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过2!创业板、主板各否1家!



来源:大象IPO
第十八届发审委2021年第127次工作会议以及创业板上市委2021年第68次审议会议于11月25日召开,共审核4家拟IPO企业,2家获通过,2家被否。
截至目前,2021年发审委共审核81家IPO企业,65家获通过,4家暂缓表决,12家被否,4家取消审议。

截至目前,2021年创业板上市委共审核191家IPO企业,183家获通过,6家被否,1家取消审议,2家暂缓审议。

梦金园(首发)未通过
梦金园黄金珠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梦金园”品牌黄金珠宝首饰的设计研发、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品牌加盟业务,产品以高纯度黄金首饰为主,兼营钻宝玉石镶嵌、K 金、铂金等饰品。公司是行业内少数涵盖设计、生产加工、零售各产业链的大型黄金珠宝集团企业之一,黄金加工能力突出,年黄金加工量居全国前列。
IPO保荐机构为中泰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永拓,律师为德和衡。
公司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超过7,496.67万股,且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王忠善和张秀芹夫妇分别各自直接持有梦金园6,000.00万股,合计直接持有梦金园 12,000.00万股。此外,王忠善通过金梦合伙控制梦金园2,200.00万股,张秀芹通过金园合伙和金隆合伙合计控制梦金园1,800.00万股。因此,王忠善和张秀芹夫妇合计控制梦金园16,000.00万股,占比71.14%。上述两位自然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忠善、  张秀芹、王国鑫(王忠善、张秀芹夫妇之子)、王娜(王忠善、张秀芹夫妇之女),合计控制梦金园20,000.00万股,占比88.93%,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业绩情况

2018年-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40.67亿元、140.89亿元和117.82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0亿元、1.76亿元和1.52亿元。
3、拟募资10.91亿元,用于3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资10.91亿元,用于黄金珠宝首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营销网络建设、研发设计中心项目。
4、企业关注点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在黄金珠宝首饰领域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并建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基于目前的生产实力、运营水平、产品设计等优势,结合外部环境,公司将坚持以“专注于黄金珠宝产业发展,为消费者奉献物超所值的产品及服务”为使命,更好的服务好消费者,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空间,丰富和完善产品种类,提升公司管理能力,不断创新,充分发挥自身的竞争优势,实现收益的不断增长,为消费者提供高品质的黄金珠宝首饰产品,以“真纯的品质、真情的设计、真值的服务”打造全产业链的世界级黄金珠宝品牌,继续书写中国黄金珠宝行业的辉煌篇章。
5、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1、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加盟模式。请发行人代表:(1)说明加盟店黄金产品库存金额较高的合理性,加盟店保留库存远超过年均销售规模的商业合理性,报告期内加盟店的终端销售情况及与发行人销售的匹配情况,加盟店是否存在大量库存积压,发行人是否提前压货销售,是否存在通过加盟店调节收入的情况;(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加盟店存货周转次数(尤其是黄金饰品)是否存在显著异常,加盟店存货周转次数远小于发行人存货周转次数的原因及合理性;(3)说明报告期内毛利率远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原因及合理性;(4)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向加盟店提供财务资助或资金支持的情形,是否存在加盟店向发行人输送利益或承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对黄金饰品和K金饰品的以旧换新业务,占当期相关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以旧换新业务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终端消费市场实际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未大规模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的原因;(2)报告期内以旧换新来自加盟店与来自最终客户的数量及占比情况,以旧换新来自最终客户的真实性及核查手段、结论;(3)以旧换新业务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是否存在税务、收入确认、存货管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风险,是否存在通过以旧换新业务调节收入、成本、利润的情形;(4)是否存在利用以旧换新名义虚增收入及毛利,是否实质系省代或经销商退货;(5)在“一元换款”活动期间,发行人未约定相关换购条件的情况下,加盟店同意参与以旧换新的商业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存货账面价值金额较大,占总资产比例较高,存货周转率逐年降低。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存货周转率和黄金采购价格的变化情况,说明通过较高财务杠杆保持较高存货价值的原因及合理性;(2)说明黄金原料单价均显著高于黄金饰品单价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存货周转率、库龄分布、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的充分性。请保荐代表人说明核查依据、过程,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国能日新(首发)通过
国能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服务于新能源行业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提供商。公司致力于成为行业内领先的清洁能源管理专家,主要向新能源电站、发电集团和电网公司等新能源电力市场主体提供以新能源发电功率预测产品(包括功率预测系统及功率预测服务)为核心,以新能源并网智能控制系统、新能源电站智能运营系统、电网新能源管理系统为拓展的新能源信息化产品及相关服务。
IPO保荐机构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通商。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5,316.263 万股,本次发行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1,773万股,全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转让老股。
1、“雍正”的企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雍正,其直接持有本公司 19,022,205 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股本总数的 35.78%。
雍正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且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报告期业绩情况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1亿元、1.69亿元、2.48亿元和1.1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059.22万元、3,642.79万元、5,420.99万元及1,609.06万元。
3、拟募资3.45亿元,用于2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资3.45亿元,用于新能源功率预测产品及大数据平台升级项目、新能源控制及管理类产品升级项目。
4、企业关注点
公司秉承“诚信经营、开拓创新”的经营理念,以“成为清洁能源管理专家”为经营目标,以“让更多人用上高效、低价的清洁能源”为企业使命,致力于通过持续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我国新能源电力的管理能力,解决新能源发展中集中消纳困难、“弃风弃光”等问题,助力我国清洁能源的发展。
未来,公司将在确保自身稳定发展的前提下,顺应新能源产业的发展趋势,在充分发挥自身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保持创新发展动力,通过技术和产品的创新实现产品性能的提升和产品线的延伸,将对新能源电力的管理从电力生产和电力消纳环节拓展到电力传输和电力消费环节,打造完整的新能源信息化产品体系。同时,公司将通过持续的资源投入,打造卓越团队,优化服务体系,提升研发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提升公司软实力,为客户创造更多的价值,力争成为我国清洁能源发展中不可或缺的力量。
华泰永创(首发)未通过
华泰永创(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定位为专业的焦化技术研发及推广应用输出集成服务商,自成立以来,以干熄焦技术为引领,专注于焦化领域前沿技术创新研发及推广应用,致力于为冶金、焦化等行业客户提供科学、高效、节能、环保、稳定的焦化技术整体解决方案及焦化工程全生命周期一体化服务,主要业务包括焦化领域节能环保技术研发、焦化工程设计咨询,及涵盖工程设计、项目管理、设备成套、生产调试的焦化工程总承包业务。
IPO保荐机构为东北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德恒。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7,787.17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2,596.00万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0,383.17万股。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徐列。
2、报告期业绩情况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4.84亿元、5.43亿元、10.32亿元和6.33亿元,净利润1908.39万元、4121.15万元、6867.81万元和3229.79万元。
3、拟募资3.45亿元,用于2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资3.45亿元,用于设计研发中心及配套项目、补充工程总承包业务营运资金。
4、企业关注点
公司的使命与愿望为“以技术创新推动焦化行业的节能减排与可持续发展”。公司的核心价值观为“客户第一,员工至上,团队合作,追求卓越”。公司秉持的企业精神为“严谨求实,协作创新,诚信共赢”。公司的发展战略为“通过不断服务客户、实践创新、奉献社会、早日实现公司成为国际一流焦化工程技术企业的理想”。
5、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徐列等管理层股东对发行人的历次出资中,部分资金系向发行人股东濮耐股份和秦冶重工的实际控制人借款取得,相关借款无利息、无期限、无明确还款计划。发行人称借款  原因系管理层股东存在资金压力,但实际控制人徐列曾以2,176.15 万元收购发行人原子公司。请发行人说明:(1)股东之间借款的合理性;(2)徐列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是否清晰。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发行人客户铁雄冶金和铁雄新沙于 2020 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委托第三方公司向发行人代付款项且金额较大。中介机构未获取相应资金流水以证明代付资金性质。相关期间末发行人应收上述客户款项未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第三方公司代付款项的真实性;(2)未对上述应收款项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3.发行人客户建龙集团于申报前12个月内入股,入股价格与2017年第三方投资机构入股价格相近。请发行人说明建龙集团入股价格的公允性、相关会计处理是否准确。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4.发行人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种类较多、金额较大。此外,发行人报告期内多次向实际控制人控股的公司拆出大额资金,且事先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的业务独立性;(2)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价格公允性;(3)是否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4)与关联方资金拆  借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被有效执行。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5.发行人多名董监高及核心人员曾在同行业公司任职。请发行人说明上述人员和原单位之间是否存在知识产权、竞业禁止、保密义务等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瑞泰新材(首发)通过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化工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IPO保荐机构为中信证券,发行人会计师为立信,律师为君合。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55,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不超过18,333.33万股。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江苏国泰直接持有公司 90.91%的股份,并通过控股企业国泰投资间接控制公司 3.64%股份,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国泰;
国际贸易公司持有江苏国泰 33.3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国泰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国际贸易公司通过江苏国泰可对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投票表决及公司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国际贸易公司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2、报告期业绩情况

2018年-2020年及2021年1-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95万元、16.57亿元、18.15亿元和17.78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22亿元、2.30亿元、2.98亿元及1.94亿元。
3、拟募资12亿元,用于5大项目

此次IPO拟募资12亿元,用于波兰华荣新建Prusice 4万吨/年锂离子动力电池电解液项目、宁德华荣年产8万吨新材料项目、华荣化工新建实验楼和现有环保设施提升项目、华荣化工智能化改造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4、企业关注点
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以及硅烷偶联剂等业务,主营业务和主要产品未发生变化。未来公司将在稳定发展现有产品的基础上,积极拓展产品的种类,优化和完善技术服务和技术解决方案,以全球化的视野拓展国内外业务,加强与国内外客户、供应商的合作,致力于成为具备国际竞争力的化工新材料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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