  技术思维的极限 不是如影随形。只是我设定为极限罢了。真正的技术极限 是在【时运学】。我还是提一下算了 以后不再涉及这个话题了。
  有能力看清 控制 创造自己的时运的人 才是真正的高人。我明显算不上,我连入门都算不上的。
  我留个记号在这里 为了日后我自己看的时候方便。
  现有的那些所谓的【成功学】 连皮毛都不是。不过是一些 心灵鸡汤级的罢了。真正有价值的 必定要具备 实质的可操作性。
  比如一些古老的修炼功法 虽然说的很玄妙和高深 但是有具体的实质可操作的修炼过程 很细致入微。
  往往是在传承中 实质的内容不断的丢失 只剩下玄妙高深的标题了。
  这就是传承的形式 决定了的。 凡是没有足够基数为基础的传承 必定是这样的命运。也就是传承要是开放的形式 ,千万的人中 概率出来那么几个 青出于蓝的精英。那么看看所谓的传承 凡是局限于人类科技水平 或者是人为的局限于【传男不传女】式的封闭形式的 都是走向没落了。
  最终就剩下了个书皮 内容越来越少 甚至有价值的远远少于那些 以讹传讹了。
  就如去以前说的 就剩下了个 御赐的匾额了,还有沽名钓誉的价值。实质的内容荡然无存。
  现代科技不单是开放的传承形式 连更新进步都是开放式的,全面开放的分科明细。
  一人突破 立马就开始传承 就成了谁都可以拿来 作为一个新的基础了。
  互联网的诞生 是一个急速递进的时代的开始。专家不再具有以前的那种权威了。
  当代中 那些还在古代思维的人多得是。所谓的古人的高峰不可超越 的意识==== 其实吧 是看不清自己身在何处罢了。古人再博大高深 连一个螺丝钉都造不出来-----
  而现代人宇宙行走 都开始了。
  所谓的博大精深的国学 和宇宙飞船上天 同时存在你的见识里。这就是人性的基因流水账。以原始的流水账的形式 全部的存在。而人类的智慧 就是在格式化这些流水账,所以人类才是万物之长。
  就如性欲 不是邪恶的 但是却可以成为邪恶的;不是美好的 却可以是美好的。
  任何的本能也是如此。
  只是尊重 生物学意义上的本能 那是无视了人的智慧 回到动物阶段了。
  人性区别于动物本能的所在 其实就是比动物多了那么一点点的东西。 看似和动物很多的相同 但是就是一点点的多出来的 才是区别所在。
  @u_100001075 2015-05-20 11:59:34
  结构很重要,能把形态结构搞懂,像我这样只要求稳定赢利的人来说,足够了。结构形态搞懂级别就懂了,反过来大概也一样。
  能否请楼主讲讲新手如何学缠进步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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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你说的 我只能表示认同,因为所谓的高低 其实就比你多出来了 那么一点点。所以我只能说 你说的对。
  一个高手 其实就比你多了 那么一点点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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