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0之后的上午尾盘 早就是节奏出来了----。基本常识而已 没啥高深莫测的。
预测只是股市入门的标准 续 第二部 交易策略
改变节奏 还是保持节奏 都是有具体的细分区别的,何来的概率呢。 所谓的概率就是认知的盲区盲点 和实际把握走势的时间和精力的盲点。也就是只要我付出足够的时间和精力 就可以无概率;也就是说我已经在技术理论上无概率了。只有后者实际把握走势的时间和精力的盲点 才会出现概率。
我只有管理生活和身体健康状况的问题 解决好这个问题才是我唯一的问题。
蜡烛制造商关于禁止太阳光线的陈情书
2015年06月03日 19:58
来源:凤凰财知道 作者:巴斯夏
3人参与 1评论
看看此文就更知道说专车违法是多么的荒谬了!
蜡烛、纸媒、提灯、烛台、路灯、烛花剪、灭烛器制造商,动物油脂、植物油脂、树脂、酒精及与照明有关的各种商品的生产者,致尊敬的国会议员们:
先生们:
你们走上了正确的轨道。你们抵制了各种抽象的理论,你们完全不理会商品供应是否充足、价格是否低廉,你们主要关心生产者的命运。你们希望他们不受外国竞争者的压力,也就是说,把国内市场完全留给国内企业。
我们乐意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让你们应用自己的——我们怎么称呼它呢?你们的理论?不,再也没有比理论更具有欺骗性的了;你们的学说?你的思想体系?你们的原则?不过,你们讨厌各种各样的学说,你们厌恶思想体系,至于原则嘛,你们认为,政治经济学中不存在任何原则;那么,我们就将其称之为你们的惯例吧—— 没有理论、也没有原则的惯例。
我们正在遭受一个外部竞争者的毁灭性的竞争,他生产光线的自然秉赋要比我们的优越得多,他以一种难以置信的低廉价格向国内市场倾销光线;只要他一出现,我们的生意就完蛋了,所有的消费者都去用他,法国的一个工业部门——其派生出的影响是数不胜数的——就完全陷入停顿状态。这个竞争者,不是别人,正是太阳,他向我们发动了无情的战争,我们怀疑,他是受可恶的英国佬的挑唆才对我们下毒手的(多么出色的外交手腕!),因为他对那个不讲信义的阿尔比恩相当关怀,对我们却没那么慷慨![1]
我请求你们发善心通过一部法律,要求关闭所有窗户、老虎窗、天窗、内外百叶窗,拉上窗廉,关上窗扉,关上船上的圆玻璃窗,舷窗盖,拉上遮阳蓬——一句话,关上能使阳光照进屋子的所有口子、洞眼、裂口和缝隙,因为它损害了我国的这一重要产业,我们充满自豪说,是我们向国家奉献了这一产业,而国家如果不经过一番搏斗就抛弃我们,那绝对是忘恩负义。
尊敬的议员们,请你们发发善心,严肃地对待我们的请求,至少在倾听我们陈述应该扶持这一产业的理由之前,不要轻易地拒绝这一请求。
首先,如果你们下令尽可能地切断自然光照进室内的一切渠道,因而创造出对人工照明的需求,那么,法国所有行业都可以从中受益,不是吗?
那时,法国要消耗更多的动物油脂,那就需要饲养更多的牛羊,于是,我们会看到平整过的田地、肉类、羊毛、皮革、尤其是农业健康发展离不开的肥料会大大增加。
如果法国消耗更多的植物油,我们会看到,罂粟、橄榄、油菜的种植面积会扩大。这些植物高产但消耗土壤地力,而我们上面提到的家畜饲养数量增加,生产出更多的肥料,正好可以弥补土壤地力的消耗。
我们的荒地也会遍布能生产油脂的树林。无数蜜蜂将从山区飞出来,采集这里宝贵的花蜜,而现在,这些蜜源都白白浪费了。由此,各种农作物的产量都会提高。
船运业也会大发展。成千上万只船会出海捕鲸,只需要很短时间,我们就可以形成一支庞大的船队,足以捍卫法国的荣誉,并使我们这些陈情者——蜡烛商的爱国热望得偿所愿。
巴黎各个制造业部门会如何呢?今天,种种烛台、提灯、及枝形大烛台上的金箔、青铜和水晶令大型商业中心熠熠生辉,而如果你们通过这部法律,那时,这些商业中心的景象必将相形见绌了。于是,那些在沙丘之颠劳作的贫穷的树脂采集工、那些在阴暗的矿坑中冒险的矿工,都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也能逐渐发财致富。先生们,只需稍加思索,就可以肯定,如果你们答应我们的请求,那么,整个法国,从富有的Anzin公司股东,到最卑微的火柴商人,所有人的生活条件都会大为改善。
先生们,我们已经预计到了你们拒绝我们的请求之理由;但是,这些理由无一不是出自自由贸易鼓吹者的陈词滥调。我们敢说,你们提出用以反驳我们的每句话,其实都可以用以反驳你们自己和你们赖以制定你们的所有政策的原则。
你们是否要告诉我们,尽管通过这种保护措施我们获得了益处,但法国作为一个整体,却不会得到任何好处,因为消费者得承担所有的代价?
我们已经有答案了:
你们根本没有资格在这里谈什么消费者利益。一直以来,你们一旦发现,消费者的利益与制造商的利益不一样,你们就毫不犹豫地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你们这么做是为了促进工业、为了提高就业。这次,基于同样的理由,你们也应该做同样的事。
你们自己确实也已经预料到了这种反驳理由,当人们对你们说,消费者有权自由获得铁、煤、芝麻、小麦和纺织品,你们回答说,“不错,但是生产者也有资格排斥这些东西。”说得很好!如果消费者确实拥有自由获得各种商品的自然权利,那么,生产者也有禁止其进入的权利。
你们还可以说:“而生产者和消费者本来就是合二为一的。如果制造商从贸易保护政策中收益,他也能使农民富裕起来。反过来说,如果农业繁荣,也能为制成品开辟市场。”说的好。如果你赋予我们在白天提供照明的垄断权,那么,我们为满足生产需要,肯定会购进大量动物油脂、木炭、植物油、树脂、蜡、酒精、银、铁、铜和水晶,而我们和我们的供货商发财之后,我们的消费也会增加,从而会给国内各个行业带来繁荣。
你们会不会说,太阳光照是大自然慷慨的赐予,拒绝这样的赐予就等于拒绝这种赐予本身,借口却是想鼓励人们自己生产这种东西?
而如果你们采取这一立场,你们就是自掘坟墓,记住,迄今为止,你们一直在排斥外国商品,而这些外国商品就相当于大自然慷慨的赐予。你们只需要拿出满足其他垄断者要求的一半理由,就足以满足我们的请求了,而这是与你们一贯的政策完全一致的;仅仅由于我们的要求比他人的要求更有根有据就拒绝我们的要求,等于承认这样的方程式:+×=+–。换句话说,这将是滑天下之大稽。
同样是生产一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气候条件不同,劳动和大自然是按不同比例结合的。而大自然所贡献的那部分总是无偿的,人的劳动所贡献的那部分才构成了价值,才需要掏钱购买。
假如里斯本出产的橙子价钱只有巴黎出产的橙子的一半,那是因为,前者拥有充足的自然光照,这当然是不用掏钱的,而后者却需要人工温室,当然得购买者掏钱了。
于是,如果我们购买了一只产自葡萄牙的橙子,我们就可以说,与巴黎的橙子比起来,有一半是免费赠送,换言之,只需要掏一半钱。
现在,正是由于它是半卖半送(原谅我们有这个词),你们坚持要禁止它进入法国。你们说,“如果法国劳工得拼了命工作,而外国劳工只用付出一半努力,而另一半由大自然慷慨赐予,那么,法国劳工如何能够抵挡得住外国劳工的竞争?”然而,如果一件产品的一半是免费的,就让你们发布禁令排斥它,那么,对一件完全是免费的东西——光照——你们怎么竟然允许它进入竞争?你们要想不陷入自相矛盾,就应当在排斥那些只需半价因而伤害我国工业的产品之外,禁止那些完全免费的东西,对此应当有更充分的理由,你们也应当有更大热情。
另举个例子:如果我们从外国进口一种商品,比如煤、铁、小麦或纺织品,如果我们掏的钱比我们自己生产的要少,两者之间的价差,就是我们所获得的无偿赠送。这一赠送的多少与价差的幅度是成比例的。如果外国人只要我们掏3/4、1/2或1/4的价钱,那我们就相应得到了1/4、1/2、和3/4的无偿赠送。而如果慷慨的赠与者一个子儿也不要,比如太阳赐予我们的光线,那我们所得到的就全是无偿赠送。因此,问题就是我们前面已经提出过的,你们是希望法国从无偿使用光线中获益,还是希望从维持那些昂贵的生产活动获得所谓的好处?请你们作出选择,但请讲究逻辑;因为,如果你们像现在这样,禁止进口外国的煤、铁、小麦和纺织品,这些进口品的价格越来越低,接近于零,那么,你们允许价格本来就是零的太阳光线一整天都在照射,就是自相矛盾的。
——————
[1]“不讲信义的阿尔比恩”(Perfidious Albion)是指英格兰,法国人通常用这个词嘲笑英格兰的浓舞,在在英国,由于经常有雾遮挡阳光,它所需要的人工照明,跟法国差不多。1840年代,法、英关系一度非常紧张。——英译者注
阿尔比恩(Albion)是希腊人和罗马人对英格兰或不列颠的称呼。——中译者注
2015年06月03日 19:58
来源:凤凰财知道 作者:巴斯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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蜡烛、纸媒、提灯、烛台、路灯、烛花剪、灭烛器制造商,动物油脂、植物油脂、树脂、酒精及与照明有关的各种商品的生产者,致尊敬的国会议员们:
先生们:
你们走上了正确的轨道。你们抵制了各种抽象的理论,你们完全不理会商品供应是否充足、价格是否低廉,你们主要关心生产者的命运。你们希望他们不受外国竞争者的压力,也就是说,把国内市场完全留给国内企业。
我们乐意提供一个很好的机会,让你们应用自己的——我们怎么称呼它呢?你们的理论?不,再也没有比理论更具有欺骗性的了;你们的学说?你的思想体系?你们的原则?不过,你们讨厌各种各样的学说,你们厌恶思想体系,至于原则嘛,你们认为,政治经济学中不存在任何原则;那么,我们就将其称之为你们的惯例吧—— 没有理论、也没有原则的惯例。
我们正在遭受一个外部竞争者的毁灭性的竞争,他生产光线的自然秉赋要比我们的优越得多,他以一种难以置信的低廉价格向国内市场倾销光线;只要他一出现,我们的生意就完蛋了,所有的消费者都去用他,法国的一个工业部门——其派生出的影响是数不胜数的——就完全陷入停顿状态。这个竞争者,不是别人,正是太阳,他向我们发动了无情的战争,我们怀疑,他是受可恶的英国佬的挑唆才对我们下毒手的(多么出色的外交手腕!),因为他对那个不讲信义的阿尔比恩相当关怀,对我们却没那么慷慨![1]
我请求你们发善心通过一部法律,要求关闭所有窗户、老虎窗、天窗、内外百叶窗,拉上窗廉,关上窗扉,关上船上的圆玻璃窗,舷窗盖,拉上遮阳蓬——一句话,关上能使阳光照进屋子的所有口子、洞眼、裂口和缝隙,因为它损害了我国的这一重要产业,我们充满自豪说,是我们向国家奉献了这一产业,而国家如果不经过一番搏斗就抛弃我们,那绝对是忘恩负义。
尊敬的议员们,请你们发发善心,严肃地对待我们的请求,至少在倾听我们陈述应该扶持这一产业的理由之前,不要轻易地拒绝这一请求。
首先,如果你们下令尽可能地切断自然光照进室内的一切渠道,因而创造出对人工照明的需求,那么,法国所有行业都可以从中受益,不是吗?
那时,法国要消耗更多的动物油脂,那就需要饲养更多的牛羊,于是,我们会看到平整过的田地、肉类、羊毛、皮革、尤其是农业健康发展离不开的肥料会大大增加。
如果法国消耗更多的植物油,我们会看到,罂粟、橄榄、油菜的种植面积会扩大。这些植物高产但消耗土壤地力,而我们上面提到的家畜饲养数量增加,生产出更多的肥料,正好可以弥补土壤地力的消耗。
我们的荒地也会遍布能生产油脂的树林。无数蜜蜂将从山区飞出来,采集这里宝贵的花蜜,而现在,这些蜜源都白白浪费了。由此,各种农作物的产量都会提高。
船运业也会大发展。成千上万只船会出海捕鲸,只需要很短时间,我们就可以形成一支庞大的船队,足以捍卫法国的荣誉,并使我们这些陈情者——蜡烛商的爱国热望得偿所愿。
巴黎各个制造业部门会如何呢?今天,种种烛台、提灯、及枝形大烛台上的金箔、青铜和水晶令大型商业中心熠熠生辉,而如果你们通过这部法律,那时,这些商业中心的景象必将相形见绌了。于是,那些在沙丘之颠劳作的贫穷的树脂采集工、那些在阴暗的矿坑中冒险的矿工,都可以获得更高的工资收入,也能逐渐发财致富。先生们,只需稍加思索,就可以肯定,如果你们答应我们的请求,那么,整个法国,从富有的Anzin公司股东,到最卑微的火柴商人,所有人的生活条件都会大为改善。
先生们,我们已经预计到了你们拒绝我们的请求之理由;但是,这些理由无一不是出自自由贸易鼓吹者的陈词滥调。我们敢说,你们提出用以反驳我们的每句话,其实都可以用以反驳你们自己和你们赖以制定你们的所有政策的原则。
你们是否要告诉我们,尽管通过这种保护措施我们获得了益处,但法国作为一个整体,却不会得到任何好处,因为消费者得承担所有的代价?
我们已经有答案了:
你们根本没有资格在这里谈什么消费者利益。一直以来,你们一旦发现,消费者的利益与制造商的利益不一样,你们就毫不犹豫地牺牲消费者的利益。你们这么做是为了促进工业、为了提高就业。这次,基于同样的理由,你们也应该做同样的事。
你们自己确实也已经预料到了这种反驳理由,当人们对你们说,消费者有权自由获得铁、煤、芝麻、小麦和纺织品,你们回答说,“不错,但是生产者也有资格排斥这些东西。”说得很好!如果消费者确实拥有自由获得各种商品的自然权利,那么,生产者也有禁止其进入的权利。
你们还可以说:“而生产者和消费者本来就是合二为一的。如果制造商从贸易保护政策中收益,他也能使农民富裕起来。反过来说,如果农业繁荣,也能为制成品开辟市场。”说的好。如果你赋予我们在白天提供照明的垄断权,那么,我们为满足生产需要,肯定会购进大量动物油脂、木炭、植物油、树脂、蜡、酒精、银、铁、铜和水晶,而我们和我们的供货商发财之后,我们的消费也会增加,从而会给国内各个行业带来繁荣。
你们会不会说,太阳光照是大自然慷慨的赐予,拒绝这样的赐予就等于拒绝这种赐予本身,借口却是想鼓励人们自己生产这种东西?
而如果你们采取这一立场,你们就是自掘坟墓,记住,迄今为止,你们一直在排斥外国商品,而这些外国商品就相当于大自然慷慨的赐予。你们只需要拿出满足其他垄断者要求的一半理由,就足以满足我们的请求了,而这是与你们一贯的政策完全一致的;仅仅由于我们的要求比他人的要求更有根有据就拒绝我们的要求,等于承认这样的方程式:+×=+–。换句话说,这将是滑天下之大稽。
同样是生产一种商品,在不同的国家,由于气候条件不同,劳动和大自然是按不同比例结合的。而大自然所贡献的那部分总是无偿的,人的劳动所贡献的那部分才构成了价值,才需要掏钱购买。
假如里斯本出产的橙子价钱只有巴黎出产的橙子的一半,那是因为,前者拥有充足的自然光照,这当然是不用掏钱的,而后者却需要人工温室,当然得购买者掏钱了。
于是,如果我们购买了一只产自葡萄牙的橙子,我们就可以说,与巴黎的橙子比起来,有一半是免费赠送,换言之,只需要掏一半钱。
现在,正是由于它是半卖半送(原谅我们有这个词),你们坚持要禁止它进入法国。你们说,“如果法国劳工得拼了命工作,而外国劳工只用付出一半努力,而另一半由大自然慷慨赐予,那么,法国劳工如何能够抵挡得住外国劳工的竞争?”然而,如果一件产品的一半是免费的,就让你们发布禁令排斥它,那么,对一件完全是免费的东西——光照——你们怎么竟然允许它进入竞争?你们要想不陷入自相矛盾,就应当在排斥那些只需半价因而伤害我国工业的产品之外,禁止那些完全免费的东西,对此应当有更充分的理由,你们也应当有更大热情。
另举个例子:如果我们从外国进口一种商品,比如煤、铁、小麦或纺织品,如果我们掏的钱比我们自己生产的要少,两者之间的价差,就是我们所获得的无偿赠送。这一赠送的多少与价差的幅度是成比例的。如果外国人只要我们掏3/4、1/2或1/4的价钱,那我们就相应得到了1/4、1/2、和3/4的无偿赠送。而如果慷慨的赠与者一个子儿也不要,比如太阳赐予我们的光线,那我们所得到的就全是无偿赠送。因此,问题就是我们前面已经提出过的,你们是希望法国从无偿使用光线中获益,还是希望从维持那些昂贵的生产活动获得所谓的好处?请你们作出选择,但请讲究逻辑;因为,如果你们像现在这样,禁止进口外国的煤、铁、小麦和纺织品,这些进口品的价格越来越低,接近于零,那么,你们允许价格本来就是零的太阳光线一整天都在照射,就是自相矛盾的。
——————
[1]“不讲信义的阿尔比恩”(Perfidious Albion)是指英格兰,法国人通常用这个词嘲笑英格兰的浓舞,在在英国,由于经常有雾遮挡阳光,它所需要的人工照明,跟法国差不多。1840年代,法、英关系一度非常紧张。——英译者注
阿尔比恩(Albion)是希腊人和罗马人对英格兰或不列颠的称呼。——中译者注
本能的保护既得利益 是既得利益者的本能,至于是反动的反进步的啥啥 这都不重要。也无可厚非。 问题在于社会平衡机制的严重不对等。
反动派也是有正面的制衡作用的 在激进力量过大的时候尤为如此。
既得利益者 几乎是发动派,是社会变革的最大阻力。一个活力很低的社会 既得利益者的力量 必定是过于强大了的。

这脑残----

操 没成交。再追 V转损失一半了----

做杠杆的 悲催了吧----,那些迷信【程序化交易系统】的悲催了吧-----
@xiaotian5309 2015-06-05 11:24:18
创业板,破3900的话,就跑呀
-----------------------------
看来你还没有把握 节奏的能力。
创业板,破3900的话,就跑呀
-----------------------------
看来你还没有把握 节奏的能力。
其实一个人对走势的把握 是建立在【盲点】上的,而不是建立在认知上的----
也就是说 这两个不同的立足点 是衡量一个人的实战水平的标杆。
过了零界点 就是正数;再过零界点就是负数。
也就是说技术能力 和交易策略的关系 就是一个太极阴阳图----
所以真正的【得道】之人 不会去简单粗暴的说别人 是对还是错。
真正的看清别人的缺陷 搞明白之所以如是 才是真正有意义的【对人对己】。
比如我说你对节奏 没入门,你说自己无需搞明白节奏 没有用。我没有说错 你也没有说错。没有啥对与错的,因为你我的目标不同 预期不同 前提不同。
所以我攻击别人 都是先依照他自己给自己的定位 然后发现其之后展现出来的实质 于这样的定位是不相符合的 也就是说有夸大其词 甚至是忽悠 我才就事论事的说事。
我从来不以我自己的标准 来评判别人的真假。水平有高低 于真假无关。
真假于动机无关
也就是说底线是有的。比如谁说自己用泥土盖起来了 直筒式的百米高楼 那么就是过了底线了。
比如哪些所谓的基本分析者们 天天在说啥啥 昨天那样的大V字走势的原因----就是一文不值的扯淡了。
凤凰体育讯 北京时间6月4日,山东鲁能与贵州人和的比赛结束,本场比赛主裁判徐富新给鲁能队长蒿俊闵补了一张黄牌,蒿俊闵两黄变一红。随后,山东鲁能主教练库卡狠狠的将一个矿泉水瓶踢到看场内,库卡的行为招致边裁的不满,随后两人在身体接触中库卡的脸破相。【相关新闻-鲁能官微:公道自在人心!中国足球欠库卡一声道歉】
这一下鲁能队员不干了,先被换下的王永珀和韩鹏等队员冲到场内去和主裁判理论。双方爆发严重冲突。鲁能球员刘彬彬一直在场内劝说边裁,希望将边裁劝走,避免事态扩大。但此时边裁却看上去很生气,他不依不饶,一直往鲁能球员的聚集地方走,追要说法。看到这种情况,鲁能替补席的工作人员也赶紧上前劝说,希望事态不要进一步扩大,就此打住。
根据现场视频和照片来看,本场比赛的边裁确实被鲁能球员围在了中间,鲁能球员因为一个进球被吹越位而向他不断讨要说法。不知是何原因,随后他也倒在了地上,看上去疑似被球员推倒,也可能正是此次被推搡倒地,他也很生气,起身后一直追着鲁能球员讨要说法。
此时比赛主裁判徐富新也赶紧跑过来,希望鸣哨,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而现场的警察也赶紧进场,双方这才被拉开,后来讨要说法的一幕再次发生在了赛后的球员通道。赛后,有鲁能球员透露,“我踢了这么多年球,第一次见裁判先动手打教练的。”由此推断,边裁倒地或许与这个剧情有关。
只是无论如何,两张黄牌变一红的鲁能队长蒿俊闵下轮比赛就要停赛,他也无缘出战恒大。
这一下鲁能队员不干了,先被换下的王永珀和韩鹏等队员冲到场内去和主裁判理论。双方爆发严重冲突。鲁能球员刘彬彬一直在场内劝说边裁,希望将边裁劝走,避免事态扩大。但此时边裁却看上去很生气,他不依不饶,一直往鲁能球员的聚集地方走,追要说法。看到这种情况,鲁能替补席的工作人员也赶紧上前劝说,希望事态不要进一步扩大,就此打住。
根据现场视频和照片来看,本场比赛的边裁确实被鲁能球员围在了中间,鲁能球员因为一个进球被吹越位而向他不断讨要说法。不知是何原因,随后他也倒在了地上,看上去疑似被球员推倒,也可能正是此次被推搡倒地,他也很生气,起身后一直追着鲁能球员讨要说法。
此时比赛主裁判徐富新也赶紧跑过来,希望鸣哨,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而现场的警察也赶紧进场,双方这才被拉开,后来讨要说法的一幕再次发生在了赛后的球员通道。赛后,有鲁能球员透露,“我踢了这么多年球,第一次见裁判先动手打教练的。”由此推断,边裁倒地或许与这个剧情有关。
只是无论如何,两张黄牌变一红的鲁能队长蒿俊闵下轮比赛就要停赛,他也无缘出战恒大。
比赛结束了 【本场比赛主裁判徐富新给鲁能队长蒿俊闵补了一张黄牌】? 不是比赛结束了吗?结束了 还能补办一个黄牌啊? 难道不是比赛结束 裁判的职权也就同时结束吗? ----
【随后,山东鲁能主教练库卡狠狠的将一个矿泉水瓶踢到看场内,库卡的行为招致边裁的不满,随后两人在身体接触中库卡的脸破相。】 边裁你很那个啥啊 这种事你也要管?人家表达一下愤怒 都得经过你的容许? 不是比赛都结束了吗?
----啥乱七八糟的 -----
北外教授举报何炅吃空饷 遭悉心培养学生辱骂
乔木,陕西榆林人,45岁。国际政治传播学博士,北京外国语大学副教授。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新闻奖评委。先后毕业于陕西师范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清华大学,2005年-2006年进入伦敦经济政治学院亚洲研究中心做博士后研究。
对话背景
发帖质疑“何炅吃空饷”、遭何粉人肉搜索,何炅宣布辞职、再度发声要求何炅道歉……对于乔木而言,过去三周里,他不仅经历了“一夜爆红”,也首度在课堂之外诠释了一次公共传播“议题设置”。
昨日,乔木首次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何炅吃空饷风波”的起始动机、事件始末和对事件的评估,澄清了关于“举报动机”、“何炅私信致歉”、“师生反目”的一些说法。
由于此前在校内咖啡馆接受采访曾受到阻止,这一次,乔木谨慎选择了在北外附近餐馆接受华商报记者的专访。
谈“人肉搜索”
加强对女儿的监护停车远离办公室
华商报:之前有没有预料到“何炅吃空饷”事件会带来这么大的争议和风波?
乔:我是从事传播学研究的,当然会预计到必然带来重大影响。但没想到事件走向发生了变化,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对我的所谓人肉搜索,包括公开我过去在课堂、qq群和微信圈里的一些观点,说来说去也没说出什么有损公私道德或个人声誉的内容,比如你能找到我搞学术不端或搞潜规则,那就是致命伤。我在私域的言论是个人观点,并且经过了自我审查,我也完全不担心什么,组织也没有理由干涉。但公开我和妻子、女儿的个人信息就构成威胁了。
华商报:这件事给你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哪些明显的变化?
乔:其实也没有什么变化,我照常从事我的研究,照常在国内外媒体发表专栏,照常上下班。无非是我们和女儿所在学校加强了对孩子的监护,另外因为担心车号被网友公开,遭到恶意损坏,尽量少开或停车离办公室远点。
华商报:家人、师友对你这么做持何态度?
乔:我的妻子支持我,家人只是为我担心,要我注意安全。同事们支持的居多,当然也有不同的态度,比如有些熟人在路上遇到我扭头就走。何炅宣布辞职后,我向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彭龙先生发了短信,对校方的果断表示赞赏,彭校长给我回信息表示理解我的做法。
谈“真实动机”
自己被学校处分,抗议差别化待遇
华商报:有媒体说“何炅事件”是你“选准时机拉何炅下水”?
乔:这不是事实。首先我要澄清的是,我对“何炅吃空饷”不存在举报,而是公开质疑。何炅是个明星、公众人物,理应接受公众对其言行、操守的放大审视。事实上,我把整个事件看作一次公共传播的议题设置。公共话题的传播规律决定了这件事会引起广泛关注,倒逼问题的解决。而且我有个原则,只论事实,一方面不批评学校的制度缺陷,另一方面绝不就何炅的私德和私生活发表个人观点。
华商报:那你的真实动机是什么?
乔:有三个真实动机。第一,我不否认出于私利,所谓私利是出于对学校差别化待遇的抗议,我们教授到哪儿都要请假,而他2007年后常年脱岗,一样的身份,凭什么他可以特殊?另外,你知道我因种种原因被从教学岗调到图书馆了,当然不是学校公布的那些原因,而是因为我是个连续多年高票当选的教职工代表,敢讲话的刺头。(编者注:据报道,去年9月,由于“学期中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未请假无故缺席与教学有关的会议和活动”等原因,他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并被调至图书馆工作。)
第二,对何炅吃空饷的问题不是我一个人有看法,学校里有一批教师都有相同的意见。
第三,维护公共利益,对何炅吃空饷的反映之前就有,但没有解决。今年1月学校还针对吃空饷问题做了专项清查,但最终没有涉及何炅。此外,我想说的是,明星的光鲜背后,也有私利,公义呐喊的同时,也有私心。没有私心,那是大同社会。
华商报:最早是什么时间想到要发帖质疑何炅吃空饷?
乔:这件事其实有随机性。5月中旬,我和几位老师在午餐期间,看到新闻里报道黑龙江庆安副县长妻子吃空饷。其中有两位老师是认识何炅的同事,说“我们身边就有吃空饷的啊”,并明确说是名人何炅。在座的还有一位处级领导,听了抱怨但含笑不语。
说实话,我对何炅并不太了解,在学校期间从无交集。我本来想到的是学校有另一位长期不在岗位的干部可能在吃空饷。我就登陆了校内网,找到一份最新版《北京外国语大学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公示》,意外发现,上面赫然写着“何炅”,编号869。我想今年年初学校才专项检查过吃空饷,怎么何炅还“在编”?就整理、贴出了《警察一枪,又带出何炅也在大学吃空饷》。
谈网络质疑
学术领先、财务自由,没必要炒作
华商报:发帖后受到压力吗?
乔:其实开始也没什么压力。后来,何炅和校方都否认吃空饷,我就感到压力了,因为这表明我的行为是无根据的,是污蔑何炅。我都准备正式举报了。没几天,何炅就宣布辞职了。我这才松了一口气,这表明我的质疑是有依据的,正确的。
华商报:网友质疑你是自我炒作和嫉妒,你怎么看?
乔:其实我完全没必要自我炒作。在网络上,我已经是大V了,早在2011年,我在微博就有25万粉丝。在腾讯微博,我有80多万粉丝。在我的研究领域内,我是也是有点影响的专家。我是北外新闻传播系的共同创办人、担任了8年领导职务,现在也是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新闻奖的教授评委之一,是国家留学归国人员科研项目资助评委和教育部课件大奖评委。说到收入,我调岗到图书馆后的确比当教授少拿一些课时费和指导费,但我在哈佛商业评论、彭博商业周刊、香港东方日报、腾讯大家等开有付费专栏,多年前就实现了财务自由,报道说何炅这些年向学校返还了100多万工资,我可以告诉你,如果学校允许我停薪留职,我能给学校返的工资会远高于何炅。
华商报:既然没有炒作,为何要先后三次发网帖?
乔:第一次当然是出于上面所说的原因,第二次显然是因为何炅粉丝侵犯了我的私域,威胁到我的家人。我就发了一篇《举报何炅,我遭遇粉丝威胁》。最后一次,是因为,何炅辞职后,学校方面没有通知我,开了一个座谈会,说“何炅在职期间是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校方对他的辞职表示“遗憾”和“不舍”,一些人发言说我损伤了北外声誉。我一听就火了,就发了第三篇。这也和我的性格有关。我这个人做事容易冲动,时有偏执,不太考虑后果。
谈师生交恶
在微信圈遭悉心培养的学生辱骂
华商报:有报道说你和学生因何炅事件交恶,导致解散师生微信群?
乔:不是解散,而是我退出了我创办的那个群。首先要说的是,我曾7次当选学生评选的优秀教师,和学生关系都很融洽。那个群是我前两年创建的,主要是和历届带过的硕士生交流专业的私人空间。何炅事件发酵后,群里有些讨论和争议。多数人都表示赞同我的做法,也有少数几个反对。这都很正常,突然有一位三年级本科生未经同意,大量截图公布群里的讨论和我的私人信息,我有些生气地指出这是父母没教好时,她对我爆粗口辱骂。而另外一位我曾带过的研究生也在群里对我进行谩骂、指责。这让我深感震惊,因为这个学生曾是我费了很多心血培养的,我给了他出国进修的机会、帮他到新疆实习。这让我感情上难以接受,后来我就自己退出了。
华商报:你怎么看待因此遭遇的人肉搜索或“网络暴力”?
乔:人肉搜索当然是不对的,也违反了现行的互联网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个人饱受其苦。但也没必要因噎废食,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自由。当然网络社会鱼龙混杂,但好在我们有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参照(编者注:《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的重要议事规则,内容非常详细,包括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等)。我个人愿意捍卫这些规则和自由,包括捍卫攻击谩骂者的自由。
谈下步计划
回归学术研究,不再谈何炅
华商报:有报道说何炅曾私下向你道歉,是这样吗?
乔:这是媒体以讹传讹。真实情况是,在我发出第三篇微博《栀子花开也会谢,何炅欠我个道歉》后的第三天。5月27日,我和何炅共同认识的一个同事给我发来微信,居中调停。大意是何炅说他之前不太了解乔老师,就粉丝的不当行为带来的困扰向我表示歉意。说这件事耗费了很多公共资源,希望到此为止。我不会接受这种形式的道歉。
华商报:下一步你有哪些计划?还会就这事发表意见么?
乔:如果没有新的突发情况,今天是我最后一次就这件事表态。我会专注于我的学术研究,这件事也给我一个启发,会更多地关注公共传播的实证研究。对于何炅,我认为,他已经错过了公开道歉的最好时机。当然,我觉得他仍然可以亡羊补牢,通过向公众致歉,来修补、改善公众形象。
对话背景
发帖质疑“何炅吃空饷”、遭何粉人肉搜索,何炅宣布辞职、再度发声要求何炅道歉……对于乔木而言,过去三周里,他不仅经历了“一夜爆红”,也首度在课堂之外诠释了一次公共传播“议题设置”。
昨日,乔木首次向华商报记者讲述了“何炅吃空饷风波”的起始动机、事件始末和对事件的评估,澄清了关于“举报动机”、“何炅私信致歉”、“师生反目”的一些说法。
由于此前在校内咖啡馆接受采访曾受到阻止,这一次,乔木谨慎选择了在北外附近餐馆接受华商报记者的专访。
谈“人肉搜索”
加强对女儿的监护停车远离办公室
华商报:之前有没有预料到“何炅吃空饷”事件会带来这么大的争议和风波?
乔:我是从事传播学研究的,当然会预计到必然带来重大影响。但没想到事件走向发生了变化,网络上出现了一些对我的所谓人肉搜索,包括公开我过去在课堂、qq群和微信圈里的一些观点,说来说去也没说出什么有损公私道德或个人声誉的内容,比如你能找到我搞学术不端或搞潜规则,那就是致命伤。我在私域的言论是个人观点,并且经过了自我审查,我也完全不担心什么,组织也没有理由干涉。但公开我和妻子、女儿的个人信息就构成威胁了。
华商报:这件事给你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哪些明显的变化?
乔:其实也没有什么变化,我照常从事我的研究,照常在国内外媒体发表专栏,照常上下班。无非是我们和女儿所在学校加强了对孩子的监护,另外因为担心车号被网友公开,遭到恶意损坏,尽量少开或停车离办公室远点。
华商报:家人、师友对你这么做持何态度?
乔:我的妻子支持我,家人只是为我担心,要我注意安全。同事们支持的居多,当然也有不同的态度,比如有些熟人在路上遇到我扭头就走。何炅宣布辞职后,我向北京外国语大学校长彭龙先生发了短信,对校方的果断表示赞赏,彭校长给我回信息表示理解我的做法。
谈“真实动机”
自己被学校处分,抗议差别化待遇
华商报:有媒体说“何炅事件”是你“选准时机拉何炅下水”?
乔:这不是事实。首先我要澄清的是,我对“何炅吃空饷”不存在举报,而是公开质疑。何炅是个明星、公众人物,理应接受公众对其言行、操守的放大审视。事实上,我把整个事件看作一次公共传播的议题设置。公共话题的传播规律决定了这件事会引起广泛关注,倒逼问题的解决。而且我有个原则,只论事实,一方面不批评学校的制度缺陷,另一方面绝不就何炅的私德和私生活发表个人观点。
华商报:那你的真实动机是什么?
乔:有三个真实动机。第一,我不否认出于私利,所谓私利是出于对学校差别化待遇的抗议,我们教授到哪儿都要请假,而他2007年后常年脱岗,一样的身份,凭什么他可以特殊?另外,你知道我因种种原因被从教学岗调到图书馆了,当然不是学校公布的那些原因,而是因为我是个连续多年高票当选的教职工代表,敢讲话的刺头。(编者注:据报道,去年9月,由于“学期中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未请假无故缺席与教学有关的会议和活动”等原因,他被学校给予记过处分,并被调至图书馆工作。)
第二,对何炅吃空饷的问题不是我一个人有看法,学校里有一批教师都有相同的意见。
第三,维护公共利益,对何炅吃空饷的反映之前就有,但没有解决。今年1月学校还针对吃空饷问题做了专项清查,但最终没有涉及何炅。此外,我想说的是,明星的光鲜背后,也有私利,公义呐喊的同时,也有私心。没有私心,那是大同社会。
华商报:最早是什么时间想到要发帖质疑何炅吃空饷?
乔:这件事其实有随机性。5月中旬,我和几位老师在午餐期间,看到新闻里报道黑龙江庆安副县长妻子吃空饷。其中有两位老师是认识何炅的同事,说“我们身边就有吃空饷的啊”,并明确说是名人何炅。在座的还有一位处级领导,听了抱怨但含笑不语。
说实话,我对何炅并不太了解,在学校期间从无交集。我本来想到的是学校有另一位长期不在岗位的干部可能在吃空饷。我就登陆了校内网,找到一份最新版《北京外国语大学编制内人员工资发放情况的公示》,意外发现,上面赫然写着“何炅”,编号869。我想今年年初学校才专项检查过吃空饷,怎么何炅还“在编”?就整理、贴出了《警察一枪,又带出何炅也在大学吃空饷》。
谈网络质疑
学术领先、财务自由,没必要炒作
华商报:发帖后受到压力吗?
乔:其实开始也没什么压力。后来,何炅和校方都否认吃空饷,我就感到压力了,因为这表明我的行为是无根据的,是污蔑何炅。我都准备正式举报了。没几天,何炅就宣布辞职了。我这才松了一口气,这表明我的质疑是有依据的,正确的。
华商报:网友质疑你是自我炒作和嫉妒,你怎么看?
乔:其实我完全没必要自我炒作。在网络上,我已经是大V了,早在2011年,我在微博就有25万粉丝。在腾讯微博,我有80多万粉丝。在我的研究领域内,我是也是有点影响的专家。我是北外新闻传播系的共同创办人、担任了8年领导职务,现在也是中国新闻奖、长江、韬奋新闻奖的教授评委之一,是国家留学归国人员科研项目资助评委和教育部课件大奖评委。说到收入,我调岗到图书馆后的确比当教授少拿一些课时费和指导费,但我在哈佛商业评论、彭博商业周刊、香港东方日报、腾讯大家等开有付费专栏,多年前就实现了财务自由,报道说何炅这些年向学校返还了100多万工资,我可以告诉你,如果学校允许我停薪留职,我能给学校返的工资会远高于何炅。
华商报:既然没有炒作,为何要先后三次发网帖?
乔:第一次当然是出于上面所说的原因,第二次显然是因为何炅粉丝侵犯了我的私域,威胁到我的家人。我就发了一篇《举报何炅,我遭遇粉丝威胁》。最后一次,是因为,何炅辞职后,学校方面没有通知我,开了一个座谈会,说“何炅在职期间是位尽职尽责的好老师”,校方对他的辞职表示“遗憾”和“不舍”,一些人发言说我损伤了北外声誉。我一听就火了,就发了第三篇。这也和我的性格有关。我这个人做事容易冲动,时有偏执,不太考虑后果。
谈师生交恶
在微信圈遭悉心培养的学生辱骂
华商报:有报道说你和学生因何炅事件交恶,导致解散师生微信群?
乔:不是解散,而是我退出了我创办的那个群。首先要说的是,我曾7次当选学生评选的优秀教师,和学生关系都很融洽。那个群是我前两年创建的,主要是和历届带过的硕士生交流专业的私人空间。何炅事件发酵后,群里有些讨论和争议。多数人都表示赞同我的做法,也有少数几个反对。这都很正常,突然有一位三年级本科生未经同意,大量截图公布群里的讨论和我的私人信息,我有些生气地指出这是父母没教好时,她对我爆粗口辱骂。而另外一位我曾带过的研究生也在群里对我进行谩骂、指责。这让我深感震惊,因为这个学生曾是我费了很多心血培养的,我给了他出国进修的机会、帮他到新疆实习。这让我感情上难以接受,后来我就自己退出了。
华商报:你怎么看待因此遭遇的人肉搜索或“网络暴力”?
乔:人肉搜索当然是不对的,也违反了现行的互联网管理和相关法律规定,我个人饱受其苦。但也没必要因噎废食,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开放、自由。当然网络社会鱼龙混杂,但好在我们有罗伯特议事规则可以参照(编者注:《罗伯特议事规则》是美国的重要议事规则,内容非常详细,包括主持会议的主席的规则,有针对会议秘书的规则,大量是有关普通与会者的规则,有针对不同意见的提出和表达的规则,有关辩论的规则等)。我个人愿意捍卫这些规则和自由,包括捍卫攻击谩骂者的自由。
谈下步计划
回归学术研究,不再谈何炅
华商报:有报道说何炅曾私下向你道歉,是这样吗?
乔:这是媒体以讹传讹。真实情况是,在我发出第三篇微博《栀子花开也会谢,何炅欠我个道歉》后的第三天。5月27日,我和何炅共同认识的一个同事给我发来微信,居中调停。大意是何炅说他之前不太了解乔老师,就粉丝的不当行为带来的困扰向我表示歉意。说这件事耗费了很多公共资源,希望到此为止。我不会接受这种形式的道歉。
华商报:下一步你有哪些计划?还会就这事发表意见么?
乔:如果没有新的突发情况,今天是我最后一次就这件事表态。我会专注于我的学术研究,这件事也给我一个启发,会更多地关注公共传播的实证研究。对于何炅,我认为,他已经错过了公开道歉的最好时机。当然,我觉得他仍然可以亡羊补牢,通过向公众致歉,来修补、改善公众形象。
【 5月17日,北京外国语大学通过微博发表声明同意何炅辞职,随后,何炅转发声明表示从2007年后就没有拿过学校一分钱,更没有以学校名义在为谋取私利,并称“不在编也会为母校继续尽心尽责,我永远是北外人!”此篇微博一经发布,得到网友以及圈中好友谢娜、胡彦斌、吴昕、沈凌、刘璇等的力挺,称何炅是永远的何老师。
谢娜:你一直是最愿意!最尽力付出的那个人!你在不在北外你都是何老师,抱抱你!
胡彦斌:常叫何老师不只是你教外语,更多的是大家学习你的为人,做人。事情做的漂亮没有半点可挑。
沈凌:我只说五个字:你问心无愧。
吴昕:你总是默默的不求回报的帮助每一个人!何老师我们都非常非常的爱你!
刘璇:真正的大爱,解释如下:原本希望北外以我为荣,如果我留下让学校受争议我可以离开。
李维嘉:你一直会是大家心中的老师!
杜海涛:何老师永远是我的也是我们的好老师!】
谢娜:你一直是最愿意!最尽力付出的那个人!你在不在北外你都是何老师,抱抱你!
胡彦斌:常叫何老师不只是你教外语,更多的是大家学习你的为人,做人。事情做的漂亮没有半点可挑。
沈凌:我只说五个字:你问心无愧。
吴昕:你总是默默的不求回报的帮助每一个人!何老师我们都非常非常的爱你!
刘璇:真正的大爱,解释如下:原本希望北外以我为荣,如果我留下让学校受争议我可以离开。
李维嘉:你一直会是大家心中的老师!
杜海涛:何老师永远是我的也是我们的好老师!】
放屁---。 在编不在岗 你何以为师呢? 这不是工资返还不返还的问题,是你要不要脸 尊重不尊重教师这个职业的问题。
就如唱歌都能唱成将军的人 是在践踏羞辱将军这个名词!
没好处? 那你是有病吗?那你咋会在被举报了之后 才辞职呢? 你的意思是你很委屈?是为了不让母校为难才辞职的 你要脸不?
据海南足球联盟曝料,在2015年6月4日晚进行的一场海口业余足球比赛中,一场简单的争吵升级成了群殴打架。从目前已曝光的画面可见,3-4人追打一上身赤裸的球员,并在把他踹倒后,猛踹其头部。


呵呵哈哈。
@xiaotian5309 2015-06-06 20:46:52
风兄,我想进入期货,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呵呵
我现在还在班,看看有什么不用每天都操作的,震荡小的品种
期货的买卖开仓是不是不一定与对手盘,不像股市,买的就必须有卖的,筹码是一定的
-----------------------------

风兄,我想进入期货,有什么看法和建议,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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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卫东:我对法治中国的具体设计
季卫东: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日本神户大学名誉教授。研究领域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亚洲宪法和审判制度等。著有《现代中国的法制变迁》《宪政新论》《中国审判的构图》等。
以下是演讲内容精编:
只有正确的手段才能实现正确的目标,我们需要制度设计的技巧
一方面,我想讲一讲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命题和方案,到四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的基本设想,这两个全会决定之间的关系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我们能不能在两个决定构成的基本框架中找到真正推动制度创新的契机?创新必须有自由的空间,可惜这种自由空间被意识形态之争大幅度压缩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找出一些推动制度创新的契机以及技术性手段。实际上,对于制度变迁而言,最重要的还不是选择理想的目标,而是选择达到目标的适当手段。只有当人们选择了正确的手段,才有可能实现正确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既有的框架里找到变革的契机,以此为抓手进行点点滴滴的制度建设是实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
另一方面,我想在全球化以及世界史上的结构大转换的视野里谈谈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和法治范式的创新问题。关于推行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原理,我想大家都耳熟能详,怎样在中国的实际条件下具体落实,需要琢磨操作技艺。在未来几十年,我们必须推动民主法治,以使国家治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态势,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二十一世纪人类以及中国不得不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经济社会体制和法治原理的深层次演变的趋势和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以便思考和践行经济和制度的范式创新。总之,既有范式下的制度创新以及范式本身的创新,都是我们在当下不得不关注的问题,我今天的演讲主要涉及这两个不同的层面。
首先来看第一个方面。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无论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还是法治中国的构想,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如果没有1970年代末启动的那场经济体制改革,很多制度建设和制度改革方面的举措也许不会退出,至少会被延迟。是改革开放时代的市场化推动了法制建设。为什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法治秩序?很多人已经从不同角度做过很好的分析。我在这里还是要对相关的基本思路做一个梳理,以便界定问题,分析制度演变的路径。
市场经济要求法治,目的是保障竞争机制的健全发展。竞争是否自由、是否公平,游戏规则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为了说明竞争对法治的推动作用,我介绍一下这几天在北京的活动以及讨论的内容。
福山认为中国不同于西方,中国是国家权力太强,法治和民主问责太弱,而好的体制需要三者平衡。
应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邀请,名满天下的日裔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教授和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教授到北京做了系列演讲,并参加了关门讨论。我作为中方对话者和评议人全程参加了有关活动,并就福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为了厘清问题的脉络和背景,我先把福山的理论框架大致介绍一下。他认为在所有政治体制发展过程中有三个元素是非常关键的,第一个是国家权力,第二个是法治,第三个是民主问责。这三个元素的比例如何,他们互相组合如何,这是由一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进程,还有一些文化因素决定的。但是,好的政治体制,必须在这三者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福山认为,中国政治体制的特征是国家权力太强,但是法治和民主问责不够。反过来,作为比较和对照的案例,美国的政治体制是法治和民主问责都很强,但国家权力方面存在问题,有时无法有效地做出决定。这是一个去意识形态化的理论框架,着眼点是国家权力以及对权力的法律制约和民主问责。
中国国家权力太强,实现法治需要社会压力,民主问责是一种压力,但更重要的动因来自竞争。
我在评议环节表示认同他的分析方法以及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建议:应该按照先法治、后民主的顺序推动改革,当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先后顺序也未必那么清楚不变。这里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既然中国的国家权力非常强,而法治又是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一种制度设计,那么国家接受这种限制的动机何在、理由何在?欧洲各国的现代化过程,是从封建制开始的,王权还受到教权制衡,所以推行法治的客观条件是具备的。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要在中央集权制下进行,国家的权力乃至能力都特别强,为什么要用法律规则限制自己的行为?当然需要社会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民主问责就构成一种压力。但更重要的动因却来自竞争。
季卫东:现为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院长、凯原讲席教授、日本神户大学名誉教授。研究领域包括法社会学、比较法学、亚洲宪法和审判制度等。著有《现代中国的法制变迁》《宪政新论》《中国审判的构图》等。
以下是演讲内容精编:
只有正确的手段才能实现正确的目标,我们需要制度设计的技巧
一方面,我想讲一讲从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以及全面深化改革等一系列重大命题和方案,到四中全会提出法治中国的基本设想,这两个全会决定之间的关系我们究竟应该如何理解。我们能不能在两个决定构成的基本框架中找到真正推动制度创新的契机?创新必须有自由的空间,可惜这种自由空间被意识形态之争大幅度压缩了。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可以找出一些推动制度创新的契机以及技术性手段。实际上,对于制度变迁而言,最重要的还不是选择理想的目标,而是选择达到目标的适当手段。只有当人们选择了正确的手段,才有可能实现正确的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在既有的框架里找到变革的契机,以此为抓手进行点点滴滴的制度建设是实现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关键。
另一方面,我想在全球化以及世界史上的结构大转换的视野里谈谈中国经济发展模式和法治范式的创新问题。关于推行现代法治的一些基本原理,我想大家都耳熟能详,怎样在中国的实际条件下具体落实,需要琢磨操作技艺。在未来几十年,我们必须推动民主法治,以使国家治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态势,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注意到二十一世纪人类以及中国不得不面对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跟踪经济社会体制和法治原理的深层次演变的趋势和层出不穷的新生事物,以便思考和践行经济和制度的范式创新。总之,既有范式下的制度创新以及范式本身的创新,都是我们在当下不得不关注的问题,我今天的演讲主要涉及这两个不同的层面。
首先来看第一个方面。正如前面提到的那样,无论是国家治理的现代化,还是法治中国的构想,都与市场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如果没有1970年代末启动的那场经济体制改革,很多制度建设和制度改革方面的举措也许不会退出,至少会被延迟。是改革开放时代的市场化推动了法制建设。为什么现代市场经济要求法治秩序?很多人已经从不同角度做过很好的分析。我在这里还是要对相关的基本思路做一个梳理,以便界定问题,分析制度演变的路径。
市场经济要求法治,目的是保障竞争机制的健全发展。竞争是否自由、是否公平,游戏规则的内容和执行情况具有决定性意义。为了说明竞争对法治的推动作用,我介绍一下这几天在北京的活动以及讨论的内容。
福山认为中国不同于西方,中国是国家权力太强,法治和民主问责太弱,而好的体制需要三者平衡。
应国家外国专家局的邀请,名满天下的日裔美国政治学家弗朗西斯?福山教授和经济学家青木昌彦教授到北京做了系列演讲,并参加了关门讨论。我作为中方对话者和评议人全程参加了有关活动,并就福山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为了厘清问题的脉络和背景,我先把福山的理论框架大致介绍一下。他认为在所有政治体制发展过程中有三个元素是非常关键的,第一个是国家权力,第二个是法治,第三个是民主问责。这三个元素的比例如何,他们互相组合如何,这是由一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进程,还有一些文化因素决定的。但是,好的政治体制,必须在这三者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福山认为,中国政治体制的特征是国家权力太强,但是法治和民主问责不够。反过来,作为比较和对照的案例,美国的政治体制是法治和民主问责都很强,但国家权力方面存在问题,有时无法有效地做出决定。这是一个去意识形态化的理论框架,着眼点是国家权力以及对权力的法律制约和民主问责。
中国国家权力太强,实现法治需要社会压力,民主问责是一种压力,但更重要的动因来自竞争。
我在评议环节表示认同他的分析方法以及对中国政治改革的建议:应该按照先法治、后民主的顺序推动改革,当然这两者之间也存在着相互作用,先后顺序也未必那么清楚不变。这里存在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既然中国的国家权力非常强,而法治又是对国家权力进行限制的一种制度设计,那么国家接受这种限制的动机何在、理由何在?欧洲各国的现代化过程,是从封建制开始的,王权还受到教权制衡,所以推行法治的客观条件是具备的。但中国的现代化过程要在中央集权制下进行,国家的权力乃至能力都特别强,为什么要用法律规则限制自己的行为?当然需要社会的压力,在这个意义上,民主问责就构成一种压力。但更重要的动因却来自竞争。
市场竞争、利益集团竞争和党内民主化三种竞争将是法治的驱动力。
我认为,有三个因素导致中国必须走向法治,这些因素都与竞争机制密切相关。第一个因素就是市场化。经济改革导致市场竞争机制的出现。这种竞争机制一旦出现,就必然会提出一个问题:竞争是不是自由的?竞争是不是公平的?随之游戏规则的问题会被提出来。所以可以说市场竞争必然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第二个因素就是利益集团分化。市场竞争必然导致强者与弱者、胜者与败者的区分,也必然伴随着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区分,这样的区分会导致不同利益集团出现,他们会提出不同的诉求。这就会引起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不同集团怎样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随之公正程序和判断标准的问题会被提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的中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问题也会被提出来。只有当政府保持中立时,才能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扮演仲裁者、协调者的角色。那么怎样才能使政府中立化呢?在这里,法治原则非常重要。因为法律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尤其是在司法领域,这种特征表现得更加突出。还有第三个因素,这就是党内民主化。近十几年来强调党内民主,为意见竞争、政策竞争、派别竞争、权力竞争提供了前提条件。无论是哪一种竞争,当这种竞争具有公开性时,也会提出游戏规则问题,从而形成法治的驱动力量。顾准早就阐明过这个道理。总之,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三个主要动因,都与竞争机制有关。
中国的国家权力边界不清楚,规范起来难度更大,更需要技巧。
但是,中国的国家权力具有两面性,看上去很强,有时却很弱,看上去很集中,有时却分散,所以如何加强权力的实效性也还是个问题。这就使得理论分析不得不更加复杂。如果用规范限制权力,可能会在一些场合使得权力实际上较弱的缺陷凸现出来,进一步降低权力运行的效率,使得通过非正式动员资源获得某些组织优势无法发挥。而如果不用规范限制权力,腐败就会蔓延,个人权利就遭到蹂躏。实际上,中国的最大问题与其说是权力强大,毋宁说是权力的边界不清楚,容易率性而为。因此,规范性思维的主要着眼点是划清权力的边界,明确问责的范围。无论如何,权力与规范之间的张力在中国似乎更强,也很有特色。如何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强大的权力与有效的规范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这是个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具体的制度设计、具体的操作技术至关重要。在权力和规范之外的第三个维度就是调整两者关系的具体制度安排和解决问题的技术诀窍。
中国是权力一元、法律多元,而欧美是权力多元、法律一元。中国法律碎片化,为了社会整合,不得不加强权力集中。所以,建立法律共同体,形成一元、普遍的法律规范体系,是进行限权、分权的前提。
从权力与规范的关系来看,无论传统而是现实,中国与欧美各国之间的确存在太大的差异。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述,那就是中国的制度设计思路是权力一元、法律多元,与此相反,欧美的特征是权力多元、法律一元。
从法律秩序的角度来看,欧美各国也存在不同类型的规范,例如超越规范、国家规范以及社会规范,与中国同样。但是,在欧美各国,这三种不同类型规范之间的边界以及相互关系是非常清晰的,尤其是国家规范存在等级森严的效力阶梯,呈现出类似金字塔形状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情况大不相同。首先,不同类型的规范犬牙交错,它们是混合在一起的,而国家规范也不具备明确的效力等级结构,是平面化的,类似马赛克拼图。在思想上从荀子开始,在制度上从西汉儒士解释法条开始,礼法双行、以礼入法就成为国家规范秩序的常态。道德、礼仪不仅渗透到法律规范之中,还可以直接成为审理案件的标准。最典型的是西汉董仲舒的春秋决狱、经义断狱,要求司法官僚直接把儒家原理和评价历史事实的价值取向作为审判案件的根据。到唐代,中华法系臻于成熟,其基本特征是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家族主义伦理渗透到律令格式的字里行间。在民间,情、理、法已经成为浑然一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官府办案的依据。在座的有人去平遥县衙参观过吧?在那个传统的审判空间里,天理、国法、人情是基本指针,永远是交织在一起的。司法官僚的判断必须与这三种规范吻合,或者在这三种规范之间进行选择。所以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多元化结构,是一个复合结构,是一个复杂系统。这样的结构在二十世纪,在现代化过程中有些改变,但是在当今中国反而又进一步强化了。在五、六十年代,法律与政策是混为一谈的。在七、八十年代,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是并存的。在八、九十年代,全国法规与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规章,还有成文化的司法解释、乡规民约等各种规范搅合在一起,歧义百出。
如果法律是多元化的,存在各种地方版本甚至个人版本,又没有一个解释共同体对纷繁复杂的规范进行整合,那么法律就会因为内在矛盾而减弱实效,很难在社会中发挥统一化的作用。这时很容易出现“一人一是非,一事一立法”的事态,解决纠纷的各种成本会增高,事实上也很难做出决定。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发挥一锤定音的作用,那么中国靠什么协调行动、处理对立呢?回答是:靠权力。国家权力是一元化的,可以有效解决问题,可以一锤定音。只要法律体系是多元化、混合性的,那就必须维护一个一元化的、比较强大的权力,否则社会就难以整合。既然要依赖权力最终给出答案,那么权力就势必具有相对于法律的优势,规范对权力的限制也就很难进行。甚至我们可以从中悟出中国式制度设计的一个深层秘密,为了形成和维护集中的、强大的国家权力,就一定要保持法律的多元化格局。由此我们可以推而论之,既然结构性腐败的蔓延把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作为重要任务提上了政治议事日程,为了避免掉进权力一元化陷阱,我们必须首先建立法律共同体。如果法律体系还是碎片化的,那就不得不维持集中的、强大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共同体,如果没有一元化、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就很难导入分权制衡的设计方案。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序或步骤是先法治、后民主;先建立法律共同体,再推动限权、分权,否则就会碰到整合困境。我的这个主张是不是正确,可以进一步讨论。
我认为,有三个因素导致中国必须走向法治,这些因素都与竞争机制密切相关。第一个因素就是市场化。经济改革导致市场竞争机制的出现。这种竞争机制一旦出现,就必然会提出一个问题:竞争是不是自由的?竞争是不是公平的?随之游戏规则的问题会被提出来。所以可以说市场竞争必然推动中国法治的发展。第二个因素就是利益集团分化。市场竞争必然导致强者与弱者、胜者与败者的区分,也必然伴随着投资者和劳动者的区分,这样的区分会导致不同利益集团出现,他们会提出不同的诉求。这就会引起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竞争。不同集团怎样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如何协调它们之间的关系?随之公正程序和判断标准的问题会被提出来。在这样的背景下,政府的中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问题也会被提出来。只有当政府保持中立时,才能在不同利益集团之间扮演仲裁者、协调者的角色。那么怎样才能使政府中立化呢?在这里,法治原则非常重要。因为法律最本质的特征就是中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尤其是在司法领域,这种特征表现得更加突出。还有第三个因素,这就是党内民主化。近十几年来强调党内民主,为意见竞争、政策竞争、派别竞争、权力竞争提供了前提条件。无论是哪一种竞争,当这种竞争具有公开性时,也会提出游戏规则问题,从而形成法治的驱动力量。顾准早就阐明过这个道理。总之,在当今中国,法治建设具有三个主要动因,都与竞争机制有关。
中国的国家权力边界不清楚,规范起来难度更大,更需要技巧。
但是,中国的国家权力具有两面性,看上去很强,有时却很弱,看上去很集中,有时却分散,所以如何加强权力的实效性也还是个问题。这就使得理论分析不得不更加复杂。如果用规范限制权力,可能会在一些场合使得权力实际上较弱的缺陷凸现出来,进一步降低权力运行的效率,使得通过非正式动员资源获得某些组织优势无法发挥。而如果不用规范限制权力,腐败就会蔓延,个人权利就遭到蹂躏。实际上,中国的最大问题与其说是权力强大,毋宁说是权力的边界不清楚,容易率性而为。因此,规范性思维的主要着眼点是划清权力的边界,明确问责的范围。无论如何,权力与规范之间的张力在中国似乎更强,也很有特色。如何才能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如何在强大的权力与有效的规范之间达成适当的平衡?这是个难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具体的制度设计、具体的操作技术至关重要。在权力和规范之外的第三个维度就是调整两者关系的具体制度安排和解决问题的技术诀窍。
中国是权力一元、法律多元,而欧美是权力多元、法律一元。中国法律碎片化,为了社会整合,不得不加强权力集中。所以,建立法律共同体,形成一元、普遍的法律规范体系,是进行限权、分权的前提。
从权力与规范的关系来看,无论传统而是现实,中国与欧美各国之间的确存在太大的差异。用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表述,那就是中国的制度设计思路是权力一元、法律多元,与此相反,欧美的特征是权力多元、法律一元。
从法律秩序的角度来看,欧美各国也存在不同类型的规范,例如超越规范、国家规范以及社会规范,与中国同样。但是,在欧美各国,这三种不同类型规范之间的边界以及相互关系是非常清晰的,尤其是国家规范存在等级森严的效力阶梯,呈现出类似金字塔形状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情况大不相同。首先,不同类型的规范犬牙交错,它们是混合在一起的,而国家规范也不具备明确的效力等级结构,是平面化的,类似马赛克拼图。在思想上从荀子开始,在制度上从西汉儒士解释法条开始,礼法双行、以礼入法就成为国家规范秩序的常态。道德、礼仪不仅渗透到法律规范之中,还可以直接成为审理案件的标准。最典型的是西汉董仲舒的春秋决狱、经义断狱,要求司法官僚直接把儒家原理和评价历史事实的价值取向作为审判案件的根据。到唐代,中华法系臻于成熟,其基本特征是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家族主义伦理渗透到律令格式的字里行间。在民间,情、理、法已经成为浑然一体的行为准则,也是官府办案的依据。在座的有人去平遥县衙参观过吧?在那个传统的审判空间里,天理、国法、人情是基本指针,永远是交织在一起的。司法官僚的判断必须与这三种规范吻合,或者在这三种规范之间进行选择。所以我们可以说,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一个多元化结构,是一个复合结构,是一个复杂系统。这样的结构在二十世纪,在现代化过程中有些改变,但是在当今中国反而又进一步强化了。在五、六十年代,法律与政策是混为一谈的。在七、八十年代,外部规则与内部规则是并存的。在八、九十年代,全国法规与地方法规,行政法规与地方规章,还有成文化的司法解释、乡规民约等各种规范搅合在一起,歧义百出。
如果法律是多元化的,存在各种地方版本甚至个人版本,又没有一个解释共同体对纷繁复杂的规范进行整合,那么法律就会因为内在矛盾而减弱实效,很难在社会中发挥统一化的作用。这时很容易出现“一人一是非,一事一立法”的事态,解决纠纷的各种成本会增高,事实上也很难做出决定。如果法律不能有效发挥一锤定音的作用,那么中国靠什么协调行动、处理对立呢?回答是:靠权力。国家权力是一元化的,可以有效解决问题,可以一锤定音。只要法律体系是多元化、混合性的,那就必须维护一个一元化的、比较强大的权力,否则社会就难以整合。既然要依赖权力最终给出答案,那么权力就势必具有相对于法律的优势,规范对权力的限制也就很难进行。甚至我们可以从中悟出中国式制度设计的一个深层秘密,为了形成和维护集中的、强大的国家权力,就一定要保持法律的多元化格局。由此我们可以推而论之,既然结构性腐败的蔓延把规范和制约公权力作为重要任务提上了政治议事日程,为了避免掉进权力一元化陷阱,我们必须首先建立法律共同体。如果法律体系还是碎片化的,那就不得不维持集中的、强大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没有一个法律共同体,如果没有一元化、普遍性的法律规范体系,就很难导入分权制衡的设计方案。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顺序或步骤是先法治、后民主;先建立法律共同体,再推动限权、分权,否则就会碰到整合困境。我的这个主张是不是正确,可以进一步讨论。
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依宪执政,强调宪法的根本规范地位,是向建立法律共同体的方向迈进。
以上述问题界定和分析为前提,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不是在往首先建立法律共同体的方向走?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理论与实践就可以统一起来。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就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其原因或者理由。从整体上看,可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往推动法律体系一元化、建立法律共同体的方向迈进。在逻辑上连贯的、自洽的法律体系需要有一个根本规范,前面提到的凯尔森就特别强调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比较低阶的所有规范都应该由这个根本规范推演出来,反过来,所有的具体决定和低阶规范也应该能够追溯到一个根本规范,这就可以构成一个在结构上闭合的纯粹法律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最大特征就是强调根本规范,强调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规范效力,并把宪法作为检验各种法规的标准。决定认为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种对宪法的尊崇不仅表现在设立宪法纪念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等形式上,而且还表现在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方面。这就意味着所有规范、决定、举措必须以宪法为准则,根据宪法精神统一起来,从而建立一个法律规范效力的等级结构,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
问题是这个宪法怎么理解?这个根本规范怎么理解?按照现代法治的理念,宪法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涉及主权定位,另一个涉及人权保障。关于主权定位,现代宪法强调的是主权在民,强调的是作为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基本共识以及共同性,强调的是国家机关的合理主义制度设计,强调的是国家权力的理性化。从人权保障这个角度来看,宪法精神就是要规范公权力,使得权力不能任意侵犯在宪法和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在上述两个方面,确实可以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出一些令人振奋的变化。例如从强调阶级性转向强调社会的共同性。迄今为止中国法学理论并没有摆脱斯大林时代御用法学家维辛斯基学说的束缚,尤其是在关于法律的本质的认识方面。维辛斯基把法律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由此可以推导出一种阶级司法的观念,把法律理解为统治工具,甚至是刀把子、枪杆子,片面夸大强制性,而忽视强制的正当性根据。事实上,正是这种阶级司法观念造成了司法公信力不高、冤假错案频发的事态。我们从四中全会决定的文本解读中可以发现一些令人鼓舞的变化,可以解读出从阶级性转向共同性、转向社会性、转向科学性、转向合理性的发展趋势。例如强调寻找社会最大公约数,并且把宪法理解为党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理解为按照科学民主程序制定的根本规范,等等。
四中全会还提出“良法是善治前提”,那么就面临何为良法何为恶法的问题,需要用宪法精神来检验现行法律。
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宪法精神来检验现行法律,这意味着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化了。按照现在的法学理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法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因此对法律的正确性是不容怀疑的。也就是说,中国在事实上存在着一个法律无谬性的假定,至少我们找不到关于纠错机制的安排。但是,从四中全会决定开始情况似乎在变化。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看,提出良法概念,就意味着存在劣法、恶法。我们都知道,法理学、法哲学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恶法究竟是不是法律?良法与恶法的区别,这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范畴,但中国过去是缺乏这类讨论。既然提出良法概念,就势必涉及恶法概念,这个良恶之辨迟早会提上讨论的议程。四中全会决定还暗示了辨别的标准,要求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价值体系上的一些微妙变化,并且势必影响权力结构和法制结构。例如重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享有超宪法的特权。例如强调依法治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要求老百姓守法,这是任何国家都会做的事情,但要求政府自身守法、率先守法,这才是现代法治的特征。所以四中全会决定的上述内容是正确的,也是难能可贵的,的确反映了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四中全会决定承诺一切违反宪法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让我们看到希望。那么有什么制度来落实这一条?谁来判断和追究?怎么纠正?在这里违宪审查制度的设立呼之欲出。否则,就无法真正监督宪法的实施。由此可见,以宪法为顶点的一元化法律体系,似乎已经是四中全会决定题中应有之意。
以上述问题界定和分析为前提,现在我们再来看看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不是在往首先建立法律共同体的方向走?如果回答是肯定的,那么理论与实践就可以统一起来。如果回答是否定的,那就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其原因或者理由。从整体上看,可以说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是往推动法律体系一元化、建立法律共同体的方向迈进。在逻辑上连贯的、自洽的法律体系需要有一个根本规范,前面提到的凯尔森就特别强调根本规范的最高效力。比较低阶的所有规范都应该由这个根本规范推演出来,反过来,所有的具体决定和低阶规范也应该能够追溯到一个根本规范,这就可以构成一个在结构上闭合的纯粹法律体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最大特征就是强调根本规范,强调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规范效力,并把宪法作为检验各种法规的标准。决定认为依宪执政是依法执政的前提,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关键,这种对宪法的尊崇不仅表现在设立宪法纪念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等形式上,而且还表现在对宪法实施的监督方面。这就意味着所有规范、决定、举措必须以宪法为准则,根据宪法精神统一起来,从而建立一个法律规范效力的等级结构,形成一个统一的法律秩序。
问题是这个宪法怎么理解?这个根本规范怎么理解?按照现代法治的理念,宪法主要由两个部分构成,一个涉及主权定位,另一个涉及人权保障。关于主权定位,现代宪法强调的是主权在民,强调的是作为社会最大公约数的基本共识以及共同性,强调的是国家机关的合理主义制度设计,强调的是国家权力的理性化。从人权保障这个角度来看,宪法精神就是要规范公权力,使得权力不能任意侵犯在宪法和法律中明文规定的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在上述两个方面,确实可以从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解读出一些令人振奋的变化。例如从强调阶级性转向强调社会的共同性。迄今为止中国法学理论并没有摆脱斯大林时代御用法学家维辛斯基学说的束缚,尤其是在关于法律的本质的认识方面。维辛斯基把法律定义为统治阶级意志的表达,由此可以推导出一种阶级司法的观念,把法律理解为统治工具,甚至是刀把子、枪杆子,片面夸大强制性,而忽视强制的正当性根据。事实上,正是这种阶级司法观念造成了司法公信力不高、冤假错案频发的事态。我们从四中全会决定的文本解读中可以发现一些令人鼓舞的变化,可以解读出从阶级性转向共同性、转向社会性、转向科学性、转向合理性的发展趋势。例如强调寻找社会最大公约数,并且把宪法理解为党和人民意志的共同体现,理解为按照科学民主程序制定的根本规范,等等。
四中全会还提出“良法是善治前提”,那么就面临何为良法何为恶法的问题,需要用宪法精神来检验现行法律。
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按照宪法精神来检验现行法律,这意味着立法权在一定程度上相对化了。按照现在的法学理论,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法律是由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因此对法律的正确性是不容怀疑的。也就是说,中国在事实上存在着一个法律无谬性的假定,至少我们找不到关于纠错机制的安排。但是,从四中全会决定开始情况似乎在变化。四中全会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从法律理论的角度来看,提出良法概念,就意味着存在劣法、恶法。我们都知道,法理学、法哲学上有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恶法究竟是不是法律?良法与恶法的区别,这是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范畴,但中国过去是缺乏这类讨论。既然提出良法概念,就势必涉及恶法概念,这个良恶之辨迟早会提上讨论的议程。四中全会决定还暗示了辨别的标准,要求让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价值体系上的一些微妙变化,并且势必影响权力结构和法制结构。例如重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得享有超宪法的特权。例如强调依法治国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要求老百姓守法,这是任何国家都会做的事情,但要求政府自身守法、率先守法,这才是现代法治的特征。所以四中全会决定的上述内容是正确的,也是难能可贵的,的确反映了现代法治精神的核心内容。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四中全会决定承诺一切违反宪法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这让我们看到希望。那么有什么制度来落实这一条?谁来判断和追究?怎么纠正?在这里违宪审查制度的设立呼之欲出。否则,就无法真正监督宪法的实施。由此可见,以宪法为顶点的一元化法律体系,似乎已经是四中全会决定题中应有之意。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有四个选项: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会流于形式
关于违宪审查制度,在四中全会决定公布前后都有讨论,早在1982年现行宪法起草过程中也曾经讨论过。2004年的孙志刚案,曾经把这种讨论向实践推动了一步,尽管后面又退回来了。现在我们重提宪法实施的监督,重提对违宪法规的追究和纠正,在制度安排上究竟有什么可能性,有哪些选项?我认为,中国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有四个选项是可以考虑和比较的。第一个选项就是根据现行的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宪法实施监督权条款,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功能。实际上,是由2004年孙志刚案之后在办事机构层面成立的法规备案审查机构进行监督。这是最切实可行的,也最容易做到的。但是,这个选项很容易流于形式。首先是因为法规备案审查机构太弱势,只是一个事务性机构,怎么可能对立法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真正的审查呢?其次,对违宪与否的抽象审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成文规定上如果与宪法冲突,早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就会被发现和剔除。问题往往是在具体案件、具体现象中发生并被意识到,不会明显表现在文本里。再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行使监督权,解决立法中的违宪问题其实也是多此一举。这是立法者自我审查,不必特意提出来就可以通过技术性处理消于无形,根本没有意义,也很难取信于社会。
成立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改革,对现行体制修改会非常大。
第二个选项就是设立宪法委员会。很多学者持此主张,1982年宪法制定时还曾经写入草案。的确,专门设一个宪法委员会,当然会比法规备案审查机构权威性强很多。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宪法实施的监督,权限很明确,必然会有些作用。但这样的制度设计还是没有办法消除前面提到的不利因素:对法规文本的抽象审查难以发现违宪字句;立法机关自我审查基本上是多此一举。除非这个宪法法院可以受理具体案件的申诉或人权提诉,但如果允许这么做,宪法委员会就难免具有司法性质,放在人大里并不适当。如果我们认为不妨让宪法委员会受理具体案件中的违宪审查,那么制度上的通道还是存在的。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某一项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反宪法或法律,有权要求审查。紧接着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认为法规条例违反宪法或法律,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工作机构决定是否送专门委员会审查。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制度下,法律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没有要求权而只有建议权。但是,只要对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进行修改,让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也有权要求审查,那么宪法委员会就有可能获得司法性质的审查权。只要再修改第90条的整体内容,把法律也纳入审查范围之内,那么宪法委员会就可以真正发挥违宪审查的作用。这样宪法委员会就必须也能够享有更大的权威。
既然可以让宪法委员会进行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那么还不如干脆设置宪法法院来受理宪法提诉和人权提诉,这样的制度安排会更合理、更顺畅。但是,在这里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对现行体制的修改会非常大,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进行改革。设置宪法法院的好处是具有从头开始进行理性设计的机会,可以确保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不留下立法机关自我审查的任何话柄,可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但唯一的问题是要修改现行体制。
除了上述三个机构,还有就是授予最高人民法院以宪法解释权,这个最容易,但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缺乏权威性、公信力,也有自我审查的问题。
如果现阶段不打算修改现行体制,但又想进行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那么还有一个选项,这就是授予最高人民法院以宪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享有宪法解释权,他在审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就能够在宪法文本与法律、法规之间做出推理和整合,可以适当审查和适用审判的规范根据,进而推动违宪审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从政治的角度来看也是相当安全的,因为最高法院它只能就个案问题进行附带审查,审查结果只对这个案件有效,并不产生普遍约束力。当然,最高法院做出违宪判断势必产生重要影响,推动立法部门对有关规范进行修改。如果要采取这样的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制度,在现行体制下只要做一个很简单的法律修改就行了。现在法律明文规定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但也并没有禁止最高法院解释宪法。实际上,最高法院是法律判断的终审机关,如果没有解释就无需判断,如果没有解释也无法判断,所以法院是必须、也是真正有能力进行法律解释的。进行法律解释,怎么可能把宪法这个根本规范的解释排除在外?法律解释如果不涉及宪法文本的涵义确定,就会失去衡量的最高尺度,规范的整合性就会出现缺口。所以,我们只需对现行法律做一个小小的修改,承认最高法院也有权解释宪法就可以了。这样的变革最容易推行,几乎没有成本,影响却极其深远。
但是,不得不承认,以这样的方式推动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在中国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到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威性。我们现在的体制是一府两院都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种安排决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很难进行真正的违宪审查。在理论上、制度上它都必须服从立法机关。第二个问题是中国的司法机关缺乏足够的公信力,让人对最高法院的审查缺乏信任感。第三个问题是最高法院以立法方式制定了那么多的司法解释,构成一大奇观。这些成文规则是不是都合法、是不是都合宪?最高法院也面临一个自我审查的尴尬。
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违宪审查会流于形式
关于违宪审查制度,在四中全会决定公布前后都有讨论,早在1982年现行宪法起草过程中也曾经讨论过。2004年的孙志刚案,曾经把这种讨论向实践推动了一步,尽管后面又退回来了。现在我们重提宪法实施的监督,重提对违宪法规的追究和纠正,在制度安排上究竟有什么可能性,有哪些选项?我认为,中国要建立违宪审查制度,有四个选项是可以考虑和比较的。第一个选项就是根据现行的宪法和法律中规定的宪法实施监督权条款,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功能。实际上,是由2004年孙志刚案之后在办事机构层面成立的法规备案审查机构进行监督。这是最切实可行的,也最容易做到的。但是,这个选项很容易流于形式。首先是因为法规备案审查机构太弱势,只是一个事务性机构,怎么可能对立法机关即国家权力机关进行真正的审查呢?其次,对违宪与否的抽象审查是非常困难的,因为在成文规定上如果与宪法冲突,早在起草和审议阶段就会被发现和剔除。问题往往是在具体案件、具体现象中发生并被意识到,不会明显表现在文本里。再次,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自己行使监督权,解决立法中的违宪问题其实也是多此一举。这是立法者自我审查,不必特意提出来就可以通过技术性处理消于无形,根本没有意义,也很难取信于社会。
成立宪法委员会或宪法法院,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改革,对现行体制修改会非常大。
第二个选项就是设立宪法委员会。很多学者持此主张,1982年宪法制定时还曾经写入草案。的确,专门设一个宪法委员会,当然会比法规备案审查机构权威性强很多。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宪法实施的监督,权限很明确,必然会有些作用。但这样的制度设计还是没有办法消除前面提到的不利因素:对法规文本的抽象审查难以发现违宪字句;立法机关自我审查基本上是多此一举。除非这个宪法法院可以受理具体案件的申诉或人权提诉,但如果允许这么做,宪法委员会就难免具有司法性质,放在人大里并不适当。如果我们认为不妨让宪法委员会受理具体案件中的违宪审查,那么制度上的通道还是存在的。2000年制定的立法法第90条第1款规定国务院、中央军委、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以及各省级人大常委会认为某一项行政法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违反宪法或法律,有权要求审查。紧接着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规定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认为法规条例违反宪法或法律,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的建议,由工作机构决定是否送专门委员会审查。值得注意的是,在现行制度下,法律不在审查的范围之内;个人、企业、社会团体没有要求权而只有建议权。但是,只要对立法法第90条第2款进行修改,让个人、企业、社会团体等也有权要求审查,那么宪法委员会就有可能获得司法性质的审查权。只要再修改第90条的整体内容,把法律也纳入审查范围之内,那么宪法委员会就可以真正发挥违宪审查的作用。这样宪法委员会就必须也能够享有更大的权威。
既然可以让宪法委员会进行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那么还不如干脆设置宪法法院来受理宪法提诉和人权提诉,这样的制度安排会更合理、更顺畅。但是,在这里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问题是对现行体制的修改会非常大,需要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本身进行改革。设置宪法法院的好处是具有从头开始进行理性设计的机会,可以确保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威性和专业性,不留下立法机关自我审查的任何话柄,可以进行真正意义上的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但唯一的问题是要修改现行体制。
除了上述三个机构,还有就是授予最高人民法院以宪法解释权,这个最容易,但中国的最高人民法院缺乏权威性、公信力,也有自我审查的问题。
如果现阶段不打算修改现行体制,但又想进行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那么还有一个选项,这就是授予最高人民法院以宪法解释权。最高人民法院如果享有宪法解释权,他在审理具体案件的时候就能够在宪法文本与法律、法规之间做出推理和整合,可以适当审查和适用审判的规范根据,进而推动违宪审查。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违宪审查,从政治的角度来看也是相当安全的,因为最高法院它只能就个案问题进行附带审查,审查结果只对这个案件有效,并不产生普遍约束力。当然,最高法院做出违宪判断势必产生重要影响,推动立法部门对有关规范进行修改。如果要采取这样的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制度,在现行体制下只要做一个很简单的法律修改就行了。现在法律明文规定能行使宪法解释权的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但也并没有禁止最高法院解释宪法。实际上,最高法院是法律判断的终审机关,如果没有解释就无需判断,如果没有解释也无法判断,所以法院是必须、也是真正有能力进行法律解释的。进行法律解释,怎么可能把宪法这个根本规范的解释排除在外?法律解释如果不涉及宪法文本的涵义确定,就会失去衡量的最高尺度,规范的整合性就会出现缺口。所以,我们只需对现行法律做一个小小的修改,承认最高法院也有权解释宪法就可以了。这样的变革最容易推行,几乎没有成本,影响却极其深远。
但是,不得不承认,以这样的方式推动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在中国也还是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到违宪审查机构的权威性。我们现在的体制是一府两院都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这种安排决定了最高人民法院很难进行真正的违宪审查。在理论上、制度上它都必须服从立法机关。第二个问题是中国的司法机关缺乏足够的公信力,让人对最高法院的审查缺乏信任感。第三个问题是最高法院以立法方式制定了那么多的司法解释,构成一大奇观。这些成文规则是不是都合法、是不是都合宪?最高法院也面临一个自我审查的尴尬。
最合理有效的方案是设立宪法法院,但涉及国体,需要修宪。
综上所述,四个选项各有利弊,但比较起来最合理的制度方案就是另起炉灶设立宪法法院。这是最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可以免除很多的纠结。唯一的挑战是我们该不该对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修改。这样的修改涉及国体,需要改宪,兹事体大,不得不慎重对待。但无论如何,要想把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宪法作为最高规范的效力,那就应该设立具有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起以宪法为顶点的、一以贯之的、逻辑自洽的法律体系,建设成法律共同体。
我是不是太乐观了,还有待观察。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对我上面的这些乐观主义观察提出质疑,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其他部分内容来否定法律共同体的发展方向。例如四中全会决定的文本里存在国家法规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并列的提法,这是否意味着中国法律体系还将是一个双重结构?会不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区别待遇?另外,还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提法,反映了中国文化特色。如此一来,中国法律体系岂不是仍然维持了双重结构、三层秩序?这样的状态与传统中国法的复合性究竟有什么不同?如果真的是这样,从法律多元走向法律一元就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前面说的一切都白说了。是不是这样呢,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也值得深入考虑。
再看立法制度改革,四中全会为立法专业化和民主化增加了程序通道。
转而再看立法制度改革,四中全会决定还是很有亮点的,主要体现民主化和专业化方面。在现代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根据归根结底是民意。公民为什么要守法?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公民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参与立法。所以法律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民主程序,主要是民意代表提出法案、参加法案的讨论并行使表决权。但是在我国现阶段,人民代表参与立法的程度并不很高;常委享有审议决定权,但大都并非专职的,也并非真正由公民选举出来的。因此,民意反映为法律的逻辑链条中间存在脱落环节或者薄弱环节。正是针对这样的现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值得适当评价。例如为了解决官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审议法案的问题,从2004年起设立专职常委;为了解决常委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问题,这次特意强调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的比例这一条内容。又例如设置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还有委托第三方起草,加强专业论证,等等。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提高立法的专业化程度,从而提高立法的质量。另外,在民主化方面,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要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比例,完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等,试图在立法程序中建立一条民意通道。
地方立法权范围扩大,可能有利于地方政治生态的竞争。
我觉得最有实质性意义的立法制度改革还有两项。一项是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四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在今年三月的两会期间又得到落实。地方立法权原来只是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后来扩大到特区。现在要扩大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范围被大幅度扩展了。这意味着什么呢?在我看来,这意味着地方自治的空间在扩展。对于这么巨大规模的国家,地方自治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如果地方享有更大的立法权,地方人大代表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那么就有可能形成政治制度变迁的新机制。也就是说,地方人大代表积极行使提案权、立法的建议权、参与立法过程,随着地方立法权范围的扩大,地方政治生态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化。在这样的条件下,从地方开始推动法治建设、地方政府之间围绕法治建设开展竞争的机制就有可能形成。这种局面就像当年地方推动经济改革一样,会给中国的制度变迁带来活力和动力。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契机,当然目前还只是契机而已。
综上所述,四个选项各有利弊,但比较起来最合理的制度方案就是另起炉灶设立宪法法院。这是最快刀斩乱麻的方式,可以免除很多的纠结。唯一的挑战是我们该不该对现行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行修改。这样的修改涉及国体,需要改宪,兹事体大,不得不慎重对待。但无论如何,要想把对宪法实施的监督真正落到实处,发挥宪法作为最高规范的效力,那就应该设立具有司法性质的违宪审查制度。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树立起以宪法为顶点的、一以贯之的、逻辑自洽的法律体系,建设成法律共同体。
我是不是太乐观了,还有待观察。
当然也可能有人会对我上面的这些乐观主义观察提出质疑,以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其他部分内容来否定法律共同体的发展方向。例如四中全会决定的文本里存在国家法规体系与党内法规体系并列的提法,这是否意味着中国法律体系还将是一个双重结构?会不会导致法律适用上的区别待遇?另外,还有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并举的提法,反映了中国文化特色。如此一来,中国法律体系岂不是仍然维持了双重结构、三层秩序?这样的状态与传统中国法的复合性究竟有什么不同?如果真的是这样,从法律多元走向法律一元就是一厢情愿的幻想,前面说的一切都白说了。是不是这样呢,还有待进一步观察,也值得深入考虑。
再看立法制度改革,四中全会为立法专业化和民主化增加了程序通道。
转而再看立法制度改革,四中全会决定还是很有亮点的,主要体现民主化和专业化方面。在现代国家,法律的正当性根据归根结底是民意。公民为什么要守法?因为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而公民可以通过不同的渠道参与立法。所以法律的制定必须严格按照民主程序,主要是民意代表提出法案、参加法案的讨论并行使表决权。但是在我国现阶段,人民代表参与立法的程度并不很高;常委享有审议决定权,但大都并非专职的,也并非真正由公民选举出来的。因此,民意反映为法律的逻辑链条中间存在脱落环节或者薄弱环节。正是针对这样的现状,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一些改革措施,值得适当评价。例如为了解决官员没有时间和精力审议法案的问题,从2004年起设立专职常委;为了解决常委缺乏法律专业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问题,这次特意强调要增加有法治实践经验的专职常委的比例这一条内容。又例如设置立法专家顾问制度。还有委托第三方起草,加强专业论证,等等。通过这些举措可以提高立法的专业化程度,从而提高立法的质量。另外,在民主化方面,四中全会决定提出要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要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增加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比例,完善草案征求人大代表意见制度,建立地方基层立法联系点,等等,试图在立法程序中建立一条民意通道。
地方立法权范围扩大,可能有利于地方政治生态的竞争。
我觉得最有实质性意义的立法制度改革还有两项。一项是依法赋予设区的市以地方立法权。四中全会决定已经明确了这一点,在今年三月的两会期间又得到落实。地方立法权原来只是省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享有,后来扩大到特区。现在要扩大到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的范围被大幅度扩展了。这意味着什么呢?在我看来,这意味着地方自治的空间在扩展。对于这么巨大规模的国家,地方自治是非常重要的。值得注意的是,四中全会决定强调要更多地发挥人大代表参与起草和修改法律的作用。如果地方享有更大的立法权,地方人大代表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那么就有可能形成政治制度变迁的新机制。也就是说,地方人大代表积极行使提案权、立法的建议权、参与立法过程,随着地方立法权范围的扩大,地方政治生态有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化。在这样的条件下,从地方开始推动法治建设、地方政府之间围绕法治建设开展竞争的机制就有可能形成。这种局面就像当年地方推动经济改革一样,会给中国的制度变迁带来活力和动力。我觉得这是一个值得关注的契机,当然目前还只是契机而已。
立法协商也值得关注。
另一项是立法协商,对政协而言的。从2003年开始,广东省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开始出现立法协商的尝试,效果还不错。但是全国政协还没有这么大张旗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倡导立法协商,是不是意味着全国政协也要加强在立法方面的功能?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四中全会决定所谓立法协商,落脚点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例如财税制度改革,与各个行业、各个社会团体、各个党派有密切关系,应该属于重大利益调整论证的范围。在这方面加强立法协商,政协的话语权就会增大,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立法权的运作。还有民法典制定、竞争法的健全,都会与地方立法权以及立法协商形成良性互动。
行政改革引入企业的“成本-效益”机制,可能促进竞争和传统行政法的改变。
行政改革这一块,李克强政府做得还是很认真的,理念清晰,举措到位,效果显著。具体的内容在这里就不必重复了。大家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在反腐败运动的压力下,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似乎在蔓延,行政效率是不是会下降?这个问题是需要重视的。关键是行政裁量权的重新定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治原则的宗旨,正是要通过权力清单、流程透明、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改革设计限制行政裁量。
但也要认识到,行政部门不可能没有裁量权。没有裁量,就可能失去灵机应变的弹性和优化选择。没有裁量,也就会没有作为,没有效率。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才能通过对裁量的适当制约,在效率与公正之间达成某种适当的平衡关系。
弘扬法治原则,并非全盘否定行政裁量权,而要适当规范行政裁量权。与此同时,还应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确立服务型政府的观念,让公民从公共物品消费者的角度对行政事业进行审视和评估,从而在监控行政裁量的同时提高行政效率。“国家治理”这一表述来自“企业治理”概念,包含公共经营的涵义。实际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借助企业经营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政府的成本-效益意识以及在结构和功能方面的合理性,从而提高行政组织和活动的效率,并通过游戏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来达成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改善干群关系。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在行政服务方面要或多或少导入某种竞争机制,只是应该把目标从单纯的GDP增长转换成社会正义和善治的实现。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宣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到四中全会决定布局国家治理现代化,如果仔细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的内容细节及其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发现一种不同于传统官僚机构的、力争像公司那样富有效率和竞争力的行政改革蓝图浮现在眼前。如果把政府活动理解为公共物品,过去的行政法学只强调生产计划,而现在更强调售后服务、次品召回以及产品责任追究。从治理机制上看,在行政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基础上,推行定期轮岗和综合治理,并且试图实现任务责任与财政责任的统合。在政府内部加强了集权化程度,推进综合执法就是一例;但是,在政府外部却更多地采用分权化的、强调共识的协调关系。从上述这些举措中,或多或少,也可以找到一些与美国新公共管理方式、英国公私协同方案、德国简政新模型的类似性。
另一项是立法协商,对政协而言的。从2003年开始,广东省以及其他一些地方开始出现立法协商的尝试,效果还不错。但是全国政协还没有这么大张旗鼓。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倡导立法协商,是不是意味着全国政协也要加强在立法方面的功能?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四中全会决定所谓立法协商,落脚点在重大利益调整论证咨询机制。例如财税制度改革,与各个行业、各个社会团体、各个党派有密切关系,应该属于重大利益调整论证的范围。在这方面加强立法协商,政协的话语权就会增大,甚至会在某种程度上参与立法权的运作。还有民法典制定、竞争法的健全,都会与地方立法权以及立法协商形成良性互动。
行政改革引入企业的“成本-效益”机制,可能促进竞争和传统行政法的改变。
行政改革这一块,李克强政府做得还是很认真的,理念清晰,举措到位,效果显著。具体的内容在这里就不必重复了。大家担心的一个问题是,在简政放权过程中,在反腐败运动的压力下,行政不作为的现象似乎在蔓延,行政效率是不是会下降?这个问题是需要重视的。关键是行政裁量权的重新定位。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法治原则的宗旨,正是要通过权力清单、流程透明、信息公开、责任追究、绩效考核等一系列改革设计限制行政裁量。
但也要认识到,行政部门不可能没有裁量权。没有裁量,就可能失去灵机应变的弹性和优化选择。没有裁量,也就会没有作为,没有效率。关键的问题在于怎样才能通过对裁量的适当制约,在效率与公正之间达成某种适当的平衡关系。
弘扬法治原则,并非全盘否定行政裁量权,而要适当规范行政裁量权。与此同时,还应在行政管理过程中确立服务型政府的观念,让公民从公共物品消费者的角度对行政事业进行审视和评估,从而在监控行政裁量的同时提高行政效率。“国家治理”这一表述来自“企业治理”概念,包含公共经营的涵义。实际上,国家治理的现代化,在相当程度上也可以理解为借助企业经营的方式和方法,不断加强政府的成本-效益意识以及在结构和功能方面的合理性,从而提高行政组织和活动的效率,并通过游戏规则的制定和执行来达成效率与公平之间的平衡,改善干群关系。换句话说,这意味着在行政服务方面要或多或少导入某种竞争机制,只是应该把目标从单纯的GDP增长转换成社会正义和善治的实现。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宣布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到四中全会决定布局国家治理现代化,如果仔细研究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的内容细节及其相互关系,我们可以发现一种不同于传统官僚机构的、力争像公司那样富有效率和竞争力的行政改革蓝图浮现在眼前。如果把政府活动理解为公共物品,过去的行政法学只强调生产计划,而现在更强调售后服务、次品召回以及产品责任追究。从治理机制上看,在行政部门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的基础上,推行定期轮岗和综合治理,并且试图实现任务责任与财政责任的统合。在政府内部加强了集权化程度,推进综合执法就是一例;但是,在政府外部却更多地采用分权化的、强调共识的协调关系。从上述这些举措中,或多或少,也可以找到一些与美国新公共管理方式、英国公私协同方案、德国简政新模型的类似性。
地方司法改革人财物省级统管,可能导致更大范围的地方保护主义和司法行政化。
我想特别谈的就是司法改革的这一块。从上海自贸区开始推动的新一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更大幅度简政放权,按照负面清单的方式减少行政审批,能不审批的尽量不审批。在这样的情况下,事中、事后的监管就会变得重要,为此必须加强司法权、让法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全面深化改革与司法改革密切相关。这次法院制度改革从2013年就开始推动,有了若干决定,上海也是重要的试点。
司法改革方案的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有两个方面是最重要的,与妨碍司法公正的两个最大问题——地方化、行政化——有关。地方化导致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怎么消除它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一个重要对策,司法改革方案的一个主要举措就是人财物省级统管,用以克服省级以下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司法的干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行政化,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没有独立地位、没有主体性,处于上令下从的状态。法院的行政管理色彩太浓,以致很多法官不办案,只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上海,大约三分之二的法官是不办案的。怎么办?司法改革的思路是,要让真正办案的法官,优秀的法官留下来,其余的不再视为法官。按照设计理念,先确定一个比例,把优秀法官留下来,同时提高他的待遇,这样就可以留住优秀人才、防止法官流失、提高审判质量和法官的职业威信。法官待遇提高了,加上其他配套举措,这样法官就不太容易受到外界诱惑,或者更有条件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上述制度设计是有道理的,没有错。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很严重。首先看人财物省级统管,结果有点事与愿违?原来基层法院有地方政府支持,特别是财政方面的支持,经费是比较充足的。人财物省级统管之后,这一块支持没有了,经费减少了。省级统管后资源由上级分配。在中国,办事的逻辑是上级享有资源配置优先权,所以一下子就造成了基层法院空虚的问题。在上海等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经费不足了,整体的实际待遇明显下降了,这就造成了不满。另外,在法院系统内部,行政管理的逻辑还没有明显变化,特别是享有人财物管理权限的省级法院,行政管理职能大幅度加强,给下级法院的感觉是司法的行政化反而进一步加强了。我们再从全国层面来看,过去有一个说法:在中国,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所有的各级法院都不是全国性质的法院,而是地方的法院。原先各级法院都分别受到地方政府影响,法院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最高人民法院反倒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现在省级统管,三十来个高级法院权力大增,最高人民法院反而有些势微。在这种情况下,更大范围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阴影似乎若隐若现。
司法人事分流改革不应该由掌握分蛋糕权力的人优先选择。要么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要么70%名额给一线法官,其他名额让领导去竞争,或者进行遴选,或者重组地方和全国法院系统。
另外就是员额制,针对的是法院行政化问题。按照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采取主审法官负责制,提高办案法官的话语权和待遇,使行政逻辑大幅度削弱。但是,在上海试点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员额制下法官的比例是三分之一,在确定人选时发现管理职务上的法官都进去了,真正在第一线办案的法官却几乎都要变成法官助理。在实际操作中,这样做的理由似乎也颇充足。院长、副院长能不是法官吗?否则怎么有权威?业务庭长、副庭长能不是法官吗?审判委员会委员能不是吗?这些人全部加在一起,剩下的名额还有几个?每个法院就只有两到三个了。在一线办案的这些法官会想,活全是我们干的,一天到晚辛辛苦苦的,原来我就是法官,只有两、三个名额让我们去争夺,那人生前景还有指望吗?换个角度来看,处于领导职务上这些法官要被员额制排除在外也不是没有怨言。因为有些人本来是优秀法官,因为法院没有其他晋升通道,所以行政职务就成为对优秀法官的褒奖。在行政岗位上辛辛苦苦做这么多年,审理业务虽然生疏了,但对司法工作有苦劳、有功劳,到了快退休的年龄却失去法官资格,他们也会觉得不公。但如果真的都让这些人回到法官岗位上来办案的话,也许审判质量会骤然下降。无论如何,这里还存在一个分蛋糕的人在什么时候拿多少份额的问题。按照程序公正的原则,分蛋糕的人应该最后拿蛋糕份额,这样才能保证公平。现在司法改革的操作过程恰恰犯了这个大忌,是分蛋糕的人最先拿蛋糕,剩下一点点给其他人分。说改革红利,但红利让进行改革设计和改革操作的人先拿走了,这个问题非常大。于是出现了办案一线法官纷纷跳槽的现象。那么,已经进入员额制内的法官满意吗?似乎也颇失望。说起来法官薪酬比普通公务员高了43%,但实际上算下来,基层法院的员额制法官的年收入增加之后是十七、八万,跟法官的地位、负担、责任等并不相称,跟律师收入相比并没有职业尊严感。
既然司法改革方案在操作上出现了问题,那下一步怎么走呢?一不做,二不休,开弓没有回头箭,干脆借着这个机会把规模先砍下来再说,可能这也是一种思路。但是,涉及人事问题的改革,还是慎重其事为妥。最好是设置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借助自然淘汰机制化解人事问题。但时间过长,形势逼人怎么办?那就有必要采取把尊重现实的渐进过程与从零开始的理性设计结合起来的做法。怎么结合呢?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一种结合方式。另外一种就是按照分蛋糕的程序公正原理,让没有权力切割蛋糕的人先选择。例如首先把员额中70%的名额留给正在第一线办案的法官,剩下的30%给那些处于领导岗位的人去竞争。当然还有其他方式,比如像90年代试行的审判长选举制,从法官中遴选部分优秀者担任审判长,让审判长享有更优渥的待遇,这是第三种。或者借鉴当年税制改革分出国税局和地税局的方式,让现在的各级地方法院组成地方性法院系统,从现有法官中选出精兵强将,另行组建全国性法院,后者的组建就提供了一个从零开始进行理性设计的机会。
让我们从现实问题回到理论。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中国正处于数百年一次的世界史巨变的过程中,不得不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挑战。经济和社会演化的事态告诉我们,一场范式革命正在酝酿之中,有可能将颠覆我们对制度和机制的既有认识。如果讨论这种范式创新,可能会使与国家治理和法律秩序相关的问题状况变得复杂化,也会使改革的目标和手段变得复杂化。但是,我们却又不能回避正在发生的事态,不得不在新的脉络中考虑制度和机制的设计。因为我们现在有一个能够避免锁在过去路径之中的机会,这也就是所谓后发者优势吧。因为全面深化改革和顶层设计必须把未来的趋势也纳入视野之中。(有删节)
我想特别谈的就是司法改革的这一块。从上海自贸区开始推动的新一轮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就是更大幅度简政放权,按照负面清单的方式减少行政审批,能不审批的尽量不审批。在这样的情况下,事中、事后的监管就会变得重要,为此必须加强司法权、让法院发挥更大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全面深化改革与司法改革密切相关。这次法院制度改革从2013年就开始推动,有了若干决定,上海也是重要的试点。
司法改革方案的内容涉及很多方面,其中有两个方面是最重要的,与妨碍司法公正的两个最大问题——地方化、行政化——有关。地方化导致司法地方保护主义,怎么消除它呢?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来的一个重要对策,司法改革方案的一个主要举措就是人财物省级统管,用以克服省级以下的地方各级政府对司法的干预。还有一个问题就是行政化,法官在办理案件时没有独立地位、没有主体性,处于上令下从的状态。法院的行政管理色彩太浓,以致很多法官不办案,只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在上海,大约三分之二的法官是不办案的。怎么办?司法改革的思路是,要让真正办案的法官,优秀的法官留下来,其余的不再视为法官。按照设计理念,先确定一个比例,把优秀法官留下来,同时提高他的待遇,这样就可以留住优秀人才、防止法官流失、提高审判质量和法官的职业威信。法官待遇提高了,加上其他配套举措,这样法官就不太容易受到外界诱惑,或者更有条件抵制来自各方面的干扰。
上述制度设计是有道理的,没有错。但在实施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问题甚至还很严重。首先看人财物省级统管,结果有点事与愿违?原来基层法院有地方政府支持,特别是财政方面的支持,经费是比较充足的。人财物省级统管之后,这一块支持没有了,经费减少了。省级统管后资源由上级分配。在中国,办事的逻辑是上级享有资源配置优先权,所以一下子就造成了基层法院空虚的问题。在上海等发达地区,基层法院的经费不足了,整体的实际待遇明显下降了,这就造成了不满。另外,在法院系统内部,行政管理的逻辑还没有明显变化,特别是享有人财物管理权限的省级法院,行政管理职能大幅度加强,给下级法院的感觉是司法的行政化反而进一步加强了。我们再从全国层面来看,过去有一个说法:在中国,除了最高人民法院,所有的各级法院都不是全国性质的法院,而是地方的法院。原先各级法院都分别受到地方政府影响,法院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最高人民法院反倒可以一杆子插到底。现在省级统管,三十来个高级法院权力大增,最高人民法院反而有些势微。在这种情况下,更大范围的地方保护主义的阴影似乎若隐若现。
司法人事分流改革不应该由掌握分蛋糕权力的人优先选择。要么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要么70%名额给一线法官,其他名额让领导去竞争,或者进行遴选,或者重组地方和全国法院系统。
另外就是员额制,针对的是法院行政化问题。按照司法改革方案的设计,采取主审法官负责制,提高办案法官的话语权和待遇,使行政逻辑大幅度削弱。但是,在上海试点过程中出现了意外情况。员额制下法官的比例是三分之一,在确定人选时发现管理职务上的法官都进去了,真正在第一线办案的法官却几乎都要变成法官助理。在实际操作中,这样做的理由似乎也颇充足。院长、副院长能不是法官吗?否则怎么有权威?业务庭长、副庭长能不是法官吗?审判委员会委员能不是吗?这些人全部加在一起,剩下的名额还有几个?每个法院就只有两到三个了。在一线办案的这些法官会想,活全是我们干的,一天到晚辛辛苦苦的,原来我就是法官,只有两、三个名额让我们去争夺,那人生前景还有指望吗?换个角度来看,处于领导职务上这些法官要被员额制排除在外也不是没有怨言。因为有些人本来是优秀法官,因为法院没有其他晋升通道,所以行政职务就成为对优秀法官的褒奖。在行政岗位上辛辛苦苦做这么多年,审理业务虽然生疏了,但对司法工作有苦劳、有功劳,到了快退休的年龄却失去法官资格,他们也会觉得不公。但如果真的都让这些人回到法官岗位上来办案的话,也许审判质量会骤然下降。无论如何,这里还存在一个分蛋糕的人在什么时候拿多少份额的问题。按照程序公正的原则,分蛋糕的人应该最后拿蛋糕份额,这样才能保证公平。现在司法改革的操作过程恰恰犯了这个大忌,是分蛋糕的人最先拿蛋糕,剩下一点点给其他人分。说改革红利,但红利让进行改革设计和改革操作的人先拿走了,这个问题非常大。于是出现了办案一线法官纷纷跳槽的现象。那么,已经进入员额制内的法官满意吗?似乎也颇失望。说起来法官薪酬比普通公务员高了43%,但实际上算下来,基层法院的员额制法官的年收入增加之后是十七、八万,跟法官的地位、负担、责任等并不相称,跟律师收入相比并没有职业尊严感。
既然司法改革方案在操作上出现了问题,那下一步怎么走呢?一不做,二不休,开弓没有回头箭,干脆借着这个机会把规模先砍下来再说,可能这也是一种思路。但是,涉及人事问题的改革,还是慎重其事为妥。最好是设置一个较长的过渡期,借助自然淘汰机制化解人事问题。但时间过长,形势逼人怎么办?那就有必要采取把尊重现实的渐进过程与从零开始的理性设计结合起来的做法。怎么结合呢?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是一种结合方式。另外一种就是按照分蛋糕的程序公正原理,让没有权力切割蛋糕的人先选择。例如首先把员额中70%的名额留给正在第一线办案的法官,剩下的30%给那些处于领导岗位的人去竞争。当然还有其他方式,比如像90年代试行的审判长选举制,从法官中遴选部分优秀者担任审判长,让审判长享有更优渥的待遇,这是第三种。或者借鉴当年税制改革分出国税局和地税局的方式,让现在的各级地方法院组成地方性法院系统,从现有法官中选出精兵强将,另行组建全国性法院,后者的组建就提供了一个从零开始进行理性设计的机会。
让我们从现实问题回到理论。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中国正处于数百年一次的世界史巨变的过程中,不得不面对层出不穷的新情况、新挑战。经济和社会演化的事态告诉我们,一场范式革命正在酝酿之中,有可能将颠覆我们对制度和机制的既有认识。如果讨论这种范式创新,可能会使与国家治理和法律秩序相关的问题状况变得复杂化,也会使改革的目标和手段变得复杂化。但是,我们却又不能回避正在发生的事态,不得不在新的脉络中考虑制度和机制的设计。因为我们现在有一个能够避免锁在过去路径之中的机会,这也就是所谓后发者优势吧。因为全面深化改革和顶层设计必须把未来的趋势也纳入视野之中。(有删节)
中国单靠内部的平衡动力 永远都只能是 老黄牛拉破车,这是千年历史早就反复确认证明了的,无解。来自全球的平衡机制 才具有决定性的效果。近代半殖民的屈辱的抗争 和现代实现复兴的理性 都是依靠全球意义上的平衡机制 所带来的动力。无外部压力 不依靠内部平衡之上 更高层次的平衡机制 中国没有自我更新的能力。
民族特性决定了我们缺乏自我更新的创新能力基础,只能被动的依靠外部压力 被迫转换而来的动力。被动的逼不得已 能跟得上就是万幸了-----
至少目前还是如此,新一代的年轻人身上依然看不到 任何的根本改变。
就如一个趋势 目前最多只是到了一个节点范围了而已,真正的改变 最多也就是有一个可能的加速期。自清末以来的趋势 现在到了一个有可能发生质变的节点。
权力集中 还是泛民主===都不是好与不好的标准,真正的衡量标准只有一个 保持中国的社会不断的发展前进。也就是说只要能保持这个趋势 那么平衡状态就是好的。谓之【发展才是硬道理】
遇难者人数升至406人
据前方指挥部消息,截至今晚6点,遇难者人数已升至406人,有14人生还,仍有36人下落不明。明天,前方指挥部将在沉船打捞现场将举行悼念活动,以人员默哀、船舶鸣笛的形式,表达对逝者的哀悼。(央视记者王言)
14人生还----
船长轮机长 这两个一把手和二把手 生还-----你两那个啥谢罪吧。【哦 日本人才有会这麽做 中国人嘛 没这个传统】
獐子岛上演惊天逆转:圈钱还是失踪的扇贝真游回来了
“黑天鹅事件”刚刚过去半年时间,“水产第一股” 獐子岛[0.00% 资金 研报](002069.SZ) 突然间带给投资者一个“惊喜”。
獐子岛于6月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底播虾夷扇贝生长正常,符合预期,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
这则公告立即引来一片惊呼:“獐子岛去年10月失踪的价值8亿多元的虾夷扇贝又游回来了?”
“在A股牛市的时候推出这一重大‘利好’,獐子岛的用意是在增发。”锐财经证券分析师王政6月2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只是来得实在突兀的‘利好’有些耐人寻味。”獐子岛同时发布的一则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被疑意在增发
对于尚未从去年10月底獐子岛“黑天鹅事件”噩梦中走出来的股民来说,獐子岛6月1日带来的消息显然是“惊天大逆转”。
獐子岛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底播虾夷扇贝生长正常,符合预期,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
根据公告,这个结论来源于公司2015年5月15日启动春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活动。公告称,抽测涉及2012年、2013年、2014年底播未收获的海域160余万亩,共完成抽测点位75个。
在王政看来,獐子岛一直善于搞“突然袭击”。
去年10月31日,獐子岛突然发布消息称,因北黄海遭遇异常的冷水团,公司决定对受灾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合计影响净利润7.63亿元。受此影响,獐子岛2014年前三季度的业绩也“大变脸”,由上半年的盈利4845万元转而变为亏损约8.12亿元。
回查公告,獐子岛2014年净利润亏损了11.89亿元;獐子岛今年的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亏损942.16万元,预计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0至2210.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0%至约50%。
对于投资者的疑问,獐子岛董事会秘书孙福军回应道,此次抽测与2014年抽测范围并没有重叠,抽测的2012年底播虾夷扇贝种植海域也不存在重叠部分。“去年的损失已经在财务上进行处理,此次抽测是对新海域进行的抽测。”孙福军说。
不过,对于孙福军的回应,投资者显然不买账,很多股民通过股吧质问:“增发之前,发布这样的公告,是圈钱吗?”
据记者注意到,在发布上述公告的当天,獐子岛同时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
“同日连发这样的两则公告,很容易导致投资者质疑,更何况獐子岛已有‘前科’据记者说道,作为行业惯例,上市公司为推动增发,在定增前往往会通过释放利好。
去年11月份,受到绝收虾夷扇贝事件影响,獐子岛原定增发募资13.7亿元的计划搁浅。对于本次增发,獐子岛证券部表示,“去年受灾事件发生之后,公司资金一直很紧张,此次重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考虑要缓解公司财务压力。”
高管成功“抄底”
打开去年12月份的K线图可见,“黑天鹅事件”发生后,其股价最低曾下探至11.10元,从当时的巨量成交就可看出,有众多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
不过,就在大批股民“出逃”之时,獐子岛总裁办11名员工以11.27元/股的价格增持了179.1万股。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一价格也基本是獐子岛复牌后的最低价,总裁办相关人员成功“抄底”。此后不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购买股票,购买均价12.3元/股,购买数量64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仍为低价买入。
今年3月,獐子岛发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45元/股。
“看似市价推行的股权激励,其实是在股票大幅跳水之后的价格。”王政分析道。
据记者注意到,在獐子岛完成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价开始一路上涨。截至此次停牌前(5月29日),獐子岛股价报收19.76元,上述公司高管获利均在60%以上。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獐子岛上演股市“黑天鹅”,投资者亏损累累,而上市公司自家人却从中大获其利。
“显然还有很多疑问需要獐子岛回答。”王政说道。
“黑天鹅事件”刚刚过去半年时间,“水产第一股” 獐子岛[0.00% 资金 研报](002069.SZ) 突然间带给投资者一个“惊喜”。
獐子岛于6月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底播虾夷扇贝生长正常,符合预期,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
这则公告立即引来一片惊呼:“獐子岛去年10月失踪的价值8亿多元的虾夷扇贝又游回来了?”
“在A股牛市的时候推出这一重大‘利好’,獐子岛的用意是在增发。”锐财经证券分析师王政6月2日上午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只是来得实在突兀的‘利好’有些耐人寻味。”獐子岛同时发布的一则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
被疑意在增发
对于尚未从去年10月底獐子岛“黑天鹅事件”噩梦中走出来的股民来说,獐子岛6月1日带来的消息显然是“惊天大逆转”。
獐子岛发布的公告称:公司底播虾夷扇贝生长正常,符合预期,尚不存在减值的风险。
根据公告,这个结论来源于公司2015年5月15日启动春季底播虾夷扇贝抽测活动。公告称,抽测涉及2012年、2013年、2014年底播未收获的海域160余万亩,共完成抽测点位75个。
在王政看来,獐子岛一直善于搞“突然袭击”。
去年10月31日,獐子岛突然发布消息称,因北黄海遭遇异常的冷水团,公司决定对受灾底播虾夷扇贝存货进行核销处理,合计影响净利润7.63亿元。受此影响,獐子岛2014年前三季度的业绩也“大变脸”,由上半年的盈利4845万元转而变为亏损约8.12亿元。
回查公告,獐子岛2014年净利润亏损了11.89亿元;獐子岛今年的一季报显示,一季度公司亏损942.16万元,预计今年上半年的净利润为0至2210.02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00%至约50%。
对于投资者的疑问,獐子岛董事会秘书孙福军回应道,此次抽测与2014年抽测范围并没有重叠,抽测的2012年底播虾夷扇贝种植海域也不存在重叠部分。“去年的损失已经在财务上进行处理,此次抽测是对新海域进行的抽测。”孙福军说。
不过,对于孙福军的回应,投资者显然不买账,很多股民通过股吧质问:“增发之前,发布这样的公告,是圈钱吗?”
据记者注意到,在发布上述公告的当天,獐子岛同时发布公告称,“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日开市起停牌。”
“同日连发这样的两则公告,很容易导致投资者质疑,更何况獐子岛已有‘前科’据记者说道,作为行业惯例,上市公司为推动增发,在定增前往往会通过释放利好。
去年11月份,受到绝收虾夷扇贝事件影响,獐子岛原定增发募资13.7亿元的计划搁浅。对于本次增发,獐子岛证券部表示,“去年受灾事件发生之后,公司资金一直很紧张,此次重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有考虑要缓解公司财务压力。”
高管成功“抄底”
打开去年12月份的K线图可见,“黑天鹅事件”发生后,其股价最低曾下探至11.10元,从当时的巨量成交就可看出,有众多投资者遭受巨大的损失。
不过,就在大批股民“出逃”之时,獐子岛总裁办11名员工以11.27元/股的价格增持了179.1万股。本报记者注意到,这一价格也基本是獐子岛复牌后的最低价,总裁办相关人员成功“抄底”。此后不久,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在二级市场买入的方式购买股票,购买均价12.3元/股,购买数量643.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仍为低价买入。
今年3月,獐子岛发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3.45元/股。
“看似市价推行的股权激励,其实是在股票大幅跳水之后的价格。”王政分析道。
据记者注意到,在獐子岛完成股权激励后,公司股价开始一路上涨。截至此次停牌前(5月29日),獐子岛股价报收19.76元,上述公司高管获利均在60%以上。
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獐子岛上演股市“黑天鹅”,投资者亏损累累,而上市公司自家人却从中大获其利。
“显然还有很多疑问需要獐子岛回答。”王政说道。
当汽车出现时,马车是反对的
、按:自2015年伊始,专车与出租车之争愈演愈烈。Uber广州、成都连续被查、出租车围攻专车、北京“猎隼“夜查专车、三部门约谈滴滴。新技术如何冲击对旧秩序、专车能不能颠覆出租车,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100多年前,欧洲的绅士们喜爱坐在马车上,在大街上哒哒而过,那是一种时尚。
1883年,卡尔·本茨和麦克斯·罗斯,弗里德里希·威尔海姆·埃塞林格共同建立Benz & Cie。3年后,卡尔·本茨制造的汽车获得了专利证书,世界第一辆汽车正式诞生了,200年前产生于科学家牛顿大脑中的方案,第一次真正在马路上跑了起来。
可是,绅士们会抛弃马车,接受这辆只是把活生生的马换成了无法感知的汽油汽车的四轮车吗?
卡尔·本茨的公司(对,就是奔驰)从1894年开始批量生产第一款汽车,到1901年,他生产了1200辆。
1886年1月29日,卡尔·本茨的汽车获得了帝国专利证书(专利号:37435),世界上第一辆汽车正式诞生。经过进一步研究和开发,奔驰公司在1894年推出了奔驰"Velo",它是世界上第一款批量生产的汽车,到1901年共生产了1,200辆。
又是7年过去后,汽车业的曙光才开始真正地显现出来。亨利·福特,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创始人,他推出了T型车。T型车给人的兴奋点是,跳开了马车主导运输的思维局限,福特告诉人们:汽车将是可靠的,耐用的,而且容易被修理,价格与马车已很接近,并且高度标准化……汽车业的时代真正到来了,它将很快成为美国首要的出行方式,并迅速占领欧洲、澳洲、亚洲……等世界的主要市场,它将在未来100多年里主导这座星球上,人们最依赖的运输物品、旅行的工具。
1899年,大发明家爱迪生在听了福特关于汽车的介绍后,做出了有名的预言:“马的末日已经来临了!”
可是,无论是奔驰的汽车,还是福特的汽车,从生产线上下来开上大街,都经过了一个复杂的斗争过程。
因为,一开始,乘坐马车的人,恨透了汽车。
其实,从1820年蒸汽汽车在英国诞生后,赶马车的人就很反感。因为蒸汽汽车轰隆隆驶过,像一条火龙,喷吐烟火灰尘,声音极大,行人受到惊扰。1858年,英国实行最早的道路交通法规“红旗法”。该法规定蒸汽车“在郊外限速4英里/小时以下,市内限速在2英里/小时以下,而且在蒸汽汽车前方几米远的地方要有一手持红旗的男人先行,以使人们知道将有危险物接近。”
直到1896年,这个对蒸汽汽车带有歧视性的法律,才被废止了。
那是蒸汽汽车很悲催的岁月,因为那些坐马车的人视汽车为洪水猛兽,用各种恶毒的语言妖魔化着这个新生的怪物。欧洲的报纸上曾经刊登过描绘汽车爆炸场面的漫画,坐车的人血肉横飞,令人惨不忍睹,目的是恫吓人们不要乘坐汽车。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圣拉菲尔镇曾颁布法令,要求汽车司机在任何过路马匹的300英尺以外停车。
1900年佛蒙特州的立法规定,每一名开车人必须雇佣一名成年人,在汽车前1/8英里处手持红旗引路。旧金山市规定汽车在市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英里/小时。有的城市甚至不允许汽车在大路上行驶。马车铺的老板对汽车恨之入骨,常常唆使儿童向汽车扔石块。
英国的一些贵族们操纵议会通过了歧视汽车的法令,要求在汽车和马车会车时,汽车要停车为马车让路,如果马车夫有要求,汽车司机还要使发动机熄火,以便让马儿安静地通过。
早期的汽车性能很不可靠,故障频繁,走走停停,每当汽车抛锚时,开车的人就成为嘲笑的对象,而他们手忙脚乱的狼狈样,更使街道两旁嘘声四起。
汽车行的老板也曾经有过以牙还牙的恶作剧,他们在一些马车经常往来的路上钻出许多洞,好象一个一个陷马坑,使许多驾车的马付出了腿断脚残的惨重代价。
早期的汽车外观也并不像现在的这样漂亮,开汽车的人浑身上下都是油泥,和烧锅炉的没什么两样儿,这同贵族马车装饰富丽堂煌,驭手制服整洁成为鲜明的对比。
那时的汽车比赛绝对没有如今的一级方程式赛车那样好看,1895年,在美国罗德岛举行的一场汽车赛上,由于汽车跑得太慢,观看比赛的人感觉非常乏味,以至有的人高喊“牵一匹马来吧!”
1901年,老福特驾驶自己制造的999号赛车参加底特律汽车赛,在比赛正式开始以前,他驾车试着沿跑道才开了一圈,“白衬衣已经象从油里捞出来的一样”。由于汽油刺鼻的气味和发动机轰鸣的噪声,福特曾被房东从巴格雷街所租的房子里赶了出来,被迫搬家。
为了使汽车能获得合法地在道路上行使,并得到公众的认可福特等汽车制造商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以期望得到公正待遇。
卡尔·本茨曾经写信给所在地的县政府,邀请父母官来自己的家乡爱因海姆做客,他驾驶着汽车去火车站迎接官员,那位官员上了车,本茨慢慢地开着——巴登县政府规定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6公里。
官员正在欣赏路旁的风景,车后来了一辆送牛奶的马车,马蹄发出轻快的得得声,很快超过了本茨所开的汽车,马车夫回过头来,放肆地嘲笑。县政府的官员被激怒了,他对本茨说:“真丢脸,竟然比马车还要慢。”
本茨故意无可奈何地说:“要追上马车易如反掌,可是政府有规定啊!”官员在车上大叫:“我就是交通规则,别管那个,给我追上去。”本茨心中暗喜,立刻加速,很快超过了那辆马车,县政府官员非常高兴,取消了限制车速的规定。而这一全过程都是本茨一手导演的。
汽车与马车的战争持续了数十年,新生事物终究是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的,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改进,汽车终于战胜落后的马车,成为人类在陆地上的主要交通工具。
人类用了几万年的时间,从石器过度到了火的文明,又用了几千年,才进化到农耕文明,又是几千年,工业文明的时代来临了。汽车正是工业文明最主要的标志之一,它终以不可阻挡的速度闯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按:自2015年伊始,专车与出租车之争愈演愈烈。Uber广州、成都连续被查、出租车围攻专车、北京“猎隼“夜查专车、三部门约谈滴滴。新技术如何冲击对旧秩序、专车能不能颠覆出租车,人们都在拭目以待!
100多年前,欧洲的绅士们喜爱坐在马车上,在大街上哒哒而过,那是一种时尚。
1883年,卡尔·本茨和麦克斯·罗斯,弗里德里希·威尔海姆·埃塞林格共同建立Benz & Cie。3年后,卡尔·本茨制造的汽车获得了专利证书,世界第一辆汽车正式诞生了,200年前产生于科学家牛顿大脑中的方案,第一次真正在马路上跑了起来。
可是,绅士们会抛弃马车,接受这辆只是把活生生的马换成了无法感知的汽油汽车的四轮车吗?
卡尔·本茨的公司(对,就是奔驰)从1894年开始批量生产第一款汽车,到1901年,他生产了1200辆。
1886年1月29日,卡尔·本茨的汽车获得了帝国专利证书(专利号:37435),世界上第一辆汽车正式诞生。经过进一步研究和开发,奔驰公司在1894年推出了奔驰"Velo",它是世界上第一款批量生产的汽车,到1901年共生产了1,200辆。
又是7年过去后,汽车业的曙光才开始真正地显现出来。亨利·福特,美国福特汽车公司的创始人,他推出了T型车。T型车给人的兴奋点是,跳开了马车主导运输的思维局限,福特告诉人们:汽车将是可靠的,耐用的,而且容易被修理,价格与马车已很接近,并且高度标准化……汽车业的时代真正到来了,它将很快成为美国首要的出行方式,并迅速占领欧洲、澳洲、亚洲……等世界的主要市场,它将在未来100多年里主导这座星球上,人们最依赖的运输物品、旅行的工具。
1899年,大发明家爱迪生在听了福特关于汽车的介绍后,做出了有名的预言:“马的末日已经来临了!”
可是,无论是奔驰的汽车,还是福特的汽车,从生产线上下来开上大街,都经过了一个复杂的斗争过程。
因为,一开始,乘坐马车的人,恨透了汽车。
其实,从1820年蒸汽汽车在英国诞生后,赶马车的人就很反感。因为蒸汽汽车轰隆隆驶过,像一条火龙,喷吐烟火灰尘,声音极大,行人受到惊扰。1858年,英国实行最早的道路交通法规“红旗法”。该法规定蒸汽车“在郊外限速4英里/小时以下,市内限速在2英里/小时以下,而且在蒸汽汽车前方几米远的地方要有一手持红旗的男人先行,以使人们知道将有危险物接近。”
直到1896年,这个对蒸汽汽车带有歧视性的法律,才被废止了。
那是蒸汽汽车很悲催的岁月,因为那些坐马车的人视汽车为洪水猛兽,用各种恶毒的语言妖魔化着这个新生的怪物。欧洲的报纸上曾经刊登过描绘汽车爆炸场面的漫画,坐车的人血肉横飞,令人惨不忍睹,目的是恫吓人们不要乘坐汽车。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的圣拉菲尔镇曾颁布法令,要求汽车司机在任何过路马匹的300英尺以外停车。
1900年佛蒙特州的立法规定,每一名开车人必须雇佣一名成年人,在汽车前1/8英里处手持红旗引路。旧金山市规定汽车在市内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8英里/小时。有的城市甚至不允许汽车在大路上行驶。马车铺的老板对汽车恨之入骨,常常唆使儿童向汽车扔石块。
英国的一些贵族们操纵议会通过了歧视汽车的法令,要求在汽车和马车会车时,汽车要停车为马车让路,如果马车夫有要求,汽车司机还要使发动机熄火,以便让马儿安静地通过。
早期的汽车性能很不可靠,故障频繁,走走停停,每当汽车抛锚时,开车的人就成为嘲笑的对象,而他们手忙脚乱的狼狈样,更使街道两旁嘘声四起。
汽车行的老板也曾经有过以牙还牙的恶作剧,他们在一些马车经常往来的路上钻出许多洞,好象一个一个陷马坑,使许多驾车的马付出了腿断脚残的惨重代价。
早期的汽车外观也并不像现在的这样漂亮,开汽车的人浑身上下都是油泥,和烧锅炉的没什么两样儿,这同贵族马车装饰富丽堂煌,驭手制服整洁成为鲜明的对比。
那时的汽车比赛绝对没有如今的一级方程式赛车那样好看,1895年,在美国罗德岛举行的一场汽车赛上,由于汽车跑得太慢,观看比赛的人感觉非常乏味,以至有的人高喊“牵一匹马来吧!”
1901年,老福特驾驶自己制造的999号赛车参加底特律汽车赛,在比赛正式开始以前,他驾车试着沿跑道才开了一圈,“白衬衣已经象从油里捞出来的一样”。由于汽油刺鼻的气味和发动机轰鸣的噪声,福特曾被房东从巴格雷街所租的房子里赶了出来,被迫搬家。
为了使汽车能获得合法地在道路上行使,并得到公众的认可福特等汽车制造商们想尽了一切办法,以期望得到公正待遇。
卡尔·本茨曾经写信给所在地的县政府,邀请父母官来自己的家乡爱因海姆做客,他驾驶着汽车去火车站迎接官员,那位官员上了车,本茨慢慢地开着——巴登县政府规定车辆的时速不得超过6公里。
官员正在欣赏路旁的风景,车后来了一辆送牛奶的马车,马蹄发出轻快的得得声,很快超过了本茨所开的汽车,马车夫回过头来,放肆地嘲笑。县政府的官员被激怒了,他对本茨说:“真丢脸,竟然比马车还要慢。”
本茨故意无可奈何地说:“要追上马车易如反掌,可是政府有规定啊!”官员在车上大叫:“我就是交通规则,别管那个,给我追上去。”本茨心中暗喜,立刻加速,很快超过了那辆马车,县政府官员非常高兴,取消了限制车速的规定。而这一全过程都是本茨一手导演的。
汽车与马车的战争持续了数十年,新生事物终究是有着强大的生命力的,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改进,汽车终于战胜落后的马车,成为人类在陆地上的主要交通工具。
人类用了几万年的时间,从石器过度到了火的文明,又用了几千年,才进化到农耕文明,又是几千年,工业文明的时代来临了。汽车正是工业文明最主要的标志之一,它终以不可阻挡的速度闯入了人们的日常生活。
外媒:中国现在用的货币政策是伯南克13年前开的药方
【相关报道】
外媒:中国央行货币政策“七种武器”悉数亮相
本文作者介绍:徐高,光大证券[0.39% 资金 研报]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早在2002年,伯南克就为抗通胀给出了货币宽松的路线图。在13年后,对中国仍然有意义。
从3月至今,银行间短期利率已经大幅下降,令市场进入“流动性陷阱”状态。而在本周,央行又向国开行进行了PSL操作,向其投放了万亿规模的长期资金。
在我国继续将之前通过基建和房地产稳增长的政策工具弃之不用的时候,货币政策还将在经济低迷的压力下继续沿着伯南克路线图宽松。
怎样利用货币政策来帮助经济走出通缩陷阱?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早在13年前就给出了药方。
在2002年的一篇演讲中,伯南克说:“通缩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总需求崩塌所带来的副作用——支出下滑得太过严重,以至于厂商需要持续不断减价来找寻买家。”因此,要预防和对抗通缩,就必须“用货币和财政政策来支持支出”。
为了做到这一点,伯南克认为货币宽松可以按如下路径推进:
第一,降低短期利率。第二,在短期利率降到0之后,通过购买长期债券来压低长期利率。第三,如果前两步还不够,那么央行直接买入机构债券(如MBS),或者接受私人部门的资产为抵押物向外投放资金。
伯南克给出的货币宽松路线图,归根结底就是用央行的货币投放来刺激实体经济支出。正常状况下,央行在金融市场投放短期资金(压低短期利率)后,灵活的金融市场会自动将其效应传导到长期和风险资产上,最终推动实体经济融资的扩张。
但在这非正常状况下,金融市场资源配资能力受损,短期资金供给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受阻。此时央行就需要通过类似QE这样的非常规措施,在更接近实体经济的地方投放货币。
按照这一逻辑,伯南克路线图的终点是央行直接向实体经济投放流动性,在实体经济中直接创造需求。
伯南克的这篇讲话完全是次贷危机后美联储的行动指南。在将联邦基金利率(隔夜利率)降到0之后,美联储还通过数轮量化宽松(QE)直接购买大量长期国债和MBS,压低了长期利率和风险溢价。
应该说,美联储的宽松措施确实带动了美国经济的复苏。但很显然,这些宽松货币对金融市场的刺激作用更大——美国经济还远未回到次贷危机前的水平,但美国的股票价格指数已经比危机前的高点高出了近30%。
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状况很类似美国,货币政策正沿着伯南克的路线图进行宽松。
从今年3月初至今,银行间市场隔夜利率已经从3.5%下降到了1.0%,相当于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做了10次每次0.25个百分点的降息。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短期资金已经泛滥到了产生“流动性陷阱”的状况,以至于上周有金融机构主动要求央行进行定向正回购,从市场中回笼货币。
而据媒体报道,本周人民银行向国开行进行了PSL操作,向其投放了1.5万亿元规模的长期流动性,且利率水平设在较低的3.1%。
对比美联储,人民银行这是在压低了短期利率后,进一步向长期利率施压,效果类似于美国的QE。
大规模的PSL能在多大程度上拉动实体经济增长还需观察,但很明显,过去几个月极低的短期利率推升了金融资产价格,导致更多资金进入金融市场追寻高收益,反而部分分流了实体经济资金面,加重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难问题。
这样一来,货币政策陷入两难。放松吧,实体未必受益,金融市场却逐步泡沫化。不放松吧,实体肯定遭殃,经济失稳风险上升。
其实我国本不必如此。抵抗通缩的核心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支出。在这一点上,我国具有欧美国家所不具有的优势——政府拥有较多推动实体经济总需求的政策工具。
在欧美国家,为了刺激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投放流动性,政府除了放水“淹没”金融市场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但在我国,政府对基建和房地产投资的掌控力较强,银行对这两大部门的融资支持也很容易为政策所提升。
我国这些传统的稳增长工具看似非市场化,却是将宽松货币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总需求的最直接路径,因而是对抗通缩的最有效手段。
将这些有效的工具弃之不用,是我国近期经济增长压力沉重的主要原因,也是货币政策不得不沿着伯南克路线不断被迫放松的源头。
【相关报道】
外媒:中国央行货币政策“七种武器”悉数亮相
本文作者介绍:徐高,光大证券[0.39% 资金 研报]首席经济学家,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理事。
早在2002年,伯南克就为抗通胀给出了货币宽松的路线图。在13年后,对中国仍然有意义。
从3月至今,银行间短期利率已经大幅下降,令市场进入“流动性陷阱”状态。而在本周,央行又向国开行进行了PSL操作,向其投放了万亿规模的长期资金。
在我国继续将之前通过基建和房地产稳增长的政策工具弃之不用的时候,货币政策还将在经济低迷的压力下继续沿着伯南克路线图宽松。
怎样利用货币政策来帮助经济走出通缩陷阱?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早在13年前就给出了药方。
在2002年的一篇演讲中,伯南克说:“通缩在几乎所有的情况下都是总需求崩塌所带来的副作用——支出下滑得太过严重,以至于厂商需要持续不断减价来找寻买家。”因此,要预防和对抗通缩,就必须“用货币和财政政策来支持支出”。
为了做到这一点,伯南克认为货币宽松可以按如下路径推进:
第一,降低短期利率。第二,在短期利率降到0之后,通过购买长期债券来压低长期利率。第三,如果前两步还不够,那么央行直接买入机构债券(如MBS),或者接受私人部门的资产为抵押物向外投放资金。
伯南克给出的货币宽松路线图,归根结底就是用央行的货币投放来刺激实体经济支出。正常状况下,央行在金融市场投放短期资金(压低短期利率)后,灵活的金融市场会自动将其效应传导到长期和风险资产上,最终推动实体经济融资的扩张。
但在这非正常状况下,金融市场资源配资能力受损,短期资金供给向实体经济的传导受阻。此时央行就需要通过类似QE这样的非常规措施,在更接近实体经济的地方投放货币。
按照这一逻辑,伯南克路线图的终点是央行直接向实体经济投放流动性,在实体经济中直接创造需求。
伯南克的这篇讲话完全是次贷危机后美联储的行动指南。在将联邦基金利率(隔夜利率)降到0之后,美联储还通过数轮量化宽松(QE)直接购买大量长期国债和MBS,压低了长期利率和风险溢价。
应该说,美联储的宽松措施确实带动了美国经济的复苏。但很显然,这些宽松货币对金融市场的刺激作用更大——美国经济还远未回到次贷危机前的水平,但美国的股票价格指数已经比危机前的高点高出了近30%。
我国金融市场目前的状况很类似美国,货币政策正沿着伯南克的路线图进行宽松。
从今年3月初至今,银行间市场隔夜利率已经从3.5%下降到了1.0%,相当于在三个月的时间里做了10次每次0.25个百分点的降息。
目前,银行间市场的短期资金已经泛滥到了产生“流动性陷阱”的状况,以至于上周有金融机构主动要求央行进行定向正回购,从市场中回笼货币。
而据媒体报道,本周人民银行向国开行进行了PSL操作,向其投放了1.5万亿元规模的长期流动性,且利率水平设在较低的3.1%。
对比美联储,人民银行这是在压低了短期利率后,进一步向长期利率施压,效果类似于美国的QE。
大规模的PSL能在多大程度上拉动实体经济增长还需观察,但很明显,过去几个月极低的短期利率推升了金融资产价格,导致更多资金进入金融市场追寻高收益,反而部分分流了实体经济资金面,加重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难问题。
这样一来,货币政策陷入两难。放松吧,实体未必受益,金融市场却逐步泡沫化。不放松吧,实体肯定遭殃,经济失稳风险上升。
其实我国本不必如此。抵抗通缩的核心在于支持实体经济的支出。在这一点上,我国具有欧美国家所不具有的优势——政府拥有较多推动实体经济总需求的政策工具。
在欧美国家,为了刺激金融体系向实体经济投放流动性,政府除了放水“淹没”金融市场外,没有更好的办法。
但在我国,政府对基建和房地产投资的掌控力较强,银行对这两大部门的融资支持也很容易为政策所提升。
我国这些传统的稳增长工具看似非市场化,却是将宽松货币政策传导至实体经济总需求的最直接路径,因而是对抗通缩的最有效手段。
将这些有效的工具弃之不用,是我国近期经济增长压力沉重的主要原因,也是货币政策不得不沿着伯南克路线不断被迫放松的源头。
讽刺的是,伯南克路线图的终点,正是我们所抛弃的这些稳增长工具。
换言之,从稳增长和抗通胀的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的货币宽松是舍近求远,人为采用了带动实体经济效率不高,而却极易外溢到金融市场的宽松政策。
怎样评价这样的货币宽松方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传统增长模式的两个重要引擎——基建和房地产——确实因为融资受限而遭到削弱,令经济结构看上去更平衡了一些。
但为此付出经济失稳风险上升,金融泡沫风险加剧的代价值得吗?
对这样的问题,决策者会如何权衡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能够知道的是,在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的倒逼之下,货币政策还将沿着伯南克路径持续放松。
经济增长能否复苏,取决于货币政策能够沿着这条路径在多大程度上回归之前传统的稳增长工具。
在那之前,金融市场的泛滥流动性还会继续存在,推高金融资产价格。而随着货币宽松从压低短期利率向压低长期利率推进,目前较为陡峭的收益率曲线能够逐步“牛平”。
在2002年演讲的结尾处,伯南克说:“日本的通缩问题是真实而严重的。但在我看来,政治的约束,而非缺少政策工具,是通缩长期持续的原因”。在13年后,这句话对中国仍然有意义。
换言之,从稳增长和抗通胀的角度来看,我国当前的货币宽松是舍近求远,人为采用了带动实体经济效率不高,而却极易外溢到金融市场的宽松政策。
怎样评价这样的货币宽松方式?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传统增长模式的两个重要引擎——基建和房地产——确实因为融资受限而遭到削弱,令经济结构看上去更平衡了一些。
但为此付出经济失稳风险上升,金融泡沫风险加剧的代价值得吗?
对这样的问题,决策者会如何权衡我们不得而知。但我们能够知道的是,在经济增长下行压力的倒逼之下,货币政策还将沿着伯南克路径持续放松。
经济增长能否复苏,取决于货币政策能够沿着这条路径在多大程度上回归之前传统的稳增长工具。
在那之前,金融市场的泛滥流动性还会继续存在,推高金融资产价格。而随着货币宽松从压低短期利率向压低长期利率推进,目前较为陡峭的收益率曲线能够逐步“牛平”。
在2002年演讲的结尾处,伯南克说:“日本的通缩问题是真实而严重的。但在我看来,政治的约束,而非缺少政策工具,是通缩长期持续的原因”。在13年后,这句话对中国仍然有意义。
【将这些有效的工具弃之不用,是我国近期经济增长压力沉重的主要原因,也是货币政策不得不沿着伯南克路线不断被迫放松的源头。】
不是不用 而是早就用过头了----。宽松也是被逼无奈 既要转型也要尽可能的降低经济回撤的幅度,做总比不做要好。不然经济的下行 既可以推动改革的进程 也可以成为改革者的滑铁卢----
不是不用 而是早就用过头了----。宽松也是被逼无奈 既要转型也要尽可能的降低经济回撤的幅度,做总比不做要好。不然经济的下行 既可以推动改革的进程 也可以成为改革者的滑铁卢----
经济学理论 只是理论----。还有更多的因素是在理论之外。


只要有耐心 成本越T越低----。
T+1 有些烦人。走了 搞商品期货去。
早盘的时候 我吐了。没吃早饭 还是吐了,吐了不少的酸水。 清仓了 歇两天。


量价节奏 是关键。而不是啥成交量是多少。
巨量的这段时间 其实就是调整还远没有到位的信息语言。缩量确认【拉升的风险评估合理】了 再说吧----。
模糊的【量】的认知 没多大的实战价值。细节决定成败,完整的实质的细节才是真正具备足够的实战价值。
个股轮动 权重表现了,这无需去查看具体数据。
小级别当下的操作 必须是建立在趋势的所有的层次之上。
现在10:30,到上午盘的尾盘 这一小时,大盘【特别是上证】如果能改变节奏 走成飙涨的话,那么当下的纵深就是成倍的增大了。那么再看大到足以改变 具体的哪一个层次上的趋势了吗?====------。 没有盲区 没有缺失的足够完整的实质内容细节 才是真正的【细节决定成败】
T+0的话 我可以把太极的【粘字诀】 发挥到极致。 我上个帖子里说的【我要的是卫星定位系统 而不是一个简单的路牌】-----。

我身体状态只要不是 实在难以承受工作的话,这样的波动都是随手捡钱。
那些僵化的所谓的短线 中线 长线,其实绝大多数都是人为的去设置一个时间。而真正符合走势的时间 只有走势本身。每一个具体的走势 都有自身的时间周期。即使是处在改变周期节奏的时间段 也是如此。
真正的搞明白这些具体的细节 才是真正的懂得到底 何为短中长线。
这此基础上 去设定符合自己当下实际情况的操作策略 这才是真正的进入高手的门槛。
这时候任何的考量因素【资金量 市场阶段 工作强度=====】才是真正的将才境界了。
没有具体的 考量标准,随便都可以说自己是职业高手了不是。
多少所谓的业内专业人士 还在用A股几百亿成交量的时候 养成的习惯思维, 来分析当下的A股----。还能再无语一些嘛。这样的专业素质 充其量也就是个小连长的视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