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我身边三十年未破的悬案

  @老虎不是猫007 2016-02-10 19:44:16
  这件案子最倒霉的是那天晚上值班的人。值班室在一楼,值班的人当天晚上没在。这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因为单位有巡逻的人,所以值班就是个形式,晚上和巡逻队打个招呼就可以回家了。不出事没事,这下出了事,公安局把这个人先拘留了。
  警察都走了,财务的人进来收拾屋子。这一收拾不要紧,在屋子那个大挡柜里面扫出一个塑料兜,里面是2万块钱。之前单位小金库有三万块,这钱是分成了2份,一个大信封里是1万,塑料兜里是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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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aewon100 2016-02-10 20:18:08
  “小金库”是领导自己的私钱?还是什么不当得利?不能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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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金库一般都是单位接的私活,或者通过某种手段变通得来的钱。虽然叫小金库,但有的单位小金库比单位合法收入还要高。管理小金库金额的多少,表明领导对你的信任度有多高。
  说到春晚,我记不清楚是哪一年了,朝廷台的春晚曾经搞过一次身份证抽奖。就是在晚会的进行过程中抽身份证号,抽中的就是幸运观众。
  晚会也如期抽出了10个身份证号,也就是10位幸运观众。主持人还对着电视屏幕前的幸运观众说了很对拜年话。按理说这件事情也就到此为止了。有个地方的纸媒看到这10位里有自己省份的人,就想找他采访一下。结果査身份证号才发现,这个号码是空号,再一查另外9个,也都是空号。这下,舆论哗然。这不是拿大伙耍着玩吗!
  朝廷台也很紧张,禁止所有人接受采访。过了几天,才出来说,是工作人员的失误。春晚结束后,大家都休息了,没有和这些身份证的观众联系,所以没有发现问题。最后决定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再进行一次抽奖,那年的元宵晚会,还把抽中的10位观众请到了晚会现场。在节目进行中,还特意让主持人介绍了这10 位观众。算是中国比较早的危机公关吧。
  《今日说法》说过一个“案中案”。
  事发地在深圳。有个人家中被盗,丢了一把古琴。但是,这把古琴并不值钱。可户主在装古琴的盒子里放了几个家里的存折。于是,一边到银行挂失,一边报警。
  警方调查这起盗窃案,还是从二手市场着手。但没有线索。事情就这样搁浅了。过了一阵,失窃的户主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想找一个会古琴演奏的人教自己孩子。并且在网上还发布了古琴的照片。这个户主怎么看这把古琴象自己丟的那把,于是就主动应聘,去了那户人家,发现的确是自己被窃的。
  户主将这个情况通知警方。警方通过物业了解这户人家:住的是高档小区,女主人是公司的高级白领,男主人就是公安局的。一看是本系统的,就打算询问一下男主人,可是在公安系统查了一遍也没有这个名字的。于是警方就上门拜访,问男主人古琴的来历,男的说是二手市场买的,但具体在哪一家说不清。鉴于男主人身份存疑,还是带到警局仔细询问。而这一问,牵出了案中案。
  这个男的也不是公安局的,就是个无业游民。他当初遇到女主人时骗她说自己是公安局的。但是,结婚以后,他是没有收入的,于是就以盗窃为生。每次偷来的高级烟酒、手表、电子设备全都拿回家,然后跟媳妇说这是有人求他办事送的。就这样结婚9年,他媳妇一点没怀疑过。
  网络征婚催生了一批诈骗犯。征婚的人里除了那些约炮的,占便宜的,其实还是有很多人是真心希望找到一个喜欢的人踏实过日子。但是,奇怪的是那些上当受骗的男女为什么总是在网上碰不到一起呢?他们也是高学历、高收入的人群,为什么最后总是上了骗子的当呢?是他们一恋爱就智商为零,还是骗子们的心理学学得太好了?
  @八月里的某一天 2016-02-12 09:38:28
  @老虎不是猫007 2016-02-11 19:31:54.867
  《今日说法》说过一个“案中案”。
  事发地在深圳。有个人家中被盗,丢了一把古琴。但是,这把古琴并不值钱。可户主在装古琴的盒子里放了几个家里的存折。于是,一边到银行挂失,一边报警。
  警方调查这起盗窃案,还是从二手市场着手。但没有线索。事情就这样搁浅了。过了一阵,失窃的户主在网上看到有人发帖,想找一个会古琴演奏的人教自己孩子。并且在网上还发布了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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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戏太深,自己也出不来了。
  过年的时候,有以前的老邻居来串门,闲聊聊出一桩旧案。以前在我们这座城市小范围的引发一些波澜,但是真的不知道案件主人公是她的亲戚。整理了一下,隐去一些真实的、不重要的线索,主要是说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
  邻居家的妹夫八十年代初在国营的早点部卖早点。媳妇跟他是一个单位的。后来早点部也都倒闭了。但是,这个妹夫人很聪明,就找亲戚借了钱,自己开始经营、做早点。
  卖早点要说发大财,那是不太可能。但比起上班挣死工资还是多不少的。而且,他的早点部位置好,挨着两所中学,就那些学生给他带来很是稳定的客源。也是辛苦经营吧,到了90年代末,不仅把原来的早点部翻修扩建,自己也买了房子。一般人看来很羡慕了。
  2000年初,这个妹夫又接了给电视台什么晚会送盒饭的工作,他那个位置离电视台不远。我们城市电视台现在是搬到新址了,过去旧址是电视台一座楼、广播电台一座楼,但是,是在一个大院子里办公。妹夫和电视台的人混熟了,结果就承包了电视台的食堂。
  这个妹夫别看书念得不多,但是在管理上还是很有一套的。没多久,电视台的食堂办的让领导们都赞不绝口,而且,连电台那边的人都跑到这个食堂买饭。也就是这个时候,妹夫认识了一个电台的女主播。这个女主播是主持戏曲类的节目,这个妹夫是个戏迷。虽然女主播人不认识,但是听声音就知道是她。
  日子久了,开始传出妹夫和女主播的绯闻。妹夫的老婆当然也听说了,但是她不太相信。为什么呢?妹夫当时不到40岁,那个女主播比他大快10岁,都奔50的人了,谁会相信。后来,媳妇还半开玩笑的问过丈夫,那个丈夫很认真的跟自己媳妇说,自己承包单位食堂挣钱了,别人看着眼红,所以开始造谣;另外是那个女主播正在竞争一个领导岗位,也是竞争对手给她造谣。当然,妹夫也承认和女主播有联系,那不过是正常关系,自己是个戏迷,所以女主播有什么活动的戏票都会给他。最后,妹夫还说:“人家怎么会瞧上我?一个卖早点的。”他媳妇想想觉得老公说的也有道理,也就不再追问了,事情就过去了。
  过了半年左右,那个女主播突然遇害身亡了。被人杀死在自己车里。公安局把妹夫给带走了。妹夫是重点怀疑对象。原因有三个:一是在女主播的手机里发现两个人大量互动的短信,而且内容表明两个人的关系不一般;二是女主播的这辆车购车款是从妹夫的银行卡上划账出去的;三是案发时间是晚上11点,妹夫没有不再现场的证明。
  妹夫在公安局承认自己和女主播有不正当关系。但不承认杀人。这个女主播的丈夫外面也有情人,也不回家。女主播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不过是顾着面子没离婚。两个人是因为喜欢戏曲聊得来,结果出轨了。但是,彼此心里都明白,谁都不会离婚的,说的不好听点,叫彼此需要;说的好听点,叫彼此取暖。他们之间没有利益纠葛,没必要杀人。公安局调查一遍,也缺少足够的证据指认妹夫,结果把他放了。但是,还是有嫌疑。
  虽然暂时洗脱了杀人嫌疑,但出轨还是坐实了,媳妇跟他坚决离婚,他是有过错一方,最后分到了一套房子,和一个底商。其他的产业全归了媳妇和孩子。经营权给了媳妇。不过他还是有股份的。
  案子一直没破,妹夫的嫌疑还是有。也有一些小道消息,但毕竟死去的不是什么年轻靓丽的女主播,传了一阵也就没人再提了。过了6、7年吧,在另外一个城市抓住一个抢劫犯,他自己交代在某年抢劫杀了一个女的。当时,夜里11点多,他一个人在外面闲逛,也是找机会。结果看见不远处有辆车停在那,车里开着灯,一个女的坐在驾驶位置好像在找什么东西,关键是车门没关,就那么开着。这个贼觉得机会来了,本来是想抢包,但那个女的突然大声呼救,深夜声音似乎传的格外远,贼有些慌了,拔出随身带的刀,一刀割喉。案子最终是破获了,总算是为这个妹夫洗刷了嫌疑。
  不过,那个女主播就一个孩子,后来出国了。老公有没有再娶不知道。但是,这个妹夫却一直单身,也没工作。有股份、还有那个底商租出去也足够他生活。每天和公园的几个戏迷一起吹拉弹唱,倒也自在。只是,每年清明,只有他还去给那个女主播上坟祭奠。原来,家里的孩子想让妹夫和媳妇复婚,他媳妇就说,复婚可以,条件就是不许他去给那个女主播上坟,妹夫当时想都没想就拒绝了。但是他说,并不是自己心里有多放不下那个女的,那就是一个故去多年的老朋友。连给自己老朋友上坟的权利都没有,还是一个人过更自在。
  以前看过一个案子,也是一个硫酸毁容案。这个案子特殊地方在于,罪犯是零口供,最后判决的死刑。
  中国司法办案最为人诟病的就是“重口供,轻证据。”所以这个案件也算是中国司法进程一个很重要的点。
  案件本身不复杂。事发地点是四川的一个小城市。一个男的交了女朋友,女的是小学老师。交往了一段,女的觉得双方不太合适,提出分手,但男的不同意。出事那天,女的学校因为有活动,需要很早到。男的就在路边等着,还是想要继续交往,见男的还是不同意,就把准备好的硫酸全都泼在女的脸上,然后自己跑了。因为案发时间很早,所以没有目击者。
  女的毁容了,但无性命之虞。这件案子,有被害人的口供,现场有装硫酸的容器,上面有男的指纹,而且男的衣服和手上也有硫酸灼烧的痕迹。但是,这个男的就是不承认。说是女的栽赃陷害他。对于警方让他解释之前指向他的证据,他一句话不说。后来就问他案发时间在哪,他说和一个女的见面去了。但拒绝透露那个女的身份。公安局的就说:“如果那个女的给你做时间证人,你的嫌疑就洗清了。这可是性命攸关的大事。”男的就说:“我答应那女的不说出来,做人要讲信用。”最后,还是没说能够证明他没有作案时间的那个女的身份。
  对于到底有没有那个女的,公安局表示怀疑。就以现有的证据上报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这个人被判处死刑。后来,在执行死刑之前又最后问他一遍,他还是说:“做人要讲信用,不能说出女的名字。”这是“零口供”被执行死刑的案件。
  上面有个层主说个灵异事件。我以前有个男同事,特别相信这些。我们越是不以为然,他就越和我们说,生怕我们冲撞了神灵。
  这个同事在26岁的时候,准备结婚。不过家里没有房,但是正好他们住的平房赶上拆迁。这样房子的问题就解决了,所以还是挺高兴的。签了协议,他们就找了周转房走了。但是,他大伯一家做钉子户,只留下大伯一人在那死守。那时,拆迁还不像现在那么“文明”,你不走就给你停水停电,所以,大伯每天要走很远打水备用。
  刚过十一,同事来给大伯送点厚衣服,当时天已经很晚了,街上也没有灯,黑乎乎的。同事就拿着手电帮大伯去打水。拎着满满一桶水往回走,因为路很熟,所以也没开着手电。走着走着,忽然觉得一只脚被什么东西拽住了,走路有些费劲。那感觉就象有双手从后面抱着你的脚,不让你走。我同事那时也是血气方刚的小伙子,胆子也大。赶紧掏出手电筒一照,也是看了将近一分钟,才看明白脚上缠的是什么。
  地上是一个死孩子,还连着脐带。那条脐带也不知怎么缠到他脚上了。这要是搁别人,早吓得一蹦三尺高了。也就是他胆子大,还用手把缠着的脐带拽开,拎上水走了。
  他们拆迁那一片治安情况不是太好,也不知道这死孩子是怎么被扔在废墟里的。同事回去和大伯说了,大伯一听就执意要去找那个死孩子,说是一定要把那孩子埋了,不然会有报应的。我同事一听就急了:“又不是我把他扔了的,要报应也得找对人啊!”结果也没去,这事情就过去了。
  后来,这个同事结婚以后,第一个孩子怀到9个月,死肚子里了;第二个孩子倒是生下来了,但浑身没一个器官是好的,最后放弃了;直到快36岁,才有了一个女儿。他就觉得是当年那个死孩子找来了。后来,他就跟我们说,你们年轻,不明白,到了我这个岁数就知道了。
  我倒是不相信什么鬼神之说。同事的遭遇只不过是巧合罢了,或者医学上也可以给出答案。但是,有句话我还是同意的。你年轻的时候有些事情的确想不明白,等到了一定年纪,就明白了。那是基于你经历的人、经历的事,让你能够更全面的判断再遇到的事情和遇到的人。不过,有些事情虽然想不明白了,已经晚了。所以,人生永远是遗憾的。你再活一次,同样的错误你依然会再犯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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