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IPO终止一家



来源:上交所,投行业务资讯整理

2021年12月10日,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根据《审核规则》第六十七条(二),上交所终止其发行上市审核。

江苏容汇通用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基础锂产品及深加工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碳酸锂和氢氧化锂,应用于锂离子电池材料、锂离子电池电解质材料的生产与研发,是合成钴酸锂(LCO)、镍酸锂(LNO)、锰酸锂(LMO)、磷酸铁锂(LFP)、镍钴锰酸锂(NCM)及镍钴铝酸锂(NCA)等在内的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所必须的关键基础材料,并最终应用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消费电池等锂离子电池产品。
容汇锂业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李南平、陈梦珊夫妇,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李南平、陈梦珊夫妇合计持有公司 17,359.965 万股股份,占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 42.4308%。李南平现任公司董事长,陈梦珊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李南平,男,1962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欧国际工商管理学院硕士。1978 年至 1982 年,就读于南京化工学院(现南京工业大学)
化学工程系无机化工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
陈梦珊,女,1972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上海交通大学 EMBA、荷兰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
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如下: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 条第(四)款所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即“(四)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30 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3 亿元”,作为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招股说明书披露,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公司属于节能环保领域的“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公司拥有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发明专利 16 项。公司 2019 年营业收入的金额为 63,678.74 万元,2020 年 1-6 月营业收入 13,462.68 万元,预计公司 2020 年度亏损,存在收入无法按计划增长的风险。 
发行人在第一轮审核问询函被问询:
(1)结合相关产业目录、政策文件说明公司是否符合《暂行规定》第三条对科创板行业定位的相关规定;(2)与主营业务收入相关的 16项发明专利与主要产品的对应关系、与核心技术的关系、报告期内实现的收入及占比,相关收入测算的依据及准确性;(3)结合预计市值报告、相关财务审阅数、预测数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说明公司 2020 年营业收入是否能够符合发行人所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 13,637.8333 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 10% ,拟融资金额9.24亿元,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1.关于终止远期收购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为集中公司资源,进一步发挥发行人通过矿石提锂制备高品质氢氧化锂的核心技术优势,发行人决定终止远期收购西藏麻米措 38.40%股权事宜。除李南平以外的部分发行人股东已根据其自己的意愿,将其所持股份对应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权不可撤销地授权委托给李南平行使,李南平被委托行使的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权及其自己所持有发行人表决权已超过发行人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5%。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远期第二阶段收购终止协议》不存在不确定性,发行人后续股东大会仅为流程性事项,发行人远期收购西藏麻米措 38.4%股权事项已确定终止。
请发行人说明:目前终止远期收购的进展,终止远期收购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请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终止远期收购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的影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根据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签署的《远期第二阶段收购终止协议》,发行人因放弃远期收购西藏麻米措 38.40%股权而需承担的 2,500 万元定金已确认无法收回。上述定金损失占发行人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归母净资产的 2.32%,对发行人财务状况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影响。
发行人与交易对手方已在《远期第二阶段收购终止协议》中确认,各方就第一阶段相关事宜已全部完成实施,就已实施部分的履行,无任何争议或潜在争议,容汇锂业已支付给王伟、王刚的 2,500 万元定金,系发行人就本次终止所需向王伟、王刚、麻米措开发公司承担的全部补偿、赔偿,各方确认,就本次终止,各方之间无任何争议。
综上,终止远期收购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持续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不会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障碍。
2.关于科创属性与技术水平
2.1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新材料领域中的“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子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根据发行人申报时的科创行业分类,公司属于《暂行规定》节能环保领域中的“动力电池及相关服务”子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请发行人说明:变更科创板行业领域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行业领域划分、公司拥有和应用的核心技术、提供的相关产品和服务、技术应用的具体领域,说明公司属于新材料行业领域的认定依据。请保荐机构就科创板行业变更事项、公司科创板行业定位准确性提交专项核查报告。
2.2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矿石提锂工艺相对成熟,可直接生成各种深加工锂产品(如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碳酸锂是锂行业中用量最大、最广泛的锂产品,也作为其他锂产品的原料。碳酸锂可以根据其纯度、粒度和化学指标区分为工业级碳酸锂、电池级碳酸锂和高纯碳酸锂三大类(工业级碳酸锂中碳酸锂含量不低于 98.5%;电池级碳酸锂中碳酸锂含量不低于 99.5%;高纯碳酸锂中碳酸锂含量不低于 99.99%)。氢氧化锂是重要的锂产品之一,可分为
单水氢氧化锂、无水氢氧化锂和微粉氢氧化锂,分别为白色晶体或粉末、白色晶体、白色微粉。
请发行人说明:公司产品是否属于标准化产品,与同行业企业竞品相比在物理形态、纯度、粒度、化学指标及其他方面存在的具体区别,发行人产品与同行业企业竞品在下游应用场景是否可相互替代,相关产品是否适配特定正极材料、锂离子电池或新能源汽车,相关产品的供应商验证程序,是否对产品的技术性能指标有特定要求。  
2.3 公司氢氧化锂冷冻法相关专利取得授权时间距今较久。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核心技术“一水氢氧化锂生产工艺”于 2005 年 8 月 17 日获得专利授权(专利号 ZL02138380.4),成为全球以冷冻法生产氢氧化锂的首份专利。根据二轮问询回复,发行人无论从技术与工艺开发的时间节点还是工艺本身的创新性、实效性来说在行业起到了引领的作用。发行人氢氧化锂冷冻法生产工艺是从“0”到“1”的过程,具有开创性,突破了行业内公认的重难点,奠定了矿石提锂对卤水提锂在生产电池级氢氧化锂产品上的竞争优势。国外锂盐企业近年来也开始或计划投入巨额资金以锂辉石生产氢氧化锂,但至目前为止未有成功案例,美国雅保 ALB 的美国工厂和美国 Livent 仍然使用传统工艺生产氢氧化锂即碳酸锂苛化法。我国在全球矿石提锂技术层面处于领先水平。氢氧化锂冷冻法生产工艺技术由发行人技术团队率先发明并应用,但冷冻法生产氢氧化锂的部分技术也被国内同行业内企业借鉴,但发行人的氢氧化锂冷冻法工艺技术的核心技术要点并未被行业内主要企业全部掌握。工艺技术属于各公司核心机密,同行业企业未公开其工艺技术,发行人根据自身冷冻法的工艺特点,并依据行业经验与国内同行业竞争对手的冷冻法工艺进行了定性比较,发行人工艺技术相关优势主要体现在降低能耗及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产品一致性与稳定性较好、产线可灵活切换等,但无任何数据支撑。电池级氢氧化锂国家标准分为三个牌号 D1、D2 和 D3。行业内主要企业电池级氢氧化锂主要杂质控制对比表中,发行人列示了 D1、D2、D3 三个牌号的国家标准及对应公司产品的具体数据,但可比公司的数据并未区分 D1、D2、D3 三个牌号。
请发行人说明:(1)目前氢氧化锂冷冻法生产工艺在国内是否已成为通行使用的技术;相较于同样采用冷冻法生产氢氧化锂的国内竞争对手,定量说明发行人氢氧化锂冷冻法工艺技术的技术优势,国内竞争对手采用相关工艺技术的难点及门槛,依据行业经验的定性比较结论是否客观准确;(2)电池级氢氧化锂国家标准区分 D1、D2、D3 三个牌号的具体内涵,可比公司杂质控制数据未区分三个牌号的原因,对比样本数据是否存在缺漏,进一步说明相关对比结果的客观准确性,并对相关披露内容作必要的调整。 
2.4 根据二轮问询回复,由于氢氧化锂冷冻法的成功研发,发行人技术团队借鉴氢氧化锂冷冻法的核心工艺,开发了碳酸锂冷冻法工艺。目前冷冻法生产氢氧化锂的部分技术也被国内同行业内企业借鉴。目前未有企业对发行人碳酸锂冷冻法工艺进行模仿,也未有企业能够使用发行人的该项技术与工艺,该工艺与技术仅发行人独家掌握。同行业竞争对手采用发行人核心技术的难点包括存在较大的技术改造失败风险。根据测算,发行人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工艺较国内其他企业生产工艺具有成本优势,公司冷冻法生产 1 吨电池级碳酸锂可节省成本 2,675.31 元。
请发行人说明:(1)上述成本测算的具体依据及其准确性,如无客观依据,请删除相关表述内容;在成本具有明显优势的情况下,公司毛利率相较于可比公司无明显优势的原因;(2)公司借鉴氢氧化锂冷冻法的核心工艺开发了碳酸锂冷冻法工艺,在已具备冷冻法生产氢氧化锂技术的情况下,同行业企业掌握并使用碳酸锂冷冻法工艺的可行性及其技术难点,并针对性披露相关竞争风险。
请申报会计师对(1)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 招股说明书披露,2019 年全球锂盐销售量中美国雅保 ALB、智利 SQM、美国 Livent、Orocobre 四家的销量占全球半数,我国的赣锋锂业与天齐锂业自上市以来发展迅速,市场占有率已升至全球第二和第四名,成为世界举足轻重的锂产品生产商。总体上锂产业集中度较高,排名前九的企业合计销量占全球的 90%,其中发行人全球市场占有率为 3%,排名第八。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所处国内细分市场的竞争格局及公司在其中的市场地位,并提供市场占有率数据。 
8.关于其他
请发行人说明:(1)按照采购种类,披露境外采购金额占该类产品采购总额情况,境外采购总额占采购总额的情况;(2)结合报告期产能利用率,在重大事项提示中增加募投产能消化的风险。 
第三轮问询回复详情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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