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IPO终止一家



来源:上交所

2021年12月10日,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江苏高凯精密流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压电驱动精密流体控制核心部件及相关整机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刘建芳,刘建芳直接持有公司 2,945.8538 万股股份(占发行前总股本的 43.10%),同时,通过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 15.16%的合伙份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常州高泰间接控制公司 15.5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58.67%股权。
刘建芳先生,1975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2000 年 7 月至 2002 年 6 月,任长春市汇锋汽车齿轮有限责任公司主任工程师、技术科长;2002 年 8 月进入吉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从事机械设计及理论的研究;200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9 月,历任吉林大学讲师、副教授;2004 年 10 月至 2005 年 9 月,赴日留学,师从日本山形大学机械机构领域专家渡边克己、振动分析与控制领域专家铃木胜義先生进行压电驱动与控制领域的研究;2005 年 12 月获工学博士学位;2013 年 9 月至 2019 年 9 月,任吉林大学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13 年 3 月至 2019 年 1 月,任高凯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 1 月至今,任高凯技术董事长、总经理。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募集资金主要用途
本次发行后,募集资金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问题 1 关于财务报表编制
1.1 关于现金流量表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各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分别为 1,381.41 万元、1,818.63 万元、2,930.75 万元、2,169.79 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职工薪酬在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中相关科目的勾稽关系;(2)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和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与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变动的勾稽关系;(3)公司现金流量表编制是否准确。 
1.2 关于合并范围
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高凯电子、苏州高凯、深圳高创、美国费尔顿等。报告期内,公司于 2018 年对苏州高凯、深圳高创进行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刘浩凯系高凯技术实际控制人刘建芳的堂侄,其持有的深圳高创的股份系为刘建芳代持。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2)公司合并报表编制过程中内部交易抵消、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和未实现内部交易利润的计算方法和依据;(3)深圳高创控制权实际归属认定相关的事实证据和合理性;(4)刘浩凯为刘建芳代持是否真实、依据是否充分。 
1.3 关于中介机构核查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对以下事项发表明确核查意见:(1)发行人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资产负债表和合并利润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内部交易的合并抵消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等相关规定,财务报告是否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2)公司是否存在内控缺失、会计基础薄弱的情形。
请申报会计师质控部门对本项目审计工作的质量把关情况出具专项说明,包括对上述问题 1.1、1.2 涉及事项是否履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对发行人会计报表可能存在的错报或漏报风险在审计过程中是否已予以了充分关注。请保荐机构说明是否勤勉尽责、进一步核查验证了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 
问题 2 关于报告期内收入增长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报告期内多个产品的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其中,智能点胶机器人系统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 0 万元、2,111.62 万元、3,275.17
万元、1,220.00 万元;精密螺杆泵及精密螺杆阀报告期各期销售金额分别为196.17 万元、445.86 万元、1,220.23 万元、1,142.65 万元;真空灌胶系统 2020年、2021 年 1-6 月销售金额分别为 274.25 万元、3,532.28 万元。根据前次问询
回复,销售合同中存在真空灌胶系统验收及质保期约定。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各期智能点胶机器人系统、精密螺杆泵及精密螺杆阀的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及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销售金额及销售模式,如下游客户为经销商,说明是否已实现终端销售、对应已实现的终端客户名称;(2)发行人对于智能点胶机器人系统、精密螺杆泵及精密螺杆阀、真空灌胶系统的销售客户的获客方式,是否为原有产品的老客户,公司是否获得的上述业务终端产品制造商的合格供应商认证;(3)结合销售合同对于验收条款约定,详细说明公司对于智能点胶机器人系统、精密螺杆泵及精密螺杆阀、真空灌胶系统的收入确认的外部验收证据是否充分,公司是否存在提前确认收入的情形;(4)报告期各期公司是否存在产品被返回维修的情形,如有,说明具体情形;(5)结合合同的质保期约定条款,说明公司未到收款期的质保金金额及会计处理,如何计提减值准备;(6)结合发行人生产模式,详细说明公司固定资产结构及外协采购与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产能、产量、经营规模情况的匹配情况。
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说明核查依据、核查方式、核查比例,并对公司收入确认是否真实、完整、准确,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
会计准则》的规定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问题 1 关于核心技术先进性
根据问询回复,1)发行人以压电驱动精密流体控制技术为核心,不断拓展压电驱动精密流体控制技术应用领域,形成了以压电驱动与控制技术为基础,以精密流体控制为目标的核心技术体系,产品主要应用于 3C 电子、锂离子电池及半导体生产制造的组装、封装环节;2)发行人的生产环节主要为装配和调试;3)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进行产品的定制化配置和开发,形成相应的撞针喷嘴、流道等硬件结构、控制系统及其硬件电路和软件算法;4)发行人核心原材料中
涉及外购的标准产品为压电元件等电气件,压电元件的性能对压电驱动的精度、速度等指标具有重要影响;定制件中的核心原材料主要集中在机加件及定制钨钢件,机加件对发行人产品流体定量控制、运动稳定性、输送精度和密封性、胶液混合效果、分流气体功能产生影响。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下游 3C 电子、锂离子电池、半导体等应用领域对点胶设备的需求发展情况,分析压电喷射阀是否已成为点胶设备厂商或制造厂商点胶工艺的主流选择;不同下游领域对发行人产品的技术要求情况、目前的国产化情况;
(2)衡量压电喷射阀的核心技术水平、产品性能的关键指标;上述关键指标是否依赖于核心原材料,如是,与国内外竞争对手相比, 发行人是否具备该等关键原材料的自主研发及加工生产能力,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如否,发行人在外购核心原材料的基础上,在生产环节和核心工艺上如何体现核心技术先进性,有何难点突破;
(3)结合点胶产品硬件结构与软件架构设计方面的技术来源及发展过程,说明发行人产品在设备管理、程序操作、软件算法、系统标定和参数配置等方面技术先进性的体现,较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具备技术优势;
(4)产品装配的累计误差和产品结构本身的偏差对产品精度、产品成本、组装效率、使用寿命的具体影响,发行人如何实现对机械精度的偏差补偿,如何快速响应下游客户对设备精度和长期使用稳定性的市场需求;
(5)智能点胶行业的胶粘剂材料特性和灌装工艺对发行人产品应用领域拓展、下游胶连功能实现的具体影响。
请发行人结合回复情况完善风险揭示。 

问题 1 关于科创属性
1.1 根据问询回复,(1)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发行人压电喷射阀、智能点胶机器人系统属于“2 高端制造产业”之“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之“2.1.4 智能加工装备”之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压电比例阀等产品属于“2.1.2 智能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之液气密元件及系统。(2)发行人相关产品符合《增强制造业核心竞争力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加快核心部件技术突破”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进一步说明:(1)结合相关产业目录所列行业领域及其具体内容,说明发行人是否属于科创板支持和鼓励的行业领域,将公司所属行业归类于前述行业领域的原因及合理性。(2)发行人主要产品是否为国家战略支持的主流及核心技术产品及具体依据,主要产品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核心部件”的认定标准和具体内容,关于符合“加快核心部件技术突破”相关要求的披露是否准确,如不准确,请予以删除。
1.2 根据首轮问询回复,发行人大部分外购核心原材料是经发行人设计开后由供应商定制生产;发行人核心原材料中涉及外购的标准产品为压电元件等电气件,发行人通过压电元件高频驱动技术、压电元件微位移反馈闭环控制技术等多项核心技术提升压电元件的性能。
请发行人说明:(1)报告期内发行人定制件占采购总额的比例;(2)压电元件主要应用于哪些产品,报告期内采购金额波动较大的原因,采购金额与产品的销售收入是否匹配;(3)发行人的上述核心技术与发行人专利的对应关系;(4)结合采购的部分核心原材料为标准化产品,进一步论述技术先进性的具体体现。

问题 3 关于科创属性
3.1 根据申报文件,①发行人属于国家当前重点支持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符合科创板“智能制造”行业领域要求;②发行人产品压电喷射阀性能已达到或超过国外同类产品的技术水平,实现进口替代。③发行人共拥有发明专利 9项,形成主营业务收入的发明专利 5 项,其中“一种用于自动点胶机的压电元件喷射阀驱动电源”原为上海师范大学和苏州高凯共有,上海师范大学将其权属部分转让给苏州高凯,转让完成后,该专利由苏州高凯单独享有并单独申请专利权。
请发行人:(1)结合相关部门出具的产业分类目录、规划或指南等,说明认定发行人所属行业的依据及理由,发行人产品“智能”的具体体现,分析所属行业及其技术发展趋势与国家战略的匹配程度,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行业分类是否存在差异,行业定位是否准确;(2)关于“关键设备”,发行人的相关产品是否属于由国家主管部门对外正式发布或出具的文件中明确的具体设备、产品;(3)说明上海师范大学转让的专利申请权是否已转化成发行人专利,专利申请是否存在障碍,专利权属是否清晰,结合发行人 5 项发明专利在发行人生产经营及主营业务收入的贡献情况,分析发行人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三)项的规定;(4)结合发行人核心技术及专利的形成过程、研发管理情况、研发人员数量、研发团队构成及核心研发人员背景情况、研发投入情况、研发设备情况、技术储备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现有研发体系是否具备持续创新能力或发行人技术持续创新的机制。
请保荐机构进一步论证发行人属于智能制造行业的依据是否充分,并对发行人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2 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公司属于“高端装备制造产业”中的“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隶属“2.1 智能制造装备产业” 具体细分子目录。
请保荐机构结合发行人产品核查发行人行业领域归类和科创属性认定的依据是否真实、客观、合理,说明核查内容、核查方法、核查过程及核查取得的证据。 
3.3 根据招股说明书,2014 年公司在业内率先推出自主研发的国产压电喷射阀,实现了喷射点胶核心部件的进口替代。发行人同时披露,国内外专业生产压电驱动精密流体控制核心部件及相关整机设备的公司较少,市场参与者大多为非上市公司或上市公司整体业务的一部分,未披露相关业务具体数据,难以直接比较公司与行业内主要企业的市场规模及经营情况。
请发行人说明:(1)在行业市场规模及经营情况较难比较的情形下,是否有充分外部依据证明公司压电喷射阀实现了喷射点胶部件的进口替代,发行人产品对整体市场竞争格局、产品定价权是否能产生重大影响;(2)发行人核心技术产品在细分行业的市场占有率较难统计是否属实,如确无法统计,请披露细分领域的行业排名情况,以及发行人的行业地位。
3.4 根据招股说明书,公司压电喷射阀产品瞬时(短时)最高频率达到1500Hz,持续运行频率可至 1000Hz,可实现最小点径 0.15mm、最小线宽 0.17mm、最小点胶量 0.3nL 的喷射点胶,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公司压电比例阀产品响应时间小于 10ms ,线性度小于±0.5%F.S.,重复性小于±0.2%F.S.,达到国外同类主流产品水平。
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所有引用数据的具体来源,说明相关数据是否经过权威机构认证,产品性能达到“行业领先水平”、“国外同类主流产品水平”的依据是否充分,与同行业比较的优劣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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