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交所,封面:图虫
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自动化物流系统的研发、设计与销售,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以自动化分拣输送为核心的综合解决方案,提升客户物流分拣及输送环节的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公司产品目前主要应用于快递行业,产品能够满足快递公司高数量级的分拣输送要求。
IPO保荐机构为国金证券、会所为容诚、律所为北京市天元。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人选择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916.3057 万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金卫平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金卫平:197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1996 年 8月至 2015 年 3 月,任职于上海邮政科学研究院(原邮电部第三研究所、国家邮政局上海研究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上海研究院),先后担任助理工程师、网运研究室主任、市场部主任、副总经济师、副院长职务;2015 年 4 月至 2019 年 12月任职于欣巴有限,先后任执行董事、董事、总经理、董事长,2019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欣巴科技申请上市2020年11月4日获创业板受理,2021年6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发布公告:
2021年6月8日鉴于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公告发布后出现重大事项,按照相关程序,本次上市委审议会议取消审议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申请。
2021年7月27日,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深交所决定终止对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
2021年11月26日深交所给予欣巴科技及发行人实控人通报批评,欣巴科技上会前出现的重大事项被曝光!
当事人:
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云岭西路 600 弄 5 号 5 楼 508 室;
金卫平,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2020 年 11 月 4 日,本所受理了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巴科技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在发行上市申请过程中,欣巴科技、金卫平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根据欣巴科技申报文件,2015 年 3 月,朱玲燕、金卫平、李海星三人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发行人前身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巴有限),其中朱玲燕持股比例为 65%。2015年 7 月,朱玲燕将所持股权全部转让予金卫平。欣巴科技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披露朱玲燕所持股权为代他人所持有。
本所在审核中对朱玲燕退出持有欣巴有限股权后的任职和对外投资情况、公司设立以来实际控制人变动原因及资金来源、是否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等进行了问询,要求欣巴科技按照股东信息披露的相关监管要求进行披露并出具专项承诺。欣巴科技两次回复均称,朱玲燕在欣巴有限设立时以及股权转让后均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情形,并出具了股东信息披露的专项承诺函,承诺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委托持股情形。金卫平作为欣巴科技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在招股说明书、专项承诺函中签字。
2021 年 6 月,本所收到有关举报信,称朱玲燕所持欣巴有限股权系代他人持有,公司设立出资全部来源于该委托人。经核查,2021 年 7 月 5 日,欣巴科技向本所提交书面文件,承认朱玲燕存在股权代持情形且公司设立出资来源于该委托人。2021 年 7 月 27日,欣巴科技向本所提交了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涉及发行上市条件的审核判断。欣巴科技在招股说明书、两次审核问询回复、专项承诺中均称朱玲燕不存在股权代持情形、发行人历史沿革中不存在股份代持或委托持股情形,直至举报核查时才承认朱玲燕存在股权代持情形,相关信息披露、承诺内容与举报问询回复存在实质性差异。
欣巴科技作为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的专项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金卫平作为欣巴科技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的专项承诺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九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鉴于以上事实和情节,依据本所《审核规则》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二、对上海欣巴自动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金卫平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欣巴科技、金卫平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记入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欣巴科技、金卫平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诚实守信,依法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须的信息,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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